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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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国家、市场与社会: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分析的基本立场(6)

正如女性主义哲学家弗雷泽(Nancy Fraser,1992)所指出,尽管宣称其公共性和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西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构成过程的一部分便是“排斥”。这些排斥发生在性别、阶级和种族等层面。引用Geoff Eley(1992)的观点,弗雷泽注意到,那些作为西欧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基础的俱乐部和自愿协会网络并不是对每个人开放的。“相反地,那里是资产阶级男人阶层的操练场和最终的权力基础,这个阶层已经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普遍阶级’并准备声称由他们进行统治的合适性”(1992:114)。所以,对特定的公民社会文化和与之相关的公共领域的阐述必然牵涉到资产阶级的阶级形成过程。在中国,如上文提到的媒体对“郎咸平风波”的报道所昭示,在市场秩序的建立中,一部分工人不仅在物质上被剥夺了,而且被排斥在媒体话语之外。郎咸平只有一位,而抗争产权改革的工人成千上万,甚至有商业化媒体本应乐于报道的“新闻事件”和相关有“新闻价值”的资料,为什么有“郎咸平风波”,而没有有关“工人阶级反私有化风暴”的报道,哪怕是十分“客观”的报道?这难道是可以被任何有心构建中国传媒与“公民社会”互动和市场化与民主化关系的学者所忽略的吗?如此形成的“公民社会”,如汪晖(2006)所言,不可能提供任何民主的前提,原因很简单:以剥夺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这一所谓“市民社会”只能是新型社会专制的历史基础。

在原先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革命后的社会改造,工人阶级的地位有了大幅度提高;通过把这个阶层重新打入“弱势群体”来营造所谓“市民社会”或“中产阶级”的方式,等同于在对这个阶级实行管制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改造,其残酷性是令人深思的。从历史的角度看,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均存在导向专制主义的可能性;在当代条件下,经济自由主义扭曲了中国现代经济的历史、垄断了对于极权主义的论述,它所创造的是一种精心结构的思想专制。弗雷泽指出,新的历史研究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排他性,而且注意到了它与其他公共群体,如民族主义公共群体、农民公共群体、精英女性公共群体和工人阶级公共群体之间的冲突。这些被弗雷泽称之为“底层反向公共群体”(subaltern counterpublics)从一开始就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排他性规范相对立。所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出现本来就不应孤立地仅仅被界定为反对专制主义和传统权威的斗争,而是……同时涉及到钳制大众的问题。公共领域一直是在冲突中被构建”(Fraser,1992:116,引用Geoff Eley,1992)。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不应该再假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概念只是一个没有实现的乌托邦式的理想,而应该认识到,它是从主要建立在对强权臣服基础上的政治统治到建立以共识为基础、以一定强制手段为补充的统治的历史转型的主要制度机制。

尽管这样,弗雷泽并没有把公共领域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统治意识形态建构而完全摒弃,而是对哈贝马斯概念中四个有问题的前提进行了质疑,并以此作为她建构“后资产阶级”民主公共领域的基础。

第一,由于“‘括出’不平等地位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充分的公共领域概念不仅仅是括出,而是需要对社会不平等的消除”(Fraser,1992:136)。因为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不会导致社会经济的平等,某种政治管理下的经济重组和重新分配以达到参与性平等就有了必要性。因此,把经济问题“私有化”,并把它列入国家干预范围之外的种种努力,“是阻碍而不是促进建立在公共领域概念之上的充分、自由的讨论”(Fraser,1992:133)。依循这一逻辑,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议程与民主公共领域的发展是对立的。这是因为,市场扩张过程所导致的经济不平等总是密切地联系着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的不平等,从而争取自由的斗争必然同时是争取社会平等的斗争;那种将平等诉求与自由诉求完全对立起来的论述方式必须加以拒绝。其次,对于垄断的和支配性的市场暴政的反抗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反市场的”斗争,“市场暴政”密切地联系着特定的政治权力体系和政策取向,从而这一社会斗争本身必然同时包含争取公平竞争、经济民主和政治权利的因素。经济的运行总是镶嵌在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之中,争取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摆脱国家、社会和法律的调节机制,恰恰相反,市场条件的完善是以改革、限制和扩展这些制度以创造公平交往的社会条件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不是国家退出,而是如何以民主和法制的机制阻止国家成为国内垄断和跨国垄断的保护者,构成了问题的关键环节。我把围绕着这些取向的各种理论探索概括为一种关于市场的民主制度的思考,一种关于社会发展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的思考。也只有在这个框架内,争取经济正义的斗争才能与争取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的斗争,以及对不同的发展模式的探讨,联系起来。(汪晖,2006)第二,对于一个分层的社会来说,较为理想的状况是培育多种多样相互竞争的多元公共领域复合体,从而把公共领域理解为一个“不同公共群体之间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争鸣和谈判的结构性设置”(Fraser,1992:125,引用Geoff Eley,1992)。这一思想一方面强调了利益和背景的多样性,同时又假设了公共话语之间互动与对话的可能性。

第三,公共领域必须包括那些被资产阶级男性意识形态界定为“私人的”和不被承认的利益和议题。这里涉及经济领域的“私有”产权和包括丈夫虐待妻子在内的“私人”和“家事”问题。我们也应该重新考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必要性和实现形式(国家、甚至是事实上的官僚集团所有并不是公有制的唯一形式,更毋宁说是股票市场上事实上的私有制),和经济领域包括工作场所的民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处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心地带的媒体所有制问题和作为工作场所的媒体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问题变得极其重要。

最后,弗雷泽认为,一个民主的公共领域必须允许强势和弱势公共群体的存在。同时,它不必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决然分离为先决条件(有关自由主义学者在这点上的相同观点,见Schudson,1994)。

弗雷泽有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批评不只是旨在展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事实存在的民主形式的局限性,也是为了提醒“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避免闷着头安装它”(1992:137)。弗雷泽的分析对中国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现实上的针对性。她有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排斥性以及与其他公共群体之间对立关系的分析,无疑有助于我们审视正在中国出现的新富阶层和他们的有机知识分子希望建立他们对中国社会的霸权统治的任何普世宣称。当然,中国的特定情形是,一个曾声称代表不同的反帝反殖和反资公共群体或“底层公共群体”——农民、工人、女性、少数民族群体和第三世界民族主义——的国家政权,却同时又努力与跨国资本合作并正培育着一个本国资产阶层并宣称也代表它。而对于与孕育它的政权有血缘关系的中国资产阶层来说,中国国家形成和转型过程中的矛盾性和中国社会的权力平衡关系以及不断升级的底层社会抗争现实意味着依靠国家机器钳制社会抗争力量远比反对国家威权拥有更多政治重要性。如吕新雨和我在一次学术对话中谈及,公共性与阶级代表性之间存在着辩证历史关系。在讨论中国媒体公共性的重构时,我们不能对中国媒体在建制时的无产阶级公共性宣称持历史虚无主义态度,同时又把哈贝马斯明言作为“历史范畴”的“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普遍理想来追求,有意无意把这个概念前面的定语“资产阶级”隐去,仿佛这个公共领域的主体就是媒体人和他们所赋予话语权的“公共知识分子”与专家学者,最多包括被认为是中国民主化主体的“中产阶级”(吕新雨,赵月枝,2010:17)。

事实上,无论是哈贝马斯原初的公共领域概念还是弗雷泽重构的多元公共领域都有其西方现代工业社会的特定语境。如黄宗智(Philip Huang,1993:222)所言,“当我们以分散的农村地方社区来代替哈贝马斯统一的城市公共领域的时候……这一概念还剩下什么存在的正当理由呢?”此外,虽然弗雷泽重构的多元公共领域概念有助于我们审视中国话语体系与现存和潜在的底层公共群体的关系,但这一观念却没有给我们提供建立底层公共领域的有效解决办法。

所以,中国背景下的“去西方化媒体研究”(Curran and Park,2000)不仅要求认识到中国传播系统中政府与社会的不同,而且要求关注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国家及社会间的互动方式。如本书第13章有关中国“入世”的报道所示,媒体中不少有“科学”色彩的受众和公众舆论调查,往往以城市家庭人口为抽样基础,这就前提性地排斥了大多数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更遑论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了。如何把源于美国这样一个大学生远多于农民的国家的媒体研究议程和方法运用到中国的确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颇有些匪夷所思的是,尽管有理论局限性和冷战社会科学色彩,美国主流传播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的遗产之一就是对于农民的关注——尽管那是施拉姆(1964)笔下的保守和没有进取心的、但是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动员起来的作为现代化人力资源的农民。不幸的是,传播研究从现代化范式到民主化范式的转换和西方中心主义的定式导致了一个被以城市为基础的诸如“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概念范畴所主导的研究议程。然而,任何将人口中的大多数排斥在外的“公共领域”讨论都是不充分的。同样,在国际传播领域,正如本书第16章和第17章有关世界信息社会峰会的分析表明,“公民社会”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不同含义和不平衡发展决定了在世界传播政策领域不同社会的不平等参与。国家、资本和社会如何在“多利益主体主义”(multistakeholderism)的新全球传播政策体制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成了富有挑战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