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框架研究
10999500000013

第13章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原则(3)

可比性意味着同一行业或部门中各企业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可比。一家公司可能会对照有着良好内部控制体系的公司来衡量自己的体系。这可以直接与另一家公司进行比较,或者在行业或产业协会的支持下进行。但是需要小心,在比较内部控制体系时,必须考虑到目标、实际和环境等方面总会存在着差异,还需要记住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企业的性质不同,披露的内容也可能不同,如网银企业与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大不相同,内部控制信息也不可能一样。而且,企业间的可比是有问题的。因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透过管理层的眼睛“看”内部控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管理层,即使处于同一行业或部门,不同的管理层对何为重要内容、如何去披露都有着不同的理念。所以,在可比性中,我们更强调各期间的可比。

二、各期间的可比

可比性意味着同一企业前后各期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可比。例如,德国GAS管理层报告鼓励披露五年来的重要情况。可比性本身不希望出现太多的变化,但是,变化又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变化之后的披露要到位。例如,以前曾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现在这种风险已经化解或对企业来说不再重要了,这种情况就要在当期的内部控制报告中加以解释。又如,企业战略发生了改变,管理层需要披露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改变,改变之后会带来哪些影响。虽然对公司管理层来说,追溯披露有一定的困难,但如果可行的话,追溯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是有用的。

由于内部控制涉及范围比较广泛,需要详细的信息披露指南,如果让企业自行决定披露内容必将导致相互之间的巨大差异。可见,可比性与格式规范相联系。目前,上交所的《上证指引》与深交所的《深证指引》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有着不同的规定,而且它们与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评价指引》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两地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不具可比性,投资者难以作出判断。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内部控制报告的用语是否需要规范?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规范内部控制报告的术语可以使同一期间的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期间的内部控制报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有学者建议,用“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来描述内部控制系统设计上的优劣程度;用“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来描述内部控制系统执行中的优劣程度。这不失为一个好的尝试。但需要小心,内部控制报告不能因追求规范而丧失内容。首先,内部控制报告不同于财务报告,它是一种陈述性报告,而且涉及合规、报告、经营与战略各个方面的信息,很难用几个比较标准的词语概括出来。其次,规范用语的涵义界定与量化标准也很难统一。最后,内部控制报告要有信息含量,不能搞形式主义。换言之,完整性比可比性更加重要。

§§§第五节可理解性原则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传达信息,而不仅仅在于公开信息。如果信息没有被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所理解,那么这与没有公开信息并无多大差别。可理解性原则是针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方提出的要求。

一、上市公司方面

1998年,美国SEC制定了421(d)号规则,即所谓“简明英语规则”(plain English rule),包括尽可能给复杂内容附上图表,不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或高度技术性的商业用语,不使用双重否定句等该规则是针对证券招募说明书的要求,笔者将其借鉴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中。。因此,内部控制信息应以鲜明的形式,简洁明了的语言,向投资者平实地陈述信息,避免使用复杂、冗长、技术性的术语。

可理解性与重要性有关。在披露信息时,要简明扼要又不失重点,不能事无巨细地呈报出来;要尽量避免内部控制信息超载,避免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无足轻重的信息掩盖或冲淡重要信息,避免信息使用者产生疲劳。

可比性的提高可以增强可理解性。与财务报告相比,内部控制报告所面对的问题要复杂得多。比如,在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上就有很大的灵活性,要做出明确的判断并不容易。但也正是因为其比较复杂,导致表述用语的多样性,给投资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多理解上的不便甚至误解,所以才需要统一规范用语。同时,在理论上,也必须承认,尽管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这中间仍然存在着普遍性的规律。至于如何统一,是我们有待解决的问题。

可理解性与准确性有关。准确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必须用明确、不含糊的语言表达其含义,在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至使人误解。客观地说,判断一种表述是否含糊不清或产生误导的标准应当来自于信息的使用者,而不是信息的披露者。为了避免信息发布人利用语义的多解性从而把误解的责任推卸给投资人,在对公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理解上,应当以普通的理性投资者的判断能力作为标准。在可理解性原则下,内部控制报告的结论应该是清晰的、透彻的,不应存在明显不同的解释。

内部控制信息的表述方式,并不限于文字与表格方式,而是可以运用图形等方式恰如其分地表达信息的内涵,如公司组织结构图、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等,表述时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使内部控制信息的表达更形象、更直观、更有助于投资者接受和理解。

二、投资者方面

信息本身只是表象,其内涵的价值必须通过由内而外的分析才能被投资者认识。即使一个投资者拥有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各种信息,如果缺乏足够的信息解读能力,这些信息在该投资者眼中也只不过是一堆毫无意义的文字与数字符号周小川.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旨[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4):2.。FASB(1980)认为,对于那些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合理的知识,而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士,信息才应当是可以理解的。在这里,内部控制信息的天然使用对象是那些拥有适当的财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内部控制信息的投资者,即理性的、成熟的投资者。

可理解性包含了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态度,即不同的投资视野下,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投资者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他们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运用能力,也决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素质参差不齐,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由于他们大部分不具备专业素质或专业素质不高,难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来准确判断公司价值。为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仅要改善资本市场环境,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要提高投资者自身的素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融入资本市场。周小川(2002)指出,保护投资者的一个关键是搞好投资者教育。

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需要投资者正确理解信息,只有那些对内部控制信息有准确理解的人才能获得其中的潜在价值。目前,投资者已经熟悉了财务报告,但是,对内部控制报告并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和作用。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判断能力,提高其参与投资的信心,使投资者队伍不断走向成熟应当是目前搞好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

从理论上说,内部控制信息供给与需求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共同决定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从本质上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形成过程,是投资者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质量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供给质量经过多次博弈,实现某种利益均衡的过程,也是需求质量与供给质量双向逼近的过程。从实践上讲,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还必须创造如下的支持环境:构建以投资者保护为价值取向的通畅、便捷、高效的信息供给机制;培育内部控制信息需求主体——投资者,提高其内部控制信息需求水平;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反馈渠道,增强需求对供给的反作用。

由此可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原则是围绕目标而设定的。在成本效益原则这一约束条件下,从内容、形式与时间等方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与可理解性等要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目标指引了方向,原则给出了路径,为后面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

本章小结

投资者保护的关键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原则,是从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其中,成本效益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一个普遍性的约束条件,上市公司只有在确定了收益大于成本的条件下,才会“心甘情愿”地提供内部控制信息。可靠性原则包括准确性、中立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要求;相关性原则包括公平性、及时性、重要性等方面的要求;可比性原则包括企业间的可比与各期间的可比两个层面的要求;可理解性原则是针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方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