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播音主持艺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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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教学编(9)

主持人大赛随想

中央电视台主办的“荣事达杯”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已经落下了帷幕。我作为复赛和决赛的评委,有很多想说的话。这里,先把几点最重要的想法简单谈一谈。

在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队伍也迅速壮大,甚至成了一个声名显赫的群体,备受世人的青睐。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些条件中什么最重要,至今好像还没有一致的意见。

在广播电视传播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是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出头露面”把握和驾驭节目进程的专业人员。简单说,这样的人员必须“有声”、“上像”、“内涵深”。所谓“有声”,是指声音圆润、响亮、悦耳、动听,所谓“上像”是指形象端庄、大方、悦目、赏心,所谓“内涵深”是指表达规范、文雅、鲜明、生动。总起来说,作为专业人员,他们的特殊性,应该在共性——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属性之上,具备语言(包括副语言)功力。如果声音不悦耳,形象不悦目,就根本不适合走进这支队伍。我们重视文化水平,完全正确,可是,文化水平再高,也替代不了、弥补不了声音和形象的缺憾。具有高水平但能够担当播音主持的人,却如凤毛麟角。而在声音悦耳、形象悦目的人们中,已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或者经过培养可以达到更高文化水平的人,才可望成才。而目前的现状,几乎失去了“专业”的角度,一味地强调文化水平,似乎只要有了较高的文化水平,声音、形象的要求降低些也无关大局;似乎越强调文化水平重要,就越显得挑选者、评审者极具眼光。这实在是一个误解,把“内涵深”理解得过于片面、过于机械了。“有声”和“上像”是“入场券”,声音和形象不佳者,不能“出席”。“内涵深”是“发言权”,缺乏观察力、思辨力、感受力、表现力,知识不博、文化不高、修养不足、造诣不深,当然会造成传播过程中捉襟见肘、语焉不详的状况。但这是可以通过努力逐渐提高、日益强化的,并非全是不可造就的。这是任何专业、任何工作遴选人才都应该这样考虑的基本思路,既不要顾此失彼,也不要厚此薄彼。在声音形象和文化内涵的权衡上,一定要坚持专与博的统一、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这次大赛,首先进行文化考试,据我了解,确实淘汰了一批声音形象俱佳的参赛者。而所谓的文化考试,又很难说确实是电视节目主持人所必不可少的、能够考察出基本素质的内容。笔试成绩很不错的人,经过面试也淘汰了不少,这些人之所以被淘汰,大多因为声音形象有问题。所以,今后,恐怕还是首先进行面试为好。进入复赛的50名选手,声音形象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复赛中,注意发散性思维、主体性应对,这是一种比赛的新思路,造就了一套新规则,很有创新意义,值得今后借鉴和发扬。不过,就程序上看,也还有值得研究的地方。专业素质的选题、采访、嘉宾、评述,创造性空间仍有局限,准备并不仓促,但抓住新闻眼做足文章的不多;艺术阐释的文化底蕴、艺术感觉,往往显出随意性和浅表化;外语问答的内容,偏重生活基础,紧密结合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题目较少。决赛中,选手们只能在被分派的、既定的栏目中主持,至于该栏目是否适合他(她),是否能发挥出现有水平,是否可以开掘出最大潜力,这些方面还带有强制性,如果进行双向选择可能就好得多。所有这一切,是任何大赛都不可避免的。因为,“电视节目主持人”这个群体,就是一个变化多于稳定、个性显于共性的集合性概念。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一个岗位名称,犹如“京剧演员”、“运动员”等,虽然看起来具有群体的稳定性、共性,但是认真考察时会发现,那生、旦、净、末、丑,那田径、体操、足球、篮球、乒乓球……又各有千秋,个性鲜明而富于变化。广播电视节目有不同的门类,新闻评论、社教、体育、文艺、儿童……每一档节目都有自己的性质任务、内容形式、服务对象、语言样式、制作流程,想用一个统一的模式完全框住它,就会走到机械唯物论或者主观唯心论的歧路上去。更重要的是,这一岗位,还存在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基本要求,还会有不同特色、不同风格的审美理想。如果需要概括它的共同点,只能回到这一岗位的原初起点上: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出头露面”把握和驾驭节目进程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特点上说,同所谓“播音员”是一致的。因为,现在指称的“播音员”,只是狭义的“新闻播音员”,广义的“播音员”,是一个专业命名,以语言传播为根基,节目主持人是这一专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准确地使用了“播音用语”,即包括了新闻播音、专题播音、体育解说,又包括了各类节目主持。这就有利于澄清某些混乱的认识,什么节目主持人的声音口齿可以差一些,什么节目主持人的语言规范可以松一些,什么节目主持人的差错可以多一些,什么主持人的形象要求可以低一些……好像只要当上了节目主持人,就应该同播音员有“原则差别”“本质不同”。这种认识,怎能提升和强化节目主持人的文化水准和语言功力呢?

广播电视传播中的语言,不应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说话;大众传播不应降入人际传播的汪洋大海。节目主持人如果一味追求“生活”、“自然”,“越像说话越好”,那么,就很难提高有声语言的质量了,而且会每况愈下。其实,新闻播音员也好,节目主持人也罢,都应坚持语言的高质量、高效率,努力做到“有稿播音锦上添花,无稿播音出口成章”。在这次大赛中,有的选手,语音不规范,如前后鼻音不分;有的选手,口齿不清楚,如吐字含混无力;有的选手,气质欠文雅,如插科打诨无度;有的选手,词语较贫乏,如表达简单重复……这些,都有损于媒介人物的公众形象,使人难于满足对大众传播的期待。

电视节目主持人尤其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但要融进电视、化入节目、当好主人,而且要体现时代精神,充满人文关怀。一心想着观众,热心为了观众,决不应该“放逐崇高”,“削平艺术”。

我们不应要求每一个选手“全能”,正像不应要求每一个节目主持人都能主持任何节目一样。

所谓个性化,不过是真实自我的充分展现,既非装腔作势的自我包装,也不是自惭形秽的曲意模仿。在节目中,真实的自我并不完全是生活中的自我,而是经过调整后的自我:节目所需要的那部分自我,得到了强化和美化;节目所不需要的那部分自我,得到了弱化和淡化。这样,才能够达到“思与境谐”、“神与物游”的审美层面。这之后,特色和风格才会逐渐呈现出来。初出茅庐的人,包括初露锋芒、崭露头角的人,离特色和风格还比较遥远,最好首先夯实基础。此后,在刻苦探寻成熟的道路上,特色和风格会自己跑来,成为创作主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然流露在节目中,并得到广大观众的认可和肯定。参加一次大赛,就声称形成了什么风格,恐怕言之过早。

有一种观点,认为个性化就是摆脱、超越化的特立独行,就是毫无公共话语基调的独特叙事;把违反规则、追新求异作为个性化的标志。这是一种背离常识的畸形审美观。规范是一种“自由”,程度越高,取得的自由度越大。我们不会认为摆脱、超越文字和语法的诗文能够让大多数人看懂,我们不会认为摆脱、超越普通话规范的有声语言能够让大多数人听清。特别是在今天,说普通话、写汉字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已经有了法律依据,再也不应该为突破社会契约的个性化张目了。坚持个性化的艺术“澄明”之境,才是理论家们求真务实的责任。夸大个性化的私语性,张扬个性化的功利性,不免会染上“有偿服务”的印记,失去“真知灼见”的分量。

广播电视有声语言的传播,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语言的表层意思,可以听出说的是什么;还能够了解为什么。知其然,固然好,知其所以然,就更好。从大赛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选手,反应不可谓不快,可是要想知道他说的话有什么含义,他为什么要说这句话,那就得费一番思索,听来比较吃力。这里,有逻辑上的严密与否、词语上的准确与否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说话的语气是否恰切。同样一句话,说得好不好,属于话语质量、话语效率问题。在很短的时间里,让人听明白所有含义,不发生歧义,不产生误解,语气的作用是巨大的、关键的。尤其是在“艺术阐释”阶段,语气中能不能“言志传神”,把自己的艺术感觉淋漓尽致地和盘托出,就成为考察选手的重要方面。有的选手,想象力相当丰富,语气里充满了如诗似画的美感;有的选手也很丰富,语气却显得干瘪、苍白。对于主持人来说,语气是一种无时无处不在、一丝一毫不差地表现“综合素质”的一面镜子。有时,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有时,功亏一篑,悔之晚矣。这是需要花心血费气力的,不要相信那种“不学而能”的说教,而应攀登“不工者,工之极也”的语言艺术的高峰。

当然,大赛终究不同教学。专业教育是按规模、成建制、有体系、重层次的教学活动,要进行可预知、可重复的长期训练,目的是抓共性,打基础,因材施教,扬长补短。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人才,是新闻工作者中的语言传播人才,在选拔、培养、教育、实践中,必须加强喉舌意识、原典文化、人文精神和语言魅力的整体构建与习得,不同层次各有标准,不同类型分别扬弃。而大赛是自愿集合的群体在特定的游戏规则中进行的不可预知、不可重复的瞬时出场竞技,有人水平高并没有参加,有人实力很强却偶有失误……就参赛者而言,在“这一次”的公平竞争中可以分出高下,但那瞬时出场的激动与遗憾,只有等待未来的机会加以发扬和弥补了。教学中,也可以适当采用这种竞赛的方式,对加强学生的当众竞技能力、现场驾驭能力会有帮助。

张颂

北京广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