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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2 文献综述

限于作者查阅的文献,品牌定位点和营销定位点的概念出现于2003年,但是当时学者们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直到2005年我们才看到了对营销定位点概念的明确解释。在市场定位理论中,关注的是目标顾客最为偏好和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营销组合要素,但是,找到某一个营销组合要素还不够,还要再具体甄别这个要素的哪个利益点成为差异化的核心。在广告传播中有人将其称为诉求点,在定位过程沿用诉求点的说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将其视为产品生产之后的传播行为,进而忽视定位的整体过程,因此需要引入“定位点”一词。尽管这个词在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并不陌生,但是在营销理论中还是一个新词。它是指企业选择、确定并提供给目标顾客的营销要素的某一特征,这一特征是目标顾客最为关注并且具有相对明显竞争优势的利益或价值点。这样定位点概念就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定位在哪一个营销组合要素上,二是这个营销组合要素给目标顾客提供的利益和价值是什么。

长期以来,尽管相关文献没有使用“定位点”这一词汇,但是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FREDCRAWFORD和RYAN MATHEWS通过“消费者关联(CONSUMERRELEVANCY)”模型在美国的研究证明,成功的零售企业都是在价格诚实、产品稳定、易接近性、独特体验和服务遵守承诺5个要素中,有一个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形成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市场定位点,还有一个方面做得优秀,其他方面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另一项专门对美国零售企业的研究也证明,成功的零售企业都是在品种丰富、价格低廉、时尚流行、服务便利和迅捷快速5个要素中,一个要素做得最为出色,其他四个要素仅达到平均水平或是及格水平。这两项研究证明:(1)成功的零售企业(或商店)一定存在着市场定位点;(2)这个定位点的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一为主要定位点,一为次要定位点);(3)非定位点必须达到(不能低于)零售行业的平均水平;(4)产品稳定或丰富、价格诚实或低廉、服务便利快速或遵守承诺、易接近性、独特体验或时尚等利益都可以成为零售商店的定位点。在中国,有学者运用消费者关联模型,对沃尔玛和家乐福在中国市场的定位点进行了比较研究,证明了FREDCRAWFORD和RYANMATHEWS研究结论在中国的适用性,但是还没有更大规模的实证研究。同时国内外研究成果都还没有证明:(1)什么营销组合要素和利益可以成为零售商店定位点;(2)同一零售业态是否可以有不同的定位点。解决中国市场零售商店的定位问题,需要结合中国市场的特征,研究出上述问题在中国市场的答案。这是本文着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