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侦查讯问实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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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

心理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反映,包括感觉、知觉、想像、思维、动机、兴趣、注意、情感、意志、性格等,是大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大脑只有在客观现实的作用下,才能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现象。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必然是讯问客观实际作用于犯罪嫌疑人已有心理基础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对讯问客观现实的反映。

犯罪嫌疑人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规律。在刑事诉讼中,讯问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最激烈、最迅速、最明显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犯罪嫌人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嫌疑人内在因素与特定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讯问活动和心理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讯问活动充满着心理活动,讯问活动作用于心理活动。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关系,及时、适当地进行调节和控制,这是实现讯问目标的关键所在。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其活动规律,对于侦查人员制订讯问计划,选择和运用讯问策略方法,保持侦查人员自身的心理平衡,完成讯问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心理概述

一、研究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意义

人的任何活动中都有心理活动,即人的行为会在自己的心理上留下痕迹,又会引起意识的深刻变化,支配着人的言行。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涉嫌犯有某种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由于侦查开始到终结的全过程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和前途命运,所以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除了少数的能在一进入侦查讯问就认罪服法,一般都会出现反讯问的行为。而这种种表现都是受其一系列复杂心理支配的。可以说,侦查讯问实际上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场心理战。为了取得讯问的成功,顺利完成侦查任务,侦查讯问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并采取有效方法做好心理转化工作,才能够把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各种心理表现及其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恰当的讯问策略和方法。同时,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也对保持讯问人员自身的心理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侦查人员为制定和运用讯问策略方法提供心理依据

讯问的实质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激烈的心理交锋。犯罪嫌疑人能否如实交代问题,是受一定心理因素支配的,犯罪嫌疑人深知讯问结果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命运,因而会有一系列剧烈而复杂的心理活动。在讯问实践中,制订和实施讯问对策,必须根据讯问对象的心理状态和特点,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发挥对策的作用。心理影响方法只有在被讯问人愿意接受影响的条件下方能发挥作用,这就是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或者产生了悔罪心理,他才有可能交代罪行。如果离开了讯问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受讯中的心理状态,讯问对策便不能适应讯问活动中的心理关系,对策也不可能具有适用性和科学性。

(二)有利于侦查人员自觉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和言行

侦查人员是办案活动的主体,讯问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与侦查人员能否洞察犯罪嫌疑人心理,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有重要的关系。这是因为,讯问活动是由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进行的。在讯问过程中,双方能否通过心理接触,达到心理相容,决定着讯问活动的成败。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或者减轻罪责,会集中全部的注意力和智慧,通过沉默、狡辩、谎言等种种手段来激怒侦查人员,干扰正常的讯问活动。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活动规律,就能在讯问中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伎俩,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言行,发扬良好品质,克服不良心理的干扰,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以最佳的心理状态和必胜的信心,驾驭讯问向有利方向发展。

(三)有利于侦查人员审查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真伪

我们在讯问中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说明了口供具有复杂性,我们要从多方面分析判断口供的真伪,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的心理状态是我们判断审查犯罪嫌疑人陈述真伪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方法。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陈述,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都受其一定心理状态的支配,并且这些心理状态会不同程度地通过其姿态、面部表情、脸色、语言、行为等表现出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活动规律,有助于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外部表现中,综合证据和案件事实,对陈述的真伪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使其供词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犯罪嫌疑人心理形成的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最激烈、最迅速、最明显的阶段。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嫌疑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等主体内在因素与所处特定环境等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犯罪嫌疑人心理形成的内在因素

犯罪嫌疑人心理形成的内在因素是其现有的心理基础。它决定了相同的侦查讯问环境下不同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差异性。

1.生理因素。包括年龄、性别等。

2.气质、性格因素。

3.犯罪经历因素。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表现是不一样的。

4.案情因素。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犯罪情节轻重程度的认识不同,其罪责感和心理压力也不同,心理表现也就呈现出差异性。

5.社会背景因素。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文化程度、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有重要影响。

(二)犯罪嫌疑人心理形成的外部条件

1.生活环境的突然变化。侦查阶段,案件破获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特别是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境地,生活环境发生了突变,要受到严格的人身检查和严密的生活监管。失去自由的监所生活必然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形成强烈冲击,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孤独、压抑、沮丧、急躁、后悔、对立等心理。

2.社会联系和犯罪联系的中断。由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实施,犯罪嫌疑人与亲人、邻里、同事等的社会联系及与同伙等的犯罪联系被中断,无从了解外界的有关信息。社会联系的中断,使犯罪嫌疑人担心亲友会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蒙羞受辱,邻里、同事会对自己大加谴责;社会联系的中断,也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通过外力干扰办案,无法了解案件的进展。而犯罪联系的中断,则使得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同伙的情况如何,同伙会不会出卖自己,知情人会不会揭发自己的罪行。这些客观因素,使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孤独、不安、猜疑等心理。

3.处于被法律追究的地位。随着讯问和调查工作的展开,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曾经被掩盖或者隐瞒的罪行逐渐被揭发,抵赖、推卸罪行的行为受到批驳,罪责感不断增强,导致内心充满矛盾,心理活动变得更为剧烈、冲动和不安,畏罪心理和恐惧情绪逐渐严重。

4.侦查阶段人际交往的影响。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接触的人,主要是侦查人员、管教干部以及同监室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家属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在上述的人际交往中,侦查人员和管教干部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最为积极的有力影响。他们根据掌握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运用正确的策略方法,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进行揭露和斗争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挽救,促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良性转化。

同监室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往往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起着较大的消极作用。同监室犯罪嫌疑人之间交谈的内容,多是想念亲友,了解讯问经过和衡量服刑年限,吹嘘以往的享乐腐化的生活方式等等。他们对定罪量刑的谈论,常常会妨碍讯问的顺利进行。

在家属的影响方面,多数家属都能与侦查人员配合,要求犯罪嫌疑人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侦查人员应高度重视家属的作用,充分调动这一力量,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施加积极影响。

5.案件侦破过程中有关措施的影响。侦查讯问是在刑事案件破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必然受到案件侦破过程中有关措施的影响。例如,是否迅速破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抓获;搜查时,被搜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是否知道搜查结果,等等,对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有重要影响。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场合、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措施等,对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有直接的影响。

三、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和方法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对讯问有意义的心理现象,即要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一般心理特征和讯问过程中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以及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为此,侦查人员必须明确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和方法。

(一)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心理虽然是内隐的、主观的,但是引起其心理活动的原因,形成其心理特征的条件是客观的,心理活动的结果是外显的,即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必定会从各方面表现出来。这就为侦查人员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提供了可能。一般而言,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1.阅卷。通过对案卷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的分析,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性、作案时的心理状态等信息。

2.观察。观察有两种方式:一是讯问时直接观察;二是通过管教干部,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狱内耳目、监控设备等进行侧面观察了解,捕捉犯罪嫌疑人内心变化的信息。

3.查访。查访是指在侦查讯问前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邻里、同事、同学等的调查访问,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日常为人、性格等背景因素,为分析其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特征打下基础。

4.谈话。谈话是指侦查讯问人员在看守所管教干部的配合下,在看守所的谈话室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自由交谈。由于不是正式的审讯,侦查讯问人员更能从中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

(二)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

在讯问之前,侦查人员应当通过上述途径尽可能多地掌握反映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信息材料。在此基础上,再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方能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表现,为讯问对策的制订打下基础。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主要有:

1.背景分析法。背景分析法是指根据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职业、受教育程度、身份和地位、社会经历、社交范围、家庭状况、不良习惯、犯罪史等个性心理形成的背景信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进而判断其在讯问中的心理活动的内容和行为反映方式的方法。这是分析每个犯罪嫌疑人个性心理特征最常用的方法。

2.行为特征分析法。行为特征分析法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反映,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方法。言语反应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声音言语以及语调、语速、音高、吐字清晰度等言语特征。非言语反应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身体动作、姿态、面部表情、眼神、手势等。行为特征分析法是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变化过程的重要方法。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主要心理障碍是畏罪、侥幸和对立。这些心理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恐惧、紧张和焦虑,从而形成一种心理压力。在此心理压力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会不由自主从其言语、表情、动作等方面表现出其心理倾向,而此倾向是犯罪嫌疑人无法用意识完全掩盖和控制的。侦查人员经过仔细地观察和分析,就能判断出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支柱是什么,从而准确地选择心理矫正对策,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罪行。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社会隔绝,信息闭塞,特别是罪行败露,处于被法律追究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犯罪嫌疑人对于是否交代罪行都必然会有激烈的思想斗争,并做出自己的抉择。在讯问中,那些影响犯罪嫌疑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心理活动,称为供述心理障碍。这些心理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会采取不同的对抗方式。有效地解除这些供述心理障碍,对于推动讯问进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普遍心理现象。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受罪责感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对其心理造成刺激而形成的,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前已经产生。由于追求犯罪利益的冲动,在其实施犯罪时罪责感处于压抑状态。当罪行败露,面临法律的追究时,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感则被重新唤醒。罪责感与害怕承担供认后果相冲突,使其处于畏罪心理状态中。这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

由于犯罪嫌疑人认识和情感中的积极因素影响着罪责感的强度,使得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有着不同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