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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我的人权我的财产(5)

小兵遭到父母虐待时怎么办

案例回放:

小兵刚出生就患有小儿麻痹,瘫痪在床上,他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仅靠爸爸一个人微薄的收入度日。由于生活压力大,小兵的父亲每天喝酒,喝醉了就打骂家里人。小兵一直由母亲照顾着,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兵12岁的时候,妈妈意外死亡。自此,小兵的爸爸对小兵的态度更加恶劣,经常把小兵独自关在房间里,不给小兵吃饭。小兵饿得使劲喊,弟弟妹妹有时偷着给他送点吃的东西。每当爸爸喝醉酒打人的时候,弟弟妹妹总是跑得远远的,而小兵由于行动不便,就成了爸爸发泄的对象,小兵的身体经常被爸爸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原本骨瘦如柴的他身上布满了伤痕,真是惨不忍睹。

律师说法: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一些父母竟然虐待自己的亲生子女,其行为令人发指!父母虐待子女极大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1.什么是虐待?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以及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治疗等方法,对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肆意摧残、折磨等行为。法律故事会中,从小兵患有小儿麻痹时起,小兵的父亲不但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而且还经常对小兵进行殴打,不给小兵饭吃,因此小兵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

2.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须符合哪些条件?

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和肉体上进行严重摧残,这些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2)必须是同一个家庭成员做出的行为。(3)施行虐待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小兵的父亲对小兵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虐待。

3.我国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虐待?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兵的父亲对小兵的虐待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恶劣,给小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已经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案例中,小兵的父亲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根据《刑法》第260条第3款规定,对于虐待罪,除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外,其他情况只有相关人员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4.未成年人遭遇虐待时如何维权?

虐待是一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未成年人遭遇虐待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未成年人遭遇虐待,受害的未成年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虐待家庭成员,受害的未成年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家庭暴力说“不”

案例回放:

翔翔被他父亲赶了出来。原来翔翔这次的期末考试成绩不理想,爸爸看到翔翔的成绩单上,语文69,数学61,英语70,不禁大怒,“望子成龙”的爸爸重重地给了翔翔一巴掌,翔翔的脸都被打肿了,跑进房间哭起来,爸爸不准他吃晚饭,还叫他“滚”。邻居见到这种情况,便劝住翔翔,然后心平气和地对翔翔的爸爸说,他这种做法不对。邻居说:“阿叔,昨天我们还和您一起看了《刮痧》的电影,电影里的爸爸为了给儿子治姻,采取中国民间传统刮痧的方法,却被美国警察以为是家庭暴力而拘捕,您还感触颇深,说不能搞家庭暴力,今天怎么就动粗打起翔翔来啦?”翔翔的爸爸听了,立即脸色绯红,他为自己的手掌落在儿子的脸上后悔,更为邻居的话感到无地自容。虽然他认识到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当,但是他不知道,家庭暴力有没有程度要求,是不是只要一打骂孩子就构成家庭暴力?

律师说法:

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武力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伤害的不法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虽然偶尔打骂,但造成后果严重的,同样构成家庭暴力,像电视剧《不和陌生人说话》中男主人不许妻子和异性交往,而且经常虐待妻子就构成家庭暴力。

另外,如果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翔翔爸爸为了孩子的前途着想而打骂孩子,虽然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方式是不当的。至于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那得看其以后教育儿子的方式了。现在仍属偶发性地打骂儿子,还不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仍不改变这种打骂的教育方式,最终可能触犯刑法而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寿小某诉叔叔虐待罪案

案例回放:

2001年12月初,自诉人寿小某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刑投入劳动改造。此后,寿小某的母亲秦某因无职业,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抚养寿小某,即将她送到其叔叔即被告人寿某家抚养。寿小某到了被告人的家后,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寿小某经常打骂,要她洗碗、扫地,不许她上床睡觉。寿小某因受虐待,从2002年5月起开始生病,被告人迟迟不给治疗,直到同年7月初寿小某的病情出现危急情况时,被告人才将寿小某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寿小某“左侧脓胸,右臀部脓肿,营养不良,右尺桡骨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寿小菜的病尚未痊愈,被告人即于7月20日将其接出医院,接着将寿小某送到其姨母处生活。寿小某因长时间受到被告人的虐待,身体受到摧残。经法医鉴定,寿小某“全身多处陈旧性表皮擦伤及表皮裂伤,右尺桡骨陈旧性骨折,双侧股骨大粗隆,上端皮质旁骨化肌炎,系外伤所致。因外伤未给及时治疗,造成伤者长期有慢性炎症。由于伤者长期营养状况较差,抗病能力较弱,使伤者左侧患有明显胸膜炎症状,并发右肺代偿性肺气肿;寿小某之损伤属轻伤(程度重)”。

某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寿某无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虐待年幼的自诉人寿小某,致使寿小某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虐待罪。自诉人需要一笔费用治疗,被告人应该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被告人同意给寿小某补偿5000元。该院依照相关的法律于2002年11月1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1.被告人寿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被告人寿某赔偿自诉人寿小某健康损失费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

为了保护老、幼、妇等弱者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法律上专门规定了虐待罪,制止家庭成员以打骂等形式出现的虐待行为。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如果不能及时地制止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将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消极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虐待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饿冻、强迫过度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案中,寿小某虽然不是寿某的女儿,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和寿某住在一起,寿某作为叔叔,在寿小某父母不能对其进行抚养的情况下,同意寿小某住在自己家,视为同意接受寿小某父母的委托照顾寿小某,因而其有义务照顾寿小某的身体健康。可是,寿小某来到叔叔家后,除了经常受到打骂外,洗碗、扫地的活也归她做,长期营养不良,导致最后身体受到轻度伤害。寿某长期虐待寿小某,其情节较为严重,已经构成了虐待罪。但是鉴于认错态度较好,经法院调解,寿某愿意对寿小某造成的伤害给予经济补偿。

小珍如何应对监护人的侵害

案例回放:

小珍的父母在一次意外中死亡后,小珍由他的叔叔抚养,叔叔担任小珍的监护人。不料,叔叔下岗了,生活水平每况愈下,于是他把小珍视为累赘,整天打骂小珍,对小珍进行虐待。小珍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将这些事告诉了舅舅,舅舅听完之后非常生气,认为他有义务照顾小珍。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