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组织治理的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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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草根社会组织治理的政策研究(3)

2007年9月14日,上海沪民社综〔2007〕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文件旨在规范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活动管理,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文件中主要涉及组织管理、评估等级和应用、评估方法和程序等内容。

2008年7月8日,《上海松江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颁行,文件旨在促进本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健康发展,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管理。文件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是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部门,负责本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协调和指导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是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本区域内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备案工作;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村(居)委会应协助民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进行指导和管理。”

2008年8月7日,沪民社团〔2008〕1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旨在通过开展备案工作,鼓励、扶持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发展,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党建,增强社区建设合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文件从指导思想和原则、备案的具体工作、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

2009年2月23日,上海杨民社发〔2009〕1号《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上海市杨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杨浦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引导,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要求,对该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主要包括备案对象和条件、备案机构、备案内容、备案手续、鼓励和扶持、工作要求等内容,文件强调与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协作,整合资源;注重管理,掌握情况;探索机制,长效管理”,进而引导和促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

2009年,上海市开始社会公益服务招投标(创投)工作。目前,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有125个,公益招投标项目有127个,安排用于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资金已达1.86亿元,直接受益人群达61.4万人,间接受益人群达48万人。

近些年来,上海市民政局在推进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过程中初步建立了“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初具规模,在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互动合作新型政社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每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从几百万至数亿元不等。2006年,市财政拨付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1.5亿元,市区政法系统购买服务的资金达6779万元;杨浦区、黄浦区2006年购买服务的资金分别达2776和2219万元;浦东新区近三年购买服务资金分别为2228.2万、4197.3万、5955万元。(民间组织管理局编,2008)浦东新区在国内率先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契约式管理和第三方专业评估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除直接购买服务外,浦东新区还采取运营补贴、房屋补贴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黄晓勇,2012)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建立了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了社会组织的评估试点工作,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并初现成效。(民间组织管理局编,2008)

《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认为,上海在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构建了一套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孕育了一套贴近本土需求的社会组织支持系统的运作模式,充分体现了吸收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组织的优势,因而在培育扶持和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方面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先行者示范区的作用。具体说来,上海在培育扶持民间社会组织上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直接资助和补贴;二是形成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机制;四是优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创新政策制度。(黄晓勇,2012)

(五)山东省草根组织的治理结构与政策动向

2005年以来,济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发《关于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济南市民政局民间组织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与《关于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使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方式得到创新,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架构得以基本形成,实行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四大步骤,三级参与,双重管理”。备案登记“四大步骤”为申请领表阶段、考查论证阶段、审查核实阶段和核准阶段。无论是在备案时,还是在备案后,都涉及居、街(镇)、区的参与,此为“三级参与”。“双重管理”则指备案登记后的社区民间组织要接受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2006年11月,青岛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区民间组织融入和谐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分析了社区民间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工作任务,这无疑使得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运作更加规范,作用更加明显,进而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良好发展格局。

2007年10月9日,山东省民政厅颁布《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08年10月底,全省完成社区民间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率达到100%,全省各市、各区(市、县)树立一批社区民间组织示范样板;到2010年底,全省基本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民间组织框架体系,社区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文件还规定了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的方法、范围与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条件(如必须要求达到一定的注册资金标准——社区民间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降低了准入门槛;必须达到30名以上的个人或者混合会员或者1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这也有所放宽)、民间组织发展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工作、创新领导方式等内容,促进和保障了山东省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成熟。

2005年以来,山东省组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明确社会评估的途径和方式,于2005年初成立“山东省民间组织评估中心”,评估中心依托会计事务所组建,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派专人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弥补了登记管理机关力量的不足,对民间社会组织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与鞭策作用。如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注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监督和纠正,促进了民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六)江苏省草根组织的治理结构与政策动向

2006年2月15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对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具体工作措施等做了规定,对于工作措施方面的规定有:(1)强化分类管理,如按照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成员与服务对象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2)优化发展能力,如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帮助社区民间组织转换机制、强化功能,增强社区民间组织整合资源能力,不断提高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水平,使社区民间组织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3)制定发展规划,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办法;(4)加大扶持力度,如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5)提高社会化程度,如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社区公益事业,不断加大社区建设的社会投入。各地放开由个人出资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与专业优势,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办或独资兴办社区教育、文体、法律、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社区民间组织等。

2006年11月27日,江苏苏民发〔20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意见》,文件主要规定了培育发展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工作措施,加强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与党委、政府的领导统筹外,还通过典型引路,完善慈善类民间组织的框架体系等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全面提升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