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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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4)

在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最先是一些进步的或有识见的报刊自己制定的、约束其从业者的有关职业道德的规定。在新闻传播从业者的社团组织出现后,这些新闻社团也兼负起监督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状况的职责,并成为我国最早开展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力量。1910年成立的中国报界俱进会,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报业团体,其章程明确宣示:“以结合群力、联络声气、督促报界之进步为宗旨。”1919年成立的全国报界联合会虽不满三年而解散,但在三年内通过的有关报业道德问题的议案就有六项,如维持言论自由案、请愿国会以绝对自由保障言论出版条文假如宪法案、表扬报界先烈案、劝告勿登有影响于社会之广告与新闻案以及两次拒登日商广告案。一些地方性的报业团体也明确宣示其肩负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之使命,如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在其章程中明确提出了“德”的建设问题:“本会以研究新闻学识,增进德智体群四育为宗旨。”

我国近代新闻传播事业史上的第一、也是唯一的全国性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新闻记者信条》,则迟至1942年问世,但在当时并未发生较大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建设

1920年间,中国大地兴起了共产主义运动,无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也应运而生。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后,新闻传播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具有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伦理思想内涵的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也逐渐形成并日趋成熟。

从党的思想政治道德角度考察新闻传播伦理问题,并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党的思想道德建设之中,是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中国共产党人把他们的政治道德要求注入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之中,把革命事业和政治斗争的需要用作评价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善恶标准,并将坚持党性原则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与清正廉洁的作风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要求,纳入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建设的范畴加以贯彻执行。

1942年以延安《解放日报》为典型的中国共产党党报整风改革运动,1947年由《晋绥日报》率先发起的解放区新闻界反“客里空”运动,就其道德意义而言,是两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运动。正是经过这两次运动,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走上了成熟的道路。1948年10月2日,即中国革命胜利前夕,刘少奇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对华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华北总分社的部分记者和编辑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了人民新闻工作者的修养问题。刘少奇指出:“马列主义的记者,要有马列主义的工具,要了解党的政策,有接近劳动人民的本事,有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要不怕独立地做相当艰苦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一是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党的新闻传播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在宣告党的诞生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已经被提了出来,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的第一个决议明确要求,任何中央地方的出版物均不能刊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文章。1942年延安《解放日报》开展的党报史上的第一次新闻工作改革,总结了党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强调党报是党的集体的宣传鼓动者和组织者,提出了全党办报的理念。《解放日报》社论《本报创刊一千期》(1944年2月16日)指出:“我们的重要经验,一言以蔽之,就是全党办报四个字。”

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实际、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道德要求,也是党的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1945年5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社论《提高一步》明确指出:“我们的报纸是人民大众的喉舌,要向人民大众负责,因此,与群众联系的程度如何,为人民服务得好不好,是报纸办好或办不好的一个重要关键。”

怎样才能做到办报要为读者服务、报道要向社会负责?关键在于办报人员要有群众观点,心里要想着群众。毛泽东为纪念杰出报人邹韬奋所写的题词是:热爱人民,真诚地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就是邹韬奋先生的精神,这就是他之所以感动人的地方。党的新闻传播工作者必须像毛泽东给邹韬奋的题词所说的那样,抛弃虚幻的“无冕之王”的观念,确立“人民公仆”的思想。党的新闻传播工作者应当认识到自己在新闻传播事业中责任的重大,应当热爱工农兵,要以小学生的态度、虚心请教的精神去接近群众,丢掉新闻记者的架子。

三是坚持真理与正义,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中国共产党人本来就是为人类的真理与正义而斗争的战士,因而在从事新闻传播工作中始终坚持真理与正义,并从坚持真理与正义的立场出发,主张在报道新闻时必须讲真话,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1930年,毛泽东在指导出版《时事简报》时就强调指出:“严禁扯谎”,“《时事简报》不靠扯谎吃饭”。

他曾严格要求报纸、广播在发表战报时一定要准确、真实,不能多报一个俘虏,不能多报一枝枪、一颗子弹。1943年9月1日,陆定一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提出了“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等辩证唯物主义的新闻观,为新闻真实性原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广大新闻传播工作者在党的关怀和教育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树立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联系实际与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等职业道德观,用手中之笔为人民的解放事业而斗争,不少党的新闻传播工作者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但为人民服务、为真理呐喊的信念始终不渝,其职业道德境界之高为世上所罕见。但是,由于新闻传播事业被视作党的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被纳入了党的思想道德建设之中,因而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这一概念并未明确提出。

三、社会主义中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建设

1.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随着新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长足进步而同步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包括新闻在内的思想文化领域开展多次思想教育改造运动,虽然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有很大不同,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作为一个新概念、新问题被提了出来。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最先被看作是一个有待讨论与研究的学理问题。1979年12月,复旦大学新闻系编印的内部刊物《外国新闻事业资料》(1979年第4期,总第6期)发表《新闻道德的准则》,首次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当时使用得较多的是“新闻道德”一词)这一新概念引入中国的新闻学研究领域之中。

1982年以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这一新概念开始在新闻界广为流行。是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二大”,大会报告明确地提出要“在各行各业加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之后,新闻界开始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系统、全面的研究。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问题,开始成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研究的重点。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问题的提出,首先是因为当时新闻传播界经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理论上弄清了新闻传播事业的性质、社会定位等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大问题。新闻传播界在反思了“文革”

十年错误的指导思想所造成的理论上的谬误和实践中的危害后,终于明白了一个十分简单但又极为重要的道理:新闻传播事业,就其基本性质而言,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是大众传播的一种媒介;新闻传播工作,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现代社会中一门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的职业。既然新闻传播事业是一门社会职业,那么就一定有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其次,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问题的提出,还因为新闻传播界在实践上亟须运用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解决一些新老问题,如有新闻传播工作痼疾之称的新闻失实问题、新出现的追求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等。

2.反对“假大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起步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作为一个新概念提出后不久,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建设也随之起步。由于当时“假大空”、“高大全”等“文革”中形成的新闻遗风犹存,因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心,理所当然地落在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反对新闻失实这一当时新闻传播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上。

在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史上,党对新闻真实性问题虽常抓不懈,但苦无根治之良药。在“文革”期间,“四人帮”把持了新闻宣传的大权,完全置新闻真实性原则于不顾,公然提出“事实为政治服务”等口号,把报纸、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机构办成了为其篡党夺权服务的谣言机关,并残酷迫害新闻传播界内外揭露与反对其倒行逆施的正直之士。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经过由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引发的一场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后,一场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反对假大空报道的运动在新闻传播界掀起,“文革”期间出笼的一大批假报道、假典型被无情地揭露了出来。但是,习惯于采写“高大全”报道的新闻传播从业者还是不断地生产出“假大空”的东西,新闻失实之风仍难以刹住。因此,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起步后,新闻传播界内外的有识之士尝试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角度考察与解决新闻失实问题,以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领导的指示,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首都各新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试行草案”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起步。这一“试行草案”共10条,其内容基本上涵盖了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从业者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要求,其中有关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达6条之多,直接相关的有第二、三、四条,间接相关的有第五、九、十条,可见,这一《记者守则》(试行草案)的重点,是维护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反对新闻失实。

1982年后,在中央和地方的报刊等各类媒体上,出现了一大批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视角讨论新闻真实性问题的文章。1982年5月,《新闻战线》发表署名“本刊评论员”的重要文章《报道失实贻害无穷》,严肃指出:“讲新闻道德首要的一条就是言必信,就是报道要真实。以不真实的报道欺蒙读者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这是中央级报刊上发表的第一篇将当时维护新闻真实性、反对新闻失实的斗争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联系起来考察的文章。198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一定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表明党中央对新闻传播界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反对新闻失实的斗争的关注与支持。

3.反对行业不正之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的转向

1985年前后,情况起了变化。新闻传播媒体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方针后,出现了各种利益的冲突,特别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失衡。因此,反对经济上的行业不正之风,开始成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新的重点。

1978年年底,《人民日报》等8家首都报刊已向中央要求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这一全新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对于媒体来说,既带来了蓬勃的生机,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各类冠以“经济动态”、“经济信息”等名目的“新闻广告”悄然出现在各类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其收费标准为普通商业性广告收费标准的80%左右。与此同时,媒体“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习气,还传染给了不少意志薄弱的新闻传播从业者,出现了记者、编辑拉广告拿回扣、接受宴请贿赂乃至公然索贿、出卖版面或节目时间、走穴经商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