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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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5)

这一切,促使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心开始转向经济上的行业不正之风。1985年6月,中国记协在南京召开全国新闻业务经验交流会,一致认定搞“新闻广告”和名目繁多的赞助有损于新闻传播工作的声誉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建议中国记协尽快制订《记者守则》,为新闻传播从业者制定职业行为规范。1987年后,党和政府的新闻传播主管部门公开介入新闻传播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9月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记协联合召开有关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座谈会,发布《关于纠正当前新闻界不正之风的几点意见(草稿)》,提出不得搞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记者不得利用采访之便索贿受贿、划清新闻与广告的界限、专业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并从中提成、新闻单位不得向专业广告经营人员发放记者证等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中国记协在1986年间开始着手起草全国性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准则。1987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记协等有关部门颁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提出社会责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廉洁奉公、增进友好和团结协作8条行为规范。1991年1月19日,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是建国后出台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我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准则》将我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遵守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提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国际友好和合作8条,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要求媒体及其从业者必须基于这一基本原则,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宣传纪律,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反对新闻商品化的倾向。

4.向“有偿新闻”宣战: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高潮的出现

1993年后,由于“有偿新闻”为主的新闻传播行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因而新闻传播界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始以整体的名义向“有偿新闻”宣战。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也由此而进入高潮时期。

1993年5月上旬,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各媒体和记者个人均不得接受被报道地区或单位的金钱(或实物)奖励,被报道地区或单位不得直接给予媒体和记者以各种类型的奖励。6月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工作座谈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杜绝“有偿新闻”;要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七八月间,一场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反对“有偿新闻”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将我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推向高潮。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如:“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接受被采访或被报道者以任何名义给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向被采访或被报道者索要钱物”;“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以重奖办法吸引新闻工作者到本地区,本单位采访报道”;“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被报道单位做广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等等。8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中南海召开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讨论与研究《七·三一通知》的贯彻问题,强调各媒体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使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媒体根据《七·三一通知》和中南海座谈会的精神,抓紧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各种规章制度,查禁各类“有偿新闻”。有些单位还授权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情况,如新华社组织了一个由纪检、机关党委和办公厅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总社各部门、国内各分社的廉政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1994年,党和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又进一步要求各媒体将抓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有偿新闻”。4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还为此召开座谈会,接着又发出《关于坚持不懈地抓好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强调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自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月30日,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原则上通过了根据新闻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而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由新华社于6月9日公之于众。

1996年5月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召开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为主题的座谈会,提出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并针对“有偿新闻”有所回潮的情况,提出了采访不能由被采访单位出“赞助费”、新闻报道决不允许收取“宣传费”、编辑记者不得接受采访对象给的奖金、车马费、误餐费等6项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

199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新闻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树立行业新风的活动。会议宣读了经第二次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后于1月26日由新华社向全国发布。这一修订版,较之以前的两个版本,其内容虽然基本相同,但突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一问题,其行文也更为简洁,以便于新闻传播从业者贯彻执行。会议还发布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联合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记协制定的《关于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宣布建立新闻从业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制度,还公布了中国记协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