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是军人的个性,意志很坚定
尽管有亲人的陪伴,蒋介石在台湾的晚年生活并不平静,就某些方面来讲,甚至是孤独的。早在国民党退守台湾前夕,诸多“□□要员”已经丧失了信心,纷纷逃往海外,蒋介石嫡系的军事将领也有很大一部分寓居海外。而他最有力的两大经济支柱——孔祥熙、宋子文均前往美国定居。
为了守住风雨飘摇的台湾,1949年5月19日,蒋介石通过台湾警备司令部颁布“□□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时动员状态”,规定“□□时期”禁止工人□□和□□□□,严格出入境手续,实行宵禁,禁止张贴标语,禁止散布非法言论,禁止藏匿武器弹药,人员外出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等。此外,还规定“□□时期”禁止党外人士进行组党活动,违者军法处置。在颁布“□□令”的同时,又制定了“台湾地区□□期间防止非法□□、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台湾地区□□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等一百多种强化“□□”的法规条令。
从此,台湾进入长达38年的“□□时期”,被白色恐怖所笼罩,甚至达到了只要有人敢讲“政府”不好,就有可能会失踪,要么进监狱,要么被枪毙。
尽管牢牢掌握了台湾人民的言论、□□、结社等诸多自由,各种风波仍然不断发生,一次次冲击着蒋介石。1957年3月20日,台湾革命实践研究院打字员刘自然与妻子奥特华参加完同事的婚礼,回家途中,被埋伏在路旁竹林里的美军上士罗伯特•雷诺连击两枪,击中头部和胸部,随即死亡。雷诺在美国军事顾问团担任医药补给官,他利用职务之便,从美国运来毒品交给刘自然转售。不料事情败露,美国决定将雷诺调回国内审讯。刘自然得知这一消息后,趁机对雷诺进行敲诈勒索,二人因分赃不均发生矛盾,雷诺于是杀害了刘自然。
事件发生后,多家报纸进行了报道。蒋介石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和新闻局立即通知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社,不准再报道刘自然事件,也不准广播、宣传、刊登与此事有关的文章;二、由“外交部”通知美国驻台“大使馆”,中方不会因刘自然的死,损害与美国的关系,只要求美方给刘自然亲属适当的金钱补助;三、将雷诺调离台湾;四、派一政府官员到刘自然家安抚其家属,劝他们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要把事态扩大。
5月22日,美方以“治外法权”的名义,在台湾对雷诺进行审判。法庭上,被告雷诺念了一篇事先准备好的答辩词:“5月20日晚上,我去关门,正在浴室淋浴的太太突然大声呼叫起来。我循声望去,发现一只大蜘蛛从浴室内爬出来。我以为是太太怕蜘蛛咬伤了她,便安抚她不要怕,也不要紧张。太太却连连说不是怕蜘蛛,而是窗外有坏人窥她淋浴。我听说此事后,心里十分愤慨,连忙跑进卧室取手枪,想威吓窥浴人,或抓住送到□□所。当初,我并没有把他打死的念头,只是我持枪冲出门后,发现对方手持木棍向我冲来,并高高地扬起木棍要打我,为使自己不受对方攻击,我便扣动扳机打了一枪。对方中弹后,跑了几步才摔倒在竹林边。我见对方倒了下去,急忙跑回屋中叫太太,打电话通知宪兵。当我再次走出室外时,又发现对方侧身弯腰向我屋里走来,我担心他身上有枪,急忙又向对方开了一枪,这一枪击中了对方的要害,对方当即倒地。这时,我才发现死者是刘自然。我认为,刘自然被击毙,主因是他不道德,窥女人淋浴,他的行为被人发现后,又企图用木棍击我,这是他错上加错。我开枪打死他,是被迫的,属于正当防卫,未构成犯罪。原告刘奥特华的指控不符合事实,希望法庭审判此案时,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上述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