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大款,你有啥啊?你靠机会、运气、家庭、关系赚了大钱。除了钱,你有啥啊?那么当官呢?《儒林外史》讲得很好,没有当官的时候舍了命求官,真正求到的时候,味同嚼蜡,骑虎难下。我曾经当过副处长,知道那个骑虎难下的滋味。因为你当了副处长你就得当处长,否则你面子下不来。我当时也不想干了,但就像骑老虎似的,下不来了。当官真的没啥意思。李白说得好:功名富贵若常在,汉水亦应西北流。所以,只有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才是最幸福、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它是最高级的利己,是目的利己的最高表现。
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不但对自己具有最大价值,而且对社会具有最大价值。社会的财富是靠什么东西来的?它是每个人的活动创造的,是每个人潜能实现的结果,特别是每个人创造性潜能实现的结果。所以,最自由的因而每个人能够充分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的社会,就是最繁荣、最富强的社会。这么多年来,我们的苦少吃了吗?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玩命地干,可是到头来怎么样呢?你说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它是不是叫我们整天无私奉献、叫我们要玩命地干?不是的!它是一个提倡自由的国度,它鼓励每个人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潜能,这样社会就能够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了。所以自我实现是全社会一切财富之最重大、最根本的财富,是全社会一切财富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源泉,是一个国家崛起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可见,目的利己、个人利益追求,就其本身来说就是善,就其结果来说则是善与恶的共同源泉。那么,强烈的利己、个人追求,就其本身来说就是巨大的善!个人利益追求越强烈,这个善就越大!因此,不但不应该压抑和批判个人利益、个人名利的追求,而且应该鼓励和倡导成名成家、发财致富、当官致贵。
这样社会才能够繁荣富强啊!是不是?你应该有着强烈的个人欲望和追求!
你看看古往今来那些出人头地者,有哪一个是个人利益追求淡泊的人?个人利益追求淡泊的人永远不过是一个只能成就小善小恶的凡夫俗子啊!只有个人利益追求强烈的人才能够克服困难,承受几十年成就事业的万般苦辛,他才能够有所发明,他才能够发现推动历史前进的新的动力,他才能够开辟历史的新的篇章!在这样的人面前,珠穆朗玛峰不过是一个土丘而已!相反,个人利益追求淡泊的人,一个小小的土丘那也成了不可逾越的珠穆朗玛峰!所以,强烈的个人利益、个人名利的追求乃是最大的善!
当然,强烈的个人利益、个人名利的追求之为巨大的善的源泉,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强烈的个人利益、个人名利的追求也是巨大的恶的源泉。那些巨大的恶,像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做出的罪恶,无疑源于强烈的个人利益之追求。这些历史的罪人,同样是由特殊材料构成的;这些材料的动力源就是一种强烈的、火焰般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支撑着拿破仑前进的,使托尔斯泰写出他的一部一部书的,也是一种强烈的个人利益的追求、成名成家的强烈的渴望。像托尔斯泰这样的人,品德是非常高尚的,很有钱,但是他倡导平民化,骑毛驴子、穿白布衫子、吃米粉团子。
他为什么能够写出那一部一部的着作呢?为什么写出《战争与和平》、写出《复活》、写出《安娜卡列尼娜》这些不朽的着作?他自己说,他就是追求虚荣!其实是追求光荣,也就是一种强烈的个人名利、个人利益之追求。同样,拜伦为什么能够成为拜伦呢?因为他就追求“一觉醒来名声就传遍天下”。所以,我们在这一点上赞成穆勒的观点,个人利益追求越强烈,意味着它本身就越是巨大的善,同时也是巨大的善和巨大的恶的源泉。
我们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比较。强烈的个人利益追求,它不但要善于、优胜于、好于淡泊的个人利益追求,而且它还远远地优越于、重要于、伟大于“无私奉献”的追求。这一点我不知道你们仔细想过没有?人要想做出一番事业,要想在历史上留下痕迹,要想能够开辟出历史的新的篇章,要想能够建功立业,他势必要付出一辈子的苦辛,他一定是要几十年如一日,至少是要恒久为之,而不能偶尔为之。只有恒久的行为才能够造就出丰功伟业,偶尔的行为只能够成就小善小恶的俗举。这一点,我想是能够成立的。古往今来的那些伟大的成就,哪一个是偶尔为之、一蹴而就的?这一点能够成立,我们就可以推论,无私奉献的行为注定成就不了丰功伟业!为什么呢?因为“爱有差等”的人性定律告诉我们:无私的行为它只能是偶尔的,人们恒久的行为必定是为自己;人们必定是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那么,成就你丰功伟业的行为,一定是为己利他的行为,而绝不会是无私奉献的行为。所以,你仔细看看历史,那些在历史上做出了伟大成就的人,哪一个是无私奉献的楷模?古往今来伟大的人物,贝多芬也好,达·芬奇也好,各个领域里面的伟大的思想家,有哪一个是无私奉献的楷模?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曹雪芹、托尔斯泰、牛顿、莱布尼兹,有哪一个是无私奉献的人?能说牛顿和莱布尼兹是无私奉献的楷模吗?不可能!因为两人为了争夺微积分的发明权都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而成为科学史上一段丑闻和污点。
就是马克思本人也很难说他是无私奉献的楷模!我是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到现在有人还是认为我是属于“马克思主义新左派”。但是马克思不是无私奉献的楷模,这一点大概是可以肯定的。我这里指出一件差不多谁都知道的事情。马克思和恩格斯四十多年的友谊,曾差点毁之于一旦。因为恩格斯的爱人白恩氏逝世的时候,恩格斯给马克思写了一封信,沉痛地告诉马克思,白恩氏死了。他就等着马克思给他安慰呢!但是马克思他一事当前,想的不是恩格斯的悲痛,而是自己的贫困。他回复恩格斯的信竟然对白恩氏只字未提,而只是表白自己的贫困,向恩格斯要5英镑。恩格斯读了马克思的信,着实伤心。他给马克思回信,谴责马克思:你怎么能这样呢?虽然白恩氏和我不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但是我们其实也就是夫妻。她和我生活了这么多年,她死了,你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你还是我的真正的好朋友吗?一想到我们多年的友谊就将毁于一旦,我的心很痛苦。马克思一看,慌了神,马上给恩格斯回了一封信说:当时接到你的信知道夫人逝世,我非常痛苦,大燕妮和小燕妮也都非常的痛苦,但回信时不知怎么就忘了这码事。
所以,我怎么看也看不出马克思是一个雷锋式的无私奉献的楷模。如果那样的话,我也就不热爱他了。因为那不是人,那是神。我是非常热爱马克思的。我这一次到曲阜,他们说你买一个孔子像吧,我说,我不买,因为我有马克思的像。我不喜欢孔子。古往今来真正能够做出伟大贡献的,他一定是并且只能是一个强烈的追求个人利益的人。为什么呢?爱有差等的人性定律决定了无私奉献只能是偶尔的。你要是承认爱有差等,你就得承认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你承认了每个人是恒久为自己的,就意味着历史上的丰功伟绩决不能是无私造成的!无私奉献的行为成就不了丰功伟业。所以,最终我们得到一个结论:无私奉献对于公共利益的贡献不过是如投石入海,它的力量是很小的,在历史上是无足轻重的;而对个人利益强烈的追求则是推动公共利益之洋的狂风巨浪,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使社会繁荣富强、蓬勃发展的天火。
综上可知,应该反对的,既不是利己目的,也不是强盛的利己目的,更不是以利他手段实现的利己目的,而仅仅是以损人手段实现的利己目的。利己目的,正如霍尔巴赫所说,分明是一块沃土:这块沃土,由于人在上面的播种和耕耘是同样宜于生长有益的作物和有害的荆棘的。道德的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在这块沃土上播下有益社会和他人的作物,除掉有害社会和他人的荆棘,从而生长出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丰硕果实!因此,列宁不但不反对个人追求、利己目的,而且还把它奉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依据:“不是直接依靠热忱,而是借助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忱,依据个人利益,依据个人兴趣,依据经济核算……否则你们就达不到共产主义,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
二、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我的伦理学研究的动力,原本是为成名成家正名,特别是为那种为了自己成名成家正名,亦即为所谓“个人奋斗”正名;而绝不否定为祖国成名成家,不但不否定为祖国成名成家,而且认为为祖国成名成家是成名成家的最高境界。
但是,研究结果实在是出乎意外。因为,如果从利己目的之善恶出发,进而解析以其为轴心的16种伦理行为的善恶问题,我们就势必得出这样结论:仅仅为自己而不为祖国成名成家是应该的、道德的;反之,仅仅为祖国而不为自己成名成家却是不应该的、不道德的。我到今天还清楚记得,我得出这个结论的那个日子。那是1998年的一个夏日的下午,我和往日一样,坐在颐和园团城湖畔,背靠那棵大树,像画家那样地写着我的《新伦理学》。忽然,我确信我找到了30年来我一直在探索的那个难题——成名成家的道德价值——的答案:
仅仅为自己而不为祖国成名成家是应该的、道德的;反之,仅仅为祖国而不为自己成名成家却是不应该的、不道德的。我激动异常,抬头远眺玉泉山上的玉峰塔,但见塔旁群鸽翱翔、白云悠悠,不禁顿时泪流满面,颇有当年贾岛“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感慨。闲言少叙,现在就让我将当初得出这一结论的推演过程重现出来。
首先,我们刚刚讲过,人类全部伦理行为可以归结为16种。不难看出,这16种人性或伦理行为,按其对于道德最终目的或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符合还是违背之效用,可以归结为两大方面。一方面,人类全部道德的、应该的、善的伦理行为可以归结为三大行为类型、三大道德境界、三大道德原则、三大善原则。第一大行为类型包括4种目的利他行为,可以名之为“无私利他”。第二大行为类型包括为己利他和惩罚他人的目的害人以及自我惩罚的目的害己两种等害交换行为,不妨仍名之为“为己利他”;因为为己利他的基本境界显然是等利交换,因而便大体与等害交换的道德价值相等。
第三大行为类型包括完全利己和害己以利己,可以名之为“单纯利己”。这样,人类全部的善行便不过三类:无私利他、为己利他、单纯利己。利他的道德价值无疑高于利己的道德价值。所以,无私利他的正道德价值最高,是伦理行为最高境界的应该如何,是道德最高原则,是善的最高原则,是至善;单纯利己的道德价值最低,是伦理行为最低境界的应该如何,是道德最低原则,是善的最低原则,是最低的善;为己利他是利他与利己的混合境界,所以其道德价值便介于无私利他与单纯利己之间,是伦理行为基本境界的应该如何,是道德基本原则,是善的基本原则,是基本的善。
另一方面,人类全部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行为也可以归结为三大行为类型、三大不道德境界、三大不道德原则、三大恶原则。第一大类型包括4种目的害他行为(除去等害交换的惩罚他人的行为),可以名之为“纯粹害人”。
第二大类型是“损人利己”。第三大类型包括4种目的害己行为(除去等害交换的自我惩罚的行为),可以名之为“纯粹害己”。这样,人类的全部恶行也不过三类:纯粹害人、损人利己、纯粹害己。害他的负道德价值显然高于害己的负道德价值。所以,纯粹害他的负道德价值最高,是伦理行为最高境界的不应该如何,是不道德的最高原则,是恶的最高原则,是至恶;纯粹害己的负道德价值最低,是伦理行为最低境界的不应该如何,是不道德的最低原则,是恶的最低原则,是最低的恶;损人利己的负道德价值则介于纯粹害他与纯粹害己之间,是伦理行为基本境界的不应该如何,是不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恶的基本原则,是基本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