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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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实证研究(4)

四、宜昌市试点实施“法务网格工程”的内容与特色

宜昌市司法局基层科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图,经过局领导多次修改和审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行政法律事务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网络体系、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按照实施方案,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的总体构想是: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网格为基础,建设融“三大职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八项工作”(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预约、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为一体的司法行政服务新体系,打造法律事务进网格工作新平台,把司法行政工作扎根到网格,为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第一时间提供特殊人群管控帮教,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让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我身边”。从前述各试点区、街道办和试点社区试点的情况可知,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试点实施阶段,主要以“4353”工作内容为重点,整体推进司法行政法律事务进网格:

(一)主动融合,打造“三级法务工作平台”

以街道、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为依托,建立“三级平台”组织体系,把司法行政法务网格工程系统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一本三化”新体系,凸显司法行政的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优势。①在街道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建立“法务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兼任,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负责辖区法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②在社区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立“法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站长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站长,负责解答居民法律咨询,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管理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居民联系法律援助服务,为有需求的居民联系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专业服务。③在社区依托网格建立法务工作网格,网格管理员履行“法务联络员”职责,负责收集居民法律事务服务需求信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简单纠纷化解和不稳定信息上报,帮助有法律事务需求的居民联系法务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整合资源,建立“五支法务工作队伍”

充分整合三方面力量,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法律服务人员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五支法务工作队伍。①人民调解员。每个网格选聘1~2名义务调解员,协助社区(村)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②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整合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力量,每个网格确定1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居(村)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③法制宣传员。每个网格聘请1~2名法制宣传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居(村)民法律素质。④特殊人群关照员。按照1:5(1名志愿者关照5名对象)的比例,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关照员队伍,协助开展教育、管理、矫治、帮扶工作。⑤法律援助协办员。吸纳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在社区(村、居)建立一支3~5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居(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建立三项工作运行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与服务

1.建立法务诉求快速反应机制

居民向网格管理员提出需求信息时,由网格管理员上报法务工作站,通知相应的法务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矛盾纠纷的,通知人民调解员上门现场调解;涉及法律服务的,通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解答;涉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通知特殊人群关照员提供服务;涉及法律援助的,通知法律援助协办员提供帮助。涉及居民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时,由法务工作站站长为居民联系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建立“三级平台”管理机制

建立法务指导中心“月例会”制度、法务工作站“周碰头”工作制度和法务联络员“日排查、即处理”制度,分析研判辖区法律事务需求信息和矛盾纠纷信息;针对重大疑难纠纷、重点人口特殊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和针对性措施;收集居民法律事务需求信息,并即时按工作流程处理,加强跟踪督办和信息反馈。

3.建立法务信息综合支撑机制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综合支撑作用,以电子政务和互联网为基础,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社区E通”和“社区综合服务系统”中完善“社区法务”模块,集成主要法务功能,便于网格员及时收集、反映法律事务需求信息;提升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的互动服务功能,在司法所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平台,为居民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各类服务管理人员和对象的基本信息库建设,在全市人口基础信息系统上通过不同图层,实现实时展现、动态管理;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统一的“法务指挥平台”,上下联动,增强快速反应、统筹运行的能力。

(四)推进司法行政法律事务“四进”网格,构筑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

以“三级平台”为依托,以“五支队伍”为主要力量,以“四进网格”为载体,构建无事开展法制宣传、有事提供法律服务、有困难提供法律援助、有问题进行纠纷调解、有特殊人群的依法服务管理新体系,整体推进司法行政法律事务进网格。

1.法律服务进网格

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确定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定点定人和递补互助的方式,定向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2.人民调解进网格

网格管理员作为网格责任人,组织信息员、调解员及时排摸辖区内人口、治安、矛盾纠纷等各种情况,做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网格

以“管控网格化”为手段,实时掌握本网格内重点人员动态,逐一走访管控对象,及时提供帮教服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管控到位,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4.法制宣传进网格

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结合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利用“12·4”等时段、节点,组织开展重点主题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居(村)民法律需求信息,以及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五、“法务网格工程”试点实施取得的成效

宜昌市司法局在试点过程中,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布置试点,及时组织专项检查。中心四个城区司法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委专题汇报,其中,西陵、猇亭的实施方案分别由区创新办和区政法委转发实施,西陵区“法务网格工程”被列入全区创新项目。市司法局在6月4日召开8个试点街道和15个试点社区主要负责人座谈会;6月20日召开现场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广实施“法务网格工程”。试点实践证明:宜昌推进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实施“法务网格工程”,整合系统内外资源,搭建了法务工作三级平台,组建了五支法务工作队伍。自试点开展以来,中心城区8个试点街道、15个试点社区、178个法务工作网格,共组建人民调解员370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员114名、特殊人群关照员122名、法律援助协办员77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在网格整合聚集。其中,社区法务工作站长都是社区书记、主任担任,加强了司法行政基层领导体制力量和组织保障,除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外,调动了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务工作,探索了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新路径。如,5月15日上午,西陵司法所长组织社区“法务工作站”人员深入土街头社区,在第22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在12号网格盲人宿舍大院开展了“送关爱、送法律、送文艺”活动,为残疾人和居民朋友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为残疾人解答了法律方面的疑问,辖区残障人倍感温暖。伍家岗区韩家坝社区通过“五个一”对接法务工作与居民需求。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进社区”活动,将法制宣传资料、法律服务信息送到网格;每季度开办一期社区法制课堂,辅导社区普法骨干、居民代表学习法律知识;向居民公示一部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对法律援助、公证等专业法律服务要求,由法务工作站代为预约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一本重点帮助对象服务台账,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一个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对居民开放,使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二)强化了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法务联络员对本网格内的特殊对象掌握、监管、关爱帮扶到位,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员变动情况,联合特殊人群关照员每月对管控对象逐一走访,开展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并积极提供就业培训、低保、困难救济等帮扶服务。试点法务工作站试点以来已累计为89名社区矫正人员和244名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帮助安排就业14名,落实困难救济35名,申请低保15名,在监督积极改造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练就生存技能,顺利回归融入社会。如西陵区方堰路4号楼“两劳”回归人员秦某,回归后因年龄偏大,无法找到合适工作,面对上有年过八旬的老母、下有上大学的女儿,自感压力过大,无可奈何。社区网格员、特殊人群关照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到秦某家中了解情况,经常与他交心谈心,开导他积极面对生活,及时帮他找到一份管理农贸市场的工作,办理了养老统筹,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现在他对人生重新充满了希望。

(三)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

目前,各试点街道“法务指导中心”和社区“法务工作站”均已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标牌、机构、职责、流程、制度和台账的“六统一”。试点社区主要做了以下六项规范性工作:迅速培训法务联络员;组建法务工作五支队伍;网格管理员向居民宣传社区法务工作;社区宣传专栏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特殊困难帮扶等情况;开展居民法务需求调查;编制《社区法务工作站工作记录》、《法务工作手册》等表格台账,及时记载反映法务工作情况,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统一。伍家岗区司法局认真实施“法务网格工程”,积极扩大信息员、人民调解员队伍,在组织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对一般纠纷,由网格法务联络员及时现场调解;对重点疑难纠纷,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流程逐级组织调解或分流处置;对调处结束的纠纷及时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案结事了。如2012年4月底,杨岔路社区法务联络员联系社区人民调解员,经过反复走访做思想沟通和调解工作,终于解决了家住沿江大道165号居民刘先生屋顶多处漏雨长达8年未解决的邻里纠纷。

(四)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宜昌市创新办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宜昌市司法局等11个参与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工作重点需求,宜昌市创新办随后统一下达包括“法务网格工程”工作的具体任务到街道、社区和网格实施,变部门工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力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影响。2012年5月中旬,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在宜昌调研“法务网格工程”试点情况,调研反映的工作成效得到湖北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2012年5月28日至30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荆楚网、《党员生活》等6家新闻媒体组团到宜昌,先后深入中心城区和夷陵区、当阳市部分街办(乡镇)、社区(村)和市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专业调委会,深度采访报道宜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做法和新成效。

(五)为普通百姓构建了一种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

在我国当前单位社会逐渐走向解体的过程中,弱势群体依赖单位获得低成本权利救济的机会越来越少,在不断强调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建立和完善适合弱势群体的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机制应该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法务网格实际上就是一种弱势群体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的探索。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社会宏观结构是一个单位社会,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更多的是依靠单位来实现的。在单位社会中,人们以服从和依赖作为代价,从单位组织换取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利益或机会。这些资源自然也包括自己的权利遭到他人侵害时可以依赖单位的力量来获得救济。因此,在单位成员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时,如果有单位的力量介入,常常就能够比较顺利地将纠纷予以解决。这对纠纷当事人而言,不仅在于遇到纠纷有单位可以依赖,而且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十分低廉。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单位社会开始转向“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个社会结构的嬗变过程中,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单位组织逐渐由“管理型单位”向“利益型单位”转化,单位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要素逐渐淡化,各单位并不将组织成员个人的纠纷解决视为其主要的职能,其必然的后果是单位的纠纷过滤能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的原子化趋势逐渐明显,即社会上出现了数以亿计的“非正规性就业人群”。该群体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并事实上成为弱势群体的主体力量,他们在失去了原来依赖的单位组织的同时,也失去了一种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方式。

为这些原子化状态的群体找到可依赖的单位组织,并且还找到一种成本低廉的权利救济的渠道,就成为当下我国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法务网格工程”构建的“三级平台”组织体系、五支法务工作队伍和三项运行机制就是一种为普通百姓提供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的一种有益尝试。网格管理员履行“法务联络员”职责,借助“一日双巡”等有效方式,及时收集反映居民法律诉求,法务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群众不出社区就享受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在为普通百姓提供低成本权利救济的同时,还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观的整合。普通百姓最明显也是最急迫的问题常常被认为是物质生活的问题,其价值观整合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在纠纷解决过程之中,常常表现为纠纷主体之间由于价值观的差异影响到纠纷当事人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观念理解,影响到纠纷解决过程中共识的达成,最为明显的就是拆迁案件中,漫天要价的“刁民”与贪官、黑心开发商以及官商勾结的刻板印象使得人们在对此类纠纷作出判断时往往不问事实本身究竟如何,自然极大地阻碍了此类纠纷的妥当解决。法务网格这种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机制以社区为组织依托,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不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不但实现了普通百姓低成本的权利救济,也使得普通百姓在这种低成本的权利救济过程中逐渐认同了社区这一新的组织,形成了对社区的依赖。更重要的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还起到了整合社会价值观的作用,进而断推动着社会共识的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