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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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幸福:善待自己的普遍原则(3)

确实,吸毒的快乐、赌博的快乐、烟酒的快乐都是恶。但是,我们根据什么说这些快乐是恶?显然是因为这些快乐并不是纯粹的快乐,而是快乐与痛苦的混合物:就其自身来说,是飘飘然的、万虑顿除的、销魂荡魄的快乐;就其结果来说,则是倾家荡产、损害健康、奔向死亡等等的痛苦;并且痛苦远远大于快乐,其净余额是痛苦。所以,吸毒、赌博、烟酒等快乐是恶,并非因其快乐,而是因其痛苦的结果,因其净余额是痛苦。如果这些快乐没有这些痛苦的结果,那么,这些快乐便绝不是恶的,而是善的:如果没有倾家荡产、损害健康、奔向死亡等痛苦的后果,谁会说吸毒、赌博、烟酒的飘飘然的、万虑顿除的、销魂荡魄的快乐是恶呢?所以,有些快乐是恶,并没有否定一切快乐皆是善。

确实,卧薪尝胆、刻苦读书等等确实都是善。但是,我们根据什么说这些痛苦是恶?显然是因为这些痛苦并不是纯粹的痛苦,而是痛苦与快乐的混合物:就其自身来说,是卧薪尝胆之痛苦,是寒窗苦读之苦;就其结果来说,则是光复祖国和君位之快乐,是功成名就之快乐;并且快乐远远大于痛苦,其净余额是快乐。所以,卧薪尝胆、刻苦读书等等是善,并非因其痛苦,而是因其快乐的结果,因其净余额是快乐。如果这些痛苦没有这些快乐的结果,那么,这些痛苦便绝不是善的,而是恶的:如果没有光复祖国和君位以及功成名就之快乐的后果,谁会说卧薪尝胆、寒窗苦读是善呢?所以,有些痛苦是善,并没有否定一切痛苦皆是恶。

快乐是善,意味着:幸福是至善。因为正如伊壁鸠鲁所说,所谓至善,也就是最终的、终极的善,也就是绝对的目的善,亦即绝对不可能是手段而只能是目的的善。不言而喻,幸福,它是一种绝对好的东西,它对任何东西来说都是目的,它是一个绝对的目的。善,有手段善,有目的善。像读书,有的时候就把它作为手段,读书好就可以当官、发财:读书是当官的手段。当官、发财也可以是一个手段善,它可以使你——比如说——赢得爱情,是赢得爱情的手段。你想,你要是当官发财,比你现在追求爱情,那要容易多了。是不是?除了幸福,其他的东西都可以是手段,唯有幸福不能是手段,它总是目的,它在任何场合下都只能是目的。你不能说,我追求幸福,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你一切的活动,无论是怎么刻苦啊,怎么读书啊,还是跑步锻炼身体啊,冬泳啊,出国留学啊,说到底,都只是为了幸福。但是,你不能问,幸福是为了什么?幸福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它是自成目的性。所以幸福是至善,是绝对的目的善。

快乐是善和幸福是至善,意味着:应该追求一切快乐和幸福。是的,人应该追求一切快乐,只要是快乐就应该追求!可是,你为什么不应该吸毒呢?人不应该吸毒,不是因为它不快乐,而是因为它能够带来更大的痛苦,因而它的净余额是痛苦而不是快乐。

人生是不是应该避免一切痛苦?是的。一切的痛苦,只要它是痛苦,就应该避免。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鼓励吃苦。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这不是因为它是“苦”,而是因为这个“苦”的结果是巨大的快乐,是因为它的结果会导致健康的快乐、前途和事业的快乐,是因为其净余额是快乐。凡是不应该避免的痛苦,并不是因为这种痛苦本身不应该避免;而只是因为这种痛苦能够避免更为巨大的痛苦和带来更为巨大的快乐,因而其净余额是快乐。例如,阑尾炎手术之苦不应该避免,并不是因为阑尾炎手术之苦本身有什么好而不应该避免,而只是因为它能够避免死亡之大不幸。如果一种痛苦,例如牙疼,并不能避免更大的痛苦或带来更大的快乐,那么,不论如何都是应该避免的。

所以,凡是痛苦都应该避免;所谓不应该避免的痛苦,都是净余额为快乐的痛苦;因而不应该避免的并非痛苦,而是快乐。

这样,一方面,当各种快乐不发生冲突时,我们便应该追求一切快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任何快乐的追求,也就都是对于快乐的增进和积累,也就都是在使快乐由少变多、由小变大、由短暂变恒久,因而也就都是对于幸福的接近和追求。反之,当痛苦并不能避免更大的痛苦或带来更大的快乐时,我们便应该避免一切痛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任何痛苦的避免,也就都是对于痛苦的减少,也就都是在使痛苦由多变少、由大变小,因而也就都是对于不幸的避免。另一方面,当各种快乐发生冲突时,我们便应该追求较大、较长久的快乐,便应该追求幸福。反之,当各种痛苦发生冲突而可以相互克服时,我们便应该忍受较小的痛苦而避免较大的痛苦,便应该忍受痛苦而避免不幸。

于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便都应该追求幸福而避免不幸:抽象地说,我们应该追求一切快乐而避免一切痛苦;具体地看,我们则只应该追求一种特殊的快乐:“幸福”,而避免一种特殊的痛苦:“不幸”。

幸福价值的研究表明,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全在于追求快乐和幸福而避免痛苦和不幸。那么,一个人究竟应该怎样才能够求得幸福和避免不幸?这就得要遵循幸福的客观规律,一定要按照幸福的客观规律去追求幸福,才能达到目的,才能获得成功。那么,幸福有哪些规律呢?

三、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吗?

我18岁第一次陷入情网,如醉如痴,只觉得爱情是那样美好、神圣和纯洁,以致16次与她相会于大柳树下,竟连手都没有碰一下。一直到第17次约会,也就是我当兵临行的那天晚上,我心想反正要远走高飞了,才一不做二不休,鼓足勇气,拥抱了她。我是那样爱她,非她不娶;更以为她也只可能爱我一个,非我不嫁。我们彼此心心相印,都深信我们的爱情是永恒的,都信誓旦旦:

“冬雷阵阵夏雨雪,乃敢与君绝。”我们焦急地等待和盼望着结婚,都以为婚后如影随形、朝朝暮暮该有多么幸福!然而,万万没有料到,婚后第六年,当初她那么勾我的魂儿的眼神,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而我在握她的手的时候,也好像自己的左手握右手,再也找不到从前的感觉了。难道结婚真是爱情的坟墓?

我对幸福规律的研究,使我得出了否定的答案:结婚并非爱情的坟墓。

但是,结婚是性爱的坟墓。因为快乐和幸福越低级,其体验便越强烈而短暂;越高级其体验便越淡泊而持久。最强烈最有刺激性的幸福,就是最低级的幸福。你想,性爱的幸福,是最低级的,因为它属于人的生理需要的满足,生理需要是最低级的需要。因此,这种幸福是极其强烈的。但是也正因为它强烈,它也就不能够长久。永恒的性爱是一种不可达到的幻想。因为它太强烈了,它就不能够长久。人还好一点,有些动物,一次的性爱,那就是死亡啊!它就能够得到一个瞬间的销魂的快乐,然后就完了。公螳螂得到性爱的快乐之后,那就完全奉献了。母螳螂一口咬死她,把它吃了,作为营养,养育后代。所以,幸福越是低级,就越强烈而短暂。因此,性爱总是短暂的,结婚是性爱的坟墓。

但结婚不是爱情的坟墓。因为爱情与性爱根本不同,性爱属于生理欲望范畴;反之,爱情只是以性爱为基础,是性爱基础的上层建筑,属于“爱”的范畴。

“爱”,正如马斯洛所言,乃是人的比较高级的需要和欲望;因而爱情的快乐和幸福是一种比较高级的快乐和幸福。

快乐和幸福越高级,其体验便越淡泊而持久。读书和思维的快乐幸福是一种高级的快乐和幸福,所以你对这种快乐和幸福的体验便很淡泊。“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是快乐,但很淡泊。读书、着述之乐,它很淡泊,却长久啊!

我写的《新伦理学》已经问世7年了,但我现在看见它,还是非常快乐和高兴。

可是,我吃的一顿饭,哪怕是山珍海味,就是在香格里拉十多个人吃了一万块钱的饭,当天回去就觉得荡然无存了。但是,读陶渊明的“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其乐固然淡泊,没有吃“猪肉炖粉条”那么刺激,然而却余味无穷,回忆起来都是一种享受。所以,快乐和幸福越高级,其体验便越持久。爱情的快乐和幸福是比较高级的幸福,因而真正的爱情必定长久。那些短暂的所谓爱情,其实并不是爱情,而只不过是性爱罢了。

可是,为什么快乐和幸福越高级便越淡泊,越低级便越强烈?因为,低级需要的本质是生存,是生存需要;高级需要的本质则是发展,是发展需要。生存需要无疑比发展需要强烈,而发展需要则比生存需要淡泊。任何人,不论他是如何淡漠生存而注重发展,他也必须首先生存,然后才能发展;如果他不能生存,又谈何发展?

那么,为什么快乐和幸福越高级便越持久而越低级便越短暂?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也在于:低级快乐和幸福的本质是生存需要之满足;高级快乐和幸福的本质是发展需要之满足。因为生存需要之满足的实现过程是短暂的。

就拿食欲之满足的实现过程来讲,一般说来,只要半个小时。半个小时便可以吃饱饭,便不必再吃了,生存需要便得到满足了。一直等到饥饿时,才会再吃半个小时,再享受半个小时食欲满足之乐。不论是谁,不论他是一个怎样的酒肉之徒,都不可能整日一直吃下去。如果像读书那样,整日一直吃下去,岂不早就撑死了?性欲之满足的实现过程更是短暂,自不待言了。反之,发展需要之满足的实现过程则是持久的。且看求知欲这种最重要的发展需要。这种需要满足的实现过程,显然是不断的、渐进的、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的。一个好学不倦的人,可以岁岁年年终日手不释卷。如果一个人像吃饭那样,一日三次,每次半个钟头,那么,他一定是个缺乏求知欲的人。生存需要之满足的实现过程是短暂的,因而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亦即低级快乐和幸福——便是短暂的;发展需要之满足的实现过程则是持久的,因而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亦即高级快乐和幸福——便是持久的。

可见,快乐和幸福的等级高低与其强弱成反比,而与其久暂成正比:快乐和幸福越低级,其体验便越强烈而短暂;越高级其体验便越淡泊而持久。这就是快乐和幸福的体验律。面对这个规律,人们或许困惑:若就心理体验的强弱来说,低级的快乐和幸福似乎优先于高级的快乐和幸福;若就心理体验的久暂来说,高级的快乐和幸福的又似乎优先于低级的快乐和幸福。到底何者优先?

马斯洛心理学的最大成就恐怕就是揭示不同等级需要的强弱先后之规律:需要越低级便越强烈因而也就越优先;越高级便越淡泊,因而也就越后置:高级需要是低级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确实,需要越低级便越优先:最低级的需要便是最优先的需要。比如,马克思非常看重精神幸福,他一再说:“思维的享受是最高的享受”。但是,你要让他喝不上酒,吃不上饭,他还能不能写《资本论》?我想,他写不了。高尔基说,他在梯弗里斯流浪的时候,唯一使他不能写东西的就是饥饿。那时候他22岁,到处流浪,住在澡堂里面,都是跳蚤、虱子什么的。但那时,他写不了东西,只是因为他处于饥饿状态。人能够写东西,有自我实现这样的一种需要,都是因为他的生理需要、低级需要都已经得到相对满足了。这一点我是有体验的。我11岁的时候,赶上中国挨饿的年代。那时我就立志要好好学习,成名成家。但是,我想的却总是小葱拌豆腐、小米干饭。整天想的都是白面饼,看什么东西都看不进去啊!所以,需要越低级就越优先,人的高级需要是低级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

那么,由此是否可以说幸福越低级便越优先、越高级便越后置、高级幸福是低级幸福得到实现的结果?结论似乎如此。然而,这岂不意味着:只有得到低级幸福的人才可能得到高级幸福;得不到低级幸福的人必定得不到高级幸福?果真如此,鲍照就不会有“自古圣贤尽贫贱”之叹了。事实上,鲍照所言虽然失之绝对,但是,古今中外确实有众多享有高级幸福的思想家、艺术家、理论家、文学家、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斯宾诺莎、曹雪芹、鲁迅、车尔尼雪夫斯基、莱蒙托夫等等,都没有得到物质幸福:他们或者是穷困潦倒,或者是英年早逝,或者是坎坷多难。那么,问题究竟出在那里?

原来,幸福是人生某种理想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因此,低级幸福便是人生某种低级需要的理想满足;高级幸福则是人生某种高级需要的理想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