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福利分化:比较社会政策批判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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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少数族群与福利国家

移民

德国少数族裔的处境和其他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但在很多方面也不尽相同。与英国和法国不同的是,德国移民的战后模式不是直接由殖民主义形成的。在战后最初那段时间,与其他国家十分不同的是,德国接受了大约1 400万的难民,几乎都是来自东欧的德意志民族。到了20世纪50年代末期无需技能工人的短缺导致联邦政府加速从南欧招募单身男性就业者,这些人作为外籍劳工而备受关注。德国联邦劳工局在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墨西哥、土耳其、南斯拉夫和葡萄牙设立招工机构,同时与这些国家的政府达成双边招工协定。“外籍劳工”一词意味着这些工人是在临时基础上被招募的。事实上,政府规定的政策是这些外籍劳工以三年服务期为限进行轮流。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70年代早期和80年代早期的经济衰退中,数十万外籍劳工通常带着联邦政府的补助返回家乡。到1973年,原来积极的外籍劳工招募终止了,同时政策出现大的转变,开始实施严格的移民控制。政策转变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外籍劳工中日益增长的工业斗争性、欧共体的扩大要给予来自欧共体的外籍劳工优先入境权、不断上升的种族主义情绪以及外籍劳工日益吸纳到福利国家中带来的费用的关注。部分是因为1973年之后实行更为严格的移民控制,许多已经来到德国的外籍劳工带着她们的妻儿在德国永久定居下来,不管他们是否能安心地融入德国社会。就像德国的其他方面一样,移民控制的从紧提升了永久定居的水平,这明显是个悖论。德国联邦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阻挠外籍劳工永久定居,包括对离境实施经济诱惑并且一度取消了外籍劳工的儿童救助以及制造外籍劳工永久定居依然不被接受的事实。强制性遣返回国还没有提到主流政党的政治议程上来,不仅仅是因为担心国际抗议和必然引起的经济混乱。20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东欧巨变,来自东欧的德意志民族难民又一次快速增长;正如阿史若(1991)提到的,随着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这对于外籍劳工来说可能是一种负面的长期影响。

少数族群的社会地位

自从1973年关注重点转向永久定居和移民控制以来,外籍劳工一词已经在流行话题上被外籍人一词所代替。

这一表面上的中性词正变得贬义化,就像“移民”一词20年前在英国那样。“外籍人”的法律、社会经济和文化处境是西德少数族裔的区分标志,就像在英国黑肤色是少数族裔最清晰的标志一样。(Castles,1984:98-99)

实际上,“外籍人”一词不会用在来自北欧或北美白人的正式话题上,它主要是指以前来自南欧的外籍劳工以及他们的家人和后代,在德国他们成为一个被种族化的人群。在20世纪80年代,这样定义的“外籍人”数量十分稳定地保持在大约450 万人,大约占总人口的7.5%。规模最大、文化差异性最大以及最被种族化的少数族裔是150万土耳其裔“外籍人”。绝大部分外籍人居住在大城市的种族隔离区域中的私人出租的公寓里面。还有一部分隐藏的外籍人群体,他们没有工作许可,通过大公司的转包合同非法就业。因为他们的处境更容易遭受剥削和暴力对待。这一点在冈瑟·尔拉夫(1988)的作品中有所展现,他假装成一个土耳其工人,第一手亲历了高度危险和剥削的工作环境以及来自德国老板和工人的十分明显的种族主义。这一切都被秘密摄像机记录了下来。正如萨维安多写的那样:

将土耳其人定义为低人一等的、只适合从事肮脏的工作,属于一次性物品并且永远都处于下层社会,这种种族主义论调隐瞒了公众对工业领域阴暗行为的关注。通过将垃圾工作转包出去,管理者可以避免直接面对自己的丑陋行为。这还可以使得管理者免于承担雇用没有登记的、没有保险的工人以及违反安全规则的法律后果,因为这一切都成为那些出租劳动力的公司的责任。但是因为那些劳动力是外籍人,因而是没有权利的,因此法律对此也莫不关心。政府和就业者都不希望工作处于一种廉价的、无工会组织的隐匿状态。整个剥削制度建立在外籍就业者的身上,但是种族主义让这一制度难见天日。(Sivanandan,1988:xiii)

将移民劳工当做可以任意剥削的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这在包括英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很普遍。

虽然在过去20年间外籍劳工的永久定居已成事实,但是国家政策继续把他们当做外籍人和下层社会成员。最根本的政策原则在于德国“并不是曾经完全没有转变成一个移民国家”(Edye,1987:13)。这一点在由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执政联盟在1977 年起草的一份报告中再一次得到强调,这份报告中说,“有必要限制雇用外籍人并且保持外籍人返乡可能性的意识”(Edye,1987:35)。因此,外籍人的法律和政策处境在正式层次上是非常不一样的并且在日常层次上是相当模糊的。1965年的外籍人法取消了他们的投票权,虽然在1980年因为地方选举,一些地方行政当局取消了这一限制。1965年的法律清楚地写道:

外籍人享受除了自由集会、结社、运动,以及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场所、教育场所,以及免于引渡海外等基本权利之外的所有基本权利。(Castles,1984:77)

1969年的立法规定德国公民在面对空缺的工作岗位时必须比外籍人享有优先权。事实上这一立法经过其他后续措施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地方外事专业部门和警方的强制执行之后,已经成为非常明显的制度种族主义形式。这一法案授予德国公民以特权,但如果与雇主发生冲突或是违反法律等等,这项特权就会被取消,所以驱逐出境永远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Castles,1984:77)只有很少比例的外籍人变成德国籍公民,主要原因在于德国政府反对双重国籍。外籍人的孩子还是外籍人。获取德国国籍和公民身份的障碍要大大高于欧洲其他国家。据此可以看到德国甚至对最直接的种族歧视形式都没有有效的立法,而这些种族歧视形式在美国的民权法案或者英国的种族关系法中都是被禁止的。正如阿德(1987:256)所说:“公寓出租和职位空缺的小广告经常规定只面对德国人或欧洲人;许多酒店拒绝接待客籍工人,法兰克福的一家酒店甚至贴出告示,‘土耳其人与狗不得入内’。”

因此少数族裔在法律上享受很少公民和福利权,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他们开始接受包括失业津贴和社会救助在内的福利国家的部分福利和服务。近几年,来自“外籍”团体的社会救助申领者的比重上升了,从1984年的9.1%上升到1987年的14.2%。这部分是因为少数族裔团体抗争的结果,他们指出在过去的20年或30年间他们已经通过社会保险缴费和缴税来为福利国家做出净贡献。至少有两个明显原因导致了过去外籍社团的社会救助的申请水平相对比较低。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外籍劳工的家人定居之前,单身外籍劳工对福利国家的要求很少。其次,与德国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的人数相比,德国少数族裔老年人的数量非常小。因此,少数族裔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纯粹贡献者而非净受益者。很少有官方资料来记录少数族裔的福利需求以及福利国家在满足其福利需求的有效性。虽然在过去20年间失业十分明显地影响着少数族裔,但在1978年到1988年10年间外籍人的登记失业率增长相对缓慢,从10.4%上升到12%,而同期人口总失业率增长了1倍,从4.3%上升到8.7%。少数族裔作为德国福利上的下层社会,对其社会地位进行量化是不可能的,但是,正如卡斯尔斯(1984)和阿德(1987)主张的那样,很明显的是,可以根据收入、住房、教育、医疗保健等来判断一个人的社会地位。

少数族裔目前的处境当然不可能在德国政治中变成无争议的。随着20世纪80年代早期德国失业率的快速上升,地方公民行动团体开始就“驱逐外籍人”进行争论。(Derbyshire,1987:95)1984 年从基督教社会联盟中分离出来的,主张将外籍人强制遣送回国的德国共和党已经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地方和地区选举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自从20世纪70年代早期外籍劳工制度终结以来,自由主义者主张融合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在联邦政府层次上最重要的相关例子是1979年由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执政联盟起草的报告。该报告认识到外籍人永久定居的事实并且主张给予他们更为可靠的法律地位。详细的建议包括就业权和外籍子女加入德国籍的权利以及在德国居住10年后的地方选举投票权。报告反映出外籍人通过工会运动和他们自己的团体政治组织施加政治压力。外籍人大约构成了德国工会会员的10%,大概50%的土耳其工人加入了工会。最大的工会即五金工会的工程师们支持库恩的报告,但是德国工会联盟(DGB)不支持。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没有执行任何库恩的建议。1981年实施更为严格的移民管理表示政府对现状的支持。1982年当选的保守主义联邦政府进一步改变移民管理,其中减少外籍人的福利权利和全家团聚的可能性。然而,政府在1984年建议将海外子女加入其在德国家庭的最大年龄从16岁下降到6岁,这一建议被由少数族裔组织、教会、自由主义者和反种族主义者组成的广泛联盟成功否决了。正如阿德(1987)所述,在他们的压力之下,地区和地方政府以及一些进步雇主对针对少数族裔团体的教育、福利、住房和医疗保健进行充分的投资。

1990年一部新的双刃剑式的移民法得以通过。从正面说,人们希望该法案能够提高长期定居外籍人的合法居住权,使其家属能够更加容易获准来到德国并取得德国国籍。然而双重国籍依然是不可能的。新法案授予地方政府更大的压制性权力,比如驱逐包括艾滋病感染者在内的“不受欢迎者”,对外籍人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的登记以及限制分居和离婚的外籍女性的定居权。在新法案下,如阿史若(1991:43)所说:

除了一小部分来自欧共体国家的就业者之外,外籍就业者更大程度上完全被当做可以随意使用的劳动力;他们可以随意被遣返回国或者“循环使用”,迄今为止也只有极端右翼的共和党公开宣扬这一观点。

内政部长解释说,“主要目的在于采取措施确保外籍人的敌意不会增长。但是第三世界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宽松的入境政策来解决”(《卫报》,1990年4月13日第15版)。不幸的是,对少数族裔的敌视与他们的法律地位几乎不相干,同样吸纳外籍劳工也无助于解决第三世界的问题。

因此,总的来说,被当做外籍劳工招募来的种族化的少数族裔已经在德国持久定居下来。在劳动力市场和福利国家中,与本书中研究的任何一个国家相比,他们的处境都更为不安全和低人一等。这是由相对更为直接的种族主义移民法律和制度性种族主义所强制推行的。这些过程遭到由德国自由主义者和反种族主义者支持的少数族裔社团的强烈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