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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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与发展

——答《时事报告》记者问

(2004年9月)

问:广播影视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大众传媒,是党的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又是最具有开发潜力的文化产业。我国广播影视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广播影视业既有一般产业的属性,又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强调了广播影视业的意识形态属性,而其产业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开发。今后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大力开发广播影视业的产业属性。

广播影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三个体系,即公共服务体系、市场运作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要通过改革,实现广播影视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企业化。

市场化改革是发展广播影视产业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广播影视市场体系,积极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收听收视率和票房收入,如果广播影视业长期游离于市场之外,就等于把市场拱手相让。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允许外资进入的情况下,及时融入市场、占领市场、赢得市场,是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的一个大问题。

产业化是把广播影视产业做强做大的必由之路。广播影视产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统计项目。广播影视产业只有按照产业规律运作,才能发展壮大。

企业化是广播影视产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市场经济运营主体必须是企业。深化广播影视改革,首先要重塑市场主体,要把一大批国有广播影视单位改制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问:广播影视改革的重点有哪些?

答:广播影视改革要以创新体制、转化机制为重点,实现“三个转变”。

首先是从国有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将电台、电视台现有事业中的可经营部分剥离出来,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进行产业经营。

其次是从一般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按照这一要求,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革;电台、电视台经营的体育、娱乐、影视频道以及以电台、电视台为主体开办和经营的付费电视频道,可以组建股份制企业进行经营运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可以吸收外资组建股份公司共同经营;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可以吸收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制改造必须在电台、电视台或广电集团(总台)控股的前提下进行。

再次是从股份制公司转制为上市公司。为积极探索广播影视业发展之路,广播影视改革试点单位可以开展多渠道融资。股份制改造后条件成熟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电影集团所属的股份制公司,条件成熟的也可申请上市。目前,广电系统的上市公司有湖南电广传媒、北京歌华有线、中央电视台中视传媒、陕西广电网络、上海东方明珠5家,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的“广电板块”。中影集团、电影频道的部分资产、西部电影集团及山东电视台股市信息、影视、娱乐频道的经营公司等正在积极准备上市融资的前期工作。但目前还没有广播影视各类公司在香港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新体制、转化机制还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要继续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创造条件;要继续深化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机制;要继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广播影视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首先是大力推进电台、电视台的改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可以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具体可以分为三类进行:一是对于新闻宣传类频道,节目的采制、编辑、制作、审查、播出完全由电台、电视台掌握,主要是实行公益服务。二是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公司,制作购买影视、大众娱乐、体育类等节目并可以实际经营频道。这类公司可以到社会上融资,成为由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股份公司。三是对于可经营部分如节目制作、节目交易单位、广告公司等,应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电台电视台中剥离出来,实行转制重组,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企业性公司。可以同其他企业一样,实行市场化运作,也可以在境内外上市。

其次是大力推进电影业的改革。近期,广电总局加大电影业改革的力度,相继颁布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4个总局令和《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近年来,电影业改革主要体现在:一是改革电影院线;二是改革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制度;三是进一步扩大中外影片合作摄制电影范围;四是降低制片、发行、放映的准入门槛;五是支持并鼓励引进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技术制作水平的各国影片;六是改进政府资助方式,以政府采购形式实现对国家重点影片的资助;七是改革政府评奖机制,把市场份额和观众评价作为影片评奖的重要指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生产电影的积极性,使电影生产在数量上有明显突破。去年全年生产电影140部以上,其中,民营制片公司独立生产的故事影片达到18部,民营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拍摄的影片达到了96部。今年上半年已超过100部,预计年底可达到200部。

第三是大力推进影视制作业的改革。为积极推进和深化广播影视制作业改革,广电总局去年下发了《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降低广播影视制作业的准入门槛,并批准了8家非公有制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资格,推进影视制作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开放。

问:邓小平同志指出,开放也是改革。广播影视除改革之外,在对外开放方面有什么考虑吗?

答:近年来,广电总局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要求,通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逐步加大了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汇天下之精华,集各方之优势,广泛吸引、积极鼓励国内外各种资本广泛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的社会化程度,今后要逐步建立起广播影视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一是向广播影视系统内部开放。《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频道开办主体上有了新规定,除中央、省级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外,中央级广播影视系统内的单位如中影集团等也可参与开办付费频道。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也可以在中央节目平台中开设付费频道。

二是向广播影视系统外部开放。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如中央气象台)可参与开办付费频道,地方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如卫生系统单位)也可以参与合办。

三是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开放。在付费频道开办方面,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机构(如县以上各级电台电视台,国有和民营的节目制作机构)及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民营机构可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在对民营影视机构管理方面,广电总局将8家非国有影视制作机构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直接进行业务管理。作为加快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新实践、新探索,广电总局2003年12月10日批准建立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势头良好。

四是向外资开放。《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在付费频道引进节目的播放比例、外资在改造影院中的比例和华语影片的引进配额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放开。自2001年起,广电总局相继批准6个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华娱”“星空”“凤凰中文台”“本港”“国际”“MTV”在广东省落地。截至目前,在中国内地有限落地的境外卫视频道已达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