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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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实证研究(9)

第四节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依赖的条件分析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需要我们弄清楚其依赖的条件,以便其他地方在决定借鉴此经验时参考,通过对宜昌市13个区、市、县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情况的全面调查研究后,我们认为,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顺利实施依赖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

宜昌市司法局在牵头实施法务网格工程中,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抢抓机遇,强化对接,把法律事务进网格服务系统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一本三化”新体系,得到宜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法务网格工程”工程纳入到了全市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工作要点和市创新办“一对接两跟进”重点工作内容,司法部部长到湖北调研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宜昌市司法局就法务网格工程工作构想向部、省领导做了专题报告,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厅的重视和肯定。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才使得该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二、科学的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法务网格工程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在管理体制上,通过不断强化规范管理来提高工作水平。法务指导中心和法务工作站的规范运行,不仅要做到标牌、机构、职责、流程、制度和台账“六统一”,还要实现法务进网格的各项工作标准规范统一,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比如,网格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要有选拔确认公示、定位递补规则、服务质量标准、奖励处罚制度;人民调解工作要有定性要求、定量指标、定期考核、定额奖励、定时通报;对特殊人员要有具体的教育、管理、矫治、帮扶工作措施;法制宣传要有阵地建设、宣传内容、活动方式、信息上报、成果展示等。

在队伍建设上不断整合资源。在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市司法局一直强调要抓好队伍的跟踪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衔接,及时补充,及时调整,及时上报,保证五支法务工作队伍最基本的力量。宜昌市中心四个城区121个社区划成1110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管理员。通过整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以及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1110个网格管理员、10.8万名社会志愿者等系统内外资源,形成了力量倍增的五支法务工作队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积极协调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确保法务工作相对稳定的五支队伍。

在工作机制上,根据全市“法务网格工程”方案的总体要求,试点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法务工作“三项机制”的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特别是针对实际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组织结构,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做到人往一线走,财向工作投,物向基层流,工作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真正实现扁平化指挥、集约化联动、个性化工作、人性化关爱、全程化服务,才能不断增强工作效能。

在工作的操作层面,始终坚持因地制宜,以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落到实处。在保持法务网格工程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要坚持分类指导实施推进。对已经实现网格化管理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方案实施;对于没有实现网格化管理的乡镇、村(居),要依托农村治调中心确定法务联络员,相应组建法务工作队伍,确定联系服务范围。只有因地制宜开展法务四进工作,才能确保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法务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在法务网格工程实施之前,宜昌市已经探索出了“一本三化”的社会管理体系。其中的网格化管理为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另外,宜昌市城区的信息化建设也较为完善。这使得宜昌市司法局推进的这项工作可以充分借助以网格为基础的整个社会管理服务信息数字化体系,共享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务网格工程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如网格管理员每天深入社区网格动态采集人口、房屋,特别是新生人口、流入人口基本信息。网格采集的信息首先与全国人口库进行基础性关联比对,形成人口基本信息,然后再将人口基本信息与部门专业信息进行综合性关联比对集成综合信息,全部进入互联共享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这为充分了解社区有关社会矛盾、了解市民的法务诉求奠定了基础。

四、高额的财政投入

如前所述,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依赖于宜昌市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探索奠定的硬件和软件基础。其相应的硬件设施投入很高,据统计,仅仅2011年,市、区两级财政就投入4900万元,用于支持宜昌城区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在电子政务建设上,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支持电子政务建设。另外,在人员经费开支方面,仅仅是网格员工资开支一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目前宜昌市有1110个网格,这意味有1110个网格员需要政府支付工资,以2012年招聘方案的工资标准计算,全年的工资需要1918万元。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人力成本的必将不断上升,这笔开支也将变得更加庞大。实际上,这个工资标准远远不能与网格员的实际付出相匹配,后文将对此予以论述。

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9月8日。

第五节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宜昌市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调研结果显示,法务网格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格员权限界定不清、法律素养难以满足法务网格工程对其提出的岗位要求,加上工作繁重,网格员从事法务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

调研显示,普通市民对网格员的了解状况还有待提升。统计表明,普通市民对网格员权限很了解的占5.3%,比较了解的占16.9,有一点了解的占21.4%,不了解的占56.4%,也就是说有56.4%的普通居民并不了解网格员的真实身份,对于网格员究竟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还是政府工作人员,居民对这一问题没有一个整体的认识,通常居民把网格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等同,扩大了网格员的实际权限,一些居民基于对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的误解,常常增加了网格员的工作难度。例如居民常常依靠社区解决劳动纠纷等问题,在网格员参与的情况下,希望他们能够代表政府解决,但是很多情况下,社区网格员并没有相关权限,这容易引起纠纷当事人的误会,认为他们推卸责任,也为他们的后续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需要网格管理员的参与,同样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也需要网格员参与。但是,宜昌市网格员却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调研情况显示,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员专业结构较为复杂,在我们调研的84名网格员中,理工类的10人,文学类的有12人,管理类的有23人,经济类的有18人,法学类的有8人,其他类的13人。由此可知,网格员绝大部分不是法学专业毕业,学法学的人只占9.5%,为了推进法务网格工程,部分社区最多配备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有的社区根本没有法学专业人员。

由于法务网格工程从试点到在宜昌市全面推行,其间隔时间较短,推进的速度快,宜昌市司法局和社区在很短的时间内也难以举办大规模的培训。宜昌市司法局在2013年4月集中举办了一些骨干人员的培训,而针对所有基层网格员的培训,尤其是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很少,部分社区由于种种原因也未能落实司法局要求的培训任务,一些网格员只能自己学习相关知识,但是又由于网格员工作综合性强,工作量大,网格员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不多。

从宜昌市网格员招聘方案中可以看出,网格员工作职责一般是社区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六项职责。社区网格化管理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这种模式将社区地图信息、小区信息、楼栋信息、房屋信息模块、人口信息(人口信息查询、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残疾人、老年人、低保人员)、单位门店信息、校园信息、党建信息(党员信息、社会职务、少数民族、宗教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特殊人群信息、治安信息模块(值班室信息、巡防队信息、红袖标信息、案发情况)、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化,这些工作使得网格员实际上承担十分繁重的工作。正是由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这种特点,网格员要处理的工作极具综合性。网格员日常的工作重心往往在于“民政残联,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文化体育”这几项传统民政工作。通常只有居民寻求网格员调解纠纷时,网格员才会接触到法务工作。也就是说,网格员常常是被动发现问题,缺乏主动性。导致网格员在法务网格工程中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网格员的岗位定性为公益性岗位,待遇较低。其待遇与其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从事比较复杂的法务工作却不会让其待遇提高,不能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

从宜昌市网格员招聘公告中可以得知,2011年5月招聘的网格员工资一般为1250元(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900元/月;年限补贴:50元/月,每年增长1次;年度考核奖金:300元/月;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的增加50~100元/月)2012年5月网格员录用后月工资为1440元(其工资构成为为基本工资:1140元/月;月考核奖金:300元/月)。按照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宜昌市分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宜昌市市区750元;(二)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670元。(三)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600元。而历次对网格员的招聘条件均要求是35岁以下,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由此可以看出,对宜昌市网格员履职条件较高,但其待遇很低。在宜昌市主城区周边区县调查显示,还有区县的网格员拿到手的工资只有600多元,在没有配备“社区E通”的情况下,也没有通讯费补贴。如此待遇是很难调动起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我们在访问一位网格员时,请他谈谈他做网格员的感受,他用他的手机上网,打开了一篇名为《我是一名悲哀的宜昌网格员》,他告诉我们,帖子本身的内容不一定全是真的,但里面有一段跟帖基本上说出了他们这个群体很多人的心声,里面多数的内容也是他想说的。这个跟帖的内容是:“我们做着比我们待遇多好多倍的事情,福利却没有我们。我们没有年假,正常的节假日还要无偿值班。我们承受居民的谩骂,任何部门都要对我们下达任务,那请问是不是有了网格员其他部门应该取缔了,要他们何用?领导都是只会嘴巴说,出了事责任都是我们的,那要你们领导是做什么的?网格员就是最底层的,没有人给我们撑腰,没有人帮我们打抱不平,我们默默地奉献在这个不值得奉献的岗位上,浪费我们的大好青春,求被重视,求待遇改善,求同工同酬,求尊重求理解。”由此可知,网格员对于目前的待遇是渴望加以改善的,调研中,部分网格员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思想也不太稳定,一部分网格员表示,如果目前的待遇得不到改善,就有可能离开这个岗位,在与一些社区负责人交流时,他们对此也感到一丝担忧,因为之前有一些网格员就出现过这种情况,社区花很多精力指导才招聘来的网格员,这些网格员在熟悉了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后,很多人选择了离开网格员岗位。

二、法务网格工程推进速度偏快,影响了实施效果

宜昌市实施法务网格工程从市司法局提出到主城区一些社区试点到全市推广,再到周边区县乡镇的试点与推广进程偏快,一部分地区在并不完全举办条件的情况下匆忙实施,尤其是在信息化设施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该工程的快速推进可以从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推进的过程及下属区县的实施方案内容可以看出。

2011年11月24日至25日,中央综治委在宜昌召开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宜昌等8个全国试点地区的典型经验。2012年2月,司法部部长在湖北调研社会管理创新,听取宜昌市司法局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汇报后,表示应大力支持,也希望宜昌积极试点,为全省乃至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创造经验。2012年4月,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方案,全市“法务网格工程”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第一阶段:试点引路,先行先试(2012年4月—5月)。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各选择2~3个社区先行试点,探索解决人员、场所、职能、运行和保障五大问题,通过实践,逐步摸索出一套法务工作站运行的基本模式,为全面推开法务工作站建设创造条件。第二阶段:统一标准,规范制度(2012年6月上旬)。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明确法务工作站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职责,为法务工作站建设在全市推广奠定基础。按照“五有”要求,统一法务工作站建设标准,即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建有五支法务工作队伍;有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第三阶段:培育典型,现场推进(2012年6月中旬)。在上述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试点社区,召开全市法务网格工程现场推进会,交流法务工作站建设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案例,部署把试点工作向全市具备网格化条件的社区(村)推开。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长效发展。宜昌市司法局将法务工作站建设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各地评选先进司法局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必备条件。组织开展法务工作站建设示范点创建,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司法局在2012年6月4日召开8个试点街道和15个试点社区主要负责人座谈会;6月20日召开现场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广实施“法务网格工程”。下属区县纷纷制定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方案,如根据调研所得到的某县实施方案的情况同样也表明其实施步伐较快。如在某区县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法务网格工程在该县实施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试点先行阶段(2012年7月初—8月底);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9月初—10月初);第三阶段:健全提高阶段(2012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

2012年8月上旬,宜昌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务网格工程”工作专项督办检查的通知》,并组织专班对各地“法务网格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截至10月底,“法务网格工程”实现了在全市75%的街道(乡镇)和68%的社区(村)的覆盖。全市共建立法务指导中心80个、法务工作站1054个、法务工作网格8520个,组建五支法务工作队伍共3万多名。但长阳县、五峰县、点军区、西陵区的法务指导中心和法务工作站建设进展较缓慢,尤其是长阳县,其法务指导中心应建11个,实际建设1个,已建占应建成的比例为9%;法务工作站应建159个,实际建成5个,已建占应建成的比例为3%。然而,短短两个月后,在2013年1月,长阳县法务指导中心应建11个,实际建设11个,已建占应建成的比例为100%;法务工作站应建159个,实际建成159个,已建占应建成的比例为100%,详细情况请参见下表“截至2012年10月30日,宜昌市各地‘法务网格工程’在辖区内覆盖情况”和第三章中附表“宜昌市2013年1月全市‘法务网格工程’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五峰县、西陵区和点军区。

从前述方案的内容以及2012年10月和2013年1月有关组织建设的统计表可以得知,宜昌市司法局这项工作从试点到在全市推行用时为3个月,下属区县从试点到最后的进入长效发展阶段仅仅四个半个月,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做组织建设,又需要开展队伍建设,还需要制定统一的硬件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在全市推行法务网格工程,必然会出现因为推进速度过快而导致的队伍建设滞后的问题,因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是很难就法务网格的队伍建设达到适合法务网格工程实施需要的状态的,这必然会影响到该工程的实施效果。同时,在迅速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典型的培育时间也很短,这使得所树立的典型取得的经验是否是真正的典型,短时间内探索出的经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等都值得再探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我们在一个被称为典型的社区调研时,该社区负责人和网格员均表示,对于法务网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没有真正弄得十分清楚,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是否能够真正长期坚持下去缺乏足够的信心,例如联系该社区的律师常常因为其业务较忙无法及时到社区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他们大多不计报酬,单纯依靠律师的公益心是难以持久的,对这类参与主题的激励机制,实际上他们目前也在探索当中,诸如此类问题,无疑会影响到法务网格工程的长效实施。

三、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还有提升空间

法务网格工程打造“三级法务工作平台”,建立“五支法务工作队伍”,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实施,但是其组织结构较为松散,这种松散来源于设置机构人员的岗位属性以及其特殊的身份与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因素,如“法务指导中心”的主任是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兼任,司法局并非其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加上主任还有其他诸多工作需要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务指导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的落实。又如五支法务工作队伍中的诸如人民调解员、特殊人群关照员、法律援助协办员等,其与司法局没有人事隶属关系,对其补助金额低,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使得这类人员与法务网格实施组织的联系并不是很紧密。

法务网格工程是由宜昌市司法局提出的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的一项举措,尽管得到了宜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受到了宜昌市创新办的重视和支持。但由于行政部门之间客观存在的一些障碍,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得该项工作与其他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存在障碍,如个别地方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着可做可不做的认识;在访问个别地方领导的领导时,也能发现其对此项工作并不重视,动作迟缓,个别地方甚至有的工作还基本停留在方案和纸面上。目前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目前尚未获得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些配合存在问题的主要有:第一,网格民警难以真正到位。由于与社区对口的网格民警往往也身兼数职,无法经常到社区。这种情况对于突发事件的解决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如在居民之间遇到纠纷需要调解,往往居民不信任网格员,涉及经济赔偿时直觉相信警察能给于更公正的处理,而网格民警又往往不能及时到场。第二,法务工作人员配合不到位。与社区对口的志愿律师的日程安排和社区的安排难以协调。由于社区居民纠纷往往具有突发性,但法务工作人员由于主要的工作不在社区而从事其他工作,如律师很可能当时在外地,或者在会见当事人等,往往不能及时出现在纠纷现场,而社区或者网格员又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对化解居民纠纷十分不利。

2013年9月初,宜昌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一年内两次以上拒绝为网格内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或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受到当事人投诉的,将按照规定暂缓年度注册。但对这些一般是免费提供服务的人员加上如此责任,以后谁会来做这项工作呢?再说,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仍然值得斟酌。

四、主要依赖政府的力量来推进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社会参与的途径缺乏,尤其是NGO组织参与缺乏制度性渠道,影响了该模式的可复制性

网格化管理方式的立意在于管控,而非社会/社区自治,带来的积极效果就是,利用政府的权力推进,进展快,立竿见影,但对于“培育社会,促进社会自治;建立有限政府”的目标实现帮助较小,也会导致政府建设法务网格的成本高昂,如果投入不足,即存在效果不佳甚至形同虚设。目前,调动行业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这些社会自治力量参与法务网格工程的措施缺乏,使得推进法务网格工程的过程中,成本较高,这也使得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模式的亮点的可复制性不高。

五、部分基层司法所基础薄弱影响了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成效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但宜昌市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不平衡,个别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其软硬件建设不能完全到位,法务指导中心、法务工作站标志标牌不明显,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建立不全,相关工作流程、制度没有上墙,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有所无人、有人无为的状况。一些司法所与建设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还有一定差距。如法务指导中心“月例会”、法务工作站“周碰头”等会议制度没有落实,相关会议记录不全。个别地方的“五支队伍”缺乏统一的花名册,没有按照市司法局方案要求落实到位,在社区网格没有公示法务人员的联系方式。

六、法务“四进”网格的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一是有的地方的“法律进社区”、法律知识辅导等活动流于形式,没有按照宜昌市司法局要求定期开展,也缺乏规范的相关活动记录;对辖区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和特困户等重点法律帮助对象没有统计造册;二是人民调解工作记录登记内容不能完全反映基层工作实际;三是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没有统计造册或内容不全,有关的走访、关爱帮扶没有留下工作痕迹;四是不了解辖区居民的法务需求,法制宣传针对性、多样性、实效性不强。

第六节 完善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的几点建议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务网格工程,更充分地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在运行机制上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建议。

一、通过法律明确网格员的“行政辅助人”身份,也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依据、范围、对象及政府职能转移的信息公开等内容

目前,社区网格员参与社会管理成为我国一项十分引人注目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这为我们观察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网格员与政府的关系如何?法律地位如何?其所透视出的政府职能转移问题该如何受到法律规制等问题值得大家关注。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来看,网格员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面向社会实施招聘,聘用时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此问题的论述详见本书“社区网格员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思考”部分的内容。

二、在农村适当选取试点村(社区),采取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农村等措施积极探索农村网格平台建设的合理路径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网格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创新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接踵而至的难题。结合宜昌市实际,推进农村网格平台建设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通过推行先期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农村网格平台建设。2012年,宜昌市确定宜都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市,全面实施农村及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其思路是:将村、社区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每一网格招聘1名网格管理员,并在市、乡、村设立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将网格管理员纳入村(社区)后备干部管理,增加村(社区)网格管理层级和力量;以信息化为支撑,在农村建设人口、法人、“三权”(房权、地权、林权)三大基础信息系统和居住人口、流动人口两大服务系统。宜都市作为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加之其地形、区位等优势,但这些都是秭归、长阳、兴山和远安等山区县所无法相比的。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实施网格化平台建设必须先行试点,例如先在城区和平原县市的农村先行试点,再逐步向山区县加以推进。在网格数量、职能范围、人员管理等方面也应结合各个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摸索,切忌搞“一刀切”。

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以信息化为支撑搭建农村网格平台。农村网格化平台的搭建和运作高度依赖信息化。信息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网格平台运作的水平。因此,必须坚持信息化支撑,加大硬件方面的科技投入力度,建设高标准现代通信网络终端,建立良好的日常管理维护机制,并加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心共享平台整合力度,把关系农民日常生活的计生、医疗、户籍、民政救急、法律服务与诉讼纠纷等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基层。“事在人为”强调的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意义。农村网格平台建设,必须依赖拥有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人才队伍。电子信息技术、社会服务、户证管理、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专业型人才是搭建网格平台并保证其有效运转的基础。因此,在人才遴选招录、提拔任用、福利保障等方面应想方设法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四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实现高效管理与人性化服务同步迈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不断改进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是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其一。在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更应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围绕乡村道路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养老就医、住房建设等民生关注点上转变职能,坚持人员、资金、技术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导向。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主体的权力授予机制、资格认定机制、行为规范机制、救济配套机制

法务网格工程中的社会主体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国家必须建立并落实四项机制:第一,权力授予机制。从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权(权利),上升到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社会管理的行使权(权力),这不是一个必然的跃迁,而需要地方政府授予治理的权力。如果没有权力授予机制,任何人可以恣意干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对正常的工作秩序势必造成冲击。2010年宜昌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5个相关文件,建立了“法务指导中心(街道层面)—法务工作站(社区层面)—法务工作网格”的组织机构,赋予各级机构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力。第二,资格认定机制。参与治理的社会主体的资格条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质量保障,《宜昌市城区社区网格管理员招录培训方案》详细规定了网格管理员的招录条件、招聘程序、培训方案和招聘考试等内容,从而在身体状况、品行作风、业务素质等方面确保网格管理员的质量。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在校生等志愿者群体参与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为保障,实际上还有其他一些社会主体也参与到了法务网格过程,对这些主体的资格认定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予以规范。第三,行为规范机制。行为规范的重点在于划清刚性权力与弹性权力。宜昌市的各个法务工作站编制工作记录表,实现标牌、机构、职责、流程、制度和台账的“六统一”。第四,救济配套机制。救济包括两个方面,对行使治理权力的社会主体的救济和对治理权力相对方的救济。前者可以以劳动合同的形式预设救济机制,网格管理员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当网格管理员在职务行为中受伤时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其财产损失由侵害人赔偿,社区承担补偿义务。后者所遭受的损害如果由网格管理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那就按照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如果网格管理员履行了谨慎勤勉的义务,其损害就由相对方自行承担。

四、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财力和人力等的支持

网格员是网格化管理的核心连接点,法务网格工程的长效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格员队伍。即使是维持网格员现有经费开支标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更别说以后在农村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以及还要不断提高网格员的工资待遇。因而需要加强财政部门的支持,争取将为了实现社会的有效管理而转移出去的职能产生的这笔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这笔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还应该积极与各级党委和政府沟通,加强协调,以便在法务网格工程实施过程中获得有力的支持。

五、将法务网络工程作为法务网格工程的发展方向

网格化管理虽然重心体现了服务,却忽略了治理内涵,缺少社会学的理念视野。从社会长远发展来看,网格化管理会更进一步强化“大政府、小社会”的关系格局,从而使社会管理变成名副其实的“管理社会”,无法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主性。也难以达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网络化治理作为一种新型公共治理理论,秉持一种合作型秩序观。网络化治理在价值理念上强调互相合作、彼此信任、利益协调、公共服务与包容发展的融合。结合我国实情,其具体体现为强调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作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但网络化治理的核心主体仍然是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则是不可缺少的参与主体。网络化治理主张通过价值共识形成合作机制,通过公众组织化形成信任机制,通过利益共容形成协调机制,通过公共文化建设培养公众的公共精神与公共理念,从而有利于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网络化治理,真正使基层社会管理达到“纵到底、横到边”,在纵向层面使政府形成克服层级结构“碎片化”的权力线;在横向层面形成克服社会参与、区域合作不足的行动线。网络化治理以“善治”为追求目标,即在价值层面上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工具层面上追求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法务网格工程发展的方向应该是法务网络工程,实现从法务网格化管理到法务网络化治理的转型,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务网络工程中的社会参与主体建设、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格局

首先,法务网络工程不能脱离我国实际,抛开“党委领导”的政治方向。但坚持党委领导,并非倡导党委组织包揽一切,而是优化重塑党委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巩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旨在通过基层党组织发展达到在社会民间组织的全覆盖,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强化党员带头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责任,积极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从而巩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

其次,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选举、强化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除了加强基层程序民主建设,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还必须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服务与发展的职责。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实施服务于宜昌市特大城市建设的同时,也应是创新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因为该工程的实施始终强调吸引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在这个过程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市民或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性作用。法务网格平台建设好不好关键是要看这个平台能否使得市民或农民的法务诉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最后,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以合理的方式加入到法务网络工程的建设中来。法务网格工程需要通过不断调整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如为解决网格员的法律素养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除了以后招聘时适当增加法学专业人才的招聘比例外,更多的应该是采取积极措施去调动既有的专业法律人才。除了离退休的政法干警,实际上高校法学专业的高年级学生才是真正应该动员起来的力量。目前,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正朝按照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向进行。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培养具有良好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在此过程中,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需要大量的实践机会,而法务网格工程实施又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参与,双方如果能够携手,将产生双赢,甚至是多赢的效果。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探索一种合适的机制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和各自的诉求。

(二)强公共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价值共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网络化治理的核心运行机制是通过培育社会资本形成社会信任与合作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维系不再仅仅是利益的纠葛,更是一种价值上的共识与相互认同。而社会价值共识与社会认同的形成,其根本在于通过社会公共文化建设,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只有不断促进社会价值共识的形成,很多社会矛盾才能有效地化解。

(三)权限下放,促进基层治理的多元与差异

赋予地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相应的自主权限,以促进地方自治能力建设,进而促进地方法务网络工程推进的多元与差异。要改变现有压力型体制下的考核机制,同时改革“条块分割”体制转向注重对“块”的凌虐行政组织从消极“维权”到积极“治权”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