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境外合格投资者(QDII)、私募股权投资(PE)、企业年金、保险资金运用等众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的创新业务,都需要先拿到新业务牌照之后才能一一向不同监管部门提出申请。2007年1月银监会两部法规的发布,给信托业放开了开展新业务的广阔发展空间,与之相对应的是较高的行业的进入门槛和市场准入条件,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且在3年过渡期中仍旧未达到换取新业务牌照要求的信托公司,将被迫接受被责令进行重组或退出市场的命运。这些条件的设置是由于在客观上开展新业务的运作对信托公司各方面能力要求较高的缘故。
2009年创业板的正式推出,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将从中大为受益。PE信托借助创业板这一渠道顺利退出,为以前制约PE业务发展的退出渠道问题给出了较好的解决途径,给信托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率,获取超额收益带来了可能。同时,退出机制的日益完善,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等新业务的支持也使得PE信托的整体运作进入更好的发展期,信托公司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的数量和规模均呈上升趋势。
目前正在启动的4万亿元政府投资蕴藏着一个大的发展机遇——政信合作。当前,对于弱势公司特别是内地信托公司而言,把握市场的需求,尽全力争取与政府合作的基础建设领域是其谋求发展,避免两极分化的重要途径。
(三)2010年信托市场热点探讨
1.政信合作风险
我国出台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后,各信托公司纷纷推出政信合作产品,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目前信托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多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进行,信托公司产品设计灵活、政府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都充分地发挥出来。
但随着政信合作业务突飞猛进的发展,其蕴含的风险也逐渐显现,2005年5月份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达通知,针对部分政信合作项目规范性的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各信托公司通过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政信合作业务,项目数量大大增加,而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信托公司“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和实际负债情况”,核定项目的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谨慎选择服务对象,政信合作业务的风险很有可能对一些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政信合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与政府合作的风险。政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一向以政府可靠的还款能力而受投资者高度信任,并且以地方政府为借款主体的商品,一般收益率都比较高。然而,政信合作业务近期已从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发展到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有些已发展到县级城市,而这些城市的财政能力很难成为信托产品的保证。(2)
经营领域的风险。银监会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在开展政信合作业务时要高度重视合规经营的问题,在项目上应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或投资服务。
信托公司要规避一些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抵押等行为不够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风险。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接触政策法规的“灰色地带”,其次就是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注意考察合作方的监督管理制度。
2.信托市场创新情况
(1)市场对创新产品的需求
2008年,信托市场的发展环境与产品结构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证券类信托产品备受“冷落”,银信合作的产品曾一度热销,但发行量很快递减,由此可见,虽然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一直存在,但对不同优势的产品的需求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信托公司想要自己的创新产品稳固的抓住客户,产品的赢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巧妙安排是关键。
(2)我国信托业创新的现状
2008-2009年,随着金融危机带来的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我国信托业的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各大金融机构在信托市场均加大加深合作力度:首先是银信合作进行产品研发,机构的参与度大大提升。很多极少发行银信产品的地方性银行也开始积极与信托公司接洽,并且不再局限于大规模的信托公司。其次是信托公司与公募机构携手开发私募信托产品市场。2008年以来,中融国信等信托公司开始另辟蹊径,与公募基金合作,其他信托公司也纷纷紧跟步伐推出私募信托产品。再次是信托公司的合作对象范围扩大到了主力券商。
2007年9月平安证券担任平安信托的投资顾问;2008年年初,深国投也开始与国信证券合作。围绕信托市场的金融机构大范围的合作对健全信托理财制度具有积极作用。最后是政府对信托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前文已提到,2008年底至2009年初,监管层先后出台利好信托相关政策,并对现存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政府意识到现今是金融体制进行改革的最佳时期,而信托创新是改革的良好助推剂,在规范信托业发展的同时,为信托业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3.信托市场发展热点探讨
(1)证券投资信托
随着国家4万亿元的投入,各种政策对薄弱产业的倾斜,拉动内需,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很多板块企业在国家政策扶持允许下下半年会陆续上市。
证券投资信托将个人、企业或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信托部门从中收取手续费。信托部门将众多分散的小额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多种股票或债券,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作为收益人的投资者可随时出售持有的受益证书或股票以换取现金,使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证券市场是我国比较成熟的少数活跃市场之一,独具波动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股市回暖的大环境下,2009年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发行速度大为上升。5月份,共有29家信托公司发行了89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较上月64款的发行数量增长了39.06%,较2008年同期40款的发行数量则增长了122.5%。在新发的89款产品中,证券投资类产品48款,占总发行数量的53.93%,比上月增长10.18%。5、6月份以来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发行速度异军突起,也在客观上持续增援二级市场的资金面——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两个月合计筹集的资金总额接近百亿元。
(2)PE信托业务
中国证监会1日正式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于2009年7月15日起实施。创业板的正式推出,引领着信托产品的风向,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将从中大为受益。PE信托借助创业板这一渠道顺利退出,不仅有利于其实现预期收益率,获取超额收益,同时也使得PE信托的整体运作进入更好的发展期。
银监会优先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创新类业务。在政策面的支持下,信托公司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的数量和规模均呈上升趋势。由于信托公司在投资时不受限制,多家信托公司推出各种带有创业板色彩的PE信托产品,参与到创业板市场。
创新信托产品的发行给了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新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风险问题。
例如2009年6月,中国第一个量化阳光私募产品“红色量化一号”具有其独特的创新之处:
它秉承了量化投资的理念,利用数量统计的方法对市场收益进行高频预测,及时调整仓位,从而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及收益市场相关性。它采用成熟的定量模型对行业和个股的预期收益分别建模以保证获取超额市场收益。在行业权重配置上,“红色量化一号”采用基于Black-Litterman模型的改进型MVO系统(BLMVO)来确定股票配置比例,并在保障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严格控制风险。
信托公司要顺利实现业务转型,需要在流程再造上取得突破。PE与以往信托公司推出的融资型股权信托计划相比,真正回归了资产管理。从融资走向资产管理,而且是中长期的资产管理,需要信托公司在组织框架和业务流程上重新改造。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退出渠道的日趋完善,投资者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信托公司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将会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主要参考文献
[1]景乃权、郭宏亮等:《2009年中国信托业发展分析和展望报告》,载《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分析与预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2006年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蓝皮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3]杨如彦等:《2006年中国金融工作创新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4]杨如彦等:《2007年中国金融工作创新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
[5]用益信托工作室:《信托市场2008年回顾与2009年展望》。
[6]曹建元:《信托投资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戴聚康:《论金融制度创新中的信托优势》,《上海金融》,2003年第5期。
(景乃权、李黎黎、贺雷、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