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为什么会有上帝这个观念?自从亚里士多德将所有的
概念融合为一,并且提出了作为普遍解释原则的“思想的思想”,而这与柏拉图哲学善的理念是相近的,作为亚里士多德继承者的现代哲学家,也走到了一条相似的路上,这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理解的。比较不容易理解的是,我们称上帝为一个原则,但是这个原则与人类一向所说的原则的含义没有任何共同点。
古代神话中的神与基督教的上帝并不相同,但是毫无疑问,人们都向它们祷告,它们也都对人类很感兴趣,无论这种兴趣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宗教都认为这点很重要。但是哲学家称上帝为存在的情况也仍然有,其实质是要人们忽略掉人类自身对自己的保佑,就好像理论上上帝会接受所有的事物,但事实上,它却对我们的苦难和祈祷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继续深入探讨这点,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对人类心灵而言很自然的混淆,那就是一个解释性的观念和一个已有原则之间的混淆。事物总是会回到它们的概念,而这些概念则将一类事物套入到另一类事物中,最后我们终于得到了一个关于所有观念的理念,通过它,我们以为一切都是可以解释的了。其实,这个理念并不能解释一些重要的大事情。首先,因为它接受把现实的部分分配在概念中,并且这些概念是社会已经寄存在语言中的,它还常常利用自己的方便实现这种分配;其次,因为这个理念对这些概念进行的综合操作是没有实际内容的,是纯粹字面上的。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避开深邃的哲学家的,以及这些哲学家又是如何相信他们已经掌握了原则
的特征,并且他们还可以用这个原则来解释世界。所以,事实上他们只限于按照惯例用一个符号来代表原则。说得更好些,人们是在给“事物本身”取名字,例如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谢林的绝对、黑格尔的理念,或者叔本华的意志,有了规定好的含义,这些词语会很好地表达出它们自己的意思。
但是当我们将这些词语运用到事物的总体时,它们就会失去,并清空所有的含义。
为了不在最后才说出这些伟大的命题,意志只有与那些不愿意的人相比较的时候才称得上意志,这不是很明显的吗?那么精神又是如何在物质中凸显的呢,是否物质本身就是意志呢?把意志置于所有的地方就等于不把它置于任何地方,因为,辨别我感觉到的自身中的事物的本质——时间,喷涌,连续的创造——与我在事物中觉察到的本质,这里显然有重复,即可预测性和必要性的重复。我不在乎人们说“一切都是机械论”
或者“一切都是意志”,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切都混淆了。
在这两种情况下,“机械论”和“意志论”都变成了“存在”的同义词,也因此,它们成为了彼此的代名词。这里就是哲学体系最初的弱点。这些哲学体系认为给“绝对”一个名字就已经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绝对”了。但是,不得不说,当这个词特指某个东西时,它可以有一个确定的含义,只不过当你把它运用到一切事物上时,这个词就会丧失这个含义。
此外,如果你认为意志的意思是指我的愿望机制,或者像
我一样的人类的愿望机制,或者甚至是与我的意识冲动相似的、有机生命体的重要冲动,那么我知道了这些也算是意志。但是,人们越增加术语的引申范围,就越会降低我们对于术语的理解。
如果你把物质并入其引申的含义中,那么你就清除掉了物质对于积极特征的理解,正是通过这种特征,自发性与机械论、自由与必要才形成了对比。当一个词语最终用来指定所有一切存在的事物时,它就不再是指存在了。那么,当你不去老老实实地观察这个世界是什么,而是说世界是意志的时候,你又会得到些什么呢?
然而,我们最终走向的是有着不确定内容的概念,或者说没有内容的概念,它什么都不是,但我们却希望它就是一切。
于是,人们就向宗教的上帝求救,上帝本身就是决定,而且,本质上也是有效果的。上帝在人类的顶端,我们错误地用我们所认为的知识的顶端来配合它。人类献给它的崇拜和尊敬于是就被美其名曰“原则”,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了现代哲学的教条主义。
但事实是,存在只有在经验中才是存在的,如果它与一个物质性的对象有关的话,那么这样的经验将会称为视觉或触觉,它们是一般的外在观感。当这种存在建立在精神之上时,它就会称自己为直觉。直觉将会走向何方?只有它自己知道答案。
直觉重新抓住一条线索:它想看看这条线是否会一直上升到天空,或者在离地面不远的地方就会停止。在第一种情况下,形
而上学的经验将会与伟大的神秘主义的经验相连接,我们相信,从我们的角度看,真理就存在于那里。在第二种情况下,二者仍然是相互分离的,但也因此而不会相互厌恶。无论如何,哲学将会把我们提高到人类现有的生存条件之上。
当哲学以精神而非物质来提出精神方面的问题时,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它不让我们把概念运用到某个工作上,且这个工作的大部分还没有完成时,哲学就已经向我们给出了一定的、思辨的束缚。这些概念都包含在了词语中,通常,它们已经被社会机制给转化了,而这种转化是为了一个与形而上学无关的对象。为了构造这些概念,社会已经根据自身的需要裁剪了现实。为什么哲学会接受这样一种裁剪分割?这个分割有着一切的可能,它可以不与现实的细节相符合,但是它却照常接受这些细节。这种分割经受着由语言提出的问题,因此,它事先就逼迫自己接受一个现成的解决方法;或者,把事物往最好的地方想,逼迫自己在两个或三个唯一可能的方案中简单地选择一下,这些解决方法与问题的处境是永远共存的。所以我们还不如说,所有的真理已经潜在地被认知,模型也已经被置于城市的行政蓝图中。
并且,哲学是一个关于重建的谜语游戏,我们运用社会给予我们的部分,还有它不愿意向我们展示的图画来重建谜语。这还不如向哲学家分配小学生的角色和态度呢。小学生会寻找那些一不小心向他展现出来的问题的答案,他会在老师的本子上,边记
录边说明。但事实是,不论是哲学还是其他的学科,它们都是要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最后还要解决问题的。因为一个思辨性的问题从它被提出的那一刻起,其实就已经被解决了。我的理解是,虽然答案可能仍然隐藏着,并且被覆盖住了,但是答案也会因此而立即存在:剩下的工作就是去发现它了。但提出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发现,而是发明。发现建立在已经存在的事实上,不管是实际的事物还是虚拟的事物,因此,它迟早会来。而发明则是让那些原本不存在的东西出现,它有可能永远都不会到来。发明的努力通常是坚持要提出问题,坚持要创造能让问题落脚的术语,在数学方面它已经是这样了,在形而上学方面它则有着更强的理由。因此,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在这里是相等的,真正的伟大的问题只有当它们被解决的时候,才会被提出。
但是,许多小问题也是同样的情况。当我翻开哲学的一篇基本论著时,发现开始的几章中会有一章是谈到关于快乐与痛苦的问题的。它们在那里会提出下面的这个问题:快乐到底是幸福还是不幸福?但是,我们首先应该知道,快乐和幸福是否符合事物的自然分割。在紧要关头,这句话可能仅仅意味着:
“鉴于快乐和幸福在通常情况下的含义,我们应该说幸福是快乐的结果吗?”而这就变成是一个词汇的问题了。只有当我们知道能够把语言运用得最好的作家们是怎样使用“快乐”和“幸福”这两个词的时候,我们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我们还要有效地工作;我们要更好地定义两个常见的
术语,也就是说定义两个社会习惯。但是,如果我们声称要做更多的事,要抓住现实,而不是订立习惯,那么为什么我们会希望提出问题的是人为的术语呢(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否是人为的,因为我们还没有研究对象),而这个问题甚至关系到事物的性质呢?一方面,假设在快乐的名义下研究分组的状态,我们不会发现任何共同之处,除非它们是人类研究的状态。人类将会把这些非常不同的事物划分到同一类中,因为他们在其中发现了相同的利益,并以同样的方式处理了所有问题。另一方面,假设我们通过分析幸福的观念导致了类似的结果,那么问题就会立即消失。
为了建立人为的对于快乐和幸福的一般的观念,它甚至消解在新的问题中,而我们对这些新问题一无所知;并且,在我们研究社会已经采用的人类活动之前,我们连术语也不拥有。我们首先仍然要确保“人类活动”这个概念本身要符合自然的划分。只要我们离开物质的领域而走向精神的领域,那么在这个根据其固有的倾向而有的现实的分离中,就会隐藏着最主要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