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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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教育制度(1)

明(公元1368-1644年)、清(鸦片战争前)(公元1644-1840年),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后阶段。这个时期,封建统治者建立了最为完备的政治制度,教育制度也在前代的基础上近乎完善。在思想文化和教育上,表现出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明清统治者推崇程朱理学,以八股文取士,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和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封建教育制度一方面臻于成熟和完备,另一方面它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也发生着蜕变。程朱理学日益空疏无用,八股取士制度越来越呆板僵化,遭到世人的尖锐批判,一些进步的思想家积极主张变革这种教育和取士制度,并躬行实践,创办书院,讲求实学,于是实学教育开始崛起,给这一时期的教育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第一节)明清时期的文教政策

一、尊孔崇儒,推崇理学

明清两代都尊孔崇儒,推崇程朱理学。据《明史》记载,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初立,朱元璋就下诏表示“愿与诸儒讲明治道”。次年,又“命儒臣纂礼书”。这一年还规定,国家取士,以宋儒传注为标准。洪武三年(1370年),又诏儒士为武臣讲经史。陈鼎在《东林列传》中说:我太祖高皇帝即位之后,就下令学者要以朱子之学为宗,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还令儒臣辑录《五经》、《四书》及《性理全书》,颁行天下。为了进一步抬高程朱理学的地位,明朝还曾多次表彰程朱后裔及其门人。

清朝是满州贵族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政权,为了统御数十倍于自己的汉人,他们在尽力维护本民族传统的同时,注重学习中原文化,对儒学也采取尊崇的态度,利用它来扩大统治基础。早在入关以前,他们就曾派遣官员祭奠孔子,翻译儒家经典。入关以后,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就急忙封孔子第65代孙孔允直为“衍圣公”。第二年,又为孔子加上“大成至圣文宣先师”的封号,并举行隆重的祭孔典礼。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御书“万世师表”匾额,悬挂于各地孔庙大成殿,并于次年亲自到曲阜祭孔。乾隆也曾为孔庙御书匾额,还多次到曲阜朝圣。清朝在尊孔的同时还大力提倡读经,把“六经”说成是“帝人修身治人之道”、“万世不易之理”。但在诸儒中,清朝统治者推崇程朱理学,把它作为支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最高纲领,人们只准学习和奉行,不得有一丝一毫的违背。并且和明一样,优待朱熹的后裔,进一步提高朱熹的地位。还召集理学大臣编纂《朱子大全》。清朝尊孔崇儒,得到了汉族大地主、官僚和文人的拥护,不仅缓和了满汉之间的矛盾,也加强了清王朝在思想领域的统治。

二、广设学校,培育人才

朱元璋认为,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而“人才以教导为先”,主要依靠学校培养。因此,在明朝立国之前,就于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将应天府学改为国子学,创建了中央最高学府。以后,又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并且明朝建有南北两个国子监,规模相当宏伟。

在积极创建中央学校的同时,明朝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发展地方教育。在全国各府、州、县纷纷设立学校。同时,对于各学入学人数、师生待遇等做了明确规定。洪武八年(1375年),因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又下令设立社学,以教民间子弟。这样,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网络。明初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

清朝沿袭明制,在中央和地方广泛设立学校,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清史稿·选举制一》记载,顺治帝刚刚定都北京,即“修明北监为太学”,设置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学官,设立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和广业六堂为讲学之所。随后,又陆续创立了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咸阳宫官学、俄罗斯文馆、算学、八旗官学等。在地方上,也沿袭明制,设立府学、州学、县学、义学、井学等。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完备的学校体系,以培育国家所需要的治术人才。

三、网罗士人,钳制思想

朱元璋很重视网罗人才,在率军起义过程中就罗致了一批文士。明王朝建立以后,更加重视人才的选拔。据《明史·选举志》载: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开设科举,并规定务必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洪武六年(1373年),他在诏书中说:“贤才,国之宝也。”此后,他经常向全国访求贤才,招纳明经儒士,给高官厚禄。所设的荐举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儒士、孝廉、秀才,等等。因此,“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为了禁锢士人的思想,加强文化专制统治,朱元璋还创设了八股文取土,题目只能出自《四书》、《五经》,必须以固定的格式“八股文”作文,而且不能发挥己意,必须以古人语气,代圣贤立言。并且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答案。明成祖永乐十三年(1415年)颁行《四书大全》、《五经大全》和《性理大全》作为钦定教本,这也是禁锢士人思想的重要步骤。此外,明代还采取一系列的专制措施来禁止不同思想的传播,使人们只能遵从信服孔孟之道、程朱理学。如国子学和地方官学都制定了严密的学规,对师生的言行严加管制,国子监还设有兼学校、法庭和刑场三位一体的“绳愆厅”等,令师生不敢越雷池一步。与此同时,明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用血腥的屠杀来扼杀知识分子的不同思想,使其臣服于明朝的统治。

明代文教政策的精神均为清朝所承袭。清朝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加强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控制。一方面采取各种怀柔手段,笼络士人。他们不仅普遍发展经学教育,还大力开科取士,扩充科举名额。甚至对那些不愿参加科举、隐逸山林的学者,也想方设法搜罗出来,授予官职。其根本用意在于笼络汉人中的优秀知识分子。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特设博学鸿儒科,录取50人,都授予翰林院官职,令他们修纂《明史》。这些笼络政策的确很有效果,士人以学有专长受到朝廷重用为荣。另一方面清统治者在笼络士人的同时,亦采取高压手段,进行严厉钳制和残酷镇压:严禁立盟结社,不允许任何人对朝廷有丝毫不满的言论;对那些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进行销毁;大兴文字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曾大兴以思想、文字定罪的文字狱。据不完全统计,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文字狱有108起。清朝文字狱株连之广,处罚之重,都是历史上罕见的,给知识分子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总之,明清两代在文教政策上对知识分子采取又拉又打、恩威并重、软硬兼施的政策,最终的目的是要实行文化专制,禁锢读书人的头脑,压制他们的个性,遏止他们的反抗精神,使他们俯首帖耳,做封建统治下的忠臣顺民。

(第二节)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

一、官学制度

(一)学校系统

明朝官学体系(参见图8-1)由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所组成。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武学等。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州、县学以及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转运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此外还有武学、医学、阴阳学和社学等。各府、州、县学以及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转运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相当于中等学校性质;社学属于小学性质;宗学是贵胄学校。

清朝官学体系(参见图8-2)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咸阳宫官学、俄罗斯文馆、算学、八旗官学等。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社学、义学、井学等。

明清时期的私学教育也很兴旺,不过,这个时期的私学主要承担蒙养教育的任务,高层次的私学和一般的读经教育多被书院所取代。

书院在明清虽几经波折,仍有很大发展,官学化是这一时期书院管理的主要特点,同时,也创建了不少有特色的书院。

(二)教育行政机构

明清时期,掌管全国教育行政的机构仍是礼部,其职能与隋唐时期基本一致,即管理全国学校、贡举等事项。

明清地方官学(包括地方的一切教育事务),由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朝称提督学政、学政)全权负责领导,强调地方行政长官“不许侵伊职掌行事”(《明会典》卷七十八)。提学官(学政)是省教育行政长官,其任务便是“奉敕专督学校”,于其三年任期内巡视省内各府州县学,对每所学校生员进行一次“岁试”和一次“科试”,以检查教学质量,选拔以备送国子监学习和参加乡试的生员。提学官还有考核府州县学教师的职权。明朝政府授权提学官从德行、文学和教学状况等方面来考核地方教师。如有学问疏浅而且怠于训诲但有德行的教师,令其改过;如德行有缺之教师,则不必考其文学即行革退,并送有关部门处置。

(三)学校管理体制

中央官学的行政机构仍然是国子监。如《明史·选举志一》记载:“(永乐)十八年迁都(北京),乃以(原)京师(南京)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又据《清史稿》载:“世祖定鼎燕京,修葺明北监为太学。”清朝的国子监,二门悬挂的匾额即为“太学”。可见,明清国子监既是中央官学的行政机构,也是全国最高学府。

国子监的行政和教学机构的设置相当完备(参见图8-3):国子监设有国子祭酒1人,为国子监最高行政长官;设国子司业1人,为祭酒之副职;祭酒、司业之下,设有“五厅”、“六堂”。

“五厅”包括绳愆厅、博士厅、典籍厅、典簿厅和掌馔厅。五厅为管理机构,分别设有监丞、博士、典籍、典簿和掌馔等职,负责监督、教学和服务。

“六堂”指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和广业六堂,有初、中、高三级。六堂为教学单位,设助教15人(从八品)、学正10人(正九品)、学录7人(从九品),具体掌管六堂的教学工作。详情见下表:

清代,任祭酒、司业、监丞、博士等职者,均有满、汉之分,各设1人。任助教、学正、学录、典籍等职者,也都有满、汉、蒙之分,往往并列而设。八旗官学、琉球官学和算学,均属国子监管辖。宗学和觉罗学,均属宗人府管辖。明代国子监隶属于礼部,而清代在名义上是由皇帝直接管辖。

明清地方官学则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1人,作为正教官,各学皆设训导;作为副教官,府学4人,州学3人,县学2人。

(四)教育教学制度

1.教学制度

国子监的教学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标准的教材是《四书五经大全》,此外还必须学习《性理大全》,要加习《说苑》、《大明律令》、《御制大诰》和书数,朔望还要习射。教学有计划,每日晨旦由祭酒主讲;下午或会讲或复讲或背书、论课、作文,由博士、助教主持。此外还有课外作业。

地方学校课程分礼、射、书、数四类,颁经、史、律、诰、礼仪等书要求生员熟读精通。清代规定的教材也不外乎《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十三经》、《历代名臣奏议》、《资治通鉴纲目》等。

明清时期国子监在教学制度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实行坐监制度和监生历事制度。坐监,即教官在监内教书,学生在监内读书。监生历事,即监生到监外“历练政事”,或称实习历事,这是一项培养官吏的重要措施。《明史》记载,此制是洪武五年(1372年)为满足当时官吏不足的需要创立的,规定凡是在监10余年者,派到“六部诸司历练政事”,诸司教习政事,并考察其勤惰。历练3个月进行考核,勤谨者送吏部备案待选,仍令历事,遇到官缺,依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下等的送还国子监读书。监生历事制度,对提高官吏的治事能力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二,实行积分制。明清时期国子监教学中有考核制度。地方官学的生员,入学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童试)。入学后也有“考课”,除月考、季考和岁考外,还有毕业考试,也称科考。月考、季考由学校教官主持,岁考和科考由提学官(学政)主持,岁考按成绩将生员分为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缺额依次充补,其次充补为增广生。一二等者皆有赏,三等者如常,四等者挞责,五等者,廪膳生、增广生降一等,附学生则降为青衣,六等者则黜革。科考是地方官学的毕业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成绩得一二等者,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乡试,或被贡入国子监,再由国子监参加科举或历事任官。毕业考试不及格,就取消应乡试的资格。除考核德行以外,还有对生员课业的考试,称为“考课二,有月考、季考和岁考。学生入学后,仅通《四书》者,入低级班(正义、崇志、广业堂)学习,一年半以后,文理通者升中级班(修道、诚心)学习,再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高级班(率性堂)。监生升率性堂,则采用“积分制”,按月考试,文理俱优者得1分,理优文劣者得0.5分,纰漏者无分。一年积满8分为及格,积分及格给予出身,不及格仍坐监肄业。清朝基本沿袭此制。

2.教师制度

明清教育的目的仍然是要培养“忠君”的官僚,因此,对教师道德、学问和言行的要求很高,监督也很严格。如国子祭酒必须遴选博学通经、德高望重、闻名遐迩的大儒。即所谓“务选天下学明行修望重,海内所向慕,士大夫所依归,足以师表一代,名盖一时者”(《明会典》卷七十八)。祭酒必须“整饬威仪,严立学规,表率属官,模范后进”(《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司业则常由特简大学士、尚书或侍郎充任。博士、学正,也必由德高望重者充任。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明会典》卷七十八)。同时,教师要以身示范,为人师表,即《大明会典·国子监》所说的“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当躬修礼节,正其衣冠,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总之,教师要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地方教官则要求由举人担任(由于待遇过低,举人多不愿就,故多由贡生担任)。

教官若有怠惰失职,致使监生有戾规矩者,举察到官,定有责罚。国子监监丞对教官负有“纠举惩治”之责,教师衣冠不整,神情倦怠,有失威仪者,也在纠举之列。地方教官则由提学官检查惩治。严厉禁止教师自由发表意见,违者不仅本身受罚,全家都要受到牵连,发配外地。博士讲义要送朝廷审查,经再三修改批准后才能使用。

明朝对教师的考核,既有和其他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之法,又有特殊的“学官考课法”,还有平时的考核。

考满分三步进行:自任职日起满3年初考,满6年再考,满9年通考。既考核平日工作表现,又举行考试,划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级,称职者予以升迁,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职。考满侧重褒奖提升。

考察是对全国官吏统一进行的,京官6年一察,外官3年一察,由吏部会同都察院及有关主官主持进行。考察侧重惩罚不称职官员。不称职者分为贪、酷、躁、不及(不胜任现职)、老、病、罢(软弱无能)、不谨等几种情况。一般来说,贪、酷者,削职为民,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判刑;罢、不谨者,免职但仍保留官员身份;老、病者,令其退休;躁、不及者,降职留用或保留品级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