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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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幸福:善待自己的普遍原则(4)

所以,一个人能否享有高级幸福的必要条件是:他必须具有高级需要。然而,高级需要仅仅是低级需要的相对的、最低的满足的结果;而不是低级需要的理想的满足的结果,不是低级幸福得到实现的结果。所以,低级需要的相对的、最低的满足,必优先于高级幸福:没有低级需要的相对的、最低的满足,人们决不会有高级需要,从而也就不会追求、更不会享有高级幸福。确实,没有物质的、生理的低级需要的相对的、最低的满足,那么,曹雪芹也就写不成《红楼梦》了。曹雪芹虽然穷困,但是还能吃上饭。“举家食粥酒常赊”,他还能够喝上粥,要是粥都喝不上了,整天饥肠辘辘,他肯定写不了《红楼梦》。马克思、曹雪芹、苏格拉底、斯宾诺莎、鲁迅、车尔尼雪夫斯基、莱蒙托夫等等,如果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物质需要得不到最低的满足而必须终日为生存而奋斗,那么,他们就绝不会有着书立说、自我实现的高级需要,从而也就不会享有成一家之言和自我实现的高级幸福了。

但是,没有低级幸福的人,也可以有低级需要的相对的、最低的满足,因而也可以有高级需要,从而也就可以追求和享有高级幸福。所以,低级幸福虽然比高级幸福强烈,却并不优先于高级幸福;高级幸福以低级需要的最低满足为必要条件,却不以低级幸福为必要条件:高级幸福与低级幸福是相对独立的。

所以,马斯洛一再说:“高级需要的发展只能建立在低级需要的基础之上,但牢固建立之后,就能够相对独立于低级需要了。”这就是为什么古来圣贤能够安于贫贱的客观原因:高级幸福不必以低级幸福为必要条件而可以独立存在。

可见,需要的先后与其等级的高低成反比:需要越低级便越优先,越高级便越后置:高级需要是低级需要得到最低满足的结果。但是,低级幸福并不优先于高级幸福,高级幸福是低级需要相对的、最低的满足的结果,而不是低级需要理想满足的结果,不是低级幸福实现的结果;高级幸福后置于低级需要的最低满足,而并不后置于低级幸福:高级幸福与低级幸福是相对独立的。

这就是幸福之先后律或优先律。

幸福的先后律与体验律,合而言之,都是关于幸福的“是”、“事实”、“事实如何”的规律,因而可以名为“事实律”,是幸福的“事实两定律”。但是,事实蕴含价值。深思幸福的这些先后、强弱、久暂之事实律,确实令人有“价值”、“应该”、“应该如何”之困惑:若就心理体验的强弱来说,低级幸福的价值似乎大于高级幸福;若就心理体验的久暂来说,低级幸福的价值又似乎小于高级幸福的价值;若就心理体验的先后次序和优先性来说,高级幸福和低级幸福是相对独立、可以自由选择的。那么,当高级幸福与低级幸福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究竟应该选择何种幸福?何种幸福的价值更大?这是幸福的价值规律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做一个活老鼠,还是做一个死皇帝?

1984年,我正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读研究生。有一天,我读穆勒的《功用主义》,不禁拍案叫绝。因为穆勒将不同等级幸福的价值大小概括为一个绝妙的选择:“做一个得不到满足的人比做一个得到满足的猪好;做一个得不到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得到满足的傻瓜好。”我立刻问我的同学:你愿意做一个快乐的傻瓜还是痛苦的苏格拉底?郭大笑不已,答道:“我要做快乐的猪!”何沉思了好一会儿,一本正经地说:“我愿意做痛苦的苏格拉底。”李见状微微一笑,不无得意地说:“我要做快乐的苏格拉底。”我当即宣告:郭错误,何正确,李答非所问。然而,后来的研究告诉我:郭的回答虽然与穆勒相反,却并不全错;何的回答虽然与穆勒一致,也并不全对。因为穆勒的问题——做一个快乐的傻瓜还是痛苦的苏格拉底——本身就是片面的,它仅仅是一个基于发展的选择,因而应该补之以一个基于生存的选择:做一个活着的猪,还是做一个死了的苏格拉底?做一个活老鼠,还是做一个死皇帝?说来话长,且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低级幸福的价值似乎大于高级幸福,因为低级需要比高级需要强烈,强烈需要的那种满足,那种幸福,价值一定大于淡泊的那种幸福。幸福越强烈,它的价值就越大。因为强烈的幸福可以量化为更多的淡泊的幸福,就像一杯烈酒,经过稀释浓度变低,会变成更多的低度酒。幸福也是这样,强烈的幸福的价值肯定大于淡泊的幸福,边沁这一点说对了。那么,从这一点来看,好像低级幸福的价值大于高级幸福的价值。但是,另一方面,高级幸福的价值又似乎大于低级幸福的价值。因为快乐和幸福越高级,其体验便越持久;越低级,其体验便越短暂。持久的幸福可以量化为更多的短暂的幸福。所以,幸福越高级,价值就越大。那么,究竟何种幸福的价值更大?

穆勒曾将这一问题概括为一个绝妙的选择:你是愿意做一个快乐的猪,还是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这里要你选择,因为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很多事情都不能两全。你仔细想一想,你要想在某方面有所成就,在另一方面就要有所失啊!人生就是这样的,各种幸福总是冲突。那么,当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冲突的时候,你应该选择哪一种呢?穆勒所说的快乐的猪,它有快乐,但是,它是一头猪,就是说,它的幸福是一种物质幸福,因为它只有生理需要的满足而没有精神幸福。所谓痛苦的苏格拉底,是说苏格拉底生活穷困潦倒,长得又奇丑无比,而且非常怕老婆,总之,他有很多的痛苦。但这些痛苦,都是比较低级的,而他所享有的,则是比较高级的精神幸福。所以,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还是快乐的猪的选择,就是指你是选择精神幸福,还是选择物质幸福?穆勒选择痛苦的苏格拉底,因为精神幸福高于物质幸福,价值大于物质幸福。马斯洛也是这个观点,我写《新伦理学》的时候也是这个观点。

但是,我现在发现这里有问题。因为人的需要分为两种,一个是生存,一个是发展。对于一个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而言,他时时刻刻都在死亡线上挣扎,因而,他的一切努力都是在求温饱。对于这样一个人,是“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的精神幸福的价值大呢,还是面包的物质幸福的价值大呢?非常明显,对于那些生存需要还没有得到满足的人来说,物质需要满足的价值远远大于精神需要满足的价值,物质幸福的价值,远远大于精神幸福的价值。那么,对于这样一个人来说,他岂不应该做一个快乐的猪而不应该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相反的,对于生存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人们而言,他们的需要就是发展。那么,在这个时候,精神需要的满足、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精神幸福的价值,就要大于物质幸福的价值。在这个时候,你就应该选择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而不是做一个快乐的猪。

因此,幸福价值的大小是相对的,要看是对谁而言。对于那些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整天为面包而奋斗的人来说,精神需要的满足是一种奢侈,“自由”

对他们来说,一文不值,“自我实现”对于他们来说,什么意义都没有。只有当他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从而转为发展的需要的时候,这个时候,精神幸福、自我实现的幸福,对他来说才是价值最大的,这个时候,他便应该选择精神幸福而宁可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相反,如果在这个时候你做相反的选择,宁可做一只快乐的猪,那就是错误的。所以,我们要修正穆勒的“是做一个快乐的猪还是快乐的苏格拉底?”的选择,而补充以“做一个活着的猪还是做一个死了的苏格拉底?”换言之,“做一个活着的老鼠,还是做一个死了的皇帝?”

穆勒只见发展而不见生存,所以,他提出的选择仅仅是: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还是做一个快乐的猪?这仅仅是一种基于发展的选择,而不是基于生存的选择。因为痛苦的苏格拉底和快乐的猪都已经解决了生存的问题,他们所面临的只是发展的问题。因此,从这个选择来看,确实是高级的快乐和幸福的价值大:痛苦的苏格拉底的价值大于快乐的猪的价值,应该做痛苦的苏格拉底而不应该做快乐的猪。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基于发展的选择,因而应该补之以一个基于生存的选择:做一个活着的猪,还是做一个死了的苏格拉底?

做一个活老鼠,还是做一个死皇帝?这是一个基于生存的选择而不是基于发展的选择。对于这种选择来说,无疑是低级的快乐和幸福的价值大:活老鼠的价值大于死皇帝的价值。因此,面对这种选择,应该做一个活老鼠,而不做死皇帝。因为生命的价值是最大的价值:死王乐为生鼠,死皇帝不如活老鼠也!

总之,一个人的需要之满足,对于他生存的价值大小与其等级高低成反比;对于他发展的价值大小则与其等级高低成正比:需要越高级,它的满足对于生存的价值便越小而对于发展的价值便越大;需要越低级,它的满足对于生存的价值便越大而对于发展的价值便越小。需要的满足,如前所述,亦即快乐和幸福的客观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快乐和幸福,对于生存来说,其价值大小与其等级高低成反比;对于发展来说,其价值大小与其等级高低成正比:快乐和幸福越高级,对于生存的价值便越小而对于发展的价值便越大;快乐和幸福越低级,对于生存的价值便越大而对于发展的价值便越小。

这就是幸福价值的“等级律”,这就是各种幸福因性质不同而处于不同的等级所导致的价值大小之规律。根据这一规律,我们能够在各种快乐和幸福发生冲突不能两全时进行正确的选择。但是,对于某种幸福的正确选择,并不能保证这种幸福就能实现:选择幸福和实现幸福是两回事。那么,我们究竟怎样才能实现我们所选择的幸福?这是幸福的“实现律”所要研究的。

五、实现幸福的五大要素

最早系统研究幸福的实现规律和人生成功条件的似乎是冯友兰。他说,一个人的人生要想获得成功,须有三要素:才、力、命。所谓人生成功,也就是人生目的之达到,其心理体验也就是幸福。因此,成功的要素也就是幸福的要素。但是,我不理解,冯友兰是搞中国哲学的,中国哲学主要是道德哲学,可是他却遗漏了成功人生的最重要的因素:德。现在,我在人生成功和幸福的要素中把它添上,才、力、命、德,这是获得和实现幸福的四大要素。

你要想求得幸福,首先得有才。这个“才”,冯友兰说,就是“天资”,就是天赋,更正确些说,就是创造性潜能。每个人的天赋都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每个人都有天赋,都有才,都有某种创造性潜能。冯友兰把这种创造性潜能叫做“聪明”。每个人都有某种“聪明”,都有某种创造能力,都有某种“才”;而任何人都不可能有全才,不可能有全部创造性,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区别在于什么呢?一方面,每个人的“才”的类型不一样。你看,马克思的抽象思维能力极强,无与伦比。但是,他的形象思维能力恐怕不行,因为他写的诗歌并不怎么样,他写的剧本自己也不满意,以致付之一炬。恩格斯亦然,他写的诗歌有哪一首流传下来了?

所以,没有全才之人,但也没有无才之人。任何人,总是在某方面有创造性潜能。有的人善于交际,在交际这方面有着潜在的创造性。有的人,像别林斯基,则不善交际,一到交际场合就手足无措。但是,他善于着书立说,他写的美学、文艺批评,比如《果戈理时期的文学概观》,现在读起来还是觉得大气磅礴,很有气势。读他评论莱蒙托夫的《当代英雄》,觉得比《当代英雄》写得还好。所以,“才”或创造性潜能,是人人都有的,只是类型不同,这是第一点区别。

第二点区别就是数量不同。第一个是“质”的不同,第二个是“量”的不同。

有的人“才高”,我们就把他叫做“天才”;有的人“才低”,我们就说他是庸才。

但是“天才”与“庸才”,都有创造性潜能。冯友兰说得好,天才比庸才也高不了多少,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有那么大的差距,就像高个子比矮个子高不了多少一样。天才的大脑与我们芸芸众生的大脑一样,都是物质进化的产物,都是一种布满沟和回的胶状物,究竟能有多大区别呢?列宁的大脑恐怕是最天才最聪明的了,但他读黑格尔的书时,常常会在笔记上写道:没有读懂,回过头来再读。我想,他回过头来恐怕也读不懂。为什么?因为大天才黑格尔自己就不懂,就没有写明白。他的大脑也与我们一样,不过是一团胶状物而已。

所以,人人都有才,都有创造性潜能,只不过类型和程度有所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