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先秦管理思想中的人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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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墨家注重实效“行天之义”的人性假设

墨子(约前476~前390),姓墨,名翟。鲁国人,工匠出身,后来做过宋国大夫,是战国初期个体小生产者利益的思想代表。肖萋父、李锦全:《中国哲学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1页。墨子死后,墨分为三。梁启超认为:“‘宋、尹二子,殆墨者而兼有得于老氏欤?吾故于《显学》篇三墨之外,别列此一派’。谓墨子之后,墨家四派。”(郑杰文:《20世纪墨学研究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7页)《韩子·显学篇》云:“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祖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谭戒甫撰:《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87年,第23页。俞樾也说,“墨子死而墨分为三,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俞序”。而各派又自称是“真墨”,而斥其他为“别墨”。此类“别墨”,当为“三墨”,而非如梁启超将墨学分为正统派和别派,并认公孙龙等人为墨子的别派。蔡尚思:《十家墨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页。墨家虽能谈善辩,能说书者,能从事者,然其各派由于对墨子各有取舍,当有区分。究其《墨子》一书,既有墨子本人所著,也有“三墨”及其墨徒所撰,若不分清,则易于混淆。然则基本思想仍是统一的,与其他各家在基本点上仍有本质的不同。墨家所代表的是广大平民的利益,所以他们的正义具有最广大的基础,其思想也最能体现平民的意愿。这便是薄葬、非乐、弃周礼而用夏政。但是,墨家只考虑物质生活的一面,而较少体认精神上的要求。因此强调兼爱,故非攻;强本,故节用;非乐,故薄葬。这些既不是来自道德要求,也不是来自经验的教训,而是来自“天志”。“天志”由“鬼”下达,故“明鬼”。因人之行的标准不自贱者出,故从“贵”、“尚同”。墨家虽然发自于对天下人之爱,但是他从这种爱中还没有透出人性的“善”,虽讲“兼爱”,却没有把握到以人民为解决一切问题的中心,从而导致墨学衰绝。

一、“兼爱”与“法天”

墨家出于“清庙之守”,学于儒,所以在人性假设方面最近儒。儒、墨两家皆为显学,孔子、墨子同为圣人。但是,就人性假设方面,仍有不同之处。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中对孔墨联系与区别进行了论述,并且对墨家的人性假设也给予了阐明。侯氏认为,孔、墨两家学说成立都源于对“春秋具文儒术的继承与批判”(具文指: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不做论赞),但墨子比孔子更为激进一些;墨子反对“背诵古训”,反对繁琐的礼仪,主张灵活地运用《诗》、《书》来说理,以达到运用于现实的目的,“是国民资格在相对的古典民主形成时期的意识反映”。侯氏的论述,也进一步表明了孔、墨两家对待具文的态度。孔子主张知识的探索,引经据典;而墨家则更注重效验,对《诗》、《书》往往采用拿来主义。“孔子是循名以责实,墨子则取实以予名,孔子以古形式不能空有,必须求实以正名,墨子则以形式不为古拘,必须取今实而是名”;与孔子不同,墨子认为知识有一个“客观价值问题”,故以“三表”为衡量标准。价值客观决定了墨子学派在人性假设问题上更注重现实的人,而不是理想的人。也如侯氏所认为的那样,与道家不同,孔墨显学都有崇高的社会理想,都有对社会现实的优良传统。但在行动上孔墨却不尽相同:孔子多以规劝、抱憾看待这个没落的社会,试图用“仁义礼智信”挽留住这个日暮途穷的奴隶统治,主张人性“善”,“克己复礼”,“替天行道”;而在墨家看来,这个奴隶社会的贵族本身已经无可救药,必须采取革新的方式将其变革,才能革除旧弊;倡导平民为主体的社会理想;宣扬兼爱交利非攻的社会政治理想;主张非命尊天事鬼的天道观念,并强调强力精神,吃苦精神。郑杰文:《20世纪墨学研究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5页。

儒家的人性假设在于人性“善”,其根源于“仁爱”,而“仁爱”又在于“亲亲为仁”。虽然儒家也讲“忠恕”、“中庸”,即讲“推己以人”,“至仁无亲”,但儒家的起源则在于“亲亲为仁”。所以说,儒家这种“家”文化的人性假设仍然存在着问题。故儒家的“义”根源于“仁”,表现于“礼”。虽然也承认“价值客观”,但往往被“义”、“礼”所遮蔽,不能贯彻执行,付诸实践。而墨家的人性假设立足于现实的人上,而这个人是由“义”决定的,而“义”又是由“利”作为标尺规定的,“义不义”专看“利不利”,究竟“利不利”取决于人性的“知”,根源于人性的“兼爱”,即远远在于儒家的“亲亲”之爱;既爱自己,又爱别人;甚至损己利人,乃是兼爱的本意。人人都爱人胜于爱己,利人胜于利己,岂不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社会吗!

墨家眼中的人,虽然是平等的人,但这种平等绝非是儒家在“仁义”上的平等,即如儒学所谓的“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平等,而是一种现实的平等。首先,墨家看到了人性的弱点,“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第2页。认为人的本性在于“无安心”、“无足心”也。这是立足于现实的正确分析,少了一些对人性的理想化,可谓比儒家、道家更能把握人性的本质。其次,墨家的人性仍然不缺少“善良”的一面,在《所染》篇中,墨家看到环境对人的影响,因此教育人要独善其身,结交一些善良的朋友,而避免沾染上不良的习气。但在儒家看来,人性本善,主张“性相近,习相远”,由于外界引诱,要人们“求放心”;而在墨家看来,一旦染上恶习,便很难改变,故曰:“不可不慎也!”(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第11页。不过,墨家将染看得过重,然而“染”与“不染”,其关键在于内因,而不在于外因。因此,墨家的“所染”有导致外因论的倾向。再次,墨家总体上认为,“仁”人在社会上并不多见。如《法仪》篇认为,“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第19页。所以,在墨家看来,所谓父母、学、君都不可法,法之则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为法。故提出了“法天”的主张。最后,墨家的人性假设,突出表现为“义”。“义”是人性的根本,由“义”出发而“为”,成为墨家人性的根本。墨家务实、践行,故而重“义”。而“义”的背后则是“利”,“义不义”也即“利不利”;而“利不利”在于“取”,“取”又在于“取”的根据。这一根本从大的方面看,就是“法天”;从小的方面看,就是“兼爱相利”。在《尚贤》中,对待贤士,墨家主张“必将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对于“富、贵、敬、誉”,全在于“义”,所以说:“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第40页。正是因为人性之“义”,才会使“我不可不为义”也。“是故古者圣王之为政也,言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是以国之富贵人闻之,皆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富贵也,今上举义不辟贫贱,然则我不可不为义。’亲者闻之,亦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亲也,今上举义不辟疏,然则我不可不为义。’近者闻之,亦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近也,今上举义不避远,然则我不可不为义。’远者闻之,亦退而谋曰:‘始我以远为无恃,今上举义不避远,然则我不可不为义。’逮至远鄙郊外之臣,门庭庶子,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1页。由此观之,上之“义”,则下之亦“义”,国中皆行“义”,则国不治者未有也。故此,“义”成为墨家人性的根本。而“义”在于“为”也,这与儒家的“礼”有着重大的区分。儒家认为,“非礼莫视,非礼莫行,非礼莫听,非礼莫动”,“无礼义,则上下乱。”《四书章句集注》,第366页。

二、“义”与“利”

墨家的人性存在着一个“义”,但在“义”上还有一个更高的东西,即“天志”。墨家以“天志”统揽其人性假设,“天志”为墨家最高的价值规范、最高法则,主张义行天志。而义行具体则为兼相爱、交相利,为义之所出。天欲世人义而恶不义。墨家在天之下、人之上又加了一个层次,谓“鬼神”,鬼神对义不义起到赏罚作用。义行具体在政治国家方面,就是要统一众人之义,墨家谓之“尚同”,“尚同”有平等的要求,但“尚同”是层层“尚同”,以“尚同”构建政治结构。政治治理需要用人,墨家谓之“尚贤”,其意有二:其一是教育王公大人成为贤者;其二是劝说王公大人任贤使能。“兼爱”在于天意所为,以“兼爱”排除私爱,从而消除以自爱而致贼乱。“兼爱”、“交利”,故“非功”。从“兼爱”、“交利”、“非攻”而言,主张“节用”、“节葬”、“非命”、“非乐”,认为奢侈、厚葬、天命、礼乐不利于生产,浪费资财,牵扯精力,对治理国家、劳动生产均无利可言,也无义可证。

墨家以“天”统其整个学说,以“义”作为标尺,以“尚同”、“尚贤”为最高道德价值,以敬鬼神、兼相爱、交相利、“非攻”、“节用”、“节葬”、“非命”为行动准则,构成了其理论系统。“就墨家的理论构造而言,‘天志’表示垂直的纵贯,‘兼爱’表示横面的联系”。郑杰文:《20世纪墨学研究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33页。“天志”沟通了天人关系,是整个人间依以为法的惟一标准,落实到人间社会,便是行义。

墨家的人性假设问题的主要内容,总括起来就是从外着眼。“天志”虽高、虽明,但在人性之外,况墨家并无将其内化为人性的诉求,加之墨家务求实际、务求实效的求实精神,以及客观的价值要求,导致了墨家“外求”的基本特性。这种“外求”从根本上说,“天之义”便是“心性之义”,只要人们的言行符合“天志”,便是符合“心性”。然而,天在外,心在内,二者如何相通便成了问题。墨家强调“天”,强调外加的东西,而不注重内心的自我修养,终归使“天”与“心”隔离,造成了“天”与“心”之间的矛盾。正如道家所言,墨家俭约之道,躬身亲行,为之太过,悖乎人情。荀子则谓墨家僈差等,泯灭了人的个性差异,“天之义”统一人心,以尚同统一政令,从爱利天下人出发而桎梏天下人。以此看来,墨家的绝灭与其人性假设不无关系。

我们说,天之义是要有人之义来完成的,因此,人性假设必然涉及人的心性问题。如果将人的心性抛开不管,完全由天之义来规定,这便在现实中很难实行,因为任何现实的活动都必须是人们根据某种意志愿望进行的,都是存在某种动机的,只讲外在的天义,而舍去内在的动机,行动便不可进行。所以说,墨家在人性假设上没有建立心的主体,没有从人性根本上去探讨内在动机,没有从人的最根本之处着手,一味追求外在的天义,有追末去源之嫌。墨家与儒家的不同之处也正在这里,儒家从人性本身着眼,主张人性善;而墨家则从外处强化,迫使人们要符合天义,不能讲心性的改革,只着眼于现实的利益,丢掉了道德价值的利益,与其强调“天之义”的客观道德价值相互矛盾。由此看来,墨家的人性假设实际上是存有心性缺憾的人性假设。“墨家对生命和心性缺乏深切体识,故其学说未建立在心性的内在基础上而建立在外在基础上。”郑杰文:《20世纪墨学研究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0页。

墨家将人性建立在“天之义”上,使人性服从“天志”,以此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其弊端有二:一是在“天之义”的统摄下,过于使人们俭约、尚功、劳苦;二是使人们无差等之异。这样就把“天之义”这种普遍性的东西,无一区分地贯彻到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具体事物中,在实行推广过程中,必然导致教条主义。在其理想即“尚同”政治付诸实践时,所凭借的不是人性内心的自觉,只能通过一种外在的强力或一种感性的趋利避害,这便与重要的“兼爱”原则产生了矛盾,出现了自我否定。总之,墨家的“天之义”具有价值客观性,但是,墨家的利天下与利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利害关系是以具体个人需要为前提的,而这种需要对于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即不同的主体需要各有其主观性,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所谓“天之义”的价值客观性。墨家以利或者说是需求来达到一种无等差的“尚同”社会理想,以“天之义”加以强制,以“敬鬼神”加以奖罚,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就扼杀了人的自由和“人心之善”,以“利不利”来衡量“义不义”,虽然是以名取实,但是这种过分强调感性的东西,在剥夺了人们自由和内在向善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而无差等则消除了人们本来所具有的特殊性,通过个人的勤劳吃苦,也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平等。所以说,墨家学说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就墨家的人格,墨家崇尚集体原则,为义精神。这种集体、为义本无可厚非,但是,自苦而急于为义的精神、超越世俗所能见、能知的为义精神,超越世俗毁誉的为义精神,超越生死的为义精神,为求功善多而利天下的为义精神,等等,是常人难以达到的。这种利天下而无差等、不顾个体特殊性的“天之义”,虽然理想高尚远大,但缺乏合理性。墨家学说的人性假设,从反面证明了儒家从人性内在本质上探求其理论建立的合理性。

墨家的人性假设有一个至善心性,只不过这个至善心性要服从“天之义”,虽然墨家讲“非命”,但“非命”并不是不要“天志”,恰恰相反,“非命”正好反映了“天之义”。命与非命看的不是“命”本身,而是是否有利与不利,而“利与不利”又以“义与不义”为依据。这样,墨家就把确立的至善心性放在了较低的位置上,甚至混淆了“至善心性”与“天之义”的关系,刻意要求以天之义推行到现实世界中,而对生命与心性缺乏深切的认识,故其人性假设学说未建立在心性的内在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天之义”这个外在基础上。

这种外在的人性假设基础上的管理,必然是包含有众多矛盾的管理理念。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墨家的管理所奠基的人性假设的外在性,就全部否定了其管理思想或理念。我们说,墨家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在某些方面,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甚至有的对现代管理理论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墨家的人性假设是针对世弊提出的,对管理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战国时期,各国相互征伐,民不聊生,生灵涂炭,民用匮乏,人心不古,君不信臣,臣不事君,邪说突起,异端盛行。面对这样的形势,墨家代表工商士阶层,从现实出发,以“天之义”为准绳,主张“兼爱”、“交利”、“非攻”,实施“节用”、“节葬”、“非乐”,扩大生产,提出了自己的管理主张。

第一,“天之义”与“实之行”。墨家强调“天之义”,一切都应以“义”为准绳,以“天之义”规范“实之行”。因此,在管理方面有一个最高的原则,以此来统摄和设置人们的行动。墨家政治上的“尚同”、“尚贤”、“非攻”,经济上的“交利”、“节用”、“节葬”,伦理上的“兼爱”以及“明鬼”、“非乐”、“非命”等主张,充分体现了“天之义”。将“天之义”落实下来,就是人们实际的行动。可见墨家的理论属于一种符合“天之义”的目的论,为着“利天下”这个目的,来达到一种平等无别的实践,其立意不可谓不高远,然而在现实中却很难做到。

第二,“尚同”与“尚贤”。墨家要求管理应求得统一的意志,故而主张“尚同”。“尚同”是“尚贤”的理论基础,“尚贤”是“尚同”的具体表现。墨家的尚同思想要求设立统一的是非标准,追求实现大同的社会。在“尚同”的前提下,实现管理实践上的“尚贤”,“贤者为官长,不肖者为徒役”,反对世袭的贵族制度,主张任贤使能,不以出身、贫富等为限制,凡贤均使,凡能均用。

第三,“非命”与“自为”精神。墨家反对宿命论,主张“非命”,教人奋发自为,自强不息。这种“非命”思想运用到现代管理科学中,就是不安于命运,催人奋进,不断进取,积极向上。具体到一个企业而言,如果人人积极向上,不断完善自我,那么整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就会不断提高。

第四,科学精神与宗教意识。墨家崇尚科学,是中国古代的经验主义,提出了许多科学见解,有的科学成就超过了整个古希腊。但是,墨家又有“明鬼”的主张,这固然与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有关,其主要的因素还是在于作为“清庙之守”的墨家思想,对神鬼有着不解之源。除了“尚天”外,还必须有一个“天”所触及不到的方面,而这一部分则由“神鬼”统治着,以“神鬼”明刑罚,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天之义”。科学精神与宗教意识,由于“天之义”利于国家、利于社会、利于人民,“兼相爱”、“交相利”,这种“爱”和“利”便使得本来不相容的科学精神与宗教意识,在墨家的思想中达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