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系确定了,婚礼何时办,这就犯难了,原议定要等我获得一份工作的权力以后再完婚。可是,当时的形势谁也无法估计和确认这一点。他来信说:“婚前婚后找工作并不矛盾,也许婚后更好找工作,因为你成为职工家属以后,组织上如果招工的话可以优先照顾。”
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先完婚再找工作。于是他带着单位开的结婚介绍信,来到长沙市我的户口所在地,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恋爱自由、婚姻自主,这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所给予男女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可是,我所在派出所的户籍,却拒绝了我们的申请,坚决不给我办理结婚登记。因为他们对我一直拒绝上山下乡,并告发他们的以权谋私的事实怀恨在心,扬言一辈子不给我介绍工作,也不许我结婚。是我得罪了这些恶吏,所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整我、报复我。我清楚地知道,今后靠从这个鬼地方寻找出路,已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我恼恨极了,心中的怒火几乎要喷出来了。我下定决心,决不向他们低头,要斗争到底!
基层干部的违法乱纪,剥夺了我婚姻自主的权利,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老百姓无处投诉,权益没有保障。怎么办呢?只有横下一条心结婚后再说。不给结婚证,同样结婚,同样生孩子,这也是我早已对他们说过的话。他告诉我,他家出身也不好,单位对未婚先孕或非法同居抓得很紧,职工如有违反,处理也很严,不但要扣去一年半载的奖金外,还会受到行政处分。所以他不主张对着干。
他们单位非常关心他的婚姻问题,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组织出面邀我来岳阳城陵矶办理结婚登记。
1966年年底,我孤身一人,带了唯一的一床红色软绸被面,向姨妈借穿一套稍新一点的衣服来到他单位,准备结婚做新娘。
第二天,我们迎着朝霞来到早已联系好的当地政府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到了结婚证书。
腊月二十八日是我们结婚的日子,因为春节逼近,当时有一部分家在长沙的职工已经回家过年去了。没有成家的青年人,还留在单位过年。我俩的婚礼,是世界上最简单朴素、不讲排场的婚礼。因为我们谢绝了单位特意为我们在岸上给我们安排的一大新房,同时也谢绝了他的同事的礼物和礼金,仅仅只收下一个同事送的一张图画。因为这张图画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同事认为我们的婚姻与电影《苦妹子》很相似,画面就是一张苦妹子和冬哥俩人结婚的全身照片。苦妹子是一个血吸虫病患者,冬哥不惜一切爱上了她,成为了一对幸福的夫妻。我们的新房,是他的办公兼卧室的小房间,里面除了一张职工购买饭菜票的办公桌、一张单人床外,什么也没有。红色软缎被面是新婚的标志,那张“苦妹子和冬哥”的结婚照图片,成了我们结婚的吉祥物。
他向同事借了30元钱买了一些点心和糖果,用两张大红纸摊在娱乐室的乒乓球桌子上,请同事来吃喜糖,并参加简单的婚礼。恋爱结婚,是青年男女的终身大事之一,谁不希望把婚礼办得风风光光。而我们是在凄凉、压抑的气氛中,了结终身大事的。几十年之后,回想结婚的情景,心里还感到痛楚。只衷心希望后世子孙不再遭罪,不受欺凌。
第二年三月,我又来到岳阳城陵矶。婚后,我俩相亲相爱,过着十分艰苦但很甜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