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微型小说一千零一夜(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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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给陌生人依偎的肩膀(4)

没想到这天还真的有一位女子打来电话,约好时间让他在书报亭相见。东方喜出望外,好好打扮了一番,来到书报亭前。

报亭前还站着几个年轻人。一位装束时髦的女郎从亭子里出来,冲着他们道:“电话是我打给你们的,我是她表姐。你们不是都说喜欢她吗,现在我可以告诉你们,她下肢瘫痪,平时都是我送她回家,明天我要出差,不知你们谁愿意按时来送她回家?”

几个年轻人先是一惊,随即立马便开溜了,只剩下东方一个人站在原处发愣。

“你还不走?”表姐问他。

“我,我……”东方不知如何是好。

表姐转脸对报亭里的姑娘说:“我早说了吧,这些人的话根本不可信!你瞧—”

“我愿意送她。”东方突然说,“今天我就送她回家。”

那位姑娘拄着双拐从报亭出来,她虽不是表姐所说的下肢瘫痪,但毕竟也腿脚不方便。东方用自行车推着姑娘,一直送到她住的小区门前。姑娘下了车拄起双拐,不让他再往里送,说以后就来这里接送行了。

从此东方每天都来接送姑娘,知道了她叫嫣红。嫣红也知道了他复姓东方,全名叫东方穆强,是大四的学生,不过她叫他东方,说这样顺口。表姐出差回来,东方依然继续接送。两人真的相恋了。她问他:“你真的不后悔?”他说:“真不后悔!”说罢想去吻她。她躲开了,说:“等明天,明天我会给你一个惊喜!”

第二天,学校突然有事,东方打电话告诉嫣红要晚些来。嫣红说刚好表姐来了,让他不要来,她和表姐一起回家。东方说他会尽量赶过来,叫嫣红等着他。

可是,一直等到很晚东方也没有来。此后连着几天竟都没有接到东方的电话,人没露面。开始嫣红以为他有事,后来实在忍不住了,就打他的手机,可是却无人接听。她沉不住气了,要表姐陪她去学校找他。表姐说:“算了吧,你还是不要去,免得自讨没趣。”

表姐走了。嫣红心里很乱,不断地为东方不来找理由,但怎么也说不通他为什么不接电话,想着想着不禁流下了泪。这时一个小孩跑过来,送给她一封信,说是一位叔叔让他送的。嫣红刚要问什么,小男孩转身就跑了。嫣红打开信,一看那熟悉的字迹,她激动得心都要跳出来了。信果然是东方写来的,可是没想到东方在信里竟提出要与嫣红分手,说他想明白了不愿找一个腿脚不好的妻子,还说除非将来他的腿脚也不好了,再来找她。

嫣红气哭了,想把信撕掉,最终还是留下来拿给表姐看,表姐道:“原形暴露了吧。”嫣红痛哭一场,她真不相信东方会变卦,而且会变得这么无情,但东方从此与她断了联系。

一年过去了,这天报纸上一行标题赫然映入嫣红的眼帘:抢险英雄东方来我市作报告。一年来,嫣红对东方非但没有忘却,反倒越发思念,她想见到他,想听他亲口解释究竟是为什么?虽然她知道这个英雄东方,极有可能不是她那个东方,但她无论如何要去参加那个报告会。

表姐陪她去了。当英雄出现在台上的时候,嫣红惊呆了,竟然真的是他!他身穿戎装,拄着双拐,一条裤腿是空的,却更显英气。听他报告中说,一年前,他大学毕业,当兵去了西南山区,在一场泥石流灾害中,为了抢救几个孩子,一块巨石砸在了他的腿上。

报告会结束,嫣红同表姐来到台上,人围得很多,都是来找英雄签名的,她挤不过去,只能远远地看着。东方一抬头,看见了她,一怔,又低下头去给人签名。嫣红拿出东方写给她的绝情信,在上面写道:请英雄给我解释。然后,交给一个工作人员,请人家把信转交给他,便拉着表姐离开了。

第二天,嫣红坐在书报亭里,外面下着蒙蒙细雨,突然电话铃声响了,她拿起听筒,里面传来她熟悉的声音:“嫣红,你好!”她拿着话筒,竟哽咽了。东方说:“嫣红,别这样,对不起,我不该写那封信。”嫣红道:“你到底为什么?”东方说:“那天我接你来晚了,当我看到你从报亭里出来,蹦蹦跳跳的什么事都没有,我气坏了,于是便给你写了那封信。你为什么要欺骗我?我最不喜欢不真诚的人。”

嫣红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原因。她抽泣道:“我是骗了你,那时候,我刚好扭伤了脚,表姐叫我趁机试试谁是真心。后来,我早想把真相告诉你,都怪表姐,非要叫我等脚伤好了以后再告诉你。那天,我说要给你一个惊喜,就是要告诉你我不会拖累你,没想到……”嫣红说不下去了。

东方在那边沉默了半晌才道:“没想到会是这样,怪我那时候太孩子气,也不找你问问清楚,现在后悔了。嫣红我们永远做好朋友好不好?”

嫣红急道:“为什么?我要永远跟你在一起,再不分开。”

“……我不想拖累你。”

“不,你信里不是说等你腿脚不好时再来找我吗,你现在在哪儿?”

嫣红抬起泪眼,猛然看见就在马路对面,穿一身军装的东方架着双拐,正一手举伞,一手拿着手机,站在雨中深情地看着她。

她冲了出去。

蒙蒙细雨还在下,伞,遮盖了一切……

旧情人终成阑尾

罗朗

那时,杜晓蕊刚大学毕业。她身材丰腴而健美,让人容易联想到乡下的芭蕉树,一旦穿上漂亮而时尚的短裙,走在街头,一路的男人准看得眼饧骨软。她的脸上有一般贫苦女孩的早熟和世故,连恋爱也不例外。见面那一天,她的微笑像一只花骨朵儿,矜持而不开放,话说得少,几乎不吃东西。这样,他认为她至少不讨厌,他现在认同了《围城》里方鸿渐的观点:“结婚无需太伟大的爱情,彼此不讨厌就够资本了。”他自己也这样考虑:把爱情看轻一点,而不感到痛苦,就跟把钱看轻一点,而不觉得很穷的道理一样。

他比杜晓蕊大12岁。他的哥们说,就凭这一点,应该娶她。他在心里补充一点,她比艾玫长得漂亮。娶一个比另一个女人年轻漂亮的女人,是对另一个女人的报复。兴许艾玫不在乎,如果她心里根本不在乎,那他们之间的爱情就真的荡然无存了—那是一种深深的悲哀。但他相信她在意,就跟他在意她嫁了一个英姿飒爽的军官,而自己以头撞墙一样。

他白天几乎没有思念过杜晓蕊,这好比他白天坚信世间不可能有鬼。恋爱小册子里说:你早晨醒来第一个想到—自然而然地想到的那个人,应是你真正最爱的人,如果你不知自己所爱的人是谁,那就测试一下吧。他测试了,每一天张开眼想到的那个人还是艾玫—别人的妻子。他开始和杜晓蕊约会,也许,感情可以像一棵树一样培植出来,而淡忘一段情就是把树连根拔起。他现在要种一棵树,拔一棵树。

杜晓蕊的吻湿漉漉的。先有性后有爱,还是先有爱后有性,这跟世间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一样,他不愿意去思考了。像杜晓蕊这样惹火的女人,大概世上的男人看她第一眼,都会先起情欲,后生爱意—如果有的话,因为男人的生理反应永远比心理反应快,这好比光的传播速度快于声音,所以打雷时我们总是先见闪电而后闻雷声。

那一个夜晚,送杜晓蕊回家之后,他躺在床上发愣。他和艾玫认识14年,相爱5年,由爱而敬,始终未破处子之身—这件事让他的哥们取笑不停,而与杜晓蕊见面三回,便做完了所有的男女之事。世上有一些事是不可思议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句老话的意思是:有情人难成眷属!倘若终成如花美眷,也必经山重水复、九曲回肠。听朋友说,艾玫结婚时不拍结婚照,不摆喜酒,不派喜糖,一切都秘而不宣地进行。他觉得真好笑,心想你们会不会不洞房呢?或者,洞房,缓期两年执行?

他的婚礼十分隆重。他喝得酩酊大醉,睡到半夜醒来,发觉杜晓蕊就躺在自己身边,高耸的胸脯均匀地起伏,长长的眼睫毛微微颤动,她仿在梦中,自己也仿在梦中。他侧过脸去想吻她,她突然张开眼睛,幽幽地说:“你今天喝了那么多,不是因为高兴,是因为伤心!”啊!他以为她很简单,什么都不知道,想不到她一直深藏不露,现在图穷匕见。“以后不许你想到她……”她重新闭上眼睛,他又侧过脸去吻她。

一年之后,杜晓蕊生了一个女儿—一个漂亮可爱的小天使。他一下子变得宽容和平和,一下子冲淡了心中的怨恨、妒忌。从此,他乐意过一种平淡而快乐的家庭生活:用他的大手牵着女儿的小手走路,端量着女儿熟睡的小脸,给女儿讲“白雪公主与七个小矮人”的故事,为女儿煮早餐、梳头和绑鞋带……

当他的女儿上幼儿园时,有一天,他带女儿去书店买儿童读物,再一次偶遇艾玫。他有点愣,只会说:“那个……那个……”她倒很大方,把他的女儿抱起来,问长问短,诸如你叫什么名字?几岁了?认识几个字了?还送给她很多图书。分别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留下联系电话,其实要找到对方很容易,只是,他觉得没必要。他的朋友说,艾玫夫妇不育,只养了两条狗。

又过了几年。他发觉,他真的很久没有想过艾玫了,有,也是一闪而过,像电影里的群众演员露面的机会一样,现在一年里想她的时间,加起来也抵不上以前的一天。有人说:“爱就是一生一世,不爱就是老死不相往来。”他认同后半句。爱,不一定天荒地老,不爱,倒可以做到不闻不问,形同路人,在岁月的长河里,在各自柴米油盐的生活中,互相淡忘。到那个时候,情人便变成了一条阑尾。

拼死买羊肉

杨金凤

老婆下班回来,告诉我一个激动人心的大喜讯:对面那家超市从明天起,每天供应三百斤特价羊肉,每斤只要十五块钱。

我一听兴奋不已,天哪,终于熬到头了,十五块钱一斤,比市场上整整少了一半啊!自打羊肉涨到这个价以来,我们家入冬以来还没吃过羊肉。

这一晚,我和老婆摩拳擦掌,决心要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明天到超市买半斤,不,买他娘的一斤羊肉狠狠吃一顿!

早上五点,老婆把我推醒了,催我快点去,说今天肯定人多,去迟了就抢不到了。我穿上衣服,顾不上刷牙洗脸,急匆匆就迈步出门。刚出门,老婆突然改变了主意,决定要陪我一块去。我老婆就这个性格,每逢大事,总是不放心我一个人去办,非要跟着去。

我一想,打虎亲兄弟,买肉夫妻兵,两个人的机会总比一个人的大,就欣然同意了。

我们摸黑下了楼,来到对面街上那家超市门前,发现那里已经来了百十号人。最靠前的那些人,甚至带着席子和小板凳,看来已经在此守候了一夜。我不禁暗暗佩服老婆的先见之明,迟来一会,恐怕连站的地儿也找不着了,特价羊肉哪儿还轮得到你买。

等了一会,人越来越多,很快就把超市门前围得水泄不通。我悄悄回头一望,我靠,少说也来了一千人。心下不由得紧张起来,才三百斤特价羊肉,肯定不够分的,说啥今天也要豁出去拼一拼了。

天终于亮了,超市的大门迟迟不开,买羊肉的人们开始骚动起来。忽然,门打开了一道缝,一个保安探出脑袋,瞧了一眼,吓得脸都白了,赶紧又缩了回去,掏出手机在里面打了起来。

过了一会,一个胖乎乎的男人拼命挤到了门前。刚才那个保安闪身出来,战战兢兢地说:“经理,你看,来了这么多人!我们该怎么办?”

我老婆耳朵尖,听到这句不乐意了:“怎么办?开门让我们进去啊,笨蛋!”可她的声音就像一朵小小的浪花一样,很快淹没在大海中了。

那个死胖子抹了一把汗,看样子倒显得很高兴,把手一挥说:“怎么办?快开门迎接顾客!”

门开了,人们像潮水般涌进超市。我和老婆的手紧紧拉在一起,脚不着地往前涌去。

只听“咔嚓”一声,超市两边的玻璃竟被活活地挤爆了,碎玻璃四处飞溅,很多人都挂了彩。但谁也没有片刻迟疑,踏着满地的玻璃,奋不顾身地往前冲。

就在我和老婆成功挤进超市时,意外出现了,老婆被人挤到了后面。我自然不会放弃她,拼命把她往前扯。可一点儿用也没有,身边的人源源不断地从我们之间,从我们的头顶,甚至从我们的胯下流了过去。

老婆急了,冲我喊:“老公,放手!”

我坚决地摇摇头:“我不会放手的!”拼尽全力,终于把老婆拉回到身边,我们紧紧搂抱在一起,暂时安全了。老婆的鞋子掉了一只,光着的那只脚被踩了好几脚,上面全是皮鞋印。

老婆咬牙切齿地说:“别管我,羊肉要紧!”

我心中一凛,刹那间,我觉得老婆很伟大:“老婆,你、你……”

老婆情急之下,竟然冲我破口大骂:“都什么时候了,你还这样婆婆妈妈!快去!”

顿时,我眼前一片模糊,哽咽着说:“老婆,你保重!”放开她的手,转眼之间,老婆就被汹涌而至的人流淹没了。我愣了三秒钟,然后有一种信念驱使着我扭过头,一抹眼泪,又往前冲。

我被人们用身体夹着,或者骑在人们的肩头上,就这么上了通往二楼的电梯—离梦想中的特价羊肉已经近在咫尺了。

可就在这时,谁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声巨响,电梯轰然倒塌。幸运的是,我掉在一堆人之上,毫发无伤。我身边是一个胖子,仔细一看,竟然就是超市的经理。

他瞪着一双死不瞑目的眼睛,哭得很伤心:“你们挤什么呀?挤什么呀?”

我顿时怒火中烧,一把揪住他:“挤什么?你为什么每天只供应三百斤特价羊肉?为什么不是每天三千斤,三万斤?为什么不是所有的羊肉都卖十五块钱?如果是这样,我们还用挤吗?”

胖子像个死人一样望着我,猛地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痛哭:“天哪,是哪个挨千刀的造的谣……”

丢失

何葆国

铿然有力的摩托车声刺破了校园夜晚的寂静,应道明听着它越来越近,最后就在自己的耳边嘎地停止。

“一辆车神气什么……”应道明嘴里咕哝着,把手上的书丢到一边,站起身关上窗户。但是他还是听见了梁天华咚咚咚上楼的声音,很刺耳。

梁天华是他的对门。十年前他们一起分配到这所近郊中学,都是政治课教员,可是他们的关系很一般,仅限于见面打个潦草的招呼。上个学期,梁天华办停薪留职,跑到外头一家什么公司,这学期上头下达文件,要求停薪留职的教师全部归队,梁天华就回来了。大家发现他脸色比先前黑了一点,但是精神状态很好,而且胯下多了一辆铃木王,全校第一辆铃木王!

关上窗户,小房间的空气立即显得燥闷,正在看电视的老婆于萍扭过头来,不客气地说:“你有病是不是?”应道明讷讷的,猛地把窗户推开。他一眼看见了梁天华的铃木王,在月光下像一只红色的巨鸟,时刻准备腾空飞起。

“早晚会被人偷走。”应道明说。

“你说过多少遍啦。”于萍不耐烦地说。

应道明第一次看见梁天华的铃木王停在宿舍楼前的空地上,便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告诉老婆,它早晚会被人偷走。于萍有个表兄上个月丢了一辆新买的太子车,而自己前天刚刚丢了一辆自行车,所以她对丈夫的预测表示支持,她的理由是现在小偷太猖狂了。但是一周过去了,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梁天华的铃木王并没有失窃,几乎天天晚上停泊在他们家的窗户下面。于萍早已不管它那么多了,只有应道明常常念叨着它。

“前天晚上工商宿舍一下子丢掉两辆新车,你没听说过吗?”应道明对老婆说,“它早晚也会被人偷走。”

“偷不偷跟你有什么关系?”于萍说。

“跟我是没什么关系,”应道明说,“可我敢肯定它早晚会被人偷走!”

于萍懒得跟他说话,专心地看着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