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袁宝华文集第八卷:袁宝华访谈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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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正确处理企业党、政、工的关系

正确处理企业党、政、工的关系——袁宝华就推行厂长负责制中的有关问题答本报记者问

目前,我国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已达32000多个,约占同类企业的34%。与1986年9月相比,增长了30%。据上海、河北、陕西等11个省、区、市统计,1987年内大中型企业或预算内工业企业可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已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发展是健康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尽快明确解决。日前,记者走访了国家经委,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同志就实行厂长负责制中的一些问题,发表了谈话。

问:如何理解“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答:一些同志认为,“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是指厂长要对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不然就难以体现“厂长是一厂之长,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的要求。也有的认为,“负有全面责任”仍然是指厂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如指“两个文明建设”都由厂长负责,会造成新的党政不分,按目前体制,厂长也难以负起“全面责任”来。由于理解不一,班子不协调的状况在一些地方又有回升。

我们对这一问题是这样理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后果,不仅要对企业职工负责,也要对国家负责;企业既要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文明建设”要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因此厂长对于“两个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企业行政、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都要按照三个条例的规定,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党组织除了搞好保证监督和加强自身建设外,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主要任务,并负主要责任。

问:《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党委要“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对此,有的同志提出,思想政治领导是否包括工作上和组织上的领导?

答: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认为,党组织对工会、职代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其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其作用,而不是包揽工会的日常事务。工会干部应在明确选举程序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但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仍应由党委负责。

问:现在一些人以“职工素质差,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为由,对要有1/3职工代表参加管委会持不同意见。有的企业没有建立管理委员会;有的企业职代会制度也不健全,职代会的五项职权没有完全落实。那么如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答:社会主义企业究竟如何依靠群众,使职工切实感到自己居于主人翁地位,从而发挥其作用,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三个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群众行使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民主权利。当然,企业党、政和工会组织也应采取切实措施来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使他们熟悉和明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纪律。条例有关于企业管理委员会中职工代表的规定,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应进一步具体化。我们认为,参加管委会的职工代表,不宜包括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问:对企业党、团、工会脱产人员的编制是否有规定?

答:近几年企业脱产人员过多,而且一些政府部门还在强行要求企业组建同其对口的机构。针对这种情况,《厂长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党、团、工会和生产经营行政干部的编制,要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但一些同志对此持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上述规定有利于企业改革,应当坚持。关键是要有一个统一的编制标准。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本着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自定标准,进行试点。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再制定统一编制标准。

问:企业行政、党组织、工会之间的工作如何协调?

答:这是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后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各地的经验,应强调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严格按照三个条例和两个通知规定的原则办事。行政、党组织、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之间应加强协商。对有争议的问题,在条件允许时,厂长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属于思想作风、人事关系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党组织生活会,统一认识,妥善解决。企业内部协商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报请主管部门裁定。

问:如何使现行主管部门的领导体制和实行厂长负责制后的企业体制衔接好?

答:现在许多市工业局仍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这些部门召集企业研究和布置工作,还是通过党的系统,致使企业上下党政工作关系发生矛盾。建议各地在政治体制改革前,凡主管局布置有关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方面的任务,应以行政名义下达为宜。必须由党委主持召开会议布置这方面工作时,也应邀请厂长和书记一起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