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从家庭、宗族、村落三个组织层级考察了20世纪上半叶长腶村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结论是,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依附其家庭男丁、宗族男丁、村落成员的身份,形成于家庭、宗族、村落的祭祀礼仪之中。另外,在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中还有一个国家层级,其不仅体现为国家通过赋税享有村落土地的部分收益权,更体现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地权观念深植人心。而问题是,村民何以形成这样多层级共存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下面,本文将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置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历史背景之中,依据前人研究成果,简要勾勒出其形成的历史脉络。
其一,村民的村落成员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何以形成于以北帝为村主的村落祭祀礼仪之中?简单来说,这是村民的村落祭祀整合进明王朝祀典的结果。中国社会的宗教很早就为政治所融化,宗教礼仪通常与政治礼仪浑融一体。长腶村村民信仰的北帝源自于民间自然崇拜,北帝是北斗七星的化身,是一个星宿神、水神、北方之神、战神,名号玄武。宋朝,北疆强敌压境,北帝被朝廷奉为北疆保护神。元朝,蒙古自北方入主中原,北帝被朝廷奉为肇基神,册封为“帝”。就这样,北帝屡获王朝加封,神格由北宫玄武升至真武真君,继而升至玄天上帝(真武大帝),位列至尊。到明朝,北帝被视为明成祖朱棣由北方藩王入继大统的保护神,受到尊奉至极。具体到地处边陲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北帝信仰的兴起还与佛山北帝祖庙的示范作用密切相关。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黄萧养的军队打到佛山,官兵无力应战(时逢明英宗亲征蒙古失利,在土木堡被俘),乡民在一座北帝庙盟誓,自发组织防卫,乡民最后能够成功退敌据说是得到了北帝显灵相助。黄萧养之乱平息后,这座北帝庙得到朝廷加封,更名“灵应祠”,一跃成为国祀之庙,成为了“惟我独尊”的“祖”庙,佛山也因此成为了忠顺朝廷的“忠义之乡”。王朝国家的敕封提升了地方神明的权威,赋予了地方社会合法性地位。有佛山祖庙作榜样,为了与叛乱之乡划清界限,表达对朝廷的忠顺,维护村落地权的正当性,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村落社区纷纷建立起北帝庙,奉北帝为保护神。
另一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推崇北帝信仰也是该地区其他神癨信仰遭到王朝国家贬斥的结果。明朝嘉靖初年,为了给新兴理学开道,广东提学副使魏校以广州府为中心,对那些没有被列入王朝祀典的所谓“淫祠”、“淫祀”进行了严厉打击,“大量的包括佛教寺院在内的民间寺庙都被毁,只有少数被官方认可的神庙不但没有被毁,而且因此得以扩大其影响,北帝庙就是其中之一”。北帝庙、北帝祭祀从此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如日中天。以上就是长腶村村民的村落成员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形成于以北帝为村主的村落祭祀礼仪之中的历史脉络。
其二,村民的宗族男丁身份、地权及意识结构何以形成于始祖祭祀礼仪之中?简单来说,这是村民的祭祖礼仪整合进明王朝宗庙礼制的结果。村民建祠立宗,必先确立、祭祀始祖。然而,祭祀始祖的宗庙礼制历来只为皇亲贵胄所配享,一直到明朝嘉靖年间“大礼议”时,大臣夏言奏请许可臣民在冬至日祭祀始祖获得了皇帝批准,平民百姓祭祀始祖才有了合法性。长腶村村民每年冬至日总要备上丰盛的晚餐祭祀祖先,俗称“冬大过年”。这样的习俗可能就源自于夏言的那一纸奏疏。
平民百姓尽管获准祭祀始祖,但是在明朝中期,建祠立宗还是品官士人才有的特权,平民百姓要建祠立宗,就要设法与品官身份扯上关系,通常的做法就是追述始祖出身品官之家。在长腶村,据族谱资料记载,村民的先祖都是来自品官之家。以粤平祖梁氏为例,“梁氏原籍浙江省钱塘县,后迁福建省晋江东廓鸾歌里。自宏祖,字量平,号建扬,乃南宋京兆巡城御史封光禄大夫亿安翁之子、太师仪国公克家翁之孙也。袭祖荫官户部司库,钦命广东。”实际上,为了建祠立宗,珠江三角洲地区普遍存在传抄族谱、攀附世族的现象。当时就有士人对攀附世族的做法不以为然,但是对于平民百姓来说,祖先有了品官身份就可以突破宗庙礼制的限制,建祠立宗;对于王朝国家来说,让地方乡民建祠立宗就可以在宗族地权上建立起国家认同,深层次地将村落社区整合进国家统治。就这样,在村落社区与王朝国家的共谋下宗族遍地开花,宗族祭祀礼仪普及开来。
珠江三角洲地方乡民建祠立宗通常会将入籍祖、开基祖确立为始祖、一世祖。以长腶村粤平祖梁氏为例,据族谱资料记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梁粤平由伯父资助,携家外出谋生,迁入番禺县龙洞堡七图(里)六甲长腶村,是为长腶村粤平祖梁氏开基始祖。这样的族谱记载表明,早在明初,粤平祖梁氏村民的始祖就在长腶村登记了里甲户籍,成为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这样就可以证明粤平祖梁氏村民在长腶村的地权历来合法,毋庸置疑。可见,祖先入籍意义重大,它是族谱的首要内容。族谱不仅是一份关于祖先世系和故事的记录,更是一份宗族用来宣示地权的历史文书。有了族谱“白纸黑字”的证明,村民的宗族地权及其意识结构更加牢不可破。以上就是长腶村村民的宗族男丁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形成于始祖祭祀礼仪之中的历史脉络。
以上简要勾勒出了村民的宗族、村落这两个组织层级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形成的历史脉络,而村民的家庭、国家这两个组织层级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的形成共有这一历史脉络,且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传统。纵观历代王朝国家,所谓礼治不过是国家政治借以礼仪的一种治体。国家层级的地权尽管通常被视为一种“隐形”的礼仪性、象征性地权,却能够落实为对土地“无偿籍没”的最终处分权。
本部分通过考察长腶村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简要勾勒出其形成的历史脉络,得出的结论是,村民这样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并不是历来就有的,它是明朝以后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整合进王朝国家正统礼仪的产物。身处于多层级共存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之中,村民的个人产权依附于多层级的身份关系,没入在一整套“政治融于宗教、伦理融于政治”的祭祀礼仪之中。这一整套被王朝国家理论奉为圭臬的祭祀礼仪在20世纪上半叶被“进步人士”视为“封建”残余,为现代国家理论所不容。
第四节 小结
20世纪上半叶,长腶村实行的分配制度是“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即由宗族分配丁谷、丁银、丁肉等族产收益,所谓的“人人有份”,其实是宗族男丁才有份。村民的分配制度与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小农交易结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环环相扣,是由村民组织结构宗族决定的。宗族由来已久,它是在明王朝推行赋役、基层组织、祭祀礼仪等一系列改革过程中,村民组织结构与村落社区整合进王朝国家统治的结果。作为村落社区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纽带,宗族与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建设格格不入,亟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