书城社科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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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公文写作技巧解疑(16)

①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据此,可以看出,公文标题应当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作为法定公文之一的批复,其标题构成自然不应例外。因此,将行文的致送对象(主送机关)写入标题,实无必要,也不合规范。

②批复的致送对象即主送机关,有其特定的标识域,它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顶格。这是包括批复在内的法定公文的重要格式项目之一。为此,倘在标题之中载入致送对象名称,就势必造成二者的重复,故还是以删略为宜。

③在标题中省略致送对象名称,对批复行文的运转及其效用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相反,却使之甩掉了“包袱”,更趋简洁、凝练,合乎规范。

280.什么是公文写作中形成的“特定词语”?

【解答】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特定的词语,不同的特定用词分别服务于不同语境的需要,掌握好这些特定用词对于提高公文写作速度是必要的。

“根据、遵照、为了、关于、随着……”均属公文的开端用词;“我(处)、你(局)、本(委)、贵(校)”均属公文的称谓用词;“拟请、恳请、特、报请、可否请批示”均属公文中的期求用词;“责成、交办、试办、办理、执行、可行、可办、同意、照办、批准、原则同意”等均属公文中的审批、批办用词;“为荷”“特此××”“为……而努力”“祝……”等均属公文的结尾用词。对上述一些公文常用词语,应当根据公文表达的不同对象和不同的行文关系,按照不同需要有选择地加以使用。

281.怎样正确使用“社会流行语”?

【解答】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交流工具的语言也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种社会流行语的产生,它广泛地应用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是特定时代社会生活、社会心理、社会热点,以及风俗、时尚、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具体、生动的反映。社会流行语的出现和使用,给公文写作领域带来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就总体来看,近些年来所出现的社会流行语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情况:①反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例如,“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腐倡廉”“扫黄打非”“严打”“希望工程”“菜篮子工程”,等等;②反映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景象,例如,“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外资企业”,等等;③反映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变化,例如,“卡拉OK”“微波炉”“面的”“家庭影院”“超市”“家政”“车展”“洗浴中心”“练歌房”“寻呼机”,等等;④反映人们生活观念、择业观念的变化,例如,“下海”“第二职业”“钟点工”“辞职”,等等;⑤反映科技进步和发展的,例如,“上网”“网吧”“多媒体”“互联网”“克隆”,等等。

大量的社会流行语的涌现,正是我们这个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社会的投影。公文作为表述社会政治组织(集团)意志的文字工具,担负着治国安邦、传递策令、沟通信息、实施管理的重要使命,它必然要涉及对社会流行语的使用,但具体如何使用,就要注意把握它的适用范围和界限,做到适度得体。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不能走向两个极端。既不能由于流行语的出现所导致的洪波涌起,泥沙俱下而一概排斥,因噎废食,也不能不加甄别和遴选而一概拿来,兼收并蓄。据此,公文写作中对待社会流行语的使用,从根本上讲是要遵循规范化的原则,而规范化的真正含义不是限制使用,而是要积极地、有选择地吸收和容纳,使之在公文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极大地增强公文的表现力。

具体来讲,要在公文中正确使用社会流行语,应当注意做到如下三点。

一是留心观察,勤于积累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统计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约有7000条社会流行语产生。面对既繁杂纷呈又丰富多彩的社会流行语,公文写作者首先应当注意留心观察,广搜博取,并逐步加以积累,不厌其多。这是在写作时能够正确运用的基础。

二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所用社会流行语的含义

每一条社会流行语都有特定的内涵,但有些流行语的“名”与“实”相去较远,倘若不求甚解,就难免导致错用。如“搜狐”“雅虎”“酒屋”等,仅从字面来看,人们很难将其与计算机领域联系起来,就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菜篮子工程”等亦是如此,若不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代背景,也会出现理解和使用上的障碍。因此,弄清所用流行语的确切含义,是正确使用的关键,那种满足于一知半解、“想当然”,甚至人云亦云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

三是要注意把握社会流行语的使用情境

具体是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那些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大量的社会流行语,因其代表和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富有新意和表现力,故而在公文中应当尽可能地吸收和运用,以极大地增强公文的表达效果。如“扫黄”“打假”“第三产业”“市场经济”“知识社会”“高科技”“高品位”“高消费”“超一流”“时代感”“动感”,等等,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②对于那些术语化较强的社会流行语,在公文中应加以必要的阐释或说明,特别是在法规性、指令性公文中,更应如此。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北京地区“网吧”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中涉及了“网吧”这一流行语,由于其较为术语化,而且因是“通告”,其所涉及的受文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因此必须在文中对“网吧”的确切范围和含义作出清楚的定位阐释。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交流等服务的经营性场所。”这就使通告的受文对象对该通告的适用范围有了确切了解,有利于通告的贯彻施行。

③对有些社会流行语可作保守处理,需用即用,能不用者不用。例如,“打的”“面的”“卡拉OK”“练歌房”“老板”,等等,对于诸如此类的流行语,公文中不宜用得过多,但有时会出现确需使用的情况,例如,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或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而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时,诸如“面的”“卡拉OK”等流行语就要不可避免地被写入其中,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使用无妨。

④有些社会流行语的使用必须慎重,不能入文。这主要是指那些表意含混或者已被扭曲了本义甚至含有不健康因素在内的一些流行语,诸如,“士力地什饼”“发烧音响”“酷毙了”“很Q”“帅呆了”“伊妹儿”“打工仔”,等等,如果盲目运用到公文中,不但起不到应有的表意功用,反而会令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云,使公文变得不伦不类,从而严重损害其质量和效用,贻误工作。同时,这些流行语也与公文的性质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严加注意。

公文是政治的产物,它与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社会流行语这一反映时代新事物的载体在公文中应用的必然性及其适用幅度,将会对公文本身产生积极和深远影响。特别在新世纪之初,这个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应更有其现实意义。

282.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语言”?

【解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语言业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并由此对语言文字的运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网络语言具有独特的文化底蕴,丰富而自由的表达方式,多姿多彩的话语风格,正因为如此,就使它在当今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着相当程度的使用价值。公文作为各种社会组织传递策令、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书面文字工具,在大力提倡和推行办公自动化的今天,不能不受到网络语言的渗透、交融与冲击。这是当前公文写作领域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之一。

不可否认,网络语言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书面语言,使之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立体态势。由于网络语言往往是以中英文夹杂、拼音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具有言简意赅、含蓄美妙、形象生动的特点,故而在传递信息和表情达意等方面具有传统的书面语言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VG”(很好)、“SG”(帅哥)、“JJ”(姐姐)、“BF”(男朋友)、“521”(我爱你)、“PMP”(拍马屁)、“MM”(妹妹)、“3KS”(谢谢)、“88”(拜拜)。

对于网络语言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加以对待。与社会流行语一样,既不能不分皂白,一概排斥,也不可兼收并蓄,统统拿来。应当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既要吸取其中的有益成分,又要坚决避免粗制滥用的现象。既然网络语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存在,并业已为人们所接受和运用,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其噤若寒蝉,谈之色变,而应因势利导,尽其所用。不过,由于公文的特殊性,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对于网络语言的使用应当慎之又慎,除非用不可的情况以外(如要制定一份有关因特网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等),一般不宜使用,以免影响公文语意的准确表达,妨害公文的效用的发挥。

283.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对待“效仿词语”?

【解答】所谓“效仿词语”,是指由某一个词语做基础,相继仿效派生的一连串新词语。它们大都是以其中的一两字做基础加以效仿扩展而形成的。例如,以“希望工程”为基础仿效而来的“形象工程”“文明工程”“夕阳工程”“朝阳工程”“银发工程”;以“大款族”“工薪族”为基础仿效而来的“炒股族”“打工族”“放债族”“麻将族”“低保族”“玩犬族”“飚车族”“网瘾族”“追星族”;以“军嫂”为基础,相继派生而来的“警嫂”“月嫂”“空嫂”;以“白领”为基础,相继派生而来的“蓝领”“灰领”“粉领”;以“文盲”为基础,相继派生而来的“法盲”“科盲”“股盲”;以“股民”为基础,相继派生而来的“彩民”“邮民”“险民”;以“酒吧”为基础,相继派生而来的“网吧”“迪吧”“书吧”;由“股市”为基础,相继派生而来的“车市”“楼市”“书市”等;以“秀”字为基础的“表演秀”“模仿秀”“脱口秀”“真人秀”等。公文写作对待这类词语既不可一律排斥,也不可兼容并收,而是要慎重对待,有选择地加以使用。对于那些健康、庄重、准确的效仿词语,应适当加以使用。如“希望工程”“文明工程”“夕阳工程”“打黑”“打假”“零口供”“零距离”“零公里”“零库存”“零排放”“股市”“书市”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文中运用这些“效仿词语”,一定要弄清其真正含义,切不可信手拈来。例如,“零××”或复合词的词义,并不是简单地表示“××”的不存在,一般都含有一种特定的含义。如“零口供”,并不指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不说话,而是指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零申报”,不是指可不申报,而是指没有经营收入也应申报的制度;“零库存”不是指商品脱销,没有存货,而是指不造成商品积压、滞留。

284.公文写作中为什么要慎用“原则上”的提法?

【解答】“原则上”与“原则”“原则同意”不太一样。“原则”是讲处理事情的标准和依据,例如,“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党的宗旨,不能丢掉党的原则。”“原则同意”是指对所提事项、建议、办法的基本观点、大体框架与主要方面表示同意,但在具体做法上尚需补充、修改。所以,上述两个词语经常会出现在公文处理过程之中。而“原则上”则不同,它与“原则”“原则同意”有着本质的区别。“原则”一加“上”字,往往就成了“无原则”。例如,“干部下乡原则上不得接受宴请、送礼”“两节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基层和下级单位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原则上不予特殊优待”,等等。故此语在公文中应慎重使用,不可过多过乱。

285.公文中常见到“务虚”与“务实”的提法,具体意思是什么?

【解答】“务虚”是指在进行某项工作活动之前,为保证工作活动的顺利完成,从思想上、政策上进行研究讨论,以增强人们对这一工作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它与“务实”相对称。“务实”是指按照领导的决策要求,实实在在地去办理、去解决、去完成。有时也含有对这一项工作在技术、设备、人力、物力、办法、措施上如何具体进行的讨论研究,所以在这点上,它与“务虚”是相对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