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加上“常务”二字引发的尴尬
前不久,某市人大召开了宣传调研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规格很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宣传调研的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部分宣传骨干、通讯员等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传达全省人大宣传调研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全市人大宣传调研工作的成绩,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的议程有序进行,会场气氛也相当融洽和谐,尤其是座谈发言争先恐后、十分踊跃,到了下午5点,许多同志还谈兴正浓,意犹未尽。最后一项议程是领导讲话,当主持人拿着秘书当天早晨临时拟写的主持词念到“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孙维忠同志给我们作重要指示”时,满面笑容的孙副主任顿时变得严肃起来,打断主持人的话说道:“我不接受‘常务副主任’这个称谓,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从来没有‘常务’和‘非常务’的界定……”会场气氛顿时变得紧张起来,主持人无意中碰了个“软钉子”,脸上像喝了酒似的,从耳根红到脖子上;那个写主持词的秘书也目瞪口呆,脸红得像“关公”。
本来是一次民主求实、提神鼓劲、团结友好的会议,由于撰写会议主持词的秘书画蛇添足,在副主任前加上了“常务”二字,导致出现了尴尬的场面,不仅让做事严谨的领导不悦,让新进人大机关第一次主持会议的主持人下不了台,也让承办本次会议的主要负责人难堪。
分析产生尴尬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是秘书对会议主持词的作用认识不够。地方人大的各种会议尤其是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都事先由秘书拟好主持词,这并非因为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水平不高,只会照本宣科、依样画瓢,而是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这样做。因为主持词是整个会议过程的“总调度”,主持词是否科学、严谨、规范,直接关系到会议的质量。合法的原则是写好人大主持词的前提,务求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基础上不出现违法的词句。二是秘书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者存在从众心理。新闻媒体上常有“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的说法,口语中“常务副主任”的说法也并不鲜见,说者习惯成自然,听者也不置可否,不接受者少见,当面驳回并现身说法的更是少闻。没想到孙副主任是个敢于较真的人。
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究竟有无“常务”之分,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人说:“在新闻媒体、工作报告中有关‘常务’的称谓应该属于公权领域的范畴,应当遵循‘法无明文即禁止’的原则依法叫停。”也有人说:“目前,媒体上有关‘常务’的报道随处可见,存在就是合理。”但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所发的红头文件和国家级权威媒体十分严谨规范,从未出现过“常务副总理”和“常务副委员长”的提法。
这个案例给我们三点启示:
(1)秘书要追求“零缺陷”服务,无论是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依法行事。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会前要根据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要用“小事大做、熟事生做、易事难做”的要求时刻为自己营造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环境。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规矩和保障,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依据,没有宪法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宪法就没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存在,没有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要办好人大乃至其他各种会议,弘宪、护法是首要责任,秘书更要以身作则。
(2)会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力求“做一”、“备二”、“考虑三”。文坛有句名言叫做“工夫在诗外”,意思是要写好一首诗,必须把工夫花在写作前的生活积累和构思上。戏剧界也有一句行话叫做“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讲的是台下磨炼的重要性。办好一个会议是同样的道理,一个会期很短的会议,可能要花上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时间准备,大到会议的组织策划,小到领导报告甚至主持词中字、词、句的推敲。主持词应在会前提前撰写,定稿后送领导和主持人审阅,以便集思广益,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样就可以减少失误。“水到田边才开沟”、“泥巴萝卜吃一截揩一截”、“临时抱佛脚”等都是办会的大忌。
(3)要办好会议,对参会人员必须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孙子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本次会议,参会的都是人大宣传工作的行家里手,熟悉法律法规,有很强的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些人发言偏好见好就收、点到为止,也有人善于短话长说,话匣子一打开便像脱缰的野马,一时半刻收不回。通盘考虑整个会务,为领导讲话预留充裕的时间也是做好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