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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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教育制度(2)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学官考课法”,“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明会典》卷十二)。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考取举人,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即获称职升迁资格。但是要总评为称职,他们还需参加吏部、翰林院考试取得“通经”的好成绩。如中举人数达标,但不通经,只列为平常。中举人数不达标,又不通经,则为不称职。

对教师还有平时的考核。平时考核主要看教师的教学成绩,而教师的教学成绩如何则主要看学生的学习情况。国子监生课业不精,考试成绩不佳,学生和教师要一并受罚。对地方官学教师的平时考核,一般由府州县的地方官对所属学校学生进行月考,由巡按御史或按察使对府州县学学生进行岁考。经月考,学生三月无长进,地方长官对教师实行“罚米”(扣薪俸,明代官吏薪俸米钞兼支)。经岁考,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由省提学官对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进行“训导”并“罚俸”;凡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对该学校教师实行“罢黜”处分,同时该府州、县地方官也要受笞刑。

3.学生制度

从明代开始,无论中央官学还是地方官学,学生入学等级身份的限制基本取消,教育对象的范围大大放宽了。国子监的学生通称“监生”,依其来源分为四类:一为“荫监生”,也称官生,是三品以上京官的子弟或皇帝恩准入监的子弟以及土司子弟和留学生。二为“贡监生”,是由地方官学选拔入监的生员。洪武初年,规定府、州、县学每年贡举1名。嘉靖以后,改为府学每年举2人,州学每二年举3人,县学每年举1人。三为“举监生”,是在京师会试下第的举人,由翰林院择其优者送入监内读书。四为“例监生”,是通过捐纳钱物而获得监生资格者。

明初规定学生的名额,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后来,因为要求入学者增加,便增加名额,原定生员为廪膳生员(国家供给膳食);新增加者为增广生员,名额与廪膳生员相同;后又增设附学生员,名额不定,凡新录取的生员都是附学生员,然后再依次递升。

明朝规定,参加科举考试者必须由学校出身,只有取得府、州、县学生员的资格,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要取得地方学校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这种考试称为“童试”。应童试者,无论年龄长幼都称“童生”。童试又分“县考”、“府考”和“院考”三步进行。县考由知县主持,优秀者送至府(州),由知府主持府考,府考取中者参加院考,院考也在府城举行,由各省提学官(学政、学院)亲临主持。然后,按规定的学额,录取优等者,取中者称为“秀才”。秀才即可入府、州、县学肄业,初为“附学生员”。“附学生员”通过岁考得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缺额依次充补,其次补为增广生。

明初,政府给监生以优厚的物质待遇,不但包揽了监生个人的衣、食、住、行、病、死,还允许带家属伴读、赐家属廪粮。地方官学由国家拨给学田,经费有保证,生员待遇亦十分优厚,廪膳生每月给米6斗,还有鱼肉等。生员一入学,免除本人兵役、差役。秀才见知县可不下跪。官府不能随便对官学生用刑,只有经学政革除学籍后,才能由官府治罪。

明代国子监生出路,一为直接授官,一为参加科举考试。明初前者机会较多,后来做官只能通过科举了。府州县学生员经毕业考试,或贡入国子监深造,或参加科举考试。

国子监对监生言行的纠察尤其严格,监内有严厉的监规,监规多达56条。监规除遵守礼仪、尊敬师长(立听讲解、跪听答疑,毋得傲慢)、严格出入监及住宿制度(不许在外宿歇,每夜点闸)等内容,重点在于加强思想控制,使监生“循规蹈矩”,“养成忠厚之心”。听教师讲说时,不得随意辩难。绝对禁止评品人物、非议朝政、随便闯入官家。对于军国政事之利弊,工农商贾皆可言之,只有生员不可妄言。

国子监设有“绳愆厅”,由监丞负责,专门“纠察”师生言行,惩治违犯学规者。特别是在明代,其对监生惩罚有痛决、充军、吏役、枷镣终身、饿死、自缢、枭首示众等,无所不有。

地方官学也有严厉的学规。洪武十五年(1382年),颁布《学校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并刻碑立于明伦堂。其中有不许生员结交地方官、生员不许妄言军国政事、生员不许对教师的讲说妄加辩难等规定。这就是有名的“卧碑”。

清代国子监的学生因其资格不同,又分为贡生和监生,前者的地位和待遇高于后者。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岁贡为常贡,每年府、州、县学均根据定额选送升贡;恩贡是凡国家遇有庆典或新君即位,特别开恩选送升贡;拔贡是在常贡之外,另“遴选文行兼优者”贡入国子监;优贡为每三年选送“文行兼优者”入监;副贡即选取乡试中列名副榜的生员入监;例贡为捐纳钱物而获得监生资格者。监生有四种: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恩监为八旗汉文官学生、算学满汉学生考取国子监者,以及圣贤后裔入监者;荫监是文官京官四品,外任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荫子一人入监的读书;优监为优秀附生入监学习者;例监为捐纳钱物而获得监生资格者。

清代对学生的管理制度沿袭明代先例。例如,清代于顺治九年(1652年)刻学校禁例八条于卧碑,称之为《训士卧碑文》,内容主要有生员要无条件地尊师勤学、严禁过问政治等,与明代卧碑大同小异。康熙、雍正时又颁布圣谕,精神与卧碑是一致的。地方学校对生员平日表现有书面记录,德行、经艺、治事三项皆长者记于上等簿,长于德行而短于经艺或治事者列二等簿,经艺、治事皆长而德行有失者列于三等簿。凡生员违犯学规者,罚为学校膳夫,服役期满发回原籍为民,追回在学期间享受之廪米。

(五)明清时期官学制度的特点

1.明朝官学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1)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有许多新发展。例如,放松学生的入学资格,学生的来源广泛,创立监生历事制,实行积分法等等。

(2)地方官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按地方行政区域设学,而且也按军队编制设学,还在全国谷物财货集散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地设学,因此,明代地方学校的普及,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朝代。

(3)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相衔接的学制系统。明代形成了国子监——府、州、县学——社学三级相衔接的学校教育系统。

2.清朝官学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清朝官学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1)重视八旗子弟的教育,广泛设立各种名目的旗学。清朝很注意发展本民族的教育,为宗室或旗籍子弟设立了学校。如宗学,选满、汉教习,授予宗室子弟满(清)书、汉书,兼习武艺。觉罗学,收爱新觉罗氏族子弟,着重学满文与骑射,兼习汉文字书。八旗官学,满、蒙、汉各旗依旗别,各设学馆,满、蒙、汉分馆教学,并均定时数练骑射。还有为琉球国的子弟办的琉球官学和以旗籍子弟为主的算学。

(2)在地方官学中设立动态的管理制度。在府、州、县学创立“六等黜陟法”,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使他们的升降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

二、书院制度

(一)明清书院的发展

明清时期的书院与元代一样,在性质上发生了分化,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继承宋代自由讲学传统,以倡导实学为宗的书院;另一类是官学化了的书院。

明朝书院由于受统治阶级文教政策及其内部矛盾的影响,其发展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过程。从明朝立国至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的130年余间,明朝书院处于沉寂状态。当时,统治者重视学校教育,大力发展官学,提倡科举,且规定“科举必由学校”,书院受到冷落,统治者对书院不重视、不提倡,造成书院的数量较少,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明朝书院沉寂了100多年,自正德(1506-1521年)之后开始兴盛起来,至嘉靖年间(1522-1566年)勃兴。据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统计》:明朝书院共计1239所,其中嘉靖年间最多,占总数的37.13%;万历年间次之,占总数的22.71%。明中叶以后书院之所以兴盛起来,主要是因为科举越发僵化,官学有名无实,一些理学家如湛若水和王守仁等人,为救治时弊,多立书院,授徒讲学。他们的弟子也纷纷建立书院,于是,书院讲学之风盛行一时。明朝中后期,政治日益腐败,文化专制越来越加强,不许自由讲学,曾先后4次下令禁毁书院。但是,因书院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不久又得以恢复,最着名的是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复建的东林书院。

从清朝立国到鸦片战争之前,清朝书院在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清政府对于书院政策的影响下,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顺治元年(1644年)至雍正十年(1732年)为前期。这个时期书院发展表现为从沉寂转变为复苏。清代初年,统治者对书院采取抑制的态度。顺治九年(1652年),明令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学经书义理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空谈废业。但是,清初的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仍坚持书院的讲学活动。当时,南有黄宗羲,讲学于海昌、姚江等书院;北有颜元主讲于漳南书院,虽为时不久,却是新创学派;西有李二曲,主讲于陕西关中书院,大力提倡东林自由讲学之风。雍正十一年(1733年)至鸦片战争以前,为清朝书院发展的后期。在这种禁而不止的形势下,清政府感到要控制书院,靠抑制的政策不行,不如加以提倡,加强管理,使它“为我所用”。于是,对书院的政策便由禁止改变为提倡。在积极提倡的同时,加强了控制,使书院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书院官学化的倾向也日趋严重。

(二)明清书院的类型

1.倡导实学的书院

这类书院在教育教学上,继承了宋代书院自由讲学的优良传统,并有很大发展,打破了专习八股时文、追逐功名利禄的恶劣学风,注重实学,以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为目的,而且建立了一定的教育教学制度,促进了书院教育的发展。明代最为着名的要属东林书院,清代以漳南书院和“诂经精舍”、“学海堂”等书院最有影响。

(1)东林书院

东林书院,位于江苏无锡城东南,原为北宋理学家杨时(1053-1135年)讲学的场所。明正德年间,乡人邵宝继承杨时讲学之志,重建书院,谓之“东林”,王阳明为之作序。万历时,被明政府革职的顾宪成和高攀龙、叶茂才等复建东林书院,扩大规模,聚徒讲学,东林诸子学术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推崇程朱,反对王学。顾宪成以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为范本,制订《东林会约》,将“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作为基本内容。

东林书院是当时一个重要的文化学术中心,它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讲会制度。书院讲会活动产生于南宋,至明朝逐渐制度化,东林书院的讲会是明朝书院讲会制度的突出代表,集中反映在《东林会约》“会约仪式”中,兹简述如下:

书院的讲会定期举行,每年一大会,每月一小会,各3日,每推举一人为主持;讲会之日,必举行隆重的仪式;讲学的内容主要为《四书》,讲授时与会者“各虚怀以听”,讲授结束,相互讨论,会间还相互歌诗唱和。此外,关于讲会组织的其他方面,如通知、稽查、茶点、午餐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一切都说明东林书院的讲会已经制度化了,这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

东林书院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即密切关注社会政治,将讲学活动与政治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书院讲论的内容不限于学术,也包括朝政,正如顾宪成为书院题的对联所说的:“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每逢会讲,远近赴会者常数百人,就连“草野齐民”、“总角童子”,也可以到书院听讲。特别是吴皖赣浙四省的学士,几乎无一不属东林之士。于是,在江南形成一个全国着名的学派——东林学派。东林书院也逐渐成为全国的学术和议政的中心。东林书院常议论朝政得失,抨击权贵,揭露腐朽,以正义的舆论力量给朝廷施加压力,因而遭到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的畏忌,于是下令“尽毁天下书院”。东林书院不仅被毁废,“东林党人”也遭到残酷迫害。

(2)漳南书院

漳南书院在直隶(河北),康熙十九年(1680年),直隶巡抚于化龙首立义学,后经乡绅扩建,取名漳南书院,延聘着名教育家颜元主院。颜元深刻地批判了科举取士害人误国和理学教育的空疏无用,提出“宁粗而实,勿妄而虚”的办学宗旨。他还制定了《习斋教条》,主张教学中要重“实学”、“实用”、“实行”、“实习”。他在书院设“文事”、“武备”、“经史”、“艺能”、“理学”、“帖括”等6斋,实行分斋教学。文事斋教学礼、乐、书、数、天文、地理;武备斋教学黄帝、太公以及孙吴五子兵法,攻守、营阵、陆水诸战以及射御技击;经史斋教学十三经、各代历史、制诰、奏章、诗文;艺能斋教学水学、火学、工学、象数;理学斋教学程、朱、陆、王之学;帖括斋教学制艺八股举业。书院斋有长,科有领,由学生来担任。书院主要教学“六德”(智、仁、圣、义、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和“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学中,颜元与弟子读书、讲论、歌诗,讨论兵农钱谷,说古论今,学习自然科学知识。此外,颜元还教给学生军事体育技能。后因漳水泛滥,书院房舍被淹毁而停办。

(3)诂经精舍和学海堂

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均为阮元所创建。阮元(1764-1849年),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他是清朝封疆大吏,又是当时的学术巨子,所到之处,必兴学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