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简介”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取得过两个联系最为紧密、影响最为深远的重要进展,一是1992年中国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2001年中国最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两大进展都来之不易,都经历了艰难曲折,甚至都曾引发过激烈的争论。其中,关于市场经济的讨论,直到80年代后期,依然多存禁忌,至少学界在提法上还比较谨慎,大都沿用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之说,“市场化”、“市场经济”等敏感问题,只是在少数人中和小范围内被作为当时的前沿问题来研讨。到1989年6~7月份以后的一段时间,这样的公开研讨已经不太可能,因为主张市场经济和“市场化”改革的文献,同“私有化”一样,被重新误解和定性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因此,今天谈论“市场经济”、“市场化”已经平淡无奇、算不了什么,但在万马齐喑、沉闷异常的当时,确实是要有点勇气、冒点风险的。这里收入的短文形成于1988年底至1989年初,后在一次研讨会上宣读,因颇受好评,遂投稿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主办的《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正式发表于1989年7月。此文观点十分鲜明,针对性极强,在当时是不多见的“犯忌”之作,甚至存在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并且,直到十几年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今天再看,文中提出要纠正的对市场机制的“三大误解”,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不敢隐瞒的是,当时文中有一段附带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尖锐主张(具体文字记不清了),迫于当时的紧张形势和沉闷气氛,我曾专门打电话到编辑部何伟老师处,请求在发表之前予以删除,从而给本文留下了一丝怯懦和遗憾。此事说明我当时“修炼”的远不到位,虽有勇气,但本应当再大一些;比我勇气更大的是在当时敢于刊发此文的何伟老师与他的编辑部。此外,还应包括随后不久敢于转载、摘登这篇短文的《经济学文摘》(1989年第10期)和新华社《经济参考》(1989年11月12日,后更名为《经济参考报》)。每当想起这件往事,我就对他们充满敬佩和感激之情。
按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完善或重塑本国的经济体制,是当今世界超越社会制度的一大趋向,构成了各国经济生活社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主流。在中国,历时十年的经济改革依照自身的内在逻辑,已经使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日益明朗,市场经济理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由于怀疑和排斥市场经济制度,宣扬和维护国家统治经济曾是中国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经济理论的和经济政策的基本要义,因而在这场变革中,也暴露了许多与这场世界性变革不相适应、尚不协调的方面。且不说一般民众对市场制度仍抱有陌生感和种种疑虑,即使在理论界和决策机构,对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即市场机制也依然存有三大误解:其一,市场机制仅仅被理解为经济运行机制,忽视它所包容的制度性内容;其二,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和作用结果可以分割移栽,作用结果可以采取非市场过程来换取;其三,市场机制是外在性的“引入”机制而不是内生性机制。这三大错误假定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理论的不彻底性和滞后性,若不予以澄清,将阻碍人们认识的深化,也将产生对经济改革的误导。
1.市场机制仅仅是经济运行机制吗?
在中国,市场机制通常是被当作经济运行机制来理解的。这种理解同传统的市场有害论和限制论观点相比,是一大进步,也是改革以来继计划与市场的“对立论”、“主辅论”、“板块论”、“渗透论”等等几个认识阶段之后的新结论。但是,把市场机制仅仅归结为经济运行机制,从而仅仅着眼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仍然是片面的,甚至是有害的。
这是因为,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载体,也是全部商品经济关系的集合。从经济运行中看到的,只是市场机制的现象形态。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范畴,市场机制不仅是经济运行中所固有的自组织功能和自调节机制,更是该种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因而,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过程的统一。其中,经济制度是运行的基础条件,同时,运行又使得经济制度不断被再生产出来,或者说,运行使制度不断更新。因此,无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中,还是在当代西方经济学说中,对市场运行过程的考察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分析基础上的。市场运行的诸要素如资本和劳动力等等,都有其深刻的制度性基础。
在制度与运行的统一关系中,市场机制所包容的制度性基础,是指产权的形成、分解和转移,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产品交换和收入分配都纳入市场过程,并由当事人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力量对比来自行决定。产权、收益边界明确的经济实体(企业)和收益交由市场评价的资源主体(提供劳动力、资本的要素所有者等等),是这种经济制度的人格化。没有这样一种制度,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运行。
对市场机制如果不从制度和运行的统一上来理解,而是割裂二者的联系,就会低估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刻性和真正的困难所在,甚至把改革引向歧途。这就是轻易放过制度创新,把改革仅仅理解为单纯运行机制的转变,又把运行机制的转变归结为价格机制的转变,期望在原有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做些表面文章。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方法论和改革思路的影响,使中国在新体制的深层构造和制度创新上,特别是对传统体制的基础即国有制的改造上,一直犹疑观望,未取得应有的进展。而制度创新滞后,运行机制也必然“转而不变”。这就是前期改革中许多措施难以出台,即使出台也走样变味的基本原因。
2.市场的作用过程和作用结果可以分割吗?
在中国,鼓吹市场无能、计划万能的论点虽已成为历史,但认为市场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可以分割、移栽的观点,仍是一个不容忽视、颇具影响的现实。那种用计划科学化的办法来模拟市场过程,以期得到与市场作用过程相同结果的主张就是一例。把市场过程看作“计算机器”和“机械运动”,而莫视当事人主体意识和行为这种本质特征,实质上还是“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则取而代之”的市场机制取消论观点。
如果说市场机制从总体上看是制度与运行的统一,那么仅从运行看,则是其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的统一。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是经济实体和资源主体按照比较利益自主选择、实现决策目标的过程;市场机制的作用结果则是无数微观行为作市场化接触和碰撞所实现的各自物质利益以及由此构成的宏观态势。而动态的观察,作用结果又将成为作用过程的新起点,如此循环而已。所以,如果取代了市场作用过程,得到的就决不会是市场的作用结果。即使存在预见市场作用结果的极大可能性,也并不构成取代市场或模拟市场作用过程的理由,就像不能为了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而取代市场过程一样。何况,高度复杂的动态市场过程是根本无法模拟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前期改革中并没有着力于市场的制度性深层构造,而是走了一条以政府为主体,用行政办法“造市场”的道路,以致于政府倡导的发展横向联合,建立贸易中心大面积实行承包制,试办期货市场和企业兼并等等,无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依然是模拟市场的思路。
割裂市场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关系,危害极大。表现在经济上,抽去市场机制的精髓而空留市场的名义或外壳,为沿袭传统,越过市场,完善统制经济,强化或变相强化原有的国有制基础,提供了新的诱惑。
3.市场机制是“引入”还是“内生”?
由于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的统一,作为内生性机制,它总是产生、成长于经济机体的内部,而从来不可能自经济机体的外部“引入”。市场机制内生化的程度是衡量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程度和市场发育程度的第一标准。内生化的过程,就是具有共生关系的市场经济诸因素的成长过程,包括如上所说的制度与运行两大方面,如市场主体的成长,市场体系的发育、市场参数和规则的健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宏观监控系统的形成等等。市场机制内生化的关键是使之具备相应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具备,市场机制便有了生存空间,它可以从经济机体内部逐渐成长起来;反之,它便会因受到经济机体的内在排斥而窒息,这刚好是旧体制与新体制的本质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内生机制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彻底转变,创造使市场机制从内部成长起来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远非单纯进行经济改革所能够创造出来的,必须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传统价值观念的转变。
在中国,寻找旧体制的成因时,流行“照搬”说;在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时,又流行“引入”说。它的潜在假定是:①市场机制与公有制的本质规定仍然是外来的、异己的、相抵触的,至多不过是经济计划决策机关“批准”的一种外在性调节机制。②对市场机制仅仅是“利用”,而并非依靠。③只有在国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计划机制才是公有制经济的内在规定,才是“嫡系机制”。这种基于对传统体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基本估计,是十分有害的。十年经济改革,已经一再显示了这种方法论和具体实践的缺陷。市场机制“引而不入”,实质上是使之内生化的社会环境许可度太低。
本文并未给出新的改革对策,而是着力从方法论入手,指出当前人们对市场机制的三大误解,并且提出了正确理解市场机制的三个重要命题。这就是:①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的统一。②市场机制若只从运行过程看,则是其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的统一。③市场机制是社会经济体制的内生性机制。只有在这个新的认识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正确地讨论市场制度的功能和固有缺陷与政府的经济功能和固有缺陷,探寻弥合两种缺陷的有效途径。才能够真正确立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全面深化改革(含政治改革)的正确思路。而克服由三大误解反映出的市场经济理论的不彻底性,确立关于市场机制的新命题和新视角,将标志中国在改革中步入了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新阶段。
(本文原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9年7月28日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