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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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郑州“罚款让座”,无聊的一纸空文

乘公交不给老人让座,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7月2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河南商报》7月3日)

公交车上让座已经成为广大中国人民自觉遵守的一种传统美德,不让座的现象在生活中只是个别现象。自觉给老人、小孩、孕妇和残疾人让座在我国大江南北比比皆是,随处可见。这种自觉,来自长期的美德教育,来自长期的宣传,在人们生活中以道德来约束。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却将“拒绝乘坐”,并收到处以50元罚单。见此“规定”真是滑稽、可笑。即使这一“规定”得以实施,请问谁来执行?乘务员?显然乘务员是不能代替执法者。如果按照法律来界定别人是否让座,在执行过程中也有难度,满车乘客都坐着位置,上来一位老人,有座者都不让座,应该处罚谁?按年龄大小?是不是每天乘坐公交都要携带身份证进行查验?再则,以法律条文来规定不让座罚款,同时就挑战人们自觉遵守的文明道德,如果处罚别人,别人也按照法律来反击,显然你无法执行。上车购票之时起至下车时止,乘客有权获得位置,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不侵害他人利益。

(原载《河南商报》大河网 商都网 大洋网 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