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宗族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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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从村委到公司(1999-2007年)(4)

村民继承改制公司股份的种种现象表明,尽管村民组织结构已经开始了从村委向公司的演变,但是很多村民的价值观念和知识体系,包括对股份的认知、对继承的看法、对改制公司的理解等,在很大程度上都还是老旧的。实际上,这也正是村民在“3·28”事件中以“太公分猪肉”为由要求重新分股的根由所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3·28”事件中,为了息事宁人,村干部在宣传“一刀断”的政策精神时,并不会将矛头指向村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产权意识;相反,还会从另一个角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例如,书记就这样说道:“我对那帮(吵事的)后生仔讲,不错,单从个人来看,有的人没股份,有的人有满股,差别好大,但是,每个人加上兄弟姊妹、父母的股份,即是从整个家庭来看,各个家庭的股份其实差不多。就算重新分股都不过如此,所以没什么必要(重新分股)。真要(重新分股)的话,其实就相当于将父母的股份分一点出来给你们。要知道,‘好仔不论爷田地啊’。”

“听了这一番话,好多后生仔都想通了。还有一些(后生仔)不甘心,还讲,‘就算父母股份再多,那些都是父母的,不如自己有股份实在。’对于这种说法,我又讲,‘父母股份再多,始终是仔女来继承,是仔女的。你们不如多孝顺父母,将来多继承一些股份,这才是最实在的。要孝敬老人啊,不然我就代你去孝敬,讲不定老人会分点股份给我。’听了这一番话,再没人吵了。”

确实,“3·28”事件平息后,村民再没有到村委吵着要重新分股;但是,这并不代表村民没有了重新分股的念头,更不能表明村民的股权及其意识结构已从之前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中解放出来。实际上,在撤村后,由于相关工作未能到位,村民的股权及其意识结构并没有因为改制公司的成立而很快公司化转型,反而因为传统宗族、村落祭祀活动的兴起而有所转向传统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结果与公司化的要求反差更大、矛盾更深。

21世纪初,村民集体祭祀宗族始祖特别是拜太公山的活动一年比一年隆重。这种祭祀活动的兴起是村民蹈常袭故、德性所好使然。每年临近清明,各房、族的“父老”就会协商、安排祭祖事宜,经费则由族人认捐,并张榜公布。到拜太公山那天,族人齐集,先拜过祠堂,再驱车前往太公山。到了太公山,一行人抬着烧猪,提着香烛果品,烧起炮仗,从大太公到细太公,一路拜下来。拜完太公山,族人到酒楼饮宴,分派猪肉,热闹非凡。随着宗族祭祀活动的兴起,重修祠堂也就提上了日程。不过,相较于周边村落,长腶村重修祠堂迟迟不见动静。原因是,“村民想要(改制)公司出钱修祠堂”。在很多村民看来,改制公司的土地来自于“祖先开基”,由改制公司出资重修祠堂理所当然。不过,改制公司董事会并不这样认为。一位董事解释说:“村民要修祠堂只能找父老,自己凑钱”,“(因为)祠堂是祠堂,公司是公司。我们搞的是公司,公司的钱是股东的,又不是一房一族的,外姓(股东)不同意(公司出钱修祠堂)怎么办?”

改制公司拒绝拨款,各房族只有自筹资金重修祠堂。经过一番修整,祠堂门楣瓦面焕然一新,里面摆放了神台,燃起了香火。很多老人每天都要来祠堂转一转才觉得心安。祠堂香火越来越旺,有的老人却担心起了未来。一位老人这样说道:“而今祠堂修得靓,是(因为)我们这帮老人还在。以后我们不在了,人越来越散,公司更加不理祠堂事,再修祠堂就难了。”老人的担心不是没有来由。改制公司股东的确是“越来越散”,包括外嫁女在内的社会股东本来就不少,而股东将股份既遗传给儿子,又遗传给女儿,再加上未来股份交易流转,股东构成必将加速社会化。血缘关系不能与经济关系相始终,如果有一天股东名录里不再有某房某族的子孙也不足为奇。而改制公司也将随着来自不同知识背景、有着不同制度认知的社会股东不断地加入而逐渐褪去祠堂的底色。可以想见,将来会有更多的股东不但“不理祠堂事”,而且根本就“不知祠堂事”。当然,有理由相信,宗族后人并不会“不理祠堂事”。

一个例证是,有的族人移居海外多年,并非改制公司股东,仍会捐资修祠,甚至返乡祭祖。

长腶村村民兴起宗族祭祀活动、重修祠堂的同时,也兴起了村落祭祀活动,重建了北帝庙、会源堂。尽管没有恢复菩萨行乡,但是正月十七日又成了全村最热闹的节日。这一天,长腶村的“父老”和狮队要迎接来自附近村落的宗亲代表和狮队。狮队先拜过祠堂,再拜过北帝庙,最后巡村采青。狮队所到之处,锣鼓震天,炮仗齐鸣。为了宴请“父老”、宾客,改制公司大摆酒席数十围,杯觥交错,好不热闹。全村都沉浸在节日的喜庆和东道主的荣光中,恍如回到了以前村落祭祀的活动现场。不过,村民的地权意识结构乃至整个精神世界到底是不复从前了,而今,村民无论多么虔诚地拜祭村主北帝,恐怕也不会将对改制公司地权的保护真正寄望于北帝。

长腶村村落祭祀活动的兴起既是村民传统村落意识、乡土情结使然,同时也可以说是村民在撤村后面临身份认同困境、害怕失去村民身份的一种“城市化排斥反应”。对于所面临的身份认同困境,一位村民这样说道:“撤村之后,没了村,我们就不是村民,转(成)了(城市居民)户口,就不是农民,我们没有被招工,不是工人,没有城市居民的社保、医保,不是市民,我们是‘四不像’,不知到底是什么(身份)?”旧的身份消失,新的身份未到位。村民在这种身份“迷失”中只有保守村民身份,强化村落意识,才能维护自己继续享有村民待遇的正当性。而在户籍已不足为据的情况下,参加村落祭祀活动就成了村民彰显身份、找回村落认同的一种行为方式。

长腶村对村民待遇制度的坚持,使得改制公司无法完全实现按股分红,无法从根子上推进股权机制建设。为了推动改制公司向股份公司发展,继推行股份“一刀断”的政策之后,基层政府在村落社区大力推行村民待遇“一刀断”。按照天河区2001年出台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规定》,农村社区(享有村民待遇)的新增人口、劳动力,应按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和就业出路,不能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包揽起来,要实行“新增人口不增,去世人口取消”的村民待遇“一刀断”制度。天河区绝大多数村落在撤村后实行了村民待遇“一刀断”,但是长腶村迟迟没有落实这一政策要求。因为无论是村民还是干部,对村民待遇“一刀断”持反对意见者不在少数。究其缘由,不仅是因为村民的市民待遇还没有落实,更是因为村民、干部在思想认识上的守持。例如,有的村民就直言:“莫讲而今(村民)还没有城市居民待遇,就算以后有了都难(一刀断),斩断村民待遇就是斩断村的历史,哪个(村民)想?”而对于干部来说,村民待遇“一刀断”更是与他们实践多年的“村民”共同富裕的政治理想不相吻合。有的干部坚持认为,“村的(集体)经济是一代代传下来的,不能在我们这一代就断了。”实际上,在不少村民、干部看来,改制公司不过是村委的另一个称呼,是套在村委身上的一件时装。而基层政府在村落社区推行撤村改制后也并未花大力气将公司的一套价值观念和制度知识普及于村民,长腶村甚至没有举行过一堂有关公司理论的讲座。总之,通过撤村改制,基层政府已将公司理论作为建构村民组织结构与国家政权之间新型关系的基础,但如何将一套股份公司的理论体系尤其是突破身份限制、受到平等保护的个人产权观念渗透到村民的股权及其意识结构之中,使得村民能够从认知上发生改变,从源头上推动改制公司转型,将是一项复杂、艰难、长期的课题。

第四节 小结

从1999年到2007年,历经了“3·28”事件、“撤村改制”,长腶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股份保持不变,村民的分配制度保持不变,长腶村撤销了村委,成立了公司,村民组织结构开始了从村委到公司的演变。

改制公司的成立、村民组织结构向股份公司的演变开创了村落社区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制度性分治的新格局,推进了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的新一轮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村民的交易尤其是信用交易极大扩展,保护个人产权及交易的社会法律架构日趋完备,尤其是《物权法》确立了个人产权受到平等保护的原则。这些都是村民组织结构向公司演变的有利条件。但是,由于村落社区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还未完全实现制度性分治,改制公司还承担着社区自治事务和社区市政,尤其是村民的突破身份限制、受到平等保护的个人股权及其意识结构还未树立起来,因此,村民组织结构向股份公司演变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