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经一日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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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运用法律宜合实情

【原文】

幕之为学,读律尚已。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盖各处风俗往往不同,必须虚心体问,就其俗尚所宜,随时调剂。然后传以律令,则上下相协,官声得著,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谤生。古云利不百不兴,弊不百不除。真阅历不可不念也。

【译文】

一个充当幕宾的人所学的知识,主要是精研法律条文。学以致用的奥妙之处,尤其在于体察人情世故。因为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尽相同。必须虚心地领会求教,并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随时调整方式、方法,调整补充法律条文。然后加以宣传,这样就会让官府和当地百姓上上下下都协调,官家的声誉上升,幕宾威望日高,假如一味死抠法律条文,固执地按习惯方法办事,不能结合俗情变通,就会招致埋怨诽谤。古人说得好:“有利的事情不多就不要去办,有害的事情不多就暂时不去革除。”这真是老于世故、很有阅历的话,我们应该常想着这句话啊。

【智解】

为官办事,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这就可能把事情办好。所谓活而不乱,千万不能墨守成规,刻板固执。从各个方面掌握情况,从多种角度思考问题,针对不同的事情提出不同的意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要做到这些,首先必须了解民情掌握实情,以便在运用法律条文,运用公文程序时可以机动灵活地处理。

若将法律制定、运用得太死板,往往后果不好。

变法维新之士,鲜有善终者,商鞅便是一个。在秦国的二十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最终一统天下。

推行变法自然不容易。为了确保新法顺利出炉,商鞅首先必须取信于君。他初见秦孝公,说以“帝道”,秦孝公不感兴趣;复见,说以“王道”,秦孝公昏昏欲睡;再见,说以“霸道”,秦孝公立刻来了精神,点头称是,奉为上宾。

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的商鞅变法,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

变法也是一种利益的重新瓜分,改革自然触犯了贵族们,因而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开始兴风作浪,公开唱起对台戏。但是商鞅也并非省油的灯,他先下手惩办了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公孙贾的脸上被刺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杀鸡给猴看”,人们晓得了利害。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不过,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的做法多少过于粗暴了,他的新法是相当严厉的,号称“轻罪重罚”。也就是说,惩罚的作用不在于让违法者对自身的行为负相应的责任,而是形成一种威慑的效果,使人不敢违法。据说,当时把灰倒在地上都要处以黥刑──在脸上刺字。还有连坐制度,殃及无辜,使得“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也成为法律允许的一种可能。

这些种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据说,他本人就是死在自己一手创出的严刑峻法之上。太子治商鞅的罪时,他逃跑了。跑到客店,人家不敢收留,说根据商君法令,不能留没有证件的人住宿。最后他被秦王抓住,死在他本人设计的刑法——车裂(五马分尸)上,连他的家人,也根据“连坐”制度,被全部处死。可以说,他掉进了自己挖成的坑里,再没有翻身的机会。

效仓中鼠行帝王术的李斯亦是如此。

李斯本是布衣出身,起初只做了个郡中的小吏。不过,他胸有大志,根本不曾想过在这芝麻大的职位上老死终身。有一次,他看见宫舍厕所中的老鼠偷食污秽之物,一遇“风吹草动”,立刻惊恐万状,仓皇逃窜;又见粮仓中的大老鼠肆无忌惮地啮食积粟,坦然自若。于是触景生情,感慨万千:“人有君子小人之分,就像老鼠一样,全看自己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了。”他决心改变环境,像粮仓中的大老鼠一样,谋求更高、更好的地位。

于是,李斯辞去小吏职务,来到了齐国兰陵(今山东苍山县兰陵镇),拜荀况为师,同韩非子一齐学习“帝王之术”。学业完成后,想到西方秦国去,就向荀子辞别,说:“我听说一个人要是遇到时机,千万不可怠惰。现在各国诸侯都正在争取时机,希望成大事立大业,所以有谋略的游说之士都容易掌握实权,尤其秦王更是野心勃勃,想要吞并天下,治理万方,这正是以游说为事业的布衣之士奔走四方、猎取富贵的时候了。所以我现在就要动身到西方去游说秦王了。”

李斯来到秦国后,当秦国丞相吕不韦门下的舍人,吕不韦很赏识他,任命他为郎官。李斯因此得到机会,游说秦王嬴政暗地派遣有谋略的游说之士,带着金玉宝物去游说诸侯。诸侯国家内的知名之士,凡可以用财物收买过来归附秦国的,就以礼收之;至于不肯被收买的人,就用剑封喉。秦王利用李斯所献的离间计,破坏诸侯各国君臣间的团结,终于吞并了天下。

李斯辅佐秦始皇嬴政成就了帝王的大事业。自己也做了三公。秦始皇死后,他为了一己私利,听从了赵高的邪说,废弃嫡子扶苏,立了庶子胡亥。终使秦国丧失了天下,自己也未得好死。

这位秦国丞相,《大秦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样也死在自己的“法”上,被施以五刑,先是黥面(即在脸上刺字,是秦朝的一种侮辱刑),然后劓(即割鼻子,也是秦的一种酷刑),砍断左右趾(即砍掉左右脚),又腰斩(拦腰斩断),最后是醢(音海,即剁成肉酱),并且祸及父母、兄弟、妻子。

他的下场很像商鞅,让人一叹历史的轮回,何其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