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政府职能转变
唐仕军
一、农村发展状况简单描述
我国政府已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无疑是政府想改变农村面貌的新的举措。
然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状况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为了建立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国家实行了统购统销,农民生活长期没有多大改善。1978年,我国城乡收入比是2.6∶1,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生产队制,农业得到很快发展,农民收入也得到提高,城乡收入差距1984年下降到1.8∶1;1985年开始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全面推向城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相对滞后,到1992年城乡收入差距又提高到2.6∶1,以后,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1998年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许多进入城市的农民回流到农村,农民的收入增长出现停滞;同时,在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各种商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不少乡镇企业破产,造成许多农村负债累累,更使农民的收入和生活雪上加霜。
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断裂”并存。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总支出共2626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支出18274.3亿元的比重不到15%。2004年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70072亿元,其中农村11452亿元,城镇58620亿元,农村投资不到城市投资的1/5。2005年6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本外币余额近20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为10299亿元,仅为5%多一点。我国至今仍有约5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15%。2004年农产品进出口额为514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11548亿美元的比重为4.5%,其净出口额为46亿美元,对农村GDP的贡献率为负数。由于投入过少,农村住区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落后的农村面貌加大了城乡差别和社会矛盾。难怪有人把中国看成“城市像发达国家,农村像非洲”非常不和谐的国家。
十六届五中全会已经决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并把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扩展为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五个方面。这个政策的实施对启动国内市场、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标,这是党和国家、全国人民、学界非常关注的问题。笔者想就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一些探讨。
二、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政府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政府职能实现第二次实质性的转变。实现政府职能的第二次转变,将赋予政府一种更新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的第一次转变基本上已经到位。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政府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运动员”角色到“裁判员”角色,实现了显著的转变。
(一)政府职能的第二次转变需要实现的目标建议
1.政府的公共性的凸显
恩格斯曾说过,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权力。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应该时刻凸显它的公共性特征。所谓公共性,主要是指政府应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政府的公共性特征,要求政府放弃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以全社会利益的视角来制定公共政策,实施公共管理。
2.政府服务性职能的履行
现代政府的基本角色定位应该是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性服务应该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所以,政府有责任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在现代社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教育、环境卫生、道德风尚等应该是最为重要的公共物品。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的到位情况可以从这些物品的供给状况和供给水平反映出来。
3.政府整合性力量的加强
随着现代社会结构、价值、权力、利益等的多样化,特别是利益的多元化,为了协调好各个阶层的利益,满足各个阶层的需求,政府必须加强其整合能力,使社会和谐,社会的所有阶层、所有成员均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4.政府道德性角色的确立
政府执掌着社会的公共权力,掌控着社会的公共性资源,承担着社会公共管理的角色,它就有义务和责任引导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的道德升华和社会风尚的改良更需要政府来执行。人与人和谐而坚实的人文基础的奠定,需要社会道德风尚的改良。政府必须在这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其中既包括政府对于道德秩序的尊重和维护,更需要政府及其官员对于社会道德行为的实践和引导。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建议
1.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本建设中的有些项目应该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应归于市场化的项目,更不应该纳入农村建设的“一事一议”,让农民出钱。把“少取”的政治含义准确地把握,在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明确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让公共产品彻底姓“公”,解决建国以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基建投资的比重一直偏低的现象(1994年达到历史最低点2.5%,尽管近年来投资的比重有所上升,2002年达到7.3%,高于“九五”和“八五”期间的5.6%和3%,但是远低于“二五”时期的11.3%;能源、交通、通讯等也不尽如人意,目前全国83%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等),使农村基本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2.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规划的协调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必须与三农建设的农业产业化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扶贫规划、农业科技创新规划、生态调整规划、农村教育规划等规划相协调。更加有效地统筹好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否则,就有可能会出现不该出现的浪费。项目规划要以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坚决避免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空壳工程。在进行项目规划时,点线面结合的推展关系,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的相互关系,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关系,以及其他应该处理好的关系必须根据当地农村建设的需求,加以充分注意。只有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才有可能持续高涨。
3.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农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从1978年的1507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4567亿元,但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总体上却是下降的,1978年这一比重为13.4%,2001年降低到7.7%,下降近5.7个百分点。
由于科技投入不足,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和失散流失问题尤为严重,在全国乡级推广站“断奶”的有1.9万个,占全国已建立乡推广站的40%,这一状况是近年来毕业到农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已流失30%—40%;1993年,农村卫生费用占全国卫生总费用34.9%,1998年为24.9%,5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农民文化素质低,在农村仍有10%文盲半文盲和35%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初中及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比例占80%以上。这样,使本来就缺技术、资金的农村更加举步维艰,所以,必须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切实协调城乡经济和谐发展。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促进新农村市场建设。加大劳动力、金融、文化等各方位的政策资源投入,使新农村市场建设的结构合理,运行顺畅。建议在国家财力已经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从农村市场撤出工商管理部门,农民自产品的市场交易税费全部取消,形成一个比较宽松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市场。
4.培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中国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又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部分人口未享受社会保障,1991年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村人数占农村劳动者的比重仅为2.2%,而同期城镇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重高达90.9%。再加上多数地方基层政府财力不足,本身难以支撑社会事业方面的开支,在农村的基本社会福利方面欠债更多。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农村社会福利供给制度,依靠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办法来提高农民获取公共服务和个人社会福利的水平,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中的穷人将很难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使农村的财力能真正为民所用,从而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近期看,还可使农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上学致贫,减轻农民负担,无异于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有资金去发展生产,去消费,从而夯实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从长远看,还能提高农业人口素质,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效率问题,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才能早日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
5.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的保护
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迅速,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匮乏,旱涝灾害频繁,环境污染严重等。由于投入过少,农村住区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落后的农村面貌加大了城乡差别和社会矛盾,严重地威胁着农村的生产和安全,限制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治理环境污染,使农村社会生态进入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
加强政府服务职能,构建和谐新农村
余国民
一、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农村公共服务问题产生的根源,这种二元分割政策取向,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分配不公平,加之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观念滞后、不作为,使广大农村和农民不能充分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1.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还有偏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传统的职能随之消失,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乡镇政府必须紧跟形势,建设服务型政府。农村基层干部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来。从实际上看,大多数基层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都有了很大改进,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部分群众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对新变化还无所适从,工作定位不清,工作惯性大,存在等候观望思想,甚至认为提供公共服务是上级政府的事情,乡镇没有责任也无力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有的群众认为这项工作是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承担,缺乏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环境。
2.公共服务城乡失衡。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经济制度,加剧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分化,造成了城乡在经济、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差异。目前,城乡公共服务失衡,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上,更多地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上。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70%的农村人口仅享受到20%的卫生资源,60%的义务教育人口只有不到25%的资源,80%以上的沙石路、土路在农村。城乡公共服务的失衡,使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不但总量供给不足、总体质量不高,而且供求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有关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用于农业支出的数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8%左右;90年代以后,虽然支农支出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支出所占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由于农业基建投资长期不足,农村公共服务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文化教育供给不足,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医疗保障程度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逐年增多;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人均社会保障费少,等等。目前,全国有50%以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公共产品匮乏与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矛盾。
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分别提供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共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并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公共产品供给错位、缺位,事权、财权不对称。本应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强制基层政府提供,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导致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受财力限制,公共产品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致使产品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同时,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造成农民负担沉重。因此,在现行的供给体制下,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并不名副其实。
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用有限的公共财政,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问题,是健全与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
1.强化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这一职能只能强化而不能削弱。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乡镇机构设置,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把工作重心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耕催种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民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并不断强化对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监管,实现政府公共支出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以有效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根据农村实际,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加快提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能力。要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带动服务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要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等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自我发展、增收致富的能力。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吸纳和承载能力,为农民进城购房务工、经商创业创造条件,把农村居民变成城镇居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3.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抓好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抓住了农村公共服务的关键和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农村水网、电网、路网、广播电视网及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信息不灵等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农村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关乎农村可持续发展,关系农村和谐稳定。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抓好农村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普九”成果,加强改危扩容工作,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力度;广泛开展先进文化、科学技术、公民道德和健康知识培训,培育现代农民,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由村合作医疗室、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县(市)中心医院有机结合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快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生活和养老保障。
5.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推进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稳定是保障。要切实增强防范与处置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打击农村各类黑社会势力和宗族宗派势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为。
6.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用先进文化影响、教育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乡风文明”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文化设施,普及村活动室、图书室、宣传栏以及休闲娱乐相结合的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性文化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形成文明和谐的农村社会新风尚。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活动,教育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巫山县委党校)
建设新农村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钟崇鹤
一、乡镇政府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主要表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新农村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结构中的基础层级,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政府主导的基础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但面对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乡镇政府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与之不相适应。感到新农村建设千头万绪,不知从何做起,不知道如何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村精神文明、推进村民自治,甚至错误地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建设。这些与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不相适应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观念上的不相适应。2.工作方法上的不相适应。3.发展思路上的不相适应。4.管理模式上的不相适应。
二、阻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
1.财力的不足阻碍职能的转变
目前全国大部分乡镇的财力主要用于发放人头经费,且大多负有巨额债务,用于干事的钱非常紧缺。一个中等规模的乡镇75%以上的财力用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还有约15%的财力用于招待、通讯、交通等办公经费,真正能够用于发展公益事业的资金仅有10%左右。而小规模的乡镇和贫困的乡镇往往是入不敷出,需要上级财政的不断补贴才能保持基本的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乡镇根本没有多少财力用来兴办公益事业、开展公共服务。
2.自主权的缺失阻碍职能的转变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上级政府和几乎所有部门都可以对其发号施令。乡镇政府突发性、应急性的事务非常多,自身的工作安排经常被打乱,工作的自主权很小。尤其当上级的考核指标过多过滥时,乡镇政府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付各种检查评比上,而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谋划本地区的发展。
3.条块关系的不协调阻碍职能的转变
近些年来的县乡关系调整,都是加强县直部门权力,削弱乡镇政府的权力,如工商、税收、林业、教育、卫生、国土部门管理体制的调整等。对此,乡镇干部戏称为“上级部门垂直了,乡镇政府捶弯了”。在这种体制下,乡镇政府对本地区各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经济社会的管理能力越来越弱,但当某个方面的工作出问题时,上级党委、政府追究的往往却是乡镇的责任。
4.干部队伍的素质阻碍职能的转变
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镇干部的素质有了较大改善,但与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相比还难以适应。不少乡镇干部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中专教育,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同时,乡镇干部长期习惯于行政推动式的工作方式,主动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
三、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一是强化社会管理的职能,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乡镇作为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负有对农村社会进行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化社会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由侧重经济建设,需要向强化社会管理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加迫切需要乡镇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坚持政社分开,理顺乡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全能政府”走向“小政府大社会”,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理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能力。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各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还权于社会”,健全社会自律体系。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放在经济发展上,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数字,对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乡镇政府必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大力加强农民饮水、行路、用电、燃料等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乡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以因地制宜地通过“民营化”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从而将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给社会。
三是发展社会事业的职能,建设农村精神文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表现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上更是短中之短。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职能,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措施
1.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增强乡镇政府的财力
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为乡镇履行职责配置相应的财力,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提供物质基础。明确规定确需乡镇政府配合完成的工作,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运转困难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革分部门分配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一个“漏斗”对乡镇的财政经费拨付办法。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对乡镇政府的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必须改进对乡镇政府工作的机制。一方面,要坚决取消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减少不必要的“一票否决”事项,减少对乡镇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切实为乡镇政府“松绑”。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工作的考核,引导乡镇政府尽快转移工作重心。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归口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实行一个部门对下。
3.充实服务型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的条块关系
过去乡镇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大量“越位”、“错位”现象,这是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必须要退出和纠正的问题。但近年来原属于乡镇的不少强势部门垂直管理后,使乡镇政府对相关领域的管理和监督趋于弱化,扩大了“缺位”的程度。因此,在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中,要“有所不为”更要“有所为”。对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要慎之又慎,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今后如无重大情况,不再实行部门垂直管理体制。从长远看,要考虑对部门垂直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工商、质检等部门,应逐步归位到各级政府。对目前派驻到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党组织必须实行属地管理。
4.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素质
新农村建设需要培育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同样需要不断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素质,培育和造就“学习型、服务型、能力型”的新型乡镇干部。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加快乡镇干部的知识更新,推动其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有计划地推行中西部地区乡镇干部到东部地区乡镇的交流挂职,努力拓宽中西部地区乡镇干部的视野和思路。在保证乡镇干部工资待遇正常兑现的前提下,可考虑推行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作者单位:中共荣昌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