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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我的人权我的财产(4)

目前,在我们国家,还未成年就去打工的现象很普遍。有些人是像彤彤这样,自己不想再读书,愿意出去闯一闯;有些人是因为家里非常贫穷,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不得已选择辍学,帮助家里做农活或者出去打工;有些就像当初的小红一样,他们的爸爸妈妈认为读书没用,还不如出去打个工赚个钱,更加实惠。无论是什么原因,未成年人出去打工赚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是法律坚决禁止的。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用人的单位都不能招收还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些未满16周岁就去打工赚钱的未成年人,叫做童工。企业随便雇用童工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法律不允许我们未成年人去劳动赚钱,当然是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着想。我们未成年人,身体还在发育中,还不适合工作劳动。在同样的工作条件下,比大人更容易受到伤害。尤其是粗重的体力活,很容易给我们未成年人带来身体上永久的创伤。那些敢违法雇用未成年人的工厂,往往都是偷偷建的,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所以工作环境非常恶劣,甚至没有安全保障。比如自己开的小矿井,里面都是毒气,可是那些黑心的老板就让未成年人直接下去工作。未成年人进去了很可能会中毒。而那些雇佣的人才不管我们未成年人身体,只顾着自己挣钱。这样的企业一旦被查出来,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这些黑心老板,不仅会被罚钱,还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惩罚。比如本案例中像服装厂老板这样,雇用彤彤,让他参与严苛的劳动,还不让彤彤自行离开,已经严重触犯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彤彤可以举报服装厂,让服装厂老板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法律上,不仅雇用我们未成年人的单位要接受处罚,那些把未成年人介绍给用工单位的人,也触犯了法律。所以,宁宁哥哥的做法也是错误的。他明知道服装厂的工作条件非常恶劣,还是把彤彤介绍给了老板。这违反了我们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尽管当时宁宁哥哥可能出于对彤彤的感情,才答应他,但这不能改变他违法的事实。法律是不讲情分的。

那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够自力更生,自己出去赚钱呢?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也就是说,即使你还是未成年人,但只要年满了16周岁,我们国家就认为你“长大了”,可以自己出去养活自己了。所以,彤彤真的想工作的话,必须要等到自己年满16周岁。现在,他应该回到学校去,接受教育。只有让自己变得更加有知识、有文化,将来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赚更多的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小学生小希能收取稿费吗

案例回放:

小希是某中学一年级学生,作文写得非常好,老师经常把他作文作为范文,给同学们讲评。今年3月的一天,老师告诉小希,准备两篇稿子,他帮小希投到报社。小希非常高兴,将刚刚创作的两篇稿子交给老师,让老师帮忙寄给报社,作品寄出后,没有了消息。一段时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希在报纸上看见了他的一篇文章,内容完全是自己创作的,但是文章并没有暑自己的名字,于是小希将此事告诉了爸爸,爸爸责问报社为什么刊登自己儿子的文章既不署名也不支付稿费。报社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没有著作权,无权收取稿费,也不能署名。爸爸觉得很恼火,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学生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不在少数。未成年学生年龄虽小,但是一样可以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我国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侵犯未成年学生著作权的行为是违法的。

1.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可见,任何人不论年龄大小,都可以享有著作权。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作品是智力活动的成果;②作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③作品一般产生于特定领域(文学、艺术、科学等);④作品必须以一定的有形形式反映或者表达出来的。具备以上特征的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法律故事会中,小希的作文完全符合作品的条件,依法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未成年学生是否享有著作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小希虽然是未成年学生,但同成年人一样享有著作权,自然享有作文的著作权。

3.未成年学生就自己的作品都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小希的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我国著作权包括了以下内容: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此外,还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汇编权等其他各种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发行自己的作品,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本案例中小希的作品被报社刊登后,有权得到一定的报酬,并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报社既未署名也未支付稿酬,是侵犯小希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胜参加书画大赛获得奖金归谁所有

案例回放:

王胜(化名)今年13周岁,刚上初二,别看年纪小,自幼酷爱画画,尤其擅长国画。前不久,参加了一次大型书画大赛。参赛当天,王胜与参赛者一起现场作画,一气呵成。后王胜获得了少年组的一等奖,奖金5000元。王胜高兴坏了,把获奖的事情告诉了爸妈,并说明他想用这笔钱添置一台电脑。父母把儿子夸奖了一番后,便将奖金收起,此后,只字未提买电脑的事情。王胜觉得很纳闷,于是再次提出用奖金购买电脑。哪知,爸妈说奖金早就花了,并告诉王胜,考上重点高中以后才可以买电脑。王胜很不解,他觉得奖金是自己获得的,父母怎么可以不经过自己的同意,说花就花了呢?

律师说法:

随着父母教育观念的改变和素质教育的兴起,很多家长已经不再将考试成绩作为判断中小学生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孩子的兴趣,培养孩子的特长。于是,很多中小学生小小年纪却是“身怀绝技”,在各种比赛中崭露头角。相应地,为了表示鼓励,会给获奖的中小学生一定的物质奖励也就是奖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奖金,奖金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

第一,中小学生参加比赛获得的奖金归自己所有。

由于中小学生朋友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实施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这并不影响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一定的对自身有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例中王胜的父母的做法是不对的。

学生王某享有著作权吗

案例回放:

王某今年11岁,参加作文比赛获二等奖。一次,王某的母亲到新华书店为女儿买书时,发现一本《小学生优秀作文选》中选用了自己女儿的那篇获奖作文。王某的母亲找到该书编者,提出应给其女儿支付稿酬,但该编者却称王某是未成年人,不能够享有著作权,拒绝支付稿酬。双方由此发生争议,王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未成年人是否享有著作权。对此双方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只有11岁,智力等各方面还没有发育完全,各方面活动都不具有稳定性,无法被称作是作者,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没有,当然也就无法享有著作权。而且,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具有著作权,也无法实现其各项权能,因此,未成年人拥有著作权是毫无意义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公民,不论其性别、职业、民族、年龄,只要是用自己的脑力劳动对作品进行构思、创作,该公民就是这个作品的作者,就享有著作权。王某虽然只有11岁,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因此,本案例中王某享有著作权。出版社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这里的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是指未成年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的总称。而在本案q1,涉及对未成年人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构成的,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小孩子写遗书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效吗

案例回放:

阿巧6岁的时候,爷爷去世了,留给她一块祖传的玉佩。这个玉佩很贵重,平时都是阿巧的妈妈保管着。在阿巧上三年级的时候,一天,校车出了事故,阿巧不幸遇难了。过一段时间以后,突然有一天,阿巧的同桌小雨的爸爸来到阿巧家。他向阿巧的妈妈展示了一张纸条。阿巧的妈妈拿过来一看,只见上面写着一句话:“如果我死了,就把爷爷的玉佩送给小雨。”下面还有阿巧的签名。阿巧的妈妈仔细辨认了一下,还真的是阿巧的笔迹,心理又伤心又生气。她马上拒绝了小雨爸爸的要求。小雨的爸爸不服,说,如果不把玉佩交出来,就法庭上见。

律师说法:

这块玉佩确实是属于阿巧的,字条也确实是阿巧写的,那阿巧写的这个字条到底算不算数呢?阿巧的妈妈是不是应该听从阿巧的“遗愿”,把玉佩交给小雨爸爸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得考虑,这张字条到底是什么。

阿巧写的这张小纸条,日常生活里,我们叫它“遗书”;在法律上,它叫做“遗嘱”。遗嘱通俗点说,就是一个人还没有死,就开始决定死后,他的财产应该归谁。这个人把他的想法写下来,就形成了遗嘱。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也是有财产的。遗嘱不是每个人都能写的,那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写遗嘱呢?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在《继承法》里,写遗嘱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首先,写遗嘱的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遗嘱这件事至关重大。在后面我们会讲到,被继承人写下了遗嘱,可以改变继承人的顺序,想把财产给谁就给谁。这样一来,本来可以拿到遗产的人,因为遗嘱的存在,很可能一点遗产都分不到。就因为遗嘱的作用太大了。我们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太少,心智还不成熟,考虑的事情太简单。如果给未成年人写遗嘱的权利,就会像阿巧这样。她根本都不理解这块玉佩有多大的价值。所以平时这个玉佩都是她的妈妈保管。阿巧写这张纸条的时候也许是在做游戏,也许是表示和小雨感情好。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写这张字条的时候,根本不能和成年人一样,认真思考,自己死后财产怎么分配。也不清楚,自己死后,这张遗嘱成真以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如果这样的遗嘱都能有效的话,对阿巧的妈妈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一定要成年人来写,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写遗嘱的。即使写了遗嘱,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写遗嘱人的真实心愿,不是其他人逼迫所写的。也就是说,如果阿巧的这个字条,是小雨拿着刀逼阿巧写的,那肯定是无效的。另外,遗嘱也不能是伪造的。如果小雨爸爸拿来的这个字条,根本就不是阿巧的笔迹,而是小雨自己写的,那这份遗嘱自然就是无效的。除此之外,遗嘱还必须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留一些遗产,否则遗嘱就不是完全算数的。

本案例中阿巧才上三年级,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换句话说,她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不能写遗嘱,她写的这个字条是无效的。阿巧的妈妈不必把玉佩交给小雨的爸爸。这块玉佩,在阿巧死后,应该由她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她的爸爸和妈妈,这块玉佩应该是属于阿巧的爸爸和妈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