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上市公司代理问题、投资者保护与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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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对全体样本的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

本章中所引入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数据均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手工收集整理;在我们的2238个国有和民营样本公司中,公告曾发生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样本为827个;其中国有样本为672个,民营样本为155个。为了消除公司规模的影响,我们选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占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作为衡量上市公司担保相对程度的变量。我们将样本按照民营控制和国有控制、法治水平指数的均值、是否在海外上市以及是否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分别分组观察其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以及托宾Q值之间的差异。

民营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对金额要大于国有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对金额,这说明民营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程度更为严重,托宾Q值则民营控制公司高于国有控制公司;法治水平高的一组,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对金额要小于法治水平低的一组,托宾Q值则反映了相反的趋势,但差异不大;在海外发行H股或N股的公司其对外担保相对金额要小于未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托宾Q值则有相反的趋势;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司其对外担保相对金额要小于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司,但是托宾Q的均值却是前者低于后者。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

描述性统计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背景信息,它具有简洁和易懂的优点。但是单变量分析却不能控制对对外担保相对金额和托宾Q值都产生影响的噪音变量。所以,需要在加入控制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

(一)托宾Q值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之间的关系

本部分我们考察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会显著地影响公司价值,以托宾Q值作为因变量回归的结果。

模型1中对外担保相对金额在0.1的水平上与托宾Q值显著负相关,说明就全体样本而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由于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公司主要经营决策权均掌握在控制性股东手中,因此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性股东的利益,而置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潜在风险于不顾,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公司价值。模型2中我们引入了民营控制虚拟变量,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依然在0.1的水平上与托宾Q值负相关。模型3中我们引入了法治水平指数,对外担保相对金额的系数变得更为显著,在0.05的水平上与托宾Q值显著负相关。模型4引入公司是否海外上市虚拟变量,对外担保相对金额在0.1的水平上与托宾Q值显著负相关。模型5引入公司是否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虚拟变量,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依然在0.1的水平上与托宾Q值负相关。公司是否受到过监管机构处罚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并且不显著,这个结果与第五章的结论基本一致。模型6我们将民营虚拟变量、法治水平指数、公司是否海外上市以及公司是否受到过监管机构处罚虚拟变量均纳入分析,对外担保相对金额在0.05的水平上与托宾Q值负相关,其他变量的回归结果依然保持稳定。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与最终控制人性质等有关因素之间的关系

我们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作为因变量,来考察不同性质的最终控制人对其有何种影响;法治水平、公司海外上市以及监管机构对公司的处罚是否是一种有效的减少对外担保相对程度、从而弱化代理问题并改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资产负债比率、公司主营业务前一年增长率、年度虚拟变量以及行业虚拟变量。具体回归结果。

模型1中最终控制人性质虚拟变量在0.1的显著水平上与对外担保相对金额正相关,说明民营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严重程度确实要高于国有控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与对外担保相对金额在0.0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有较高负债水平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有更大规模的对外担保;公司主营业务前一年收益率、年度虚拟变量均与对外担保相对金额无显著相关关系。模型2中法治水平指数与对外担保相对金额在0.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法治水平越高的地区,其所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对金额越小,良好的法治水平有效地抑制了控制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而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模型3中公司发行 H股或N股虚拟变量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海外上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度,但作用有限。模型4中公司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对外担保行为可能更为严重一点,但两类公司并没有明显差异。模型5我们将最终控制人性质虚拟变量、法治水平指数、公司是否发行 H股或N股虚拟变量以及公司是否受到过监管机构的处罚虚拟变量均纳入分析,主要回归结论均无明显变化;控制变量资产负债比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一年增长率、年度虚拟变量等的回归结果也与之前的结论基本一致。

三、小结

本节我们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为代理问题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研究了就全体样本公司而言对外担保行为对公司价值有何影响;不同性质的最终控制人所控制上市公司其对外担保程度是否有显著不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是否可以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从而减少代理冲突。

研究结果表明,对外担保相对金额与托宾Q值显著负相关,说明担保确实是代理问题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减损了公司价值,对外担保行为在民营控制的上市公司更为严重;法治水平高的地区,其所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对金额更小;公司海外上市可以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作用并不显著;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司和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司其对外担保程度并无明显差异。