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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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教育制度(3)

诂经精舍在杭州孤山,嘉庆初阮元任浙江巡抚时建,选拔浙江经学修明、学有功底或已通一艺的学子30余人肄业其中,书院以“专励品学,非以弋功名”为宗旨,不学八股帖括,讲求实学,专修经史辞赋,兼习天文、地理、算学、兵刑、漕河、航运等经济之学,还兼习西学。阮元与孙星衍、王昶等大师都曾在其中主讲,特别是大师俞樾担任主讲达32年之久。教学中实行学长负责制,即大师主讲启发为主,主要由学有专长的教师进行辅导,注重学生的自学讨论,而且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两浙许多名士,如黄以周、崔适、戴望、章太炎等都曾就学其中。

学海堂在广州粤秀山,是阮元于道光初任总督时创建的,是继诂经精舍后又一所讲求实学的书院。阮元亲自制定《学海堂章程》,确立学长制:以学长代山长,由学长指导评点学生课业;季课制:每年分四季考核学生,依名次发给膏火;刊刻制:专门编辑刊印经籍和师生着作;专课肄业生制:院中高才生于经史子集中,自选一门修习,由有专长的学长辅导,以3年为期,后又增加算学一科。该堂先后共招生十六届,计260人。郭嵩焘、张之洞等都曾亲自主持过该堂的教学。

综观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在办学宗旨、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概而言之,有以下三点:

第一,以励品学,非以弋功名。书院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其创立的初衷是专志于学术研究,而不事科举。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利禄的引诱,逐渐官学化,成为科举的附庸。而阮元一反当时书院教育的腐败之风,强调书院的宗旨是“以励品学,非以弋功名”。因而在诂经精舍中不学八股帖括,讲求实学,专修经史辞赋,兼习天文、地理、算学、兵刑、漕河、航运等经济之学。在学海堂同样不事举业。

第二,各用所长,因材施教。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在对教师的使用上,贯彻“各用所长”的原则,即充分发挥教师学术专长,对学生因材施教。

第三,教学与研究紧密结合,刊刻师生研究成果。诂经精舍和学海堂既进行教学活动,又从事学术研究。两所书院均组织师生合作编书,学生也可独立从事着述,对优秀的文章,书院编辑刊刻,甚至还出学生的专着。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刊刻了许多师生着作。

2.官学化的书院

书院发展到明清,虽然有不少倡导实学的书院,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已被纳入官学体系,即官学化。官学化书院的制度与官学几乎没有差别。书院的教学以应举为目的,有些主张自由讲学的书院,也是讲学与应举兼顾。明代后期,书院与科举的关系更为密切,教学内容、考课制度,基本上是与科举的要求相适应的。特别是“洞学科举”的实行,使书院完全与官学一样,成了科举的预备场所。天启年间,南康推官李应升主持白鹿洞书院,首倡“洞学科举”,即选拔书院的学生,保送其参加科举。不久又规定,书院与官学一样分配一定的名额参加科举。

书院的师长由政府聘任,直接归各省督抚或学政掌握。有的书院的山长,就是由地方官学的教师兼任的。乾隆时明令对山长、教师的考核、惩罚、提调,都得由政府官员处理。如福建张甄陶掌握昆明五华书院5年,移掌贵阳贵山书院6年,成绩卓异,议叙赏给八品官职衔。

不仅对山长、教师如此,就是学生也要由政府官方选拔录取和考核。清政府明文规定:书院的生徒,由各州县选拔,经驻省道员会同省级最高官员布政司严格考察,确实是才堪造就者,才准许到书院肄业。

书院的课程,明文规定为“四书”、“五经”之义或进而求史之类。

书院的经费由政府定期拨给,或置学田,或筹备赏银。

鸦片战争以后,在新教育的冲击下,书院也开始在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下令将书院改为学堂,书院这种教育组织形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三、蒙养教育制度

蒙养教育在我国古代主要是由私学来承担的。私学在我国古代一直比较发达,是我国封建社会,与官学并存的一项重要教育制度。

明清时期的私学,是汉唐私学的继续和发展,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识字和学习基本知识为主的“蒙学”,相当于小学;一类是在蒙学基础上,学习儒家经典、理学着作,准备参加科举考试的“经馆”等,相当于大学。两类私学,有的分别设置,但多数统一于一校之内,阶段划分亦不明显。从宋代开始,私学明显地呈现出蒙学化的特征,高层次的私学和一般的读经教育多被书院所取代,私学便主要承担蒙养教育的任务。

明清时期,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识字读书成为普遍的社会风尚。加上明清统治者对蒙童教育的重视和提倡,蒙学遍布城镇、乡村乃至穷乡僻壤。

明清时期,在民间比较经常和普遍设置的蒙学主要是“私塾”。私塾一般按其设立的情况分三种: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者,称“门馆”、“家塾”;由一族一村延请教师择址建馆教其子弟者,称“村塾”、“族塾”;由富裕人家独自聘请教师在家设馆专教自家子弟及亲友子弟者,称“坐馆”、“教馆”。明清时期的私塾,是府、州、县学的重要补充。

明清私塾的教学,基本上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重视背诵和反复练习。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识字、写字、读书和作文等几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攻读儒家经典及注疏文字,教材以“四书”、“五经”以及《四书集注》为主,同时兼习史书选编和历代名家散文。从中学习古文、作诗赋和八股文章,作为科技应试的预备。

蒙学的教师一般称“蒙师”,在中国古代,蒙师的社会地位很低。明清时期,随着蒙学教育的发展,蒙师的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蒙师”教学水平相差极为悬殊,志趣也有很大不同。有的是“不屑仕进”“耻事权贵”;有的是当朝士大夫以“传道授业”为儒者要务而“授徒讲学”;有的是屡试不第,为了养家糊口而“教授乡里”。

明清私塾学规极严,订有严格的罚规,除罚站、罚跪外,经常使用戒尺“打手心”、“笞臀”等,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的发展。

明清时期,随着蒙学的“普及”、印刷术的进步以及蒙养教材编写经验的积累,蒙养教材更加丰富多彩,大致有以下几类:

1.以识字为主的教材。这类教材以识字教学(包括读写训练)为主,其中也往往讲述一些知识和道理。明清时期这类教材主要有前代流传下来的“三、百、千”。

《三字经》相传为宋代大学者王应麟作,全书1068个字,采用以三字为一句,句句成韵,朗朗上口,易于成诵。内容非常全面,先言学习的重要意义,次叙伦理道德,接着分别介绍名物常识、历史沿革及其兴衰原因、读书次第、勤勉好学范例,被誉为“小百科全书”。

《千字文》为南北朝时梁周兴嗣撰,唐代已经盛行于世。是从王羲之遗书中选录1000个完全不同的字,按四言韵语编成的,共250句。每一句都有实际内容和意义,其内容包括天文、博物、历史、人伦、教育、生活各方面。

《百家姓》相传为宋初人所作,内容以名字姓氏,通行本472字,集有单姓408,复姓30,四字一句,隔句押韵,便于记诵。

此外,还有《古文观止》、《文字蒙求》、《正字千文》、《虚字说》等。常用的工具书有《养蒙针度》、《同文字汇》等。

2.以伦理道德教育为主的教材。流传较广而且有特色的有:明朝吕得胜、吕坤父子编的《小儿语》、《续小儿语》,是吸取流行的格言、谚语编成的道德教育课本,分四言、六言、杂言,如“一切言动,都要安详;一差九错,只为慌张”,“自家过失,不消遮掩;遮掩不得,又添一短”,均以白话写成整齐押韵的警语,易诵易懂。清朝李毓秀以学规、学则的形式编写的《弟子规》,也是主要进行道德教育的课本。

3.诗歌类教材。以《千家诗》、《神童诗》为代表,所选多名篇,题材广泛,文字浅显,很适合儿童朗读、背诵。《千家诗》有多种刻本,明清时流传的《千家诗》,是在宋刘克庄选编的《千家诗》基础上选录编订的。《千家诗》与教识字的“三、百、千”合称“三、百、千、千”,是社会上使用最为广泛的蒙学教材。《神童诗》初名《汪神童诗》,辑录宋代汪洙幼小时诗作,在流传过程中不断补入他人作品。清朝孙洙编的《唐诗三百首》,由于选诗精当,流传甚广,是较高年级的教材。

4.综合知识类教材。介绍掌故、名物、各科知识的蒙学课本始创于唐朝李翰的《蒙求》。这本书一直流行到清初,以后许多同类的书就称为“蒙求”。明清私塾普遍采用的蒙求一类的书,除《蒙求》外,还有《龙文鞭影》,是以介绍自然知识、历史典故为内容的蒙学课本。还有《史韵》,是一种介绍历史知识的课本。还有一种是介绍自然和社会常识的,以宋朝方逢辰编的《名物蒙求》为代表。清朝邹圣脉在明人程登吉《幼学须知》基础上增订的《幼学琼林》,是以解释成语典故的形式介绍自然、社会、历史、伦理等常识的知识性课本,在蒙学中流传亦很广。

蒙学在经过初步的识字、读写训练后,即开始教授《孝经》和《论语》以及《孟子》、《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这也是蒙学主要的教材。

古代蒙学教材,渗透着浓郁的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但是,其编写的原则和经验有不少规律性的因素,如考虑儿童的兴趣和心理特点,注意节奏明快,朗朗上口,易记易诵。还注意“文以载道”,让儿童在识字读书中,懂得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第三节)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

一、明清科举概况

明代始终对科举极为重视。科举考试制度更为完善,更加注重形式,规条更加繁琐,而科举地位却更加提高。尤其是八股取士的创行,导致教育呆板,思想僵化,学校完全成为科举的附庸。

明朝科举常科只有进士一科,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清代大体沿袭此制,然而其考试办法比较前代更为繁杂而周密。正式科举考试仍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但在正式科举考试前尚有“童试”,这是参加科举考试的前提。

童试。既是地方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获取“秀才”资格的考试。清代规定,童生经过县试、府试、院试及格者称为“秀才”,同时可入地方府、州、县学为生员。获得秀才资格才能参加乡试、会试和殿试的逐级考试。

乡试。每逢农历子、卯、午、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由各省提学使(学政)主持,各省乡试的场所称“贡院”。考期在秋八月,考生为府、州、县学生员(俗称“秀才”)经考试合格者。乡试考中者统称“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举人有参加会试的资格,也可以就任小京官、州县属官或教官。

会试。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于乡试的第二年在京师举行。这时,各地举人会集京师应进士考试,考期在春季,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乡试和会试的考试内容大致相同,考试分为三场:第一场考试《四书》义1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经义4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场考试论1道,限300字以上,判语5条,诏诰表内科1道;第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5道,均限300字以上。

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期在会试一个月以后。殿试没有淘汰,只是通过考试把应试者(即贡士)排出名次。应试者均被正式赐出身“进士”。“进士”一般分为三甲:一甲有三名,赐“进士及第”,一甲第一名曰“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有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兼解元、会元和状元于一身者,称“连中三元”。殿试放榜后,皇帝赐诸进士“恩荣宴”,一甲的三名进士放榜后即授予官职,状元授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予翰林院编修。在我国历史上,从科举制开始到废除,“连中三元”者一共有13人。

明清特别重视科举取士,明朝曾规定非进士莫入翰林,非翰林莫入内阁。明朝一代宰相170多人,由翰林出者十分之九。所以,当时士人竞相参加科举。明朝还规定,参加科举者必须由学校出身,因此,科举对学校教育及学风具有直接的影响。学校完全成为科举的附庸,学生入学受教育,目的就是参加科举考试。

二、八股文取士

明清科举考试最大的特点就是八股文取士。考试的题目只能出自《四书》、《五经》。作文者必须“依经按传”,用“古人语气”,代圣贤立言,不能作任何发挥。考生作文一律采用八股文。

八股文通称制艺,或时文、八比文、四书文,是一种严格注重内容和形式的文体,包括破题、承题、起讲、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和大结等几个部分。破题、承题和起讲为八股之前的格式,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才是八股正文,八股正文必须有四段对偶的句子,每段两股,合起来为八股。大结为全文的结束语。文章必须采用固定格式的对偶文体。

八股文源于宋代。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罢诗赋、帖经、墨义,采用经义取士,即以儒家经典为依据,阐发政治、道德等方面的思想。王安石试图通过这样的文体,既能考察士人对儒家经典的熟悉程度,又能考察其思维的敏捷性、政治才能、应变能力和文辞表达能力。

八股文本身具有一定的优点:八股文严密的程式、严密的结构,培养锻炼了人的严密的逻辑思维和作文做事的严谨。严格的程式和标准化的内容有利于评分的客观性,这就促进了考试制度本身的逐步完善。但是,八股文也有一定的缺点:科举八股重而学校轻,人才废。把经义考试发展到极端,规范化、标准化,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使它成为束缚士人思想的文化专制的工具,使其日益僵化而走上穷途末路,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明清八股文取士,对教育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当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仅局限于训练八股文,学校完全变成了八股文的训练基地。读书人终日沉溺于八股的套术之中,严重地败坏了学风。八股文有固定的文章格式,考试的题目又必出于《四书》、《五经》,这就助长了一些读书人的侥幸心理。他们想方设法搜集一些乡试、会试考中者的答卷作为范文,终日描摹,不仅不务经世致用之学,就连《五经》、《四书》也不认真去读。特别是到了清代,《四书》、《五经》中的题目出了几百年,已经没有新鲜题目可出了,为了避免士人抄袭成文,就出一些离奇古怪的题目。为了应付这种考试,读书人更是用心去钻营,不求真才实学,只求侥幸中举。这种侥幸奔竟之风,严重地妨碍学术的进步。

因此,八股取士自明朝末年开始,不断遭到早期启蒙思想家的猛烈抨击。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颜元等为代表,掀起了一场反对科举和八股取士的高潮。顾炎武、颜元甚至将八股取士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相比较。他们在痛斥八股之害的同时,纷纷发出改革科举的呼声。但由于科举制度从根本上说,是适应封建专制制度的,因此,一直得以维系下去,直到社会制度发生根本的变化才得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