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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从宗族到社队(1949-1977年)(5)

社队体制越来越成为村民交易扩展的桎梏,越来越多的村民尤其是年轻村民就有了“逃港”的想法。50年代到60年代,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的香港踏上新一波全球产业转移的浪潮,制造业突飞猛进,劳动力十分紧缺,引发了广东乃至全国的“逃港”风潮。据估计,在60年代和70年代,每年都有数万人流入香港,而在1962、1976、1977和1978年,流入香港的人数最多。在长腶村,“逃港成功的有2人。”

第三节 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的改造

对于长腶村延续了数百年的祭祖拜神的祭祀礼仪来说,1949年后崛起的国家政权不再是“消融其中”,也不再是“游离其外”,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改造者”。随着强大的国家意志的推行,持续的政治运动的冲刷,村民的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开始接受改造,破旧立新。

在“清匪反霸”、“减租退租”运动中,新生政权接管了太公田,取缔了会源堂、老更队,废止了宗族、村落祭祀礼仪。没有了宗族、村落祭祀礼仪,村民的宗族和村落成员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也就不再从祭祀礼仪中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而各宗族、村落社区之间的礼仪联系也随之消失。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为了将阶级意识灌输给村民,改变村民对地权的看法,土改工作队“在大祠堂办了一个夜校”,教村民识文断字的同时,传授阶级知识,宣传土改政策。对于加入夜校后在思想认知上的变化,一位村民这样说道:“初时搞不明(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认为)没地、没地主,耕仔哪有饭食?”“后来才识得了‘谁养活谁’的道理,识得了什么叫‘农民’、什么叫‘地主’,识得了‘天下农民一家亲’的道理。”像这样,村民一旦将“农民”、“地主”的概念引入到对地权的看法当中,也就是说,一块土地一旦被认知为是“地主的”或是“农民的”,便产生出了“阶级斗争”的全新意义。

不过,村民即便掌握了“阶级斗争”的思想武器,也不一定会投入阶级斗争。最让土改工作队犯难的工作就是动员村民对地主开展斗争,一起投入到“斗地主、分田地”的“决战”中来。在土地改革运动初期,市郊农民“斗地主”普遍不积极,一家广州报纸这样描述道:“干部拍手拍到肿,积极分子喊到嗓子哑,落后分子平安无事睡大觉,恶霸地主还没低头。”后来,严厉的地方政策取代了温和的地方政策,长腶村“斗地主、分田地”的任务才算完成。邻村一位土地改革运动工作者这样描述道:“(农民)在斗争地主大会中,不论会议连续开多长时间,都保持着高昂斗志。经常出现台上诉苦的贫苦农民声泪俱下,台下群众群情激愤,振臂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地主剥削阶级’等口号,直到被斗争对象真正向农民低头认罪为止。”

不过,村民即便支持“斗地主、分田地”,也不一定会支持瓜分太公田。有的村民抱守“好仔不论爷田地,好女不论嫁妆衣”的古训,坚决反对瓜分太公田。有的村民虽然不反对,但所持理由并不是“耕者应有其田”,而是“分太公田就好似‘太公分猪肉’,并无不可”。正是因为这种把“土改分田”视为“太公分猪肉”的观点普遍存在,一份土改工作调研报告告诫土改工作者,“分公田要特别注意‘照顾子孙利益,’‘避免太公间的相互冲突’”,“群众最关心的是‘分田时照村分还是照区分’等一类的问题”。

长腶村土改分太公田还算顺利,村民意见不大,因为投耕太公田者基本上是太公子孙,而分田是在原耕基础上不动,按应分配数多抽少补。不过,村民对于土改分田不是照村分而是照土改工作单位分很有意见,因为为了平均土改工作单位内各村地权,土改工作队将长腶一部分门口肥田划给了元岗,再将岑村一部分田地划给了长腶作为补偿,但这部分田地比较偏远、贫瘠。对此,“村民好大意见,(因为)那些(门口肥田)都是祖先剩落(留传下来)的,为了保住(村的土地),干部带着村民上访求情,不过没用。”

经过阶级教育的思想准备,“斗地主”的“决战”,以及土地的跨村平调,最后,土改工作单位内各村村民和一些外来雇农依据各自阶级身份,不分男女老少平分了田地。从此,长腶村村民打破传统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建立起了一个全新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这种破旧立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村民的阶级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取代了传统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在土改工作单位内,不再存在“宗族”、“村落”,只存在不同的阶级群体。

其二,土地改革运动明确了农民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个人所有权,扫除了村民家庭与基层政权之间的组织层级,这就为国家政权从原点出发重新设计地权,在村落社区建构全新的村民组织结构豁清了局面。

其三,宗族和村落祭祀礼仪不复存在,村民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不再是从王朝国家主导的祭祀礼仪中产生出来,而是从一个现代化国家政权主导的包括宣传教育、组织发动、阶级斗争等内容的政治运动中产生出来。因此,土地改革运动也是一场礼仪改革运动,它在很大程度上革除了村民地权上的传统礼仪,革除了村民地权上的父权、族权、神权,为国家政权在村落社区塑造新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扫除了障碍。

土地改革运动过后,农村地权平均、划一,农村干部成长起来,具备了组织开展政治运动的经验,在基层普选的基础上,一级级政权逐层建立起来。当这些都已准备就绪,未来的社会图景越来越可把握,国家政权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将矛头指向了土地私有制。实际上,土地改革运动已经显示出,土地私有并不具稳定性。既然国家政权一手缔造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那么国家政权也就能对其进行再造。土地改革运动后的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承担了在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为农民塑造新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的重任。

“天下农民一家亲”的阶级意识是农民联合起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发动农民联合起来开展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逻辑起点。合作化运动一开始,国家政权就强调要贯彻阶级路线。长腶乡因为没有依靠贫农做好工作,“思想发动不充分,盲目性、片面性很大”,结果,“自发势力严重,私卖、偷运花生很普遍,富农思想严重,阶级意识淡薄”,常年互助组发展不起来,统购政策落实不下去,受到上级严厉批评。后来长腶乡贯彻阶级路线,加强组织发动,常年互助组才算发展起来。不过,“组里要有干部才搞得好,(因为)干部肯吃亏,搞不好的就只是挂了个互助组的名。”在常年互助组,村民的一部分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权由常年互助组控制,是为集体产权的雏形。村民作为常年互助组成员,其地权主要是参加集体劳动,按照工分分值多入少出的原则参加常年互助组清工结账的权利。当然,因为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农民承担着沉重的交售任务,村民的地权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村民的地权与其说是由常年互助组控制,不如说是为国家所控制。

为了实现对村落地权的全面控制,在接下来的合作化运动中,国家政权开始通过不断升级的阶级政策、思想批判、组织整顿等政治手段不断推动着互助合作组织向更高层级发展。与发展常年互助组相比,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因为要将农民的耕地折股入社而面临更大的阻力,必然引起农民思想上的激烈斗争。一般来说,中农拥有较多的农具、牲畜和肥沃的土地,贫农希望和中农一起加入,中农则想和其他中农一起加入,而不愿意与较贫穷的人、有时是不太勤快的人分享其财富。

而长腶乡在建社初期又没有依靠贫农做好发动工作,结果,“贫农和下中农有入社要求,但顾虑很多”,“上中农表现冷淡,不参加会议,开会不发言,个别自发势力严重地讲怪话”。另外,还有建社骨干失去了阶级立场,跟富农、地主做工、喝酒。长腶乡因此又被上级点名批评,要求补课。

随后,长腶乡贯彻阶级政策,加强组织发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才发展起来。在贯彻阶级政策方面,建社干部首先依靠、发动贫农,树立贫农的政治优势,对他们进行阶级教育和合作化优越性的教育,启发他们入社的要求;其次是团结中农,在政治上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在经济上强调互利;再次是限制与孤立富农,在经济上通过统购统销、更大合作来限制富农,在政治上孤立富农。

在组织发动方面,建社干部首先以党员、团员、骨干为核心,“有分工、有目的、有计划地从生产入手,进行个别谈话(先向有组织的互助组员再到单干户,先贫农后中农,先向先进,再到后进),在串联了一批之后即在这批对象中通过小组座谈会、家庭会、联家会等形式事先培养典型,从生产谈起,以至揭小农经济之短,用回忆对比算账办法进行两条道路教育,从而暴露具体思想情况,解决具体思想问题,然后再交代办法,分工串联第二批。”

同时,“长腶乡骨干许多也检查到过去不单不卖花生给国家,而且还到邻县套购回来卖给私商,大家都批判了这是富农思想,表示以后要改,要坚决走互助合作道路。”基层政府的一份工作报告指出,“长腶乡对贯彻阶级政策进行补课后,(合作化)运动减少了阻力,群众情绪高涨,要求入社入组也迫切了。”而实际情况是,很多村民对土地入社是不甘心的,即便是非入不可,“有的(村民)(也)只愿将分得的太公田埋(入)社,不愿将自家祖传的田地埋(入)社。”而有的村民“迫切”要求入社也并非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只是因为“政治上怕落后(受排挤)”,“(所以)好快埋(入)社”。

实际上,地权的关键并不在于谁占有实物土地,而是谁掌握着能够生产出新的地权意义的权力。自土地改革运动开始,村民的地权就是来自于国家政治运动的塑造,这就决定了它会随着国家意志的转变、政治运动的发展被不断地赋予新的意义。村民建立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建构出了新的社员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民的地权分为家庭、社两个层级。在家庭层级,村民保有少量的自留地;在社层级,村民的地权主要是按股份拥有社的集体土地,获取土地报酬,参加社的集体劳动,依据工分获取劳动报酬。

1955年“反冒进”受到批判后,农村建社步伐加快。到11月,长腶村建立起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面达到70%以上。不过,这些匆匆建立起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稳固。实际上,整个广州郊区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存在这样的现象,“许多(社员)是单顾个人利益,不管集体利益;不关心社内公共财产,甚至化公为私;不愿投资,却要尽量借支;不服从国家计划,却留恋自由市场;不是积极谋共同发展,而是想法搞自发势力。”为了巩固新建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层政府开始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推行比较系统的日常政治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1)是爱国主义教育,合作社应成为服从国家计划,遵守政府法令的模范;(2)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如爱护公共财产,拥护公共积累”;“(3)劳动教育,特别注意发动妇女参加劳动,树立劳动光荣、剥削可耻思想,批判自发势力,划清思想界线;(4)团结教育,应团结互助组,带动单干农民”。教育形式各种各样,“如发动劳动竞赛,开展合理化建议,组织青年突击队,建立党课、团课制度及举行适当文娱活动等。”经过持续不断的日常政治教育,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日趋稳固,从此,国家政权推行的一套政治思想开始在村民的社员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中扎根。这一套政治思想是将集体主义作为建构村民组织结构的基础,将爱国主义作为村民组织结构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基础。正是在这一套政治思想的推动下,村落社区的互助合作组织继续向更高层级发展。

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稳步发展的基础上,1956年,长腶村村民以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组成6个生产队,建立起一个“红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面达到100%。村民建立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建构出了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身份、地权及其意识结构。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民的土地股份取消,土地完全归社,村民的地权分为家庭、生产队、社三个层级:在家庭层级,村民保有少量的自留地;在生产队层级,村民的地权主要是参加集体劳动,集体向社“三包一奖”,依据工分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社层级,村民的地权主要是分享村落社区的宅基地、山林等公共用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