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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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一女五嫁”的伪艺术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在山东沂水县,发生了一件让各位看官觉得奇怪的事。据《齐鲁晚报》6月20日报道:沂水县一开发商开发建设了一栋楼房并出售,他居然将一套房子卖给五家。并把主管单位也“艺术”了一番。而主管单位上演的“艺术”看似合情合理。这一系列“艺术”的上演,最终落幕时,导演这幕大剧的导演把自己“导”进“局子”。而另一个配角是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若无其事。

开发商真会玩“艺术”,来个“一女五嫁”。估计开发商非等闲之辈,是个具有艺术细胞的“儒商”,肯定看过川剧的“变脸”。若没有此招,受此艺术的熏陶,如何能把一套房子卖给五个消费者呢?这种“艺术”手段的实施,比常见的一些骗子伎俩可要高明得多。不戴上和善的面具何以得逞。

来购房的事主也不是三岁小孩,无主见,无判断能力。都是吃掉了多少斤盐,走过了万里路,饱经风霜,见过不少世面的人。家庭最大的消费莫过于房子,在我国许多地方,能买上一生居住的房子要费尽诸多心血,许多家庭靠多年打拼,多年的积蓄才能换回一套遮风避雨的住所。如此情景下,许多购房者急切渴望能买到地段好,交通方便,配套设施齐全,价格也实惠的房子。

开发商扮着友善的面容,把来购房人的心里揣摩得入木三分,里外透彻。于是,迎合你的“艺术”手段开始实施。低价诱惑,鼓吹周边环境,制造销售热辣的局面。房屋销售场面紧张,早已形成“饥渴”的局面。这些急切盼望拥有一个家的人,此时心中憧憬着自己的新家有多么宽敞、多么明亮、多么舒坦。谨慎又小心的心放松了警惕,被“艺术”所掩盖,才被别人抓住机会来个“一女五嫁”。

回头再想,购房者清醒过来,原来忽略了关键之关键,未查看开发商的房屋开发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最终落下有房居住不安宁,自己买的房子却被别人居住,多么窝火。你争我夺,来回拉锯。五家娶一“女”,她去哪家好呢?

这开发商的第二幕剧可以取名叫“偷梁换柱”,这个楼盘所在地原来是一家制针厂,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开发商程某原来申请建设的是综合办公楼。然而,2006年底,县行政执法局发现程某开发建设的并不是综合办公楼,而是住宅楼。2007年1月,他们对程某进行了罚款,并责令程某到建设局补办相关手续,但程某并没有照办。沂水县建设局当初批准的也是综合办公楼,禁止用于开发住宅销售。

这个程某真不愧是一代著名导演,不但可以将消费者蒙骗,还把建设局和县行政执法局玩得团团转,居然可以“偷梁换柱”。这个如梦初醒的结局被主管单位知道以后,我不知道当时各位领导的心里是啥滋味?建设办公楼也好,改成住宅楼也罢,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多少时日才能将一幢楼房拔地而起。这些日子莫非所有的领导都出国考察去了?不会碰巧都在开会学习文件精神,你们是忙,日理万机,可这个审批项目颁发了许可证后就一劳永逸了?长期的监督机制不会没有吧?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这个程某将“一江春水向东流”换成了“调包计”。这不是程某有高明之处,有多高的“艺术”造诣。任由别人去导演,县行政执法局你就这么信任别人?看来“制片人”不是挂个名就万事大吉,溜之大吉,呆在一边乘凉看热闹去了。最终留给你的却是滑之大稽。

再好看的戏也有收场的时候,沂水县这出有滋有味的戏演也该结束了,程某把自己导进“局子”。五家娶一“女”的损失谁来负责,屡屡上演的盲动再次警醒别人,我们的理性在哪里,专业选房师需求有太大的市场。发生移花接木的丑剧,这个结局应该有人来负责,“导演”有错,应该按照法律进行处罚。难道“制片人”就可以稳坐太师椅,若无其事?

这是一幕伪艺术,来源于真实生活,下不为例。

制片人:山东沂水县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

编剧、导演:开发商程某

主演:程某

配角:购房者

……

剧终!

(原载《齐鲁晚报》荆楚网 红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网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