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海底捞内部讲话:关键时,张勇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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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要拥有绝对“控制权”

海底捞自始至终都由张勇绝对“控制” 。

问:“海底捞现在这么赚钱,18%的股份可不是一个小数,你就这么卖给了张勇?”

施永宏:“对。”

问:“股份要去了还不说,他还让你这么年轻就下了岗,你舒服吗?”

施永宏:“不舒服。”

问:“那为什么同意呢?”

施永宏:“不同意能怎么办,一直是他说了算。后来我想通了,股份虽然少了,赚钱却多了,同时也清闲了。还有他是大股东,对公司就会更操心,公司会发展得更好。”

——海底捞创业元老施永宏谈张勇收权

【背景分析】

人们在提到海底捞的时候,头脑中想起的领导者形象总是张勇。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张勇只有海底捞25%的股份,舒萍(张勇夫人)和施永宏、李海燕夫妇也同样各占25%的股份。当年创立海底捞的时候,起步资金是舒萍和施永宏、李海燕夫妇一起凑的,张勇则是一分钱没出。那张勇凭什么获得这1/4的股份,其实主意多的张勇一开始就是这4人中的首脑,甚至股份平分都是他的提议。

在海底捞尚未扩大时期,张勇就已经成为海底捞的领导者,尽管是4人平分的股份,但在大事决策上,张勇都是那最后拍板的人,而其他3位逐渐成为执行者。所以虽然法律上张勇只是大股东之一,但他拥有海底捞的绝对控股权,在大事上说一不二。

张勇夫妇和施永宏夫妇刚刚开第一家火锅店的时候,那会儿甚至还不叫海底捞。年轻人总是比较贪玩,4个人每天懒懒散散的,心思也完全不在火锅上。有客人来了,4人一起张罗一锅火锅,没人来的时候,舒萍、李海燕就会招呼对面理发店的小妹,支起麻将桌打麻将。

经过一段时间,张勇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决定好好整理一下火锅店。一天,舒萍和李海燕还像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打麻将,张勇突然说:“我决定我们火锅店成立一家公司。”当场打麻将的4人都愕住了,不知道说什么好。舒萍有些轻蔑地说:“就这4个人的小火锅店还开个公司?”怒气积压很久的张勇猛地掀翻了麻将桌,吼道:“就要成立公司,而且我还要做总经理。”被当众羞辱的舒萍哇的一声哭着跑了,李海燕和理发店过来搓麻将的小妹也呆在当场,不远处的施永宏也不敢开口劝张勇。这场风波的结局自然是成立了火锅公司,而且由张勇担任总经理。

从这件小事就可以看出张勇在这4人中的领导地位,在后来的十几年里,也继续延续创业初的模式,张勇一人拍板重大决策。没过多久,张勇就让舒萍下岗了,接下来是李海燕,这在其他公司都是不敢想象的事,要知道那会儿张勇也只有1/4的股份而已。最让人惊愕的事情是2007年,张勇竟然让跟着自己打拼多年的施永宏也下岗,离开海底捞,不仅如此,他还用原始股价从施永宏夫妇手中购买了18%的股份,而施永宏竟然就同意了。

如果不清楚创业初的情况,人们会很难理解后来的这一切。为什么张勇可以让其他股东下岗,甚至用“白菜价”从其他股东那里购回价值不菲的股份?正是因为从海底捞成立以来张勇一直都是实际上的领导者,其他3位只是执行者,换言之,海底捞表面上是四大股东所共有,实际上一直都是张勇绝对控制的企业。

【拓展透析】

通过对海底捞股份的调整,张勇拥有了绝对控制权,这是一种集权式管理。集权是指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较多地集中在企业上层的一种形式。这种管理下,经营决策权大多数握在企业高层领导手里,他们对下级的控制较多。

提到集权式管理,很多人想到的是娃哈哈的掌门人宗庆后。宗庆后对管理企业的看法是:做一个出色的领导,前提是成为一个“开明的独裁者”。

在娃哈哈,高层只有宗庆后一人,公司大权全部掌握在他一人手中。比如厂房设备的引进、生产线的安装等,必须由宗庆后定夺。

在人事任用权上,宗庆后可以不必经过组织考核程序就罢免任何一个不合格的人。

在财务方面,宗庆后的集权体现在签字上。所有的支出明细要由他签字过目,如采购费用、广告费用等,只要是50元以上的开支就必须得到他的签字才可以动用。虽然在娃哈哈也有不同层级的授权制度,但各种费用都必会经过宗庆后之手。

产品的生产、包装以及营销等方面,也都由宗庆后掌握。如果宗庆后出差在外,公司必须传真给他当天关于生产、采购的信息,宗庆后签字或电话指示后才可操作。

如果宗庆后仅仅知道牢牢抓住大权,事无巨细地过问,很明显,他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娃哈哈更不可能做大做强。集权是企业家的本性,但更要懂得放手分权,让更多的人为你工作。与集权管理相对应的是分权。所谓分权是指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适当分散给企业中下层,上级的控制较少,使中下层有较多的决策权。当公司发展壮大后,适当分权,合理运用管理团队和制度的力量才能保证企业良好运转。

首先,正所谓“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基层员工应该有相当程度的权力,这样才能灵活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否则企业必然对市场反应迟钝,体制也会逐渐僵化。

其次,放权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要保证权力下放恰到好处,需要每个企业家建立一套完善严格的制度,明确规定基层员工的权力范围。

再次,要放更要有收。当受权者所拥有的权力超出应有的范围时,管理者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制定一些相应的制度措施对授权的具体操作程序加以约束,只有这样的授权才能成为有效的授权。

不管是采取集权还是分权,企业都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工具和方法与其配套,尤其是在分权的过程中,制度约束和文化平衡是一种重要的保障。不恰当的集权与不恰当的分权,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伤害。只有控制住大的风险,才能达到集权和分权的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