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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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以改革求发展壮大中国广播影视业(1)

——答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问(2004年3月)

问:中国正在进行媒体改革,以期在全球市场更具竞争力和影响力,请您介绍一下国家广电总局对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以及电影业的改革措施。

答:当前,中国正在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这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文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广播影视业进入21世纪谋求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国广播影视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学习国际传媒发展的经验,适应中国广播影视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把广播影视产业做大做强。

1.关于电台、电视台的改革

我们大力推进各级电台、电视台的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电台、电视台的发展模式。根据有关法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但可以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具体可以分为三类进行:一是对于新闻宣传类频道,节目的采制、编辑、制作、审查、播出完全由电台、电视台掌握,主要是实行公益服务,目标是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把中国的声音传向全世界。这类单位也应当不断深化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节目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二是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公司,制作、购买生活服务、大众娱乐、体育类等节目,并可以实际经营频道。这类公司可以到社会上融资,成为由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股份公司,也可以上市。三是对于可经营部分如节目制作单位、节目交易单位、广告公司等,应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电台、电视台中剥离出来,实行转制重组,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企业性公司,可以同其他企业一样,实行市场化运作。

2.关于影视制作公司的改革

广电总局一直十分重视广播影视制作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探索节目制作领域的改革。目前,全国经批准的广播影视各类制作发行机构有1200余家。为积极推进和深化这项改革,广电总局2003年下发了《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降低了广播影视制作业的准入门槛,并批准了8家非公有制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资格,推进了影视制作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开放。年底又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最近,中央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和中广集团报刊中心与美国新闻集团,中广集团报刊中心与美国数据集团,上海文广集团与美国维亚康姆公司、探索传播公司正在积极探索组建合资公司事宜。

3.关于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的改革

广电总局大力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和卫星电视业务,2003年总局在青岛召开有线数字电视媒体见面会,明确宣布了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和卫星电视的目标。一是进行数字化改造,最终实现整体平移。我国的广播电视数字化将实施“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2003年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2005年开展数字卫星直播业务,开始地面数字电视试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3000万户;2008年全面推广地面数字电视和高清晰度电视;2015年将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2003年5月,广电总局发布了《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三个领域,分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四个阶段全面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二是促进付费电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频道开办主体上有了新规定,除中央、省级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外,中央级广播影视系统内的单位如中影集团等也可参与开办付费频道。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也可以在中央节目平台中开设付费频道。同时向广播影视系统外部开放,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如中央气象台)可参与开办付费频道,地方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如卫生系统单位)和有一定资质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参与合办。三是加强直播卫星建设。2003年年初,广电总局组织力量完成了我国卫星广播业务规划修改工作,并向国际电信联盟进行了申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也分别进行了卫星数字声音广播试验,效果比较好。预计2005年,我国将发射第一颗广播电视专用卫星,开展直播业务,作为有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今后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都可以利用这种手段进行覆盖,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多套广播电视节目覆盖,也可以扩大中国广播电视在境内外的直接覆盖。

4.关于电影业的改革

我们在电影业方面的改革力度很大。近期,广电总局相继颁布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4个总局令和《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分别于2003年底和2004年初开始实行。

近几年电影业的改革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院线制改革。它使制片发行放映利益重新进行分配并趋于合理,带来了影院的改造和新建,多厅影院的数量日益增加。同时促进了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电影市场。截至目前,全国组建院线35条,其中,跨省院线14条,省内院线21条,北京、上海等十省市组建了2条院线;总计影院1200座,银幕2000余块,其中电脑售票影院978座。二是关于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借鉴电视剧立项管理的经验,我们改进了以往所有影片都需审查剧本的管理方式,规定了部分影片实行剧情梗概立项。对于部分影片,下放了审片的权限,凡属中央规定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都可以对影片进行属地审查。三是进一步扩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范围。鼓励国内电影制片机构与国外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题材合作拍摄影片,影片中故事不受地域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国内占三分之一)外不受比例限制;合作范围扩大到电视电影、数字电影;民营影视公司经批准可独立开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业务等规定。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后,根据CEPA的规定,今后香港公司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配额限制,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

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也可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2003年合拍片数量达到42部。四是降低制片、发行、放映的准入门槛。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允许外资以合资方式改造和建设电影院,并可控股与经营,在7个试点城市外资比例最高可达75%,同时简化了审批手续。五是支持并鼓励引进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技术制作水平的各国影片。允许进口电影包括以分账式引进大片,通过审查后在影院放映(每年70部左右,其中分账式影片20部)。目前,中影集团每年引进50部左右的外国影片,用于在电影院发行。电影频道每年引进约400部外国影片,在本频道播出。六是改进政府资助方式,以政府采购形式实现对国家重点影片的资助。七是改革政府评奖机制,把市场份额和观众评价作为影片评奖的重要指标。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生产电影的积极性,使电影生产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突破。2003年全年生产电影140部以上,还有110部电视电影。其中,民营制片公司独立生产的故事影片达到18部,民营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拍摄的影片达到了96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