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十一五”规划与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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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行政体制改革(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思路探讨

赵永涛 傅鸿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主攻方向放在提高农业经营现代化水平上。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移动,为农民提供非农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的联合,使农民成为真正的权利主体。在政策支持下,对农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中央及地方政府补贴水平,加大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建设力度,提高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强化农业基本建设,提高经营水平。同时,设计合理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以此调动广大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问题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现状

1.农业发展的目标是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农产品收入弹性小,国民经济增长对农产品需求增加有限,农产品价格弹性低,中外历史经验表明,唯有通过产业以及就业结构调整,加快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才能缓解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现状。

转移出的劳动力由农产品供给者变为需求者,使农产品市场需求曲线外移而供给曲线内移。同时,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耕地面积增加。再者,“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化本身就是城镇化过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根本变革。因此,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促进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关系,促进城镇化进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和内容。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农村与农业的现代化。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传统农业生产向机械化农业生产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及农村非农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产业格局,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改变农村传统而单一作物种植,普及科技兴农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知识推广活动,鼓励新品种研发与推广,引进新品种的种植。派遣科研院所技术人员下乡传授农业科技知识,鼓励大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开展“三下乡”等实践活动,去农村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在资金和政策上鼓励并引导农民种植适应本地气候生长的农作物,实现多种经营方式的纵向拓展。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可以增强抵御国际国内市场风险的能力。

3.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推动农村现代化的牵引车。

进行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实践。长期以来,政府给予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内地各大城市很多优惠政策,农业、农民、农村资源以及工业原料大力支持城市地区,支撑了其近30年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这种社会发展成果没有使做出巨大牺牲、付出极大代价的农业、农村、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没有让农村地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即使从偿还的角度出发,国家以及东部沿海城市地区也应当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资金环境。进入新世纪,正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

推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哺农、卫生哺农、资金哺农、科技哺农、文化哺农、社会保障补农等各行各业补农的政策体系,实现城乡互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硬件基础

1.加大政策性倾斜,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减少农村地区的储蓄向高梯度地区转移。

防止因为储蓄转移而使农村资金向附近的城市转移,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为了在发达地区获得更高的报酬,不发达区域流出劳动和资本,发达区域凭借自身优势,从边缘区域吸入资源壮大自己,引起不发达地区的衰落,扩大区域经济差异。同时,发达区域为了保持自身发展,不断增加向边缘区域采购原材料等,输出资本技术和设备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区域经济差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前者的作用(即回波效应)往往大于后者(扩散效应)。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由于经济规模的聚集效益,导致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储蓄机构的资金不断向城市等发达地区转移,因此,政府及金融机构有必要加强对农村储蓄转移的控制。没有政府对于当地资金的干预,新农村建设很难顺利进行。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收入不公平已导致我国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增,仇富心理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呈现许多新特点。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促进社会成果公平分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初次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在肯定收入存在差异性的同时,通过税收等手段进行二次分配时“兼顾公平”,干预因市场调节收入失灵造成的分配不公,以及由此造成的心理失衡问题,引导社会向和谐健康方向发展。

3.财政和金融相结合,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现财政与金融良性互动。

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有效地进行资本要素配置。金融单位要构建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农村融资环境。建立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同时解决市场空白、缺损和体制落后等深层次问题,使农村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融资体系的建立,使每一位农民都能获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融资机会,解决教育、医疗、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使人人都有平等的社会发展权。

财政和金融两者相互补充、支持、促进,形成合力,可以产生放大作用。通过财政直拨或其他渠道下拨的支农资金需通过融资推动的方法加以整合,改变长期以来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局面,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4.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农村居民应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创造必要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可以扩大全国的市场规模,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采取有力的政策引导,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把城市社区管理理念用于指导新农村建设,按照现代化社区的要求,规划新农村社区建设。制定建设规划改变村容村貌应该充分吸取小城镇建设中的教训,力求为农民建成既具有现代化水平,又保持田园景色的新农村。

三、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1.利用农村自身人才优势,培养见多识广的外出务工人员。

一切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农民自身。各地农村打工队伍不断壮大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可塑性人才库,这是农村地区的宝贵财富。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实践使其在获得收入的同时,增长了见识,丰富了经验。通过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创业,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新农村建设上来。通过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夜校等,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培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经营理念,使他们立志建设家乡。合理开发这些“宝藏”,使之更好地为家乡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是政府应该积极考虑的。

2.筑巢引凤,吸引大学毕业生投身新农村建设。

基层政府急需建立一种平台,吸引大学生投身广大农村地区创业。引导高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到农村服务,同时,上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大学生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制定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广阔的舞台施展才华。在高校毕业生队伍不断扩大、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现实面前,高校有责任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品德兼优的人才,教育大学生转变择业价值取向,更新就业观念,敢于到广阔的基层和农村地区寻找自我价值实现的天地。

3.成立新农村建设干部研究培养机构。

借鉴国内外经验,为了推动新村运动可以专门成立新村运动研究院,对所有村、乡两级指导者、基层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培训,定期培训学习。

4.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社会事业。

大力支持农村社会文化事业,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在提高生产的同时,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提高农民投身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与热情。

四、设计并实施合理持久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法宝

1.改革二元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恢复公民自由迁徙权的最佳时机。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应是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在价值取向上兼顾公民权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三者关系。在改革的时机、力度和步骤上,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顾及人们的城镇化意识。拆除城乡壁垒,让户籍彻底和社会待遇脱钩,取消区域歧视,便利人才自由合理流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顺利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2.结合税收制度改革,需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解决取消农业税收后的乡村治理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与行政体制改革相结合,在体制上、制度上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人员冗杂已经导致了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滋生,以至于在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的同时,还要为冗员提供财政饭。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就要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减少公务人员的财政开支。并设计合理的政策环境,确保政府机构不循环性膨胀。

3.建立新型农民组织。

要把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主要体现是农民成为真正的权利主体。我们通常习惯于用小生产和大市场概括小农家庭经营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是世界农民组织化强度最低的国家之一。最大的弱质产业和最大的弱势群体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体系,是造成“三农”问题艰难性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农民建立新型合作组织。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应处理好的关系

吴江 欧书阳

一、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所谓“主导”,词典上解释为“主要指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从哲学意义上看,它是就事物所发挥的作用或功能而言的。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事物,政府主导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指政策导向、组织领导、规划设计、资金保障等基本方面。离开了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就中央政府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安排上的导向作用;二是财政和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三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这一切也可以理解为,在新农村建设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是投资主体,这与以往空泛的“人民事业人民办”的口号相比,也证明了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

所谓“主体”,词典上的解释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它是就事物所占有的份额或比例的大小而言的。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对这一点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是,关于主体的理解各不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引起了不少偏差。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民本身的事业,最终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新农村建设转变我国农民千百年来固化下来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培育广大农民的主体精神,二是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三是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总之,一句话,广大农民的社会公民主体地位决定了只有农民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是外因与内因的辩证关系,内因是根本,外因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处理好两者关系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无视农民主体地位,不尊重农民意愿,大包大揽,搞“假大空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最终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二是弱化政府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上,把本该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强调农民主体地位而转嫁到农民头上,甚至把中央财政投入的建设资金截流或挪作他用,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变成又一个“刮民工程”。

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资金的投入。有关公共财政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央政府财政部长说得很清楚:“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投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从而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资金投向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公共生产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的投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农业耕作方式的改进等;二是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改造、供排水、厕所厨房改造、住房改建、新能源、通讯、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三是农村社会发展基础,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包括校舍改建、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力量的提高等)、农村医疗保障投入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投入等。这些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将极大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赢利水平,从而达到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农村的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最重要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聚集社会资金的投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所需庞大资金的问题。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新农村建设绝对离不开经济主体——企业的参与。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赢利,通过政府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来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中社会资金投向领域主要是能够取得经济效益的农业产业化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开发,包括高效优质农产品产业化开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开发;二是农村工业园区建设,在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依托农产品深加工进行农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自身资金积累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处理好政府资金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的关系非常重要,这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政府资金投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但并不是说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与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人力、资金、物资总量相比,政府的投入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尤其从生产、生活资金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这和农民是市场主体地位、社会公民的主体地位是一致的。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也体现在农民在农村生产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在修建住宅、生活设施的改建上是资金的投资主体。但社会资金的参与程度和投资能力,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依靠社会资金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推进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这才是最终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前瞻性和现实性的关系

前瞻性是指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长远趋势以及村镇发展的长远规划,预留发展余地,并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和现代科技信息发展迅猛的势头,使规划建设的新农村在一个相对比较长的时期内都能体现科学化、现代化和舒适化的要求。在新农村规划设计上,体现前瞻性应凸显一个“新”字:一是要放眼长远,体现出战略性、前瞻性。要以超前的意识、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根据农村人口变动、城市化发展的远景、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村镇建设、整治和发展规划;二是要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避免走弯路,造成重复建设,要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统一起来,协调推进。

现实性就是指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脱离实际,一味求大、求洋、求整齐划一地进行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差异非常巨大,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上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现实基础和群众要求,坚持从现有的条件出发,做到量力而行,不盲目贪大,不搞一刀切;二是在村庄建设上“宜改则改,宜建则建,改建结合”,切忌大拆大建,强制拆迁,随意撤村并村。重视保护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只见新村,不见新貌”;三是按照各地自然生态条件、生产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来制订建设规划,努力把新农村建成为产业型、生态型、园林型、旅游型、服务型等有各自特色的新农村板块和集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事关我国农村长远发展的战略决策,在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必须处理好前瞻性和现实性的关系。现实性是前提,是基础;前瞻性是远景,是长远发展目标。新农村建设如果缺乏前瞻性,就会失去战略意义,导致走弯路,造成重复建设的浪费;如果不顾现实基础,就会脱离实际,成为空中楼阁。处理好两者关系,既是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需要,又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要充分注意三个差异:一是城乡差异。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有根本的不同,不能一味仿效。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模式进行。二是地区差异。中西部的农村和农业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所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起点应有所不同;三是发展阶段差异。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若干阶段组成,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因时制宜,扎实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

新农村“硬件”建设指的是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农村最紧迫的公共基础设施缺乏的问题而投入资金的建设项目,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急需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大型水利浇灌设施、交通设施、电力和能源设施等;二是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的道路、农民住房、供排水、通讯、广播电视、校舍、卫生院(所)等基础设施;三是农村环境的全面改造,包括村容村貌改造、农村垃圾处理、环境绿化、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

新农村“软件”建设指的是确保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对农民思想观念及生活方式的改造、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构建、乡村民主治理构建等投入资金建设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二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真正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三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可持续”的思路,为农民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救助制度;四是倡导文明新风尚,用先进的、健康的、科学的文化占领农村。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是一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矛盾,必须协调处理好。新农村“硬件”建设是前提,是条件,是表象,体现的是物质方面;新农村“软件”建设才是根本,是核心,是本质,体现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忽视了“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就是一句空话;片面地追求“硬件”,忽视“软件”建设,这样的新农村是形式主义,徒有其表,违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真正目的。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软硬兼施”,决不能单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只是新村庄建设,从而把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全部精力和重点用在搞新村镇规划、修道路、盖新房等硬件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是对农村的一次思想革命,是对农民旧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文化习俗的一次伟大的荡涤,是让新的思想观念、现代文明风尚在农村生根、开花、结果的一场革命运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重视“硬件”建设,更要注重“软件”建设,在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倡导农村文明新风尚,这样建设的新农村,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要求。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唐嘉

一、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与农民之间存在的问题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的宣传和认识有的没有到位。

各级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进行了大事的宣传,可以说对城市来说是家喻户晓。但是,在一些边缘山区乃至于一些近郊区,由于乡镇干部的宣传不到位,使有的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不太了解,而出现了农民不关心,认为是政府的事。

2.建设新农村中有的地方出现了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主体作用的倾向。

有一种认识认为,建设新农村是中央提出来的,因此,建什么、怎么建,以什么标准建,要以政府为主,由政府来定。有的地方缺乏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双向互动,习惯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出现了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主体作用的倾向。

3.有的村干部和农民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政府思想。

有的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实施“两个反哺”,即“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国家拿钱搞建设,政府和社会拿钱搞建设。一些村干部和农民仍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政府的思想。

二、新农村建设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农民的主体作用

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具体来说,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从以下入手:

第一,政府必须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要提高对新农村建设长期性的认识。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届政府或一任领导能完成的,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也不能例外。因为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拥有8亿农民。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但增长仍然较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仍没有好转;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等,还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新内涵和全面要求。因此,不能将新农村建设仅视为一届政府的事情,变成口号,形成一股风,以短期行为来搞新农村建设。而应放眼长远,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树立长期持久的建设思想。二是要求镇村干部要深入农户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方针政策,让农民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与农民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同时,政府要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特别对“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的方式,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以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政府的思想,使之由被动变为主动。

第二,区县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建设新农村的组织、推动和操作的责任。因为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措施主要由他们来完成,包括支农物资的分配使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项目的规划、农民的培训等等。所以,要尽可能地建立本区或本县的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组织机构,并组派工作组进村亲自指导。并要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农村基层组织的有关情况,监督上级分配和社会各界支援的支农资金和物资是否及时、准确到位并合理使用。

第三,要发挥政府的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带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些问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农村发展的公共支撑和服务体系等。这些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干不了,或干不好的,就需要政府为主导加以解决。一是政府应站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全局的高度,切实将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向重点支持农业、重点支持农村、重点让农民受益转变,真正做到“两个倾斜”、“两个反哺”。二是要着力支持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加大对农业生产急需的公用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三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形式,引导农民和社会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合力。如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加大“示范村”的投入的同时,还组织区内的各部门、社会单位对口联系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在资金、物资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

2.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更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发挥着决定作用。如果农村广大农民不积极参与,消极对待,那么,无论政府下多大的力气都不可能成功地建设新农村。所以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具体从以下入手:

第一,要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尊重农民的意愿,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农民具备了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主体的作用。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让农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要建设的新农村,是农民在其中生产和生活的农村,是农民需要的“自己的”农村。什么样的农村是农民需要的,农民自己很清楚,什么样的乡村关系对于农民来说是好的,农民也最清楚。作为自己家园的主人,农民是有发言权的。所以要认真考虑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二,要完善村民自治,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自己的村庄、社区的事务,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及相关利益的协调,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农民是有权利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的。“管理民主”要求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就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牢固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在管理上建立能体现农民意愿的制度,即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强化“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实行“党务、村务、政务、财务”四公开。对村上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等)、创新监督机制、工作协调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让农民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使自己的意愿成为制约官员行为的重要因素。这样才能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保证农民自己来创建新农村。否则,农民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就会失去基础保障。村委会是农民的自治组织,是实现管理民主的主要途径。要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还要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改革,建立真正的农民所有和农民所治的社会组织,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三,要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和增进农民当前和长远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农民主体作用能否发挥的重要因素。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切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要在就业市场、住房市场、教育机会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政策,给农民以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如对农民的福利:即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大众教育、大众医疗等)从而减少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降低农村农民生活的风险,缓解农民支出的压力;通过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民提供非物质方面的福利等。如建立农村老年协会、发展大众体育、大众文艺等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以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满意度,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事,由“不愿干”到“我要干”。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南岸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