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组织治理的公共政策研究
12318300000021

第21章 网络社会组织的治理(3)

除了对虚拟社会组织进行外部治理以外,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主动参与到虚拟社会的日常活动中来。在2003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要高总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掌握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使互联网站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政府各大门户网站纷纷推出了网络互动平台,听取民众的意见。通过大量官方或半官方的虚拟社会组织在虚拟网络中的示范性效应,政府可以更牢固地掌握网络空间中的主动话语,更有效地引导虚拟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2009年、2010年的“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次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民进行直接交流、沟通和互动,表达了政府对互联网的重视和对网络民意的尊重。近两年,随着微博的迅速发展,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自己的官方微博,2011年11月17日,“北京微博发布厅”在新浪网上线运行,首批20个北京市政府部门的政务微博加入这一发布平台,成为全国各省区市开通的首个省级政务微博发布群,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惠表示,“北京微博发布厅”除了发布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法规、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外,还将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虚拟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在虚拟社会组织的治理过程中,组织中的成员必须以相互信任的方式行动。由于虚拟组织突破了以正式的内部组织制度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组织内部的成员相互之间比较平等,缺乏传统的权威治理体系,因此在组织协调合作中容易出现问题。为了完成一个共同的目标,组织成员在活动中必须有高度的信任,进而在各成员中形成一种强烈的依赖关系。否则,这些成员无法取得成功,虚拟社会组织也无法生存发展下去。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虚拟社会组织的组建与运作都不容易,特别是虚拟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如何完善,一直是围绕这类组织发展的重要问题。

网络技术营造了一种完全有别于现实社会的虚拟场域,因而其内部治理机制也与传统的社会组织有所不同。网络自组织理论认为,虚拟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和惯例能够对虚拟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进行约束,从而实现虚拟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然而,这种思想无疑不符合现实网络社会的实际情况。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为公众的平等参与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打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增加了社会组织成员全面参与组织治理以及各成员间直接沟通的可能性。因而对虚拟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需要在治理机制上进行创新。

如果我们将互联网视作一种公共领域,网络协商民主则是一种可选的治理方式。在这种情境下,由于传统的权威核心在组织治理中的缺位,虚拟组织治理的本质就变成了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制。虚拟社会组织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在于,其治理机制能否保证组织成员不去利用在虚拟世界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牟取私利,能否保证合作成员协同互动且有序高效地协作。因此,治理机制需要从治理理念和治理策略两个方面进行创新。

从治理理念上来看,虚拟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的逻辑在于理顺内部关系,增进成员的互动,促进组织成员以及组织之间的协同效应,从而产生部分大于整体的效应(即1+1>2)。首先,在建立内部治理机制时要特别重视如何建立组织内部高度的信任。如前文所述,在虚拟社会中,成员的相互信任不仅是网络组织的形成机制,而且是网络组织治理的基础。没有信任,则虚拟组织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社会中寸步难行。其次,在治理机制中要特别强调成员声誉的合理评价体制。在虚拟世界中,个人声誉的好坏是获得他人信任的前提。如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推出的信用评价系统,对网络商家的声誉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建立虚拟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时应该考虑到如何评价和累积个人的声誉。在组织规章和组织文化的建立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团队精神和合作文化,能够容纳各类思想、汇集各方特色,允许各种批评,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并促进合作创新。对于那些损害组织利益、消极搭便车的成员则要有多方面的、合理的惩罚机制,从而对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在内部治理结构的具体策略方面,虚拟社会组织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努力:首先,虚拟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结构,增进组织的凝聚力和学习创新能力。一方面,虚拟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完善成员身份验证,加强对组织目标和组织规则的学习和宣传,培养组织成员参与各类活动的能力,核心的组织者更是要提高自己专业的组织化能力和组织水平,加强组织的核心成员的学习创新能力。这既是网络组织内部治理的灵魂,也是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的前提。在组织核心成员之间也要建立良性的决策协调机制,在财务、行政等主要事务上实现分散决策与网络构架下的有效协调与均衡。

其次,虚拟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行动自律,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张雷,2009)一些虚拟社会组织选择登记注册,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自身的合法化危机。“格桑花西部助学网”在创立之初是草根性虚拟助学组织,没有规范的机构,其发起人洪波曾经就因为一个网络程序涉嫌侵权被该程序开发者告上了法庭,而这个程序正是“格桑花”从事网络助学活动的主要依托,“格桑花西部助学网”最终选择了在青海省玉树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为其开展更大规模的捐资助学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火柴”(网名)是天涯论坛“陕西版块”的带头人,也是80多名成员的活动召集人。在前些年捐赠骨髓等活动中,“火柴”发挥了很大作用,也有着不小的社会影响力。由于组织没有注册,“火柴”也很清楚面临的困境。“比如捐助活动,我们从来不组织,有的企业希望通过我们将善款转交到受助者手中,我只能告诉他,可以参加我们的活动亲自转交,因为我们既没有账号,也不愿经手钱——按照规定,一开账号接受捐款就成违法的事了。”

第三,虚拟社会组织可以加强与其他类型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一些经过登记的社会组织,其组织结构比较规范,开展各类组织活动的经验也比较丰富,加强与这些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可以为草根性的虚拟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和契机。402爱心社原名“402爱心帮助小组”是创建于2006年4月的社会公益组织,通过网络“百度正定贴吧”,几位不相识的网友为了共同的爱心,走进了第一个特困家庭。之后,402爱心社不断为弱势群体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但却由于它是一个没有注册的草根性组织,其募捐行为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和城管的阻拦。402爱心社最终于2007年5月正式挂靠到河北慈善总会,河北慈善总会的指导规范了402爱心社的规章制度。通过先授权,逐渐实现402爱心社完全挂靠在慈善总会旗下,作为总会的分支机构。(张雷,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