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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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实证研究(10)

结语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社会宏观结构是一个单位社会,在这一社会结构下,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不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单独的社会成员,更多的是依靠单位来实现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单位社会被认为是一种“丧失活力的社会”、“平均主义的社会”,于是走出“单位社会”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走出单位社会那种基于“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后,转向的是“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个社会结构的嬗变过程中出现了两大问题:

一是我国社会的原子化趋势不断明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市场化的强劲冲击下,传统的单位社会堡垒开始松动甚至走向解体,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上出现了数量庞大的“非正规性就业人群”。非正规就业人群迅速膨胀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使大量人群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成为原子化的孤独的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上亦是真正的无所依赖的弱者。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当社会非正规性就业成为一种普遍的常态,非正规就业人数剧增时,多数人的生活似乎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社会运行自然充满了风险。

二是在社会结构嬗变的过程中,昔日由单位组织承载的社会公共性发生严重的萎缩。在转型过程中,单位组织昔日承载的诸多社会责任开始转移到社区,单位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要素开始淡化,单位的社会文化功能也开始逐渐走向消解,而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遂导致目前中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现严重的供给不足。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引发严重的公共精神生活的危机,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常常表现为纠纷主体之间由于价值观的差异而导致的共识难以达成,从而严重影响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发挥。如普通百姓尤其是被拆迁人心中较为普遍的每个拆迁案件中一定存在贪官、黑心开发商以及官商勾结的刻板印象;而开发商、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又常常认为被拆迁人故意漫天要价,“刁民”的刻板印象也时常存在于他们心中。双方不正常的刻板印象严重影响到具体社会矛盾的化解,加剧了社会治理难度。普通百姓和基层政府之间的这种误会在不能及时得到消除的情况下,彼此的信任也随之受到严重影响,其结果就是基层政府无法及时掌握动态,因而难以满足其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

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为老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实现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自然受到了普通百姓的欢迎。该工程以社区为组织依托,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不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不但实现了普通百姓低成本的权利救济,也使得普通百姓在这种低成本的权利救济过程中逐渐认同了社区这一新的组织,形成了对社区的依赖。与此同时,国家也借助法务网格工程通过司法行政系统强化了法律服务提供能力、社会矛盾信息的收集与化解能力,在满足普通百姓的法务诉求的过程中加强了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力度。即法务网格工程的重大意义在于为国家权力重新渗透到基层,及时掌握基层社会矛盾动态提供了切入点,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因而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还起到了整合社会价值观的作用,进而不断推动着社会共识的凝聚,极大地提升了国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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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状况访谈提纲

访谈时间:

调查机构:

调查人员:

记录员:

一、调研目的

(一)了解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实施现状

(二)为完善我国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提出建议

二、调研项目

(一)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的组织与队伍建设的情况

1.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的组织机构状况

2.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的工作队伍的人员构成

3.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的基本模式

(二)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实际运行的具体情况

1.居民(村民)对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认识的基本情况

2.居民(村民)最希望各级组织体系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3.社区、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包括网格员在内的工作人员是如何看待法务网格工程的

4.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对需要安置帮教的特殊群体究竟能够起到多大程度的积极作用

5.法务网格工程对基层社区自治力量的培育是否会产生消极影响

6.法务网格工程对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究竟能够产生多大的效果,其长效机制如何建立

(三)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取得的成效

(四)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各类社会参与主体对法务网格工程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是什么

附件二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状况调查问卷

您的基本情况()

性别:A.男

B.女

您的身份是()

A.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

B.司法行政系统一般工作人员

C.网格员

D.法务人员

E.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作人员

F.居(村)委会工作人员

G.居民(村民)

H.社区工作人员

I.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J.其他

您的年龄是()

A.20岁以下

B.20—30岁

C.31—40岁

D.41—50岁

E.51—60岁

F.60岁以上

您的学历是()

A.小学及以下

B.初中

C.高中

D.大学专科

E.大学本科及以上

1.您知道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吗?()

A.知道

B.听说过,但不很清楚

C.不知道

2.您是如何知道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的?()

A.亲身经历

B.身边人和事

C.媒体宣传

D.其他(请说明)

3.您了解网格员的工作性质吗?()

A.很了解

B.比较了解

C.有一点了解

D.不了解

4.您了解网格员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原则等知识吗?()

A.很了解

B.比较了解

C.有一点了解

D.不了解

5.您接受过网格员给您提供的法律服务吗?()

A.经常有过

B.偶尔有过

C.从来没有过

6.您认为网格员给您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没有接受过法律服务的不填写本项)()

A.很好

B.一般

C.差

D.很差

E.不清楚

7.您在社区(村)内接受过法律专业人员给您提供的法律服务吗?()

A.经常有过

B.偶尔有过

C.从来没有过

8.您是否出现过在社区(村)内,急需法律专业人员给您提供法律服务,但联系不上的情况?(有过此经历的填写)()

A.经常有过

B.偶尔有过

C.从来没有过

9.您认为您所在的社区在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后,社区(村委会)社会矛盾化解力量增强了吗?()

A.增强了

B.明显增强了

C.没有什么变化

D.变差了

10.您遇到纠纷后,您是否愿意将纠纷交由向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处理?()

A.愿意

B.不愿意

C.看情况

11.在下列人员中,您最愿意将您的纠纷交由谁来处理?()

A.法官

B.纠纷双方都认识的熟人

C.网格员

C.如律师之类的法律专业人员

D.社区(村委会)的调解员

E.警察

F.其他

12.影响您选择纠纷解决人员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A.是否是认识的人

B.纠纷解决人员的公正与否

C.花费的金钱的多少

D.花费的时间多少

E.是不是有权力的人

F.其他

13.您认为您身边的人民调解员处理纠纷是否公平?()

A.公平

B.基本公平

C.不公平

14.您认为社区(村委会)在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后,处理纠纷是否比以前更及时?()

A.比以前及时

B.不如以前及时

C.没有什么变化

15.对法务网格工程中的网格员的工作状态满意情况()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16.对社区(村委会)在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后,提供的法律服务态度满意情况()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17.对社区或(村委会)进行调解的处理程序满意情况()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18.对网格员收集有关信息的态度()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19.对人民调解的处理结果满意情况()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附件九 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2012年宜昌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要点》和市社会管理创新“一对接两跟进”会议精神,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实施“法务网格工程”。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要求,努力满足基层群众法律事务的新需求,建立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网格为基础的司法行政服务新体系,打造法律事务进网格工作新平台,把司法行政职能延伸到社区(村)网格,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利民、便民,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着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针对性,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到服务好、管到位。

2.坚持党政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抢抓机遇,强化对接,把法律服务进网格、人民调解进网站服务系统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一本三化”新体系,凸显司法行政的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优势。

3.坚持整合资源。立足实际,着眼当前,坚持整合人员队伍,整合方法手段,整合资金投入,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形成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合力。

4.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注重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创新手段、信息支撑,丰富载体、完善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建设融“三大职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九项工作”(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关照特殊人群,让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我身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司法行政法律事务“四进”网格

1.法律服务进网格。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确定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定点定人和递补互助的方式,定向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1)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进社区(村)”活动,把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送到网格社区(村),积极为居(村)民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做到咨询有记录、接待有登记。

(2)每季度至少对社区(村)普法骨干、居(村)民代表等举办一期法律知识辅导班、专题法制讲座等,提高居(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和特困户为重点法律帮助对象,对行动不便和有紧急事项的居(村)民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4)为社区(村)内生活确实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村)民,提供义务的法律帮助。

(5)对于社区(村)居(村)民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预约,并指导居(村)民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2.人民调解进网格。网格管理员作为网格责任人,要积极组织信息员、调解员,充分发挥化解网格内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排摸辖区内人口、治安、矛盾纠纷等各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好现场调解工作,对发现一般矛盾纠纷现场调解,就地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3)重大疑难纠纷三级联动化解。对网格发生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确实难以调解的,按照“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流程逐级组织调解或分流处置。同时,街道(乡镇)法务指导中心采取指定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负责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受理和调处工作。

3.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网格。以“管控网格化”为手段,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网格管理员和特殊人群关照员要做到:

(1)实时掌握本网格内重点人员变动情况,每月由司法所负责提供花名册,网格管理员和关照员对变动人员进行核实,做到底数清。

(2)网格员和关照员每月要逐一走访管控对象,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情况明。

(3)及时提供帮教服务。一般性帮教服务,当场能办理的就直接办理;需要帮助解决就业培训、低保、困难救济的,通过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分流或上报处理。

(4)对发生社会和家庭矛盾纠纷的管控对象,与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及时予以化解,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法制宣传进网格。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发挥社区、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建立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文艺会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热点问题,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利用“12·4”等时段、节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主题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一次法务需求调查。收集居(村)民法律需求信息,以及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二)建立法务工作三级组织体系

以街道(乡镇)、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站为依托,建立“三级平台”组织体系。

1.在街道(乡镇)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建立“法务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街道(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兼任,司法所所长担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法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负责法务工作队伍的组建和业务培训;帮助法务工作站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台账;对法务工作站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在社区(村)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立“法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站站长兼任,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站长。其主要职责是:解答居(村)民法律咨询,引导居(村)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村)民法律意识;组织开展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协助管理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教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居(村)民联系法律援助服务;为有需求的居(村)民联系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专业服务。

3.在社区(村)依托网格建立法务工作网格,网格管理员履行“法务联络员”职责:收集居(村)民法律事务服务需求信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简单纠纷化解和不稳定信息上报;帮助有法律事务需求的居(村)民联系法务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建立五支法务工作队伍

充分整合三方面力量,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法律服务人员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五支法务工作队伍。

1.人民调解员。每个网格选聘1~2名义务调解员,协助社区(村)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

2.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整合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力量,每个网格确定一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居(村)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3.法制宣传员。每个网格聘请1~2名法制宣传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居(村)民法律素质。

4.特殊人群关照员。按照1:5(1名志愿者关照5名对象)的比例,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关照员队伍,协助开展教育、管理、矫治、帮扶工作。

5.法律援助协办员。吸纳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在社区(村、居)建立一支3~5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居(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建立法务工作三项运行机制

1.建立“三级平台”管理机制。

(1)建立法务指导中心“月例会”制度。法务指导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分析研判辖区法律事务需求信息和矛盾纠纷信息;针对重大疑难纠纷、重点人口特殊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和针对性措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2)建立法务工作站“周碰头”工作制度。法务工作站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清理法务事务需求处理情况,研究工作改进措施。

(3)建立法务联络员“日排查、即处理”制度。网格管理员随时收集居(村)民法律事务需求信息,并即时按工作流程处理,加强跟踪督办和信息反馈。

2.建立法务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居(村)民向网格管理员提出需求信息时,由网格管理员上报法务工作站,按以下工作流程处理:

(1)通知相应的法务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矛盾纠纷的,通知人民调解员进行上门现场调解;涉及法律服务的,通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解答;涉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通知特殊人群关照员提供服务;涉及法律援助的,通知法律援助协办员提供帮助。

(2)法务人员不能处理的,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法务工作站,由法务工作站站长负责处理;涉及居(村)民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时,由法务工作站站长为居民联系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3)法务工作站不能处理的,上报街道法务指导中心处理。

3.建立法务信息综合支撑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综合支撑作用,以电子政务和互联网为基础,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

(1)在“社区E通”和“社区综合服务系统”中完善“社区法务”模块,集成主要法务功能,便于网格员及时收集、反映法律事务需求信息;

(2)提升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的互动服务功能,在司法所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平台,为居民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

(3)加强各类服务管理人员和对象的基本信息库建设,在全市人口基础信息系统上通过不同图层,实现实时展现、动态管理。

(4)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统一的“法务指挥平台”,上下联动,增强快速反应、统筹运行的能力。

三、实施步骤

全市“法务网格工程”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试点引路,先行先试(2012年4月—5月)。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各选择2~3个社区先行试点,探索解决人员、场所、职能、运行和保障五大问题,通过实践,逐步摸索出一套法务工作站运行的基本模式,为全面推开法务工作站建设创造条件。

(二)统一标准,规范制度(2012年6月上旬)。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明确法务工作站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职责,为法务工作站建设在全市推广奠定基础。按照“五有”要求,统一法务工作站建设标准,即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建有五支法务工作队伍;有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

(三)培育典型,现场推进(2012年6月中旬)。在上述试点单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试点社区,召开全市法务网格工程现场推进会,交流法务工作站建设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案例,部署把试点工作向全市具备网格化条件的社区(村)推开。

(四)总结表彰,长效发展。市局将法务工作站建设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各地评选先进司法局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必备条件。组织开展法务工作站建设示范点创建,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结,表彰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事务进网格的现实意义,做到思想上不动摇、工作中不畏难。为加强“法务网格工程”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实施“法务网格工程”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锋、曹正权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各试点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加强调研,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按市局的总体部署,迅速组织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试点社区。各地实施方案4月30日前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组织实施。各试点区司法局要加强与街道党委、政府的协调,按照“三级平台、五支队伍”的组织网格体系建设要求,建好工作平台,落实工作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总结,确保实效。试点地区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试点工作宣传,为深入推进“法务网格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