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原则上“末位淘汰制”对参与排序的员工规模是有要求的。在一个组织中实施末位淘汰法是假设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表现符合统计学中的所谓正态分布:大多数人表现是中等,表现很好和表现不好的人都是少数。这种分布在统计对象数量巨大的时候是成立的;但是,对有些部门来说,员工的数量不会很多,员工的表现不太可能符合正态分布,可能大多数表现很好,或者相反。正如案例中的销售部门,该部门员工的表现已经很好了,并不存在所谓的表现很差的10%。既然这样,就不应该人为地硬性找出10%的“最差的”,把他们淘汰。而如果将整个企业所有的员工放在一起进行排序,从数量上说,是符合要求了,但是不同性质岗位的员工放在一起对比,是否有可比性,会不会出现案例中出现的现象: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都被淘汰了。
其次,“末位淘汰制”对岗位特点是有要求的,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的特点(包括技能要求、员工经验积累等)是不同的。在人员配备、岗位配置、机构设置已经非常合理的企业,当我们淘汰一批人以后,还要从外部人才市场或者企业内部人才市场招聘到同等数量的员工。通常,我们很难保证新招进来的人更合适。加上招聘成本,这种“换血”大多数是得不偿失的。比如研发部门的岗位,都要经过公司较长时间培养才能开始为公司作贡献。在公司外这种人才很少,不太可能像一些低技能要求的岗位,例如生产线上的操作工那样很容易找到人,并且不需要太多的培训。因此,末位淘汰制更多的是指对一些低技能要求的岗位。
再次,360度评价不宜作为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国外的企业往往是将360度评价用于员工培训与技能开发,并不直接与淘汰和薪酬挂钩。而我国的很多企业却都将360度评级直接作为员工加薪、发放奖金甚至末位淘汰的依据,再加上很多企业的评价标准不准确,主观性随意性太强,结果导致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的偏差,搞得上级不敢管下级,或者是大家彼此之间互相猜疑,人际关系变得更复杂,工作效率也大大降低,不仅绩效管理的开发功能无法体现,甚至连绩效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也无法正常实现。
最后,“末位淘汰制”在人力资源系统上也仅适用于某一阶段,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某个特殊的员工群体。管理要讲适用不讲最佳,对于一些员工素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未尝不可。这种办法可以激励员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小改进、大奖励,大建议、只鼓励
公司实行小改进大奖励,大建议只鼓励的制度。追求管理不断地优化与改良,构筑与推动全面最佳化的有引导的自发的群众运动。
——任正非《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
任正非认为,能提大建议的人已不是一般的员工了,用不着奖励,而他不提倡一般员工提大建议,他认为每个员工都要做好本职工作。他说:“大的经营决策要有阶段的稳定性,不能每个阶段大家都不停地提意见。我们鼓励员工做小改进将每个缺憾都弥补起来,公司也就有了进步。所以我们提出小改进、大奖励的制度,就是提倡大家做实。不断做实会不会使公司产生沉淀呢?我们有务虚和务实两套领导班子,只有少数高层才是务虚的班子,基层都是务实的,不能务虚。务虚的人干四件事,一是目标,二是措施,三是评议和挑选干部,四是监督控制。务实的人首先要贯彻执行目标,调动利用资源,考核评定干部,将人力资源变成物质财富。务虚是开放的务虚,大家都可畅所欲言,然后进行归纳,所以务虚贯彻的是委员会民主决策制度,务实是贯彻部门首长办公会议的权威管理制度。我们应在小改进的基础上,不断归纳,综合分析。研究其与公司总体目标流程的符合,与周边流程的和谐,要简化、优化、再固化。这个流程是否先进,要以贡献率的提高来评价。”
华罗庚有句话:“神奇化易是坦途,易化神奇不足提。”任正非很喜欢,他认为那种交给他一件事能干出十件来的员工并不可取,要降低使用。因为他认为这种创新是无能的表现,是制造垃圾。对于公司的变革项目,他都要以贡献率来考核。任正非说:“在实现高速增长的同时,还要展开各项管理变革。
拓展透析
崇尚“狼性”文化
资源是会枯竭的,唯有文化才会生生不息。一切工业产品都是人类智慧创造的,华为没有可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唯有在人的头脑中挖掘出大油田、大森林、大煤矿……精神是可以转化成物质的,物质文明有利于巩固精神文明,我们坚持以精神文明促进物质文明的方针。这里的文化,不仅仅包含知识、技术、管理、情操……也包含了一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无形因素。
——《华为基本法》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比对手更强、更持久的能力,它是由许多因素构成。不少学者列出了重要的21个因素,并把它们分成三个层面,即基础层、载体层和转换层。
基础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基础和保障,载体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平台和支撑,转换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化和物化。
华为基本法是华为企业文化的直接体现,它明晰了核心能力的构成因素在企业中如何定位、如何发展等重要问题,是华为实现核心能力构建和提升的纲领性文件,全面地指导企业在各个因素上的工作。
有人把通信制造业的各类企业比作草原上有三种动物:跨国公司就像狮子,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就像豹子,而地道的中国本土企业就像土狼。
如果这个比喻贴切的话,那华为就是最杰出的土狼。
华为的企业文化被称为狼性企业文化,其中浸透着一股“狼性”,这在企业界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强大可以夺天下,仁爱可以夺人心,所以一般企业都在颂扬自己的强大或仁爱,不会想到向实力中等又眼露凶光的狼学习。
华为崇尚狼性文化,华为的老总任正非归纳出了狼的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
这三点是狼在厮杀中成功的特性,转用到企业的竞争中,也会形成不可思议的力量,所以企业要发展就是需要有点狼性。敏锐地察觉对手的动向和市场的变化,可以抓住先机、把握主动。竞争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挫败,因而想获得将来的胜利,必须要有不怕输的精神、永不言弃的信念,在市场竞争中,退却和等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企业是个集体组织,它的成功是每个人的努力,所以唯有全体奋斗,才有企业辉煌。在与狮子的战斗中,狼群有着可怕的生存能力,强烈地渴望胜利,执着地追求目标,使用任何可以利用的方法,发动疯狂的攻击,以不惜代价集体作战的方式,把狮子弄得精疲力尽。华为在跨国公司占尽优势的情况下,依然不断成长,因为它更有成功的欲望,更执着地追求发展,采用市场中尽可能有效的战术,常常以集体战的发展,斗过了强大若干倍的对手,找到了生存之法。
拓展透析
狼是一种让人畏惧、讨厌的动物,极少有人愿意与狼相提并论,但是华为却自诩为狼。
众所周知,任正非在华为内部提倡“狼性”文化。他认为狼是企业学习的榜样,“狼性”永远不会过时。任正非带领着华为狼群,与市场中的豹子、狮子拼杀,将企业的狼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屡建奇功。以前华为是思科、朗迅等世界级大企业的客户,如今已成为了他们的竞争对手。
华为的狼性文化,是它在市场中崛起的核心竞争力。
华为进军美国,就是一场经典的“虎口夺食”战。当年,华为的脚步一进入美国市场,在数据通信领域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的思科公司就开始阻击。2003年1月23日,思科正式起诉华为及华为美国分公司,理由是后者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了仿制,侵犯其知识产权。
面对思科的打压,任正非一边在美国聘请律师应诉,一边着手结盟思科在美国的死对头3COM公司。2003年3月,华为和当时已进入衰退期的3COM公司宣布成立合资公司“华为三康”,3COM公司的CEO专门作证——华为没有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
任正非在诉讼最关键时刻祭出的合纵连横奇招,瞬间令思科的围剿土崩瓦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从此,华为在美国的扩张,没有了拦路虎。
“华为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不断从虎口夺食的历史,他面对的是老虎,所以每时每刻不能懈怠。”一名华为内部员工说。
托马斯·彼得斯和小罗伯特·沃特曼研究美国43家优秀公司的成功因素,发现成功的背后总有各自的管理风格,而决定这些管理风格的恰恰是各自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并非直接在竞争中体现出竞争力,它是通过其他的因素表现,作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认识到它的实质功能,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企业文化可以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支持优秀的企业成功。
狼性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中非常独特的一个典例。华为正是以它的企业文化作为核心能力,开创自己的经营之道,在业界获得巨大成功,它的企业文化因此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