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蔡元培卷(中国现代美学名家文丛)
13103100000005

第5章 导读:蔡元培及其美学(2)

现实的政治、政党,总是违背他的美好理想,所以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对之,批判之,超越之。他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提倡审美教育、艺术教育,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就是因为艺术-审美可以超越政治,体验、感悟这一人生理想,成就独立自由的人格精神之美。他在《与栀时代画报枛记者谈话》中说:“我们提倡美育,便是使人类能在音乐、雕刻、图画、文学里又找到他们遗失了的情感。我们每每在听了一支歌,看了一张画、一件雕刻,或者读了一首诗、一篇文章以后,常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四周的空气会变得更温柔,眼前的对象会变得更甜蜜,似乎觉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伟大的使命。这种使命不仅仅是要使人人要有饭吃,有衣裳穿,有房子住,他同时还要使人人能在保持生存以外,还能去享受人生。知道了享受人生的乐趣,同时更知道了人生的可爱,人与人的感情便不期然而然地更加浓厚起来。那么,虽然不能说战争可以完全消灭,至少可以毁除不少起衅的秧苗了。”真挚而平和的话语,却表现了博大的襟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就是蔡元培的审美理想!伟大的人文关怀!

二、美的性质——普遍与超脱

蔡元培的美学思想深受康德影响。康德哲学,分世界为“现象”与“实体”两界。“现象世界”即现实世界,“实体世界”即观念世界。二者的区别何在?

“曰:前者相对,而后者绝对;前者范围于因果律,而后者超轶乎因果律;前者与空间时间有不可离之关系,而后者无空间时间之可言;前者可以经验,而后者全恃直观。”

而美感却介于二者之间:“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象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津梁。此为康德所创造,而嗣后哲学家未有反对之者也。”(《对于新教育之意见》)美感起于现象世界(形式),而其本质却属于无限的实体世界,因此美感不同于现实情感。“在现象世界,凡人皆有爱恶惊惧喜怒悲乐之情,随离合生死祸福利害而流转。至美术则即以此等现象为资料,而能使对之者,自美感以外,一无杂念。例如采莲煮豆,饮食之事也,而一入诗歌,则别成兴趣。火山赤舌,大风破舟,可骇可怖之景也,而一入图画,则转堪展玩。是则对于现象世界,无厌弃亦无执着也。人既脱离一切现象世界相对之感情,而为浑然之美感,则即所谓与造物为友,而已接触于实体世界之观念矣。故教育家欲由现象世界而引以到达于实体世界之观念,不可不用美感之教育。”(同上文)

蔡元培的美学思想和艺术见解,可以说都是围绕教育实践需要而发挥的,很少就理论而理论的纯学术研究。关于美感(在蔡元培那里美和美感是一回事)的性质的观点,是蔡元培美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提倡审美教育、艺术教育的主要理论依据。蔡元培说,美感的性质,康德早已论证过的:“康德立美感之界说,一曰超脱,谓全无利益之关系也;二曰普遍,谓人心所同然也;三曰有则,谓无鹄的之可指,而自由其赴的之作用也;四曰必然,谓人性所固有,而无待乎外铄也。”(《哲学大纲·价值论》)蔡元培所标举的美感的特性——超脱和普遍,正是来源于此。但对康德的美感四种规定性只取其二。因为无目的而合目的以及“人性所固有”两项,都是“人心所同然”的延伸——蔡元培以普遍与超脱概括美感的性质,是举其要而不漏。他说:美的对象,何以能陶养情感?因为他有两种特性:一是普遍;二是超脱。

一瓢之水,一人饮之,他人就没有分润;容足之地,一人占了,他人就没得并立;这种物质上不相入的成例,是助长人我的区别、自私自利的计较的。转而观美的对象,就大不相同。凡味觉、臭觉、肤觉之含有质的关系者,均不以美论;而美感的发动,乃以摄影及音波辗转传达之视觉与听觉为限。所以纯然有“天下为公”之概。名山大川,人人得而游览;夕阳明月,人人得而赏玩;公园的造像,美术馆的图画,人人得而畅观。这都是美的普遍性的证明。

植物的花,不过为果实的准备;而梅、杏、桃、李之属,诗人所咏叹的,以花为多。专供赏玩之花且有因人择的作用,而不能结果的。动物的毛羽,所以御寒,人因有制裘、组呢的习惯;然白鹭之羽,孔雀之尾,乃专以供装饰。宫室可以避风雨就好了,何以要雕刻与彩画?器具可以应用就好了,何以要图画?语言可以达意就好了,何以要特制音调的诗歌?可以证明美的作用,是超越乎利用的范围的。

既有普遍性以打破人我的成见,又有超脱性以透出利害的关系;所以当着重要关头,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甚至有“杀身以成仁”而不“求生以害仁”的勇敢;这种是完全不由于知识的计较,而由于感情的陶养,就是不源于智育,而源于美育。(《美育与人生》)

三段引文,一是证明美的普遍性,二是证明美的超脱性,三是论述普遍与超脱是美育根据。三者,都是对康德审美无利害性观点的发挥。在现象世界中,人们通过五官感觉与对象世界发生对应关系。味、臭、肤觉属于人的生理功能,与对象“含有质的关系”即利害关系,因而是一己的,自私的,不能以美论。视、听感觉,是人的心理功能的反映,可以超越利害关系之上,是审美鉴赏力的表现,因而有“天下为公”之概。美的普遍性和超脱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都决定于与现象世界无利害关系。所以蔡元培又说:“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遂亦不能有利害之关系。马牛,人之所利用者,而戴嵩所画之牛,韩干所画之马,决无对之而作服乘之想;狮虎,人之所畏也,而芦沟桥之石狮,神虎桥之石虎,决无对之而生搏噬之恐者;植物之花,所以成实也,而吾人赏花决非作果实可食之想。善歌之鸟,恒非食品;灿烂之蛇,多含毒液,而以审美之观念对之,其价值自若。美色,人之所好也,对希腊之裸像,决不敢作龙阳之想;对拉斐尔若鲁宾司之裸体画,决不敢有周昉秘戏图之想。盖美之超绝实际也如是。”(《以美育代宗教说》)

以上是就“普通之美”而言,“特别之美”的性质,是否也是普遍与超脱?回答是肯定的。“普通之美”指优美,“特别之美”指崇高。蔡元培说,“美感本有两种,一为优雅之美,一为崇高之美”。“崇高之美,又可分为伟大与坚强之二类;存想恒星世界,比较地质年代,不能不警小己的微渺;描写火山爆发,记叙洪水横流,不能不叹人力之脆薄;但一经美感的诱导,不知不觉,神游于对象之中,于是乎对象之伟大,就是我的伟大;对象的坚强,就是我的坚强;在这种心境上锻炼惯了,还有什么世间的威武,可以胁迫他么?”(《在香港圣约翰大礼堂美术展览会演词》)蔡元培在《以美育代宗教说》中,也论述了美的主要分类。

称优美为“都丽之美”,称崇高为“崇闳之美”。崇闳之美分至大至刚二类,与伟大与坚强是一个意思,而且论证所举的例证也差不多。他说,“至大者,如吾人在大海中,惟见天水相连,茫无涯涘。”“其至刚者,如疾风震霆,覆舟倾屋,洪水横流,火山喷薄,虽拔山盖世之气力,亦无所施,而不知何者为好胜。”总之,由于面对至大至刚,自己显得渺小,以至于忘掉自己的存在,完全融于崇闳之美之中;另一方面,崇闳之境对我不存在生命威胁和利害关系,因而我才能抱着一种欣赏态度。“要之美学之中,其大别为都丽之美,崇闳之美(日本人译优美、壮美)。而附丽于崇闳之悲剧,附丽于都丽之滑稽,皆足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计较,则其所以陶养性灵,使之日进于高尚者固已足矣。”

三、艺术的审美特征与民族风格

(1)蔡元培从美学的角度,对各门艺术的特点、性能多有论述,留下了较丰富的思想。艺术美美在哪里?他从艺术的形式、内容和所表现的理想三个方面论述了艺术的审美特征。

第一,艺术形式要“合于美的条件”,具有独创性。所谓“美的条件”,就是诸如均齐、对称、比例、节奏、韵律、秩序、和谐等等形式美诸因素;由这些因素构成的感性形象,才能令人产生美感。蔡元培非常赞赏亚理士多德关于形式美是“杂多的统一”的见解,认为这是“至今颠扑不破”的美学原理。他说,他很不赞成旧诗和骈文把“美的条件”变成一种死板的“模式”,从而束缚了思想感情的自由抒发。但因此而完全否定格律诗和骈体文的审美价值,也是不公允的。因为这种诗体与文体的产生,是和中国的汉字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由方块汉字写成的诗文,不仅要表达意义,还有音乐的节奏、韵律以及形式美等因素,更加强了诗文的接受效果。

艺术创作从根本上说是美感形式的创作,是形式把人的情感、社会生活、自然万物表现得很美。情感、生活、自然万物,都是客观存在,唯有形式才是主观创造的。从艺术发生的角度说,情感、生活、自然万物是因,形式是果;从创作或审美的角度说,形式是因,作为内容的情感、生活、自然万物是果,内容因形式而变化,遂与自然存在不同。艺术创作不同于工业制品,每一部艺术作品都要有自己的个性,不能千篇一律,相反,需要绚丽多彩、万紫千红——丰富性、多样性。深得艺术这一审美特征的蔡元培,反复强调艺术的独创性,反对循规蹈矩。一部艺术作品,一个艺术形象,具有个性或独创性,才是美的。蔡元培批评说:“从前写字的,往往临摹古人的法帖,一点一画,依样画葫芦,还要说这是赵字哪,这是柳字哪,其实已经失去生气,和机器差不多,美在那里?图画也是如此,从前学习,往往临摹范本,圆的圆,三角的三角,丝毫不变,这亦不可算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

因为“依样画葫芦”便失去了个性,也就失去了“生气”;没有了生气,哪里还能有美!不能把临摹别人的东西,当作自己的创作;临摹是学习而不是创作,创作必须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蔡元培认为,中国的书法和绘画,本是最具民族特色的两个门类。但到了近代由于因循守旧,拘泥旧章法,没有什么创新。“非文人名士,任意涂写,即工匠技师,刻画模仿。今吾辈学画,当21381厅用研究科学之方法贯注之。除去名士派毫不经心之习,革除工匠派构守成见之讥。用科学方法以入美术。美虽由于天才,术则必资练习。”(《在北大画法研究会演说词》)

没有“科学方法注入美术”,艺术就要失去创造力,就不可能有发展。例如中国的音乐艺术,在先秦时代极为发达,无论在创作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取得了极高的成就,而“此后反似退化”。原因是社会不重视,不鼓励创新,“好音乐者,类皆为个人自娱起见,聊循旧谱,依式演奏而已。西洋音乐家,则往往有根据学理自制新谱者。盖创造之人才,非独科学界之需要,美术界也如此也。”(《在北大音乐研究会演说词》)

第二,艺术的内容要具有积极进步的思想倾向,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化,激励人生向上,寄托人生美好的理想。他在《拉斐尔》一文中指出,拉斐尔及其同时代的许多画家,虽大多取材于神话和宗教故事,而实际上却是表现现实人生,寄托美好的人生理想。他说:“中古时代之哲学,以神世界超乎人世界之上,非摆脱人世界之俗缘,不能与神契合。文艺中兴时代之理想,则由此等厌世之形式而实以乐天之内容。以为神世界即在人世界之中。故圣母马利非他,今日妇女之优美而慈祥者皆是也。基督非他,今日富同情之感而抱救世之志者皆是也。”从而改变了中古那种忧郁、古板、超人的风貌。拉斐尔画圣母、基督,不过是“自写其高尚之理想也”。而且在创作方法上,不仅善于表现“通式之美”,更能“于通式之中,表其特性”,这是对古典主义的突破。

他在《栀中国新文学大系枛总序》中说,拉斐尔“所画圣母,全是窈窕的幼妇,所画耶稣,全是活泼的儿童。使观者有地上实现天国之感想。不但拉斐尔,同时的画家,没有不这样的。进而为人生肖像,自然更表示特性,所谓‘人心不同如其面’了。这就叫神相而转成人相”。他希望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也能产生中国的拉斐尔!

蔡元培反对把文学当成个人的消遣品。他批评中国文学史上的大多数作品缺乏积极的社会意义。从创作方面说,很多文人抱着利己、自私的动机,把文学当成“贡媚”、“进身”的工具,讨好统治者,以图自己升官发财,或者以“消遣主义的眼光”进行写作,不想想对社会是否有益,真是“不知文学为何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