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按制度管事全集
10821500000020

第20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按批准计划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用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流动资金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1:2的规定。

第三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流动资金。

第四条要严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建工程的规定。

第五条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二、对商品资金的占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

三、严格控制家具、用具的购置。

四、要加速委托银行收款和应收款项的结算,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各业务部门每月上报经济业务报表的同时,上报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实绩,即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和流动资金周转一次所需的天数。

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人“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人“人名列应收账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__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账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1.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2.经办人(成绩归属者)子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3.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4.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五条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统一发票签收单”。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单或缺少规定要件的记载等情事,会计员应于次日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务必按规定办理,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六条会计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逐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会计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的先后顺序排列妥为保管,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账款时应即向取单者收回注销登记。

第八条凡账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账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前往收取。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约定收款日填明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及更改“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上的记载。

第九条凡应收账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计员应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十条账款收回时,会计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表”栏中,并过人“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中,凭此销账及备查。

第十一条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账,若有延迟缴回或调换票据缴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头相同者,应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票据到期日距统一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过30天者,其超过30天以上者应由经办人填具“交货通知(请示)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处理。凡账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开统一发票,唯经书面呈报总经理持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因,填妥后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十五条“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本日未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收款明细表”一并呈报。

第十六条凡遇客户恶性倒闭,或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事先言明,而于收款时尾款不付等情事,无法取得客户正式签署的“销货折让证明单”时,均视同坏账处理。坏账的发生,除按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金不准发给,其已发给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的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客户尾款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并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填原因,向客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该笔交易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家辉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子公司要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需要,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采用“两统一、两集中”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即“统一信贷,统一还款,资金集中,结算集中”,负责制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组织核定流动资产定额,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流动资产计划。

审定各部门/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审查平衡日常开支。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子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情况,并按经济责任制要求考核其使用效果。

组织协调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

督促检查各种应收款的清理情况,并定期汇总清理结果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坚持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流动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分别管理、定期核对的制度,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的价值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归口部门负责实物量的管理,并要定期核对。

流动资产的综合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的流动资产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做到收支有计划,结果有分析,责任有考核,以促进本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为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严格物资采购,防止物资超储积压,控制生产成本,实现财务收支平衡,公司对流动资产实行综合计划管理。

第七条计划的编制。各部门/子公司在公司财务部综合计划确定后,根据公司编制年度流动资产建议计划,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流动资产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流动资产计划,并下达各部门/子公司执行。

第八条计划的执行。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流动资产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月度流动资产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如发生计划外流动资产变动,必须事先报财务部审批,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如确属必要,下达补充流动资产计划。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一部分资金。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货币资金近其存放地点的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全面调控。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物资调配、物料互供、劳务供应等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全部通过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要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严格现金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的外部收入必须转入财务部的公司公司账户中。各部门/子公司于当天上午根据批准的“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款项用途,申请次日的用款金额。财务部视收入情况平衡资金,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对外付款。

第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结算制度,及时结算内部款项,做到不压票、不误票,减少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往来账款,降低资金占用。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做好清欠工作,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回收及时。清欠工作由市场营销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

第十五条其他应收款项由各现场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各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特别是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减少资金占用,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结算款项,原则上必须在月底以前结清,不允许有不合理的内部往来款项存在。年度终了,各部门/子公司之间、各部门/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不准保留余额,特殊情况需保留余额的,需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七条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发生,如果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款项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变相搞预付款。

存货的管理

第十八条存货包括: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公司的存货实行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核定并下达的存货定额,层层分解落实,以较少的资金占用保证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

要定期组织制定、修制各种库存材料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便于掌握物资动态。

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物资采购范围,不得超权采购。

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先库存、后平衡、再采购”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

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执行验收、保管、发放和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加强在途材料的管理,组织好调拨、接运、验收入库工作,发现损毁和短缺,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外委托加工材料、备件,必须做到事前有计划、工料有核算、收回有验收,保证手续齐全。

加强车间小库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余料退库制度,切实防止出现沉淀物资或库外库现象。

第二十条各生产厂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在产品及半成品定额分解落实到生产车间或工序,作为日常生产调度控制和定额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产成品管理。

一、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体制,凡“外销部分”的产品,其账簿管理由财务部负责,互供及生产自用的产成品由各厂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所有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实物由各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各厂财务部门代表财务部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监督、控制。

各生产厂要加强产成品的库存管理,及时办理产品出入库,由于产品出入库不及时造成的库存产品超定额,由生产厂负责。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如发现变质、短缺、损毁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流动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在年终决算前,应组织专门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在流动资产清查中查出的长期挂账、悬账、呆账、死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流动资产的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等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流动资产占用情况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流动资产占用指标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子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公司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除国家或地区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

第三条有价证券是指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公司股票。

第四条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业务,是指现金预算、现金支出、有价证券收付,登记报告等事项。

第五条各机构有关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与移转事务应由出纳部门办理。

第六条各机构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第七条各机构的各项收入,外币部分应存入政府指定银行,有价证券由总部集中管理。

第八条各机构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应由会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第九条各机构因资金运用,购入政府债券与公司股票应报请总公司核准后办理债券及股票的签报手续,由公司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银行的支票,应由其负责人或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及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现金预算

第十一条现金支出,应由会计部门编列预算,切实执行,如因事实需要必须变更时,须由会计部门主管呈请总经理核准修正。

第十二条现金预算应力求配合业务部门的需要,以财力的经济有效运用为原则,并分为年度预算及分期或分月预算。

第十三条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及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周转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分配等编制。

第十四条每期或每月期末,应将现金实际收支数与预算数,进行比较,列报有关财务调度的主管参考。

现金支付

第十五条出纳部门应根据会计部门合法的收支传票执行收付,但下列各项不在此限。

一、营业收入,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收款及报销事宜。

二、凡情况特殊来不及由会计部门编送收入传票时,应先由出纳部门收款,收款当日即送会计部门,据以补编收入传票,完成收款程序。

第十六条出纳部门收款时应查核其统一发票或收据是否具备;付款时,如需取得收据者,应向收款人查核后方能给付款项,并在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第十七条出纳部门对于付款不得故意拖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三天,除对员工的薪金差旅费,公务上的借款或内部报销及对外付款在1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外,应开抬头画线支票,其金额满10,000元者,除抬头画线外,并注明“本票据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第十八条出纳部门收入的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得视为“收讫”,收入的支票发生退票时,应由出纳部门根据银行退票理由单通知业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向债务人催收,并通知审计部门处理。开出支票如尚未交付收款人,不得视为“付讫”。

第十九条出纳部门对收支传票届满两周尚无法收付时,应通知会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出纳部门将付款支票送各级主管盖章时,应附相关的支出传票,并于传票上注明银行账号、支票号码及支付金额。

第二十一条凡将A银行存款提存B银行,或将银行存款提还透支户,或由银行存款户中提取库存现金时,均应经财务总监核准后,由出纳部门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后予以办理。

有价证券收付

第二十二条出纳部门对各项有价证券,应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收付,如因情况特殊,先由出纳部门根据核准文件直接收付时应即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补编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经收付后,收付有价证券的人员及主管出纳人员应于记账凭证上签章,以示收讫或付讫。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收到各项有价证券必须存放银行保险箱保管。关于银行保险箱开启的印鉴,应由各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第二十四条出纳部门应随时注意各项有价证券到期日期,按期兑取本息,并即时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及报告

第二十五条出纳部门,每日收支完毕,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传票,于次日送会计部门。

第二十六条银行对账单应及时送会计部门核对,并编制调节表。

周转金设置与收付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及所属机构有关部门,视其业务需要,可以设置周转金,其额度由各有关部门同会计部门报请总经理核定。

第二十八条周转金动用须由各部分主管核定。

第二十九条经管周转金的部门,应设置周转金收支登记单,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第三十条周转金的支出,以原设科目的范围为限,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条周转金于年终时应一次退回会计部门,必要时于第二年度再向会计部门续借。

第三十二条周转金的经营情况,应由会计部门,不定期派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呈报主管核阅。

第三十三条经管周转金人员,应尽忠职守,如因疏忽而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将受连带处分。

第三十四条周转金撤销时,请原领部门将周转金立即缴回。

出纳人员

第三十五条凡办理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出纳及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应由本公司正式员工担任,不得由试用人员办理。

二、不得兼任福利、工会机构有关会计、财务等职务。

第三十六条经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人员应尽忠职守,如因疏忽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将受连带处分,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违法行为,除尽快追回,依法追究办理外,其直接主管也将予以连带处分。

××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确保本公司权益,加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管理,减少坏账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做好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签注于信息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晚应于出货日起六十日内收款。如超过此期限,财务部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报营业部门主管,转为未账。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销。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此期限者,财务部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均以月息二分计息。

第五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四、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业务往来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五、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可更改处是否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期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出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了解B客户支票信用。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晚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物,或新开支票,只交付原支票,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写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账减除。

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处理办法。

第十条营业部门将退票申诉事务送请财务部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门)。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设定抵押;建筑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设下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债务请求权有效期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不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公司逾期账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逾期账款安全,确保公司逾期账款的追踪管理,实现销售回款,特制定本制度。公司的逾期账款由销售代表负责预期追踪与回收。

第二条逾期账款管理流程。

本制度规定公司的逾期账款管理流源如下图所示:(图略)

第三条账务每月定期提报账龄分析表,通知销售代表,并报告销售分公司或营销部及财务部。

第四条对于逾期账款,财务部填写欠款催账单,交客户代表催收货款。在逾期货款未收回时,财务部应停止向该客户出货;若有特例,应按照权责规定审理。

第五条超过规定账龄无法回款的客户,客户代表须填写客户账款调查报告表,说明催收结果。

第六条公司销售部定期汇总各营销部无法收回的账款,提报法律顾问处理。

一、若法律顾问对客户提出起诉,销售部应协助法律顾问准备以下资料:

1.出货单回执联(有客户签收)。

2.原始发票。

3.对账单(有客户盖章签字)。

4.经销合同。

5.客户欠账金额说明。

6.客户基本资料,如电话、地址、负责人、开户行、账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销售部每月跟催法律顾问处理结果。

第七条当法律顾问追回货款时,财务须及时将追回款入账。

第八条法律顾问确认无法追回的货款,客户代表应按法律顾问最终处理意见,填写呆账处理意见申请单。

第九条客户代表将呆账处理意见申请单交财务检查金额后,交客户经理签核、财务部会签和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呆账处理意见申请单核准后,应与财务部共同进行销账程序,进行销账。

第十一条客户倒闭时,客户代表应尽量拉回客户货物以冲抵货款。对拉回的货物,应做以下处理:

一、客户代表列出货物清单,说明估价及折价原则,给出货物估价,然后交经理签核。

二、货物清单签核后,交账务留存,并报客户经理及财务部备查。

三、销售分公司营销部负责将货物及时售出,其回款用于冲销该笔货款,其不足部分以呆账形式予以销账。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账务应对呆账处理意见申请单存档保管。

××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规范呆、坏账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客户代表根据过去半年内客户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

第三条信用限额即公司可赊销给客户的最高限额,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客户代表及客户经理、财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账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活动,每年分两次核定客户信用限额,可由客户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客户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五条客户代表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加盖名章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交出纳:若因疏忽所招致的损失,则应由客户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一半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各种票据应根据记载日期进行兑现,不得因客户的要求而擅自改变或迟延原兑现,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发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再返还票主。

第七条客户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责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还要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若所退支票为客户本人发票人时,分公司主管应立即督促客户代表于一周内收回票款:若所退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违规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分公司主管及客户代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1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将该案移送法务室依法追诉。

第十条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得公安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做冲账准备。

第十一条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发生倒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客户代表负全部赔偿责任。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财务或主管阻止者,全部由客户代表负责赔偿:若财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客户代表赔偿80%,财务及主管各赔偿10%。

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倒账,除由客户代表负责赔偿外,对分公司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二条客户代表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银行账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全部由客户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客户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

第十三条业务往来未到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账,由客户代表负责赔偿全额。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呆账率(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5‰。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每年发生的呆账率超过容许呆账率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超过5‰未满6.5‰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

二、超过6.5‰未满8‰者,书面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

三、超过8.5‰未满10‰者,记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

四、超过10‰未满12‰者,记小过两次,减发年终奖金40%。

四、超过12‰未满15‰者,记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

六、超过15‰以上者,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其任职中的呆账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5‰时的奖励如下:

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二、低于4‰高于3‰者,嘉奖两次,加发年终奖金20%。

三、低于3‰高于2‰者,记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四、低于2‰高于1‰者,记小功两次,加发年终奖金40%。

五、低于1‰者,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客户经理、客户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容许呆账率时实行。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

二、低于4‰高于3‰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

二、低于3‰高于2‰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

四、低于2‰高于1‰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

五、低于1‰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

第十八条分公司因呆账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的减项。

第十九条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账,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

一、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奖励20%。

二、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奖励10%。

第二十条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账损失或已从呆账准备冲转的呆账,客户代表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承办人可获得30%奖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呆账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