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某县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损失相当严重,加上四五月份的冰雹灾害,损失就更为惨重。但是,省救灾办发放救济粮款时,没有把该县作为重灾县来对待,第一批救济粮只发给该县20%,而邻县却得到了80%。该县的一些老干部心急如焚,纷纷批评县领导不重视、不汇报。经查,该县对救灾工作十分重视,及时地将受灾损失和请求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都一一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并且是以“红头文件”上报的,为什么省里了解不全面呢?原来,该县上报文件的标题是“某某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的报告”。该篇报告洋洋洒洒数万字,汇报很详细。先是讲了本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暴雨,雨量集中,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多少米;然后是水灾造成的损失,包括水毁农田、民房,粮食损失,水毁公路、水利、通信,水毁学校……共计损失多少亿元;再是抗洪救灾的措施和涌现的好人好事;最后是要求省委、省政府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接到报告后,按“报告”的处理办法,经省委秘书长签示后转省委救灾办阅。救灾办阅后也没有把该县要求解决的几个问题单独处理。因此,省救灾领导小组在研究下拨第一批救济粮时只根据大概灾情分了部分救济粮款给该县。所以造成了该县同志意想不到的结果。
导致这个结果的直接原因,是他们上报公文时使用的文种不当。该县上报的是“报告”,而“报告”这个文种的适用范围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省委办公厅接到报告后转救灾办阅的拟办意见不算错。该县急需上级下拨救济粮款,请求省政府批准,应该用“请示”这一文种。“请示”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平常一些领导讲的“你们打个‘报告’来”,这个口语上的“报告”和公文处理中的“报告”不是一码事,而相当于公文处理中的“请示”,切不可混淆。在公文处理中,还有一个经常出现的不规范的现象,就是“请示”与“报告”连在一起用,即“请示报告”,这种用法也不对,容易误事。为纠正行文时“请示”与“报告”混用的情况并正确使用“请示”这一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在行文时都应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