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袁宝华文集第八卷:袁宝华访谈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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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袁宝华就承包经营责任制问题答记者问

6月24日,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就记者提出的在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回答如下:

问:当前全国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1987年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了充分肯定。4月份,国家经委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召开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对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了具体部署。现在,各地区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势头很好,发展是健康的。吉林省在全省大面积推行;山西省1498个预算内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湖南省1747户预算内企业中,已有641户实行承包;辽宁省除安排一批企业承包外,还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股份制和租赁经营的试点。到6月中旬,据对11个省、区、市统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有36%以上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许多省市正在对企业逐户测算落实。总的来说,进展较快,步子稳妥,效果也是好的,对推进深化企业改革和“双增双节”运动发挥了作用。

问: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解决好哪些问题?

答:首先要解决的是统一认识问题,要真正把搞活企业作为中心环节来抓,把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作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实际工作方面,当前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理确定承包基数,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这是关系全局的大事,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保证这个任务的实现。核定企业承包基数和上交任务要合理,核定基数时,不能指望国家再减税让利,要使企业在超收部分中多得好处。

二、防止消费基金膨胀。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注意掌握以下几点:一是工资总额的增长要同经济效益挂钩;二是企业留利用于消费基金部分,根据不同企业的留利水平,分别规定不同比例,企业不得超过;三是按照规定缴纳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四是奖金发放要瞻前顾后,留有后备,以丰补歉,使职工收入逐步增长。

三、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使用的引导。企业承包经营以后,自有资金增加,有了再投入的条件,这里有一个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问题,需要在宏观上加以引导。从企业本身来说,自有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国家已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从主管部门来说,应当搞好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把资金更多地投向国家需要重点发展的方面。这种引导应当更多地通过经济杠杆进行,尽可能地保护企业自主权。

四、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乱涨价。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以后,应当主要依靠挖掘内部潜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来增加企业收入,而不能依靠滥涨价或变相涨价,转嫁负担,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要把这方面的内容,纳入承包经营合同,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解决“包而不死”。企业承包经营以后,当国家的经济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如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的较大调整),企业难以承担或得利过多时,应当相应调整合同;除此以外,一般应由企业自行消化。

六、注意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承包经营的期限,当前一般包到1990年,这样有利于企业克服短期行为。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承包合同,应与国家的五年计划相衔接,企业的承包任务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相一致,这样就可以使企业有一个长远打算,使国家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到基层。

七、实行承包经营要同改革企业领导体制结合起来。不管是哪一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要真正把承包责任落实下去,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

问:如何理解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

答:目前开展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已经有以下几个方面,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一是产品税等流转税不计入承包基数,照章纳税不变;二是企业上交利润的承包基数一般要根据1986年企业上缴所得税、调节税的实际数确定;三是这种承包经营关系,不触及原有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对财政包干和定额补贴的省、自治区来讲,只是企业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对财政与中央比例分成的省、市来讲,一般也是“自费改革”,即对中央财政仍按第二步利改税办法进行核算。企业从超收部分中应多得的部分,从地方多得部分中补给企业。有的同志由于对实际情况缺乏理解,或者思想上有单纯财政的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在利改税基础上搞承包”,或者把两者对立起来,无形中增加了地方推行承包经营的疑虑,这对于深化改革和“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开展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