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福利分化:比较社会政策批判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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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收入支持政策及其结果

收入不平等与贫困

虽然花费在收入支持福利上的公共开支的相对水平较高,但是与瑞典相比,在德国福利金作为个人收入一项来源的意义要小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在德国来自于自营职业的收入特别高。1980年德国收入所得税占平均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与英国和美国基本持平,但基本上低于瑞典,虽然雇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要比其他福利国家高得多。可支配收入分配的数据显示德国在1972年、1973年和1980年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群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与本书中研究的其他几个福利国家相比是最高的。自营职业者相对有利的税收处境似乎能够很大程度上说明这一特征。另外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群占收入分配的比例接近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水平。在1980年德国的福利制度和瑞典的福利制度一样,成功地降低了收入贫困,并且在这方面做得比英国和美国的福利制度好得多。这一评价是通过对欧洲国家近几年来的贫困数据进行比较得出来的(EC,1989)。根据修正后的家庭规模,我们将那些少于平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定义为贫困家庭,德国在1985年是欧共体成员国中在家庭贫困方面第四好的国家,只有7.4%的家庭陷入贫困,覆盖了德国总人口的8.5%。所有这些数据显示德国的福利国家以平均水平甚至略高于平均水平来补偿穷人,同时富人没有因社会转型成本而背负过重的负担,而这却加重了,特别是通过高水平的社会保险缴费加重了中等收入者的负担。运用从1960年到1980年之间的纵向数据,阿尔伯(1986)认为,社会开支的增长并没有导致可支配家庭收入分配增速的提高。因此,福利国家在职业阶层内成功实现了水平层面的再分配,特别是从救济活动到老年人。虽然垂直层面的再分配是适度的,但是对于那些处于收入再分配格局中较低层次的人来说其影响是极为明显的。因此,在1980年处于收入分配底层20%的人在再分配之前只占到收入总数的0.2%,但是在包含了收入转移之后则达到了6.9%的比重。德国的基尼系数也显示,在战后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德国根据家庭规模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不平等状况持续严重得多。在基本层面上,德国的福利国家当然具有再分配作用,虽然有很高的社会支出水平,但是最富裕人群和最贫穷人群之间的差距超出了平均水平。穷人和中等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可能比绝大多数资本主义福利国家要小得多。富尔马尼亚克(1984)认为至少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这要归功于工会成功地实现了低收入者争取更高工资增长的要求。虽然只有40%的劳动力被联合起来,但是单一的全行业工会的存在已经“导致工会小心翼翼地在劳动力的不同群体之间寻求平衡并且抑制了战略安排的野心。相当高程度的自愿结成工会(在德国不存在只雇用某一工会会员的情况)导致包括工会组织化程度低的经济部门在内的大部分德国经济部门都采取工会工资差别制”(Furmaniak,1984:141-142)。

因为养老金、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险福利都是与收入紧密相关的,因此工会可以说对收入支持制度有非常显著的影响。

工人阶级,广义上也包括白领工人,在有特权的大多数和边缘化的下层社会之间正日益分裂,这一观点似乎可以应用在德国。比如,施密特(1989:93)提到福利国家中的获利者包括初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人及其家人、有完全缴费记录和超过退休前平均收入水平的退休金领取者以及那些没有私人财产性收入的人。失败者包括失业家庭、在二级(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从事断断续续的低报酬工作的人、只有很少缴费记录的养老金领取者和寡妇以及包括总数估计在50万到100万之间的无家可归者的“后物质主义者”或者逃避现实社会的人。施密特估计,特权阶层构成了选民的“实质主体”,同时下层社会大约占到了选民总数的35%,但是他们缺少投票可能性。福利国家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和针对失业者的社会保险救济制度来教导和帮助下层社会。

养老金

德国在1889年俾斯麦时期就颁布了针对老年人的法定社会保险制度,这在主要国家中是最早的。开始的覆盖范围限定在组织化的工人阶级,同时养老金的支付是以严格的缴费和收入相关为基础的。现有的法律制度,即由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联合政府在1957年制定的一项普通措施,反映了这一传统。给出这一针对老人的社会保险的长期存在的传统,就不会对私人职业和个人养老金制占到德国整个养老金支出的11%以及德国的养老金总支出在本书研究的四国中是最高的而感到奇怪。与英国和美国相比,德国的老年人和瑞典一样只有相对很少的收入(11 .9%)且必须依靠有薪工作。

德国法定养老金的特点在于它是根据工资膨胀系数对工资的一种替代,并且支付是以缴费记录和缴费者以前的工资为基础的。不存在普遍的、非缴费的法定退休金。因此,根据德国养老保险协会联盟(1988:80)所说,公共退休金资格与保险法制定条件的满足有关,这与收入状况以及受其影响的养老金领取者的贫困因素无关,也不是他们应该如此。因此,这虽然是一项公共养老金计划,但在其他许多国家它更多地是由与私人部门密切联系的实际运作原则来管理的。结果是养老金领取者之间出现明显的阶层化,并且在覆盖范围上存在许多缺口。比如,白领就业者的平均养老金在他们在职收入的65%到75%之间浮动,但对于蓝领就业者来说,其平均养老金只是在蓝领就业者在职收入的45%到55%之间浮动。1980年的数据显示在德国有9.3%的老年人家庭处于贫困状态,这与美国和英国的情况相比要好,但比瑞典的情况要差。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在养老金领取资格和支付上增加了一些限制性的变化,因此到了1984年,根据阿尔伯(1986:120)所说,“标准养老金比按原有养老金计算公式获得的养老金要低 15%”。阿尔伯(1986:62)提出“接近一半的退休金仅仅超过了社会救助的贫困线水平”,并且在1982 年有72%的女性退休金接近社会救助水平。然而,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当越来越多的退休者能够有资格领取全额的收入关联养老金时,老年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的比重下降到了不足2%。正如阿尔伯(1986:64)推断的那样,事实情况是,这些计划以收入支持为目标,但甚至没能有效防止受益人中的贫困现象,这些不得不被看做明显的失败。因此,虽然老年人保险在德国是开支很高的福利国家的直接责任,但是似乎相当明确地反映和维持了阶级和性别的不平等。

社会救助

贫困线是根据联邦政府认为能够保证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所需要的一揽子商品的实际现金价值来确定的。家庭收入达到或低于贫困线的家庭有资格获得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社会救助。自从1957年设立贫困线以来,贫困线一直维持并占到在职平均收入的20%左右。(Alber,1986:图35)社会救助受益的购买力在1977年到1983年之间下降了6%。(Alber,1986:121)因此,看上去社会救助支付应该维持在不伤害工作积极性的水平上。在社会市场经济方面平衡“社会”和“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占据支配地位。

1970年大概有75万成年人依靠社会救助作为正规收入,其中绝大部分是老年妇女和单身母亲。到了1980 年这一数字翻一番达到140万人,到了1987 年已经达到240 万人。社会救助人数大量增长,这归因于长期失业和单身母亲的增长,同时也可能是来自以前潜在贫困人群日益增长的申请。在1987年只有58%的依靠社会救助的家庭的养家人超过50岁,半数社会救助接受者是来自单身家庭的养家人。这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后物质主义者”在申请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从一个德国福利国家前20年间相对不重要的方面,到现在日益成为解决新贫困问题的第一线制度,虽然在1988年只是占到了社会预算中福利开支的4 .6%。阿尔伯(1986:55)提出,除了社会救助申请者之外,“还有另外大约同样大小的人群生活在官方贫困线之下,但是他们没有申请救助福利”。这就是隐性贫困,其准确数字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可能随着失业的增长而增长。低收入通常没有资格申请社会救助。在1988年31%的登记失业者没有资格获得失业救助,他们中的许多人申请社会救助或是加入隐性贫困队伍。

莱布弗里德(1979)认为社会救助申领人数较低是因为经过社会和管理设计对福利权力进行过滤的结果。申请人被称做“申请者”,一个容易让人想起贫困救济的名词。申请者没有被看做一个委托人,尤其是不能将他们看做那些非常有必要看做特殊人群的人,他们在社会问题上的分担机制正处于危机当中。(Leibfried,1979:176)因此,他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行政上的制约,这都让他们失去了应有的地位——要写冗长的申请书,要面对在能够找到挣钱工作的年龄段的压力,遵守带有强烈义务的规定,面临因虚假陈述而被起诉的威胁等等。有关同居者的规定是这样执行的,当一对男女只要在日常开销上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不管其是否有性伙伴关系都看做同居。救助水平和资格认定规则是由联邦法律规定的,但是“在这些法律准则之内,地方社会福利官员有相当大的自由根据个人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救济”(Whittle,1977:26)。社会救助制度由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地方政府提供80%的款项,另外20%的款项来自于地方州政府。因此,“社会救助与地方政治紧密相关。地方议会可以决定政策执行的灵活性”(Whittle,1977:35)。在实际操作上虽然好像该计划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当统一的,但是也能产生细微而明显的地方政治或社区冲突。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联邦政府有规律地成功阻止地方政府将社会救济与物价挂钩。(Alber,1986:121)虽然对于社会救助申请者来说存在双重申请机制,但事实上挑战申请制度的管理和法律障碍是非常困难的。德国的社会救助申请者似乎没有多少法律和压力群体资源用来支持挑战现有的制度。与美国或与英国相比,德国不存在完全成熟的福利权利运动。贫穷政治在战后被冷战的阴影、德国战败和分裂后的社会动乱以及工会和左翼的政治弱势淹没了。正如劳森(1980:216)所解释的那样,德国的穷人与英国以及多数其他国家相比似乎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贫穷保持沉默同时也不申请救助。申请家计调查为基础的救助带来的耻辱感、申请者中普遍存在的缺乏信心现象以及申请者利益支持的缺乏依然是德国制度中的显明特征,这一点可能与美国一样,但同时明显要比英国和瑞典严重得多。

失业与劳动力市场政策

德国的失业状况在战后以来明显区别于其他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德国在1950年的登记失业率是10 .4%,这依然和战后初期的水平差不多,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德国登记失业率才下降到小于2%的“充分就业”水平上。与英国和美国不同的是,在20世纪50年代德国没有经历“充分就业”的过程。然而,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德国对劳工的需求大量上升,同时对女性和外来就业者的招募大量上升。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经济衰退之前德国的失业率都特别低,甚至比瑞典都要低很多。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德国的失业率开始向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失业率水平接近,但是与美国和英国相比从来没有超过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失业水平。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登记失业率的波动通常被当做是周期性的,虽然1973 年经济衰退之后的那几年失业率水平仍然保持在4%左右。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超过50万的外来劳工离开德国使得失业率继续下降。更为严重的1981 年经济衰退将整个20世纪80年代其他年份的失业率水平提升到8%到10%之间。德国女性和外来就业者比男性承受着来自失业的更大威胁。在1979年女性的登记失业率超过了男性的一倍并且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都增长得非常迅速。到了20世纪80年代失业增长对男性地影响程度要比在20世纪70 年代大得多,因此根据1988 年4 月的一次小规模人口调查,9.9%的女性处于失业状态,同时6 .3%的男性处于找工作状态。同样的人口调查显示13%外国人处于失业状态但同时也在寻找工作,相比之下德国人的失业率是7 .4%,同时有17 .5%的外国女性处于失业后找工作状态。明确的是,失业持续差别性地影响着女性,特别是少数族裔女性。在1981年政府估计被他们称做“悄悄储备”的失业者形成了另外4%的经济活动。批判性分析者主张把“处于休眠状态的劳动力”也包括进来时,甚至这一数字也低估了失业水平。这其中包括提前退休者、家庭妇女、“后物质主义者”、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的人等,许多政府统计学家没有把“悄悄储备”的失业者算进去。官方的年轻人失业率与平均失业率保持基本相同水平,因为年轻人大部分都与就业培训制度、更高的教育水平以及国家公务部门更为迎合。在右翼看来,事实上现有的官方数字是被高估了。哈里特(1985:185)报告称,基督教民主联盟的总干事最近主张失业数字要重新审视,为的是让它只包括“养家糊口的人”而不包括妻子、年轻人等由家庭供养的人。这一建议没有能够得到好评并且被其他基督教民主联盟领导迅速否决了。由于来自东德的难民持续涌入以及世界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早期增长减速,改善失业状况的前景似乎很渺茫。

德国的救助制度将登记失业者分成几个地位不同的群体并且获得来自福利国家的不同收入。最能享受特权的是具有完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短期失业者,他们能够拿到失业前收入的68%,能够领取最多一年被称之为“失业救济金”的税后净薪。这与老年退休金制度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救助是与收入和缴费严格相关的,这与沿着阶级、阶级内、性别和种族界线强化劳动者内部的物质和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市场哲学是一致的。虽然说了这些,与绝大多数其他福利国家相比,这一制度对于初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者来说还是慷慨的。这一制度在1927年作为魏玛法团主义王冠上的一颗宝石被制度化,但是它的现有形式是在1969年被制定出来的,并且代表着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执政联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然而,从1975年开始为了控制公共开支,联邦政府经常性地从紧领取社会救助的资格和缴费条件。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只有大约40%的登记失业者能够领取到失业救济金,相比之下这一比例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中期大约是65%。对于那些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来说,有一种失业救助是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保险救助,通常给予失业前收入的58%。然而,家计调查是“非常严格的并且会大大限制符合条件的女性和年轻人的数量”(Furmaniak,1984:148)。在20世纪80年代20%到25%之间的登记失业者依靠失业救助。登记失业者中的第三类人群是那些依赖上文提到的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社会救助的人,他们领取均一受益水平的社会救助,其保障水平要远低于被其他制度覆盖的人群。官方统计学家只允许估计在20世纪80年代有10%到20%之间的登记失业者依靠社会救助。这显然还留下15%到25%的登记失业者不能从福利国家得到任何社会保障救助。这一部分人包括许多已婚妇女,依靠家庭供养的十几岁、二十几岁的人,一些外国人以及“后物质主义者”,还有那些没有登记的失业者。

当然除了社会救助制度依赖,还有大量其他措施被福利国家用来帮助和管理失业者或是潜在失业者,这些措施包括:在职培训方面的拨款和津贴、培训抵扣金、创造就业计划、短期工作津贴、提前退休等等。除了年轻人培训之外,从1982年开始保守主义政府在许多此类计划上削减开支,倾向于依靠财政和货币从紧政策来应对通货膨胀和失业,就失业来说没有取得多大的成功。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工会运动对结构性失业发展最大的反应可能是为争取更少时间的工作周而进行的长期斗争,在这一议题上德国的劳工运动与大多数其他国家相比表现得非常执着。在1978年从钢铁和印刷行业开始,这一议题才从对新技术和工作安全性的激烈争论中走出来。围绕着每周工作35小时要求开展的罢工和行业行动持续了整个20世纪80年代,在1984 年取得了局部胜利,当时工程部门雇主们接受了不降低工资且每周工作38 。5小时的要求。然而这一结果的实施对整个就业水平的影响是很小的。作为回报,其实是雇主“说服政府阻止给那些在对谁后来从罢工解决中受益的争论过程中间接被解雇的工人支付失业救助”(Derbyshire,1987:113)。在1990 年的夏天工程部门就业者又一次为争取一周35小时工作制罢工。因此,反对失业的大众化斗争在许多方面继续进行,在这当中救助政策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女性、劳动力市场与收入支持

我们已经看到女性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位置,从特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受益更少并且更加依赖于贫穷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女性在获得针对老年和失业的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救助方面的权利受到歧视她们的严格资格和缴费规则的限制,因为她们的就业时间通常是低工资的,并且被无偿的家务劳动打断和制约。社会保险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是建立在这一假设之上,即假设缴费者能够挣到足够的家庭工资来抚养家人,因而这就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依赖地位。和工资一样,养老金的支付对于结婚的人和单身的人来说是一样的。寡妇的养老金是缴费者养老金的60%。从1972年开始,家庭主妇也可以自愿缴费参加国家养老金制度,但是受供养者从国家养老金制度中获得的收益仍然是相当少的。原本退休女性就业者从退休金制度中获得的平均收入只有大概原来在职工资的30%,而男性则拿到差不多50%。绝大多数社会救助申请者是贫穷的老年女性或是不能从前夫那里获得收入支持的离婚、分居或单身的母亲。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离婚者能够得到前夫的收入支持。在妇女运动和欧共体的压力之下,从1986年开始,对于现有法定老年养老金制度中的母亲来说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也被看做参保时间。这只是对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有限和姗姗来迟的承认。没有变化的是,女性要全额获得国家养老金必须缴费满35年,其中对他们照顾小孩而耽误的缴费时间不做减免。(联邦德国养老保险制度,1988)

女性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弱势地位在相当程度上还反映了她们在就业机构中的处境,这在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相当典型。因此男性和女性之间在就业上存在明显的横向和纵向劳动力分化,通常女性的平均工资只有男性的70%左右。虽然20世纪70年代在立法上确立了男女权利平等,但是很多特征依然顽固,难以形成明显的变化。德国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的特征。战后德国女性在分享劳动力市场份额的增长上特别缓慢,从20世纪50年代的35%增长到80年代末期仅为40%。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德国有着最高水平的女性就业率,而到今天德国是西方国家中女性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在1950年,特别是在农业领域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女性就业者被看做“家庭管理的帮手”(Haug,1986:72)。今天女性就业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独立的有工资收入的人。特别是对于那些无力支付有偿儿童看护的工人阶级女性来说,依然很难做到将全职工作和其母亲身份很好地结合起来。学校在下午一点就放学了,商店在下午6:30 关门,工作的母亲们几乎不能照看放学的孩子。虽然在过去10年间女性在兼职就业方面的增长已经大大加速了,但女性兼职就业的比重长期以来都是相当低的。直到雇主们认识到通过替代性地使用女性兼职就业者可以避免沉重的社会保险缴费,这一情况才逐渐发生变化。1985 年一项新的就业法律生效实施,通过这项法律允许危害孕妇就业保护和剥夺社会保险权的现行就业合约的存在。根据劳工部的说法,这将允许雇主在有工作机会的时候再使用工人,这样有助于就业灵活性和经济效率。正如福格尔海姆(1988:115)所说,这一法律将会使女性陷入与劳动力市场不受保护和边缘化的关系中。在1988年4月,18 .9%的就业女性每周工作在21小时以下。第三个特征是德国女性在过去20年间受到失业的冲击特别严重。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直到20世纪70年代经济衰退为止,德国男性和女性的失业率都是非常接近的,但是自从那时起,女性的失业率要明显高于男性,而且德国这种情况要比美国和瑞典严重得多。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止,德国有100万女性登记失业者,同时另外有80万女性处于“悄悄的劳动力储备”状态,也就是说很多女性放弃登记申请国家失业救助,因为既然找到工作的机会是那么渺茫,她们要么失去了领取救助的资格要么认为申领的努力是徒劳的。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很多女性失业的原因在于福利国家领域本身的职位减少了。持续不断地加重公共开支削减的力度已经导致了在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方面招聘的冻结,这对于受过教育同时缺少熟练技术的女性就业者来说,有就业机会和就业可能性的一部分领域比原来更少了。(Erler,1988:234)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德国女性已经履行着劳动力储备的角色,也就是根据对她们的劳动力需求来就业和失业。然而,最近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正被当做对于男性来说更为便宜和灵活的替代品。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那样,在德国长期存在着双重劳动力市场,分别是针对男性白领和蓝领就业者的享有特权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和由越来越多女性白领和蓝领就业者构成的享有较少特权的次要劳动力市场。这一过程建构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男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