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广播影视发言人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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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以改革求发展壮大中国广播影视业(2)

问:是否允许广电系统的公司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具体的时间表和上市条件是什么?中国正逐步允许报业上市,但只是广告和发行分支,并不是内容。广播影视业也将采取同样的原则吗?

答:为积极探索广播影视业发展之路,我们支持广电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多渠道融资。除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的新闻宣传业务部分不对外融资(必要时可吸收本系统资金)外,广播影视试点单位经批准,可以开展多渠道融资活动: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革,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由电台、电视台控股经营体育、娱乐、生活频道的股份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上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可吸收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但广电系统拥有优先投资权,并保证控股和拥有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这些企业经股份制改造后,报经广电总局批准,可以在国内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目前还没有广播影视各类公司在香港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电影集团所属的股份制公司,条件成熟可申请上市。广播影视系统的国有电视剧制作机构、节目营销机构、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社、出版社和一般性的广播影视艺术团体等经营性实体,允许进行吸收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试点,试点时广播影视系统必须控股和拥有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条件成熟的电视剧制作机构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目前,中影集团、电影频道的部分资产及山东电视台生活、娱乐频道的经营公司等正在积极准备上市融资的前期工作。

2003年我们组织了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问题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资本多元化的强势推进,各类资本形态特别是民营资本介入广播电视各个领域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增加。目前,广电系统外的独立节目制作公司已达1100多家。在资本市场,仅广电系统内上市公司已有电广传媒、歌华有线、中视传媒、广电网络、东方明珠5家,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的“广电板块”。

我们紧紧围绕把广播影视产业做大做强这个目标,明确把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把市场份额、收视率、票房率作为评价广播影视作品尺度的重要标准,把经营性产业与公益性事业适当分开,对于可经营性资产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集约化经营。

问:外商投资者在改革中将起到什么作用,中国民营企业的作用又是怎样?

答:我们正在逐步加大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及外资进入中国广播影视领域。中国越来越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给国内民营企业和外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外商投资者的进入将为中国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增加新的活力,注入新的血液,将为我们进一步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丰富广播影视节目内容、提高广播影视产品质量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例如,增加分账式外国电影的引进数量,将使我国的电影观众通过正常渠道同步欣赏到最新的外国电影,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同时,可以增加我国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票房收入,有利于电影院积累资金进行改造;会给我国民族电影制片业带来先进的电影技术和创作观念,给发行业带来国外广播影视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将有助于我们学习借鉴国际广播影视领域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充分享受和利用世界广播影视文化和产业资源。

我们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化发展,鼓励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整合制作机构,形成规模效应,并采取基地化生产方式,优化、整合节目制作资源,开展集约式经营,建立较为完备的节目制作、发行体系,形成竞争和发展的合力。浙江横店集团等民营企业在我国广播影视进行体制改革、加快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积极进行新实践、新探索,成绩突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全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也拉动了当地国民经济的增长。

问:中国的新闻、出版和文化机构已要求从事业单位转型为企业单位。广播影视单位是否也要进行转型?中国的新闻、出版和文化机构已有35个报业集团进行试点,将来有望上市,吸收民营资金和外资,中国的广电行业是否也要进行类似的试点工作?

答:中国广播影视大体可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部分。前者的改革要以增加投入、转化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后者的改革要以创新体制、转化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广电系统的实际状况,广播影视业同新闻、出版等单位一样,都面临转型问题,需要将现有事业中可经营部分剥离出来,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进行产业经营。在转型中,要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总的来说,发展产业是为了壮大媒体,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传播精神产品的任务,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由于产业的经办主体是集团、总台或电台、电视台,他们也是企业最大的股东,虽不能随心所欲调动企业资产,但有权分享企业的利润,用于自身事业的发展。

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中,既包括广电集团(总台)、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电影集团,也包括一些综合性试点地区。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的相关文件,把广播影视的经营性资产、资源和业务与广播影视的事业部分进行分离重组,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已明确指出,对于成熟的广电企业,我们将积极推动上市。

问:在中国的广播影视和媒体主管单位的心目中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是否希望在全球这一领域具有主导地位?如果是的话,您将如何平衡媒体文化企业在两种角色,即商业运作和党、政府的宣传工具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答:目前,广播影视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与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与国外发达国家广播影视产业相比,无论从实力上、规模上还是影响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们要按照广播影视发展的特性和规律,通过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繁荣广播影视文艺创作和节目制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广播影视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既立足国内,占领国内市场,又面向世界,占领国际市场,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谋求国际化发展。

广播影视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大众传媒,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又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文化产业,广播影视的改革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同时当好媒体和文化企业两种角色,一是必须坚持“四个不能变”,即: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二是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是必须坚持一手抓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一手抓经营性产业,既要保证公益性事业的不断发展,又要保证经营性产业的不断壮大。广播影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坚持导向和面向市场并不矛盾,受众就是市场,占领市场就能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要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注意面向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广电总局将逐步建立起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运作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公益性事业由政府主导,加大投入,经营性产业由市场主导,加快开发。这样可以使公益性事业部分与经营性产业部分逐步分开、协调发展。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与事业部分分别管理、分别运营。无论对广播影视事业还是产业,都需要加强政府监管。我们通过建立政府监管体系,理顺政企政事关系,使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促使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